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孟子》中“敬”的意涵探析论文

《论语》《孟子》中“敬”的意涵探析论文

《论语》《孟子》中“敬”的意涵探析

陈瑞萍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 201203)

【摘 要】 本文就《论语》和《孟子》的范围内对“敬”的意涵进行梳理和理解。就“敬”的用法分析而言,“敬”的对象分为“事”、“五伦”和“鬼神”;“敬”的内容为仁义之道,“敬”的特色在于“存心之敬”。通过对“敬”的对象与内容的细致分析,可以窥见到“敬”所蕴含的丰富政治和道德涵韵。

【关键词】 论语;孟子;存心之敬

从“敬”的对象来看,无论是在《论语》还是《孟子》中,“敬”主要是就动词来用。因是之故,首先弄清楚“敬”的对象有哪些,对理解“敬”的意义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论语》中,“敬”的对象很多,用法也不拘束,比较开阔。总结起来,主要有:“事”、“上位者”、“同辈之人”以及“鬼神”。而《孟子》中,“敬”的对象也大抵和《论语》一致,但又有些不同,主要是孟子更强调了仁义之道乃是“敬”之根本内容。

一、“事”之为对象

首先来看“敬”的对象“事”。《说文》有言,“事,职也”。在古文字里,事、史、吏本是一个字,其后分化。[1]因而“事”首要的意思是官职、职务的意思,其次还有职业、事情、侍奉等意。《学而篇》里,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2]4此处的“敬”和“事”字一起连用,表示对待职务所属工作的那种严肃而认真的态度。以这样的态度来处理民生政事,就能得到他人的信任。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2]168这是很典型的“敬”和“事”的关系。“事”是服事君王的意思。君子以自己的才智和能力服务于君王,所以“事”可以理解为“辅佐”的意思。君子辅佐君王的时候,态度要“敬”,也就是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严肃认真,进一步说,这也是对君王、对百姓负责。又,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2]175这里“事”的意思既可以理解为政事职务,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生活中碰到的事情事物。一般说来,“事”和“敬”的要求都是针对君子的。君子需要进行自我修养和提升,因此“事”也就不仅仅局限于辅佐君王的政事(当然这是最主要的事情),也还可以指个人生活中遇到的诸多事情。

二、“五伦”之为对象

“五伦”指的是“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这五种关系。《论语》和《孟子》里所提到的“敬”的对象,俱都涵盖了这五伦关系。例如,《子路篇》中,子曰:“小人哉,樊迟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2]133这里百姓敬的对象就是君王。又如,景子曰:“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丑见王之敬子也,未见所以敬王也。”[4]80此处“君臣主敬”,敬的对象是君王,但也可以反过来说“王之敬子”,可见在五伦的关系中,“敬”的要求是相互的,臣固然要尊敬君王,但是君王也需要尊敬臣子。

就父子关系来看,这一点也是同样,孟子有“敬兄”、“敬叔”、“敬弟”之说: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4]237

此外还有夫妇与朋友之间“敬”的关系。例如,在《滕文公章句下》中说道女子嫁到夫家,要“必敬必戒”,正是指夫妇人伦意义上对丈夫的“敬”:“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4]128

而当“五伦”之为“敬”之对象时,“敬”之主体也就相对不同的五伦关系来看,“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每一种关系中,当一方为对象,另一方则是主体。且有时候两者关系可以互换,“敬”的对象和主体也就随之而互换。

根据表5psm后回归结果,就全样本而言,Sub与Own在10%的显著水平上正相关,验证了政府补助的信号效应。分别按照企业Roa与Roe进行分组后,发现当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与净资产报酬率为负时,Sub与Own的回归结果不显著。企业盈利能力不足时,政府补助不能有效发挥引导社会投资的信号效应。

由是观之,“敬”的五伦对象皆都有述及。一般而言,臣敬君,子敬父,弟敬兄,妇敬夫,友敬友。不过,有些时候也可以倒过来说。在什么条件下才允许倒过来,使得君敬臣,兄敬弟呢?这留待第四部分中来说。

1)土地利用变化明显加快。1985-2000年、2000-2016年、1985-2016年3个时间段巢湖流域土地利用综合动态度分别为0.08%、0.12%、0.1%,表明30年来巢湖流域人类活动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城镇化发展导致城镇建设用地增速最快,与此同时,水域流失加速,流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在论语中,还提到了同辈人之间的“敬”:子曰:“由之瑟,奚为于丘之门?”门人不敬子路。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2]113子路的琴弹不好,学艺不精,就这点而言,不为同学所敬。这里是从消极的面说“敬”,也即“不敬”,不过至少亦还是说明了“敬”的一种用法,即这是同辈人之间的“敬”。

2.3.2 药剂防治该病除选用上述技术原则外,在发病初期常用药剂有;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用种子量0.3%拌种或800倍液~1000倍液喷雾,或用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喷雾,或用64%杀毒矾可湿粉剂800倍液,或用大豆病克800倍液喷雾,或用20%根康宝用种子量0.3%拌种或1000倍液喷雾,或用50%速克灵可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喷雾。

三、“鬼神”之为对象

这是“敬”的较为特殊的一类对象。《论语》中有两次提到,一次是“敬鬼神”,一次是“祭思敬”: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2]60又,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2]197这两处有异曲同工之处,俱都表达了孔子对待人生宗教面向的态度。《孟子》中却已经少见这一态度。《孟子》中无“鬼”,而言“神”,则有“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4]310之说,从中可一窥孟子的思想倾向:何必谈鬼神?人可成圣,圣而无极,便是成神。

