试论胡锦涛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处理论文,试论论文,贡献论文,理论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A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4-0028-06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需要长期关注的重大课题。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对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创造性的发展,形成了系统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学说。
一、毛泽东创立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以下简称《正处》)的重要讲话,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创造性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其历史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史上,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奠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亦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然而由于历史时代和社会实践的局限,对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还未曾作出科学的回答。
毛泽东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实际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1](P766)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改革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理论,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邓小平后来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2](P182)
2.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问题学说,明确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统一的,“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1](P757)他指出,在处理两类矛盾时,要注意划清两种界限,解决敌我矛盾是分清敌我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分清是非问题。毛泽东指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同时促进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他强调:“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1](P756)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P771-772)“在这个时候,我们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限,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1](P770)
3.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具体方针和政策。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新形势,在《正处》及其稍后的一系列讲话中,毛泽东把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指导思想,把民主的方法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针,并就如何解决不同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方针和方法:在经济工作中,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实行农、轻、重并举;在利益分配上,要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利益;在科学文化上,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艺术上,要提倡不同的风格和形式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民族关系上,要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克服大汉族主义,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等等,从而努力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正处》是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其中蕴涵的许多原创性思想至今仍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毛泽东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
二、邓小平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创造性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
1.科学判断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前提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明确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性转折。不久后,邓小平明确指出:“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2](P181-182)根据邓小平的论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3] 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科学把握与准确定位,为科学分析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前提。
2.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物质基础。大量的事实表明,虽然人民内部矛盾形态各异,但其普遍之存在与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有密切关系。邓小平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提出: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家经济实力,逐步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物质基础。为此,他多次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4](P377)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P28)他还说:“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4](P375)在邓小平看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现实的基础。否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是一句空话。
3.“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两项基本原则。在处理人民内部存在的物质利益矛盾时,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提出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思想。他说:“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2](P175-176)根据改革开放后国内形势的变化,邓小平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角度发展了统筹兼顾的原则,明确提出要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原则,并形象地描述为“先富、共富”原则: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另一部分人发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他说:“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P364)
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保障。鉴于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提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既要靠民主,又要靠法制;既要靠教育,又要靠制度。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P333)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邓小平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P322)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切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才能真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三、江泽民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贡献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对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作了一系列深刻的论述。
1.要善于分析和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一社会转型与体制创新阶段,人们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结构经历巨大变迁,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多,其表现形式和内容也日益错综复杂。如何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江泽民同志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郑重地向全党提出:“各级领导同志要善于分析和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他特别强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向,特别是要注意在深化改革中由于进一步进行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必要调整而可能发生的新问题新矛盾,千万不可疏忽大意。”[5]
2.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江泽民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出发,阐明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在当代中国,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谈起,因此,能否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攸关战略的重大问题。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使传统的高度集中政治整合的社会结构逐渐解体,社会非稳定性有所扩大,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贫富分化、腐败现象、突发性事件、社会治安、民族宗教等社会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任凭这些矛盾和问题累积与发展,势必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危及社会政治稳定。因此,“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6](P16)
3.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运用多种方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江泽民指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许多经济关系、利益关系需要调整,会产生不少新的矛盾。比如,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矛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因收入分配方面的差别产生的矛盾,等等。全党应十分重视和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7] 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方法和途径的多样化,江泽民强调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必须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大力加强和改进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及时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6](P260)
江泽民的这些论述丰富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发展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四、胡锦涛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新发展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面对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阶段性新特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方略,创造性地发展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为我们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1.科学发展观是现阶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8] 只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避免出现社会分裂和社会动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5年2月21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他强调:“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9]
近些年来,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在每一个社会阶层和每一种经济成分内部,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二是矛盾触及的层次日渐加深。如经济上的矛盾涉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层次,思想上的涉及人生观、价值观、权力关,乃至民主观、人权观等方方面面;三是矛盾牵涉的对象更具有群体性,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参加主体由农民、退休职工,逐步扩大到在职职工、个体业主、退伍军人,甚至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等;四是矛盾状态更趋复杂,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五是利益矛盾更加凸现,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各种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六是党内腐败现象滋长、国际国内敌对势力插手等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10](P1)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其本质而言是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不断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使社会主义社会的诸多矛盾日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日益和谐,进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物质基础。只有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也才能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此,胡锦涛强调:“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要认真汲取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深入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调控的能力,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0](P1)
4.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基础。胡锦涛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10](P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11]
5.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保障。胡锦涛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10](P1)为此,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既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综上所述,胡锦涛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时俱进,从多个方面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创造性地发展了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理论学说,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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