仁义之道,这就是“敬”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内容。依此内容,能够决定“五伦”的关系。在《公孙丑章句下》中,景子质疑孟子,说“丑见王之敬子也,未见所以敬王也。”孟子的回答则是:“恶!是何言也!齐人无以仁义与王言者,岂以仁义为不美也?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则不敬莫大乎是。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故齐人莫如我敬王也。”[4]80其意是说,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听君王的召唤或者类似的行为就是不敬君王,但事实上真正的“敬君王”的行为应当是:“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所以“齐人莫如我敬王也”。由此可见,真正的“敬”,应该是对君王讲仁义之道,而不单单只是把对象作为一对象,没有内容地去敬君,敬父。

由此可见,在孔孟处,“敬”的主体多是作为精英的士大夫阶层。也即,“敬”的要求是尤其针对读书人的视域而说的。

用户互动性弱。公众号每天发布图文消息的用户点赞、留言、转发的次数较少,这样就出现了运营方不明用户喜好的问题,对目标群体想看什么素材想要获取什么样的信息全然不知,长此以往,双向流通的渠道就变成了单一输出的平台。

另一方面,当鬼神之为“敬”的对象时,“敬”的主体也多是指读书人。由上述论及鬼神的两处看,第一处,樊迟问知,孔子据以回答。显然这里有一个预设的前提,也就是无论问还是回答,都是在“学而优则仕”的读书人的视域下来说的。孔子的回答是“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一个“民”字,正点出了读书人与百姓之间的区别。而第二处说的“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就更明显了,“敬”的主体是“士”,而不是一般的人。

上述说的是“敬”的对象,但其实也已经多少涉及其内容。行为的“对象”和“主体”,原是一体两面,相互联系。既然“敬”某个对象,又怎会没有“敬”之主体?更进一步说,“敬”之对象不同,“敬”之主体也会产生相应不同。按上述总结,当“事”之为“敬”的对象时,执“敬”之人一般指君子、臣子。此处“敬”的主体有所限制,因为“事”往往指臣子之职责义务所在,这就是专门针对精英阶层而言的了。

四、“敬”的内容:仁义之道

(3) 若{Oi:i∈I}⊆O(X),{csOi:i∈I}⊆τ,下证∪i∈IcsOi∈τ。由∪i∈IOi∈O(X),又只需证cs(∪i∈IOi)=∪i∈IcsOi即可。

无论是《论语》还是《孟子》中,都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所谓存心,也即是要真诚地发自内心,也即“意念忠诚”。孟子说:“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4]182这是明白地点出了“存心”的内容和意思。首先在内心中要做到“以仁存心、以礼存心”,然后从行为上表现出来,这才是一完整体,这也才是“敬”的精髓所在。孟子在另一处也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者不治,反其智;礼人不达,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4]152可见“敬”具有“某一状态”的意思,是可以通过“反”的行为来审视和观察的。

另外,参见“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4]237这一段,此段甚为重要。通过此段可得见:其一,有三种“敬”:敬地位高的(就人伦纲常而言,不单指爵位);敬长者;敬行为体现了仁义之道的人,此时前两个标准不能起作用,这最后一个敬的对象和内容才是最高的,前两个“敬”的对象要受最后一个的影响和支配。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敬”的对象是叔父而不是弟弟,因为从地位上说,叔父的辈分高于弟弟;从年龄上说,叔父的年纪(一般)大于弟弟。这满足“尊爵”和“尊齿”。但是当弟弟的行为符合道德,且颇为不易时,就要敬弟弟,而不是叔父。这是可以变通的,所谓“庸敬在叔父,斯须之敬在弟”(根据“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推知)。其二、“敬”是内在的东西,从自己的内心发出,然后表现出来。关于这一点,就涉及到以下“存心之敬”的讨论了。

五、“敬”的特别处:存心之敬

《孟子》中还曾言道,“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4]148“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贼其民者也。”[4]150此处的“敬”,指的就是对君王陈说仁义之道(陈善闭邪,谓之敬;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也)。所以,一是要在人伦纲常的范围内说“敬”。二是进一步就内容上突出讲仁义之道。后者能够决定前者,使之做出改变。譬如,一般而言我们要敬的是兄长,而不是弟弟,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这一通常的五伦要求也会倒转过来,让我们首先敬弟,而非敬兄。譬如当弟弟做了符合仁义之道、令人尊敬的事情时,就应该敬弟弟。

在《论语为政篇》中,有一处可说是对“存心之敬”的典型表述: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14另外,《里仁篇》中也有相似的说法,可视为补充: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2]38子游向孔子询问什么是“孝”,孔子回答说,如果按照现在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所谓的孝就是养活父母,这还是不够的。因为这样说,没有突出“敬”之层面的意思。只是“养”,那么我们喂食给狗和牛之类的牲畜,不也是在养活它们吗?但是养活父母却不能像养活牛马那样。而是要用心、用“敬”的态度去服侍他们,否则,“不敬,何以别乎”?可见,这里的“敬”应理解为从内心出发的意识。

严格说来,此处“敬”应有两层意思:一是就外在来看的“敬”的姿态;二是更进一步看,是对内心的状态的要求。虽然这里没有特别说明,但是我们可以据此推知:孔子要求的,必定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敬”,而是出自内心的“敬”。人心里有一孝道的意识,于是从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

目前,鲁花已经带动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地发展花生种植基地100万亩,油葵种植基地30万亩。这些基地每年为农民创造收入50多亿元,带动1000多万农民增收致富,并吸纳7000多名农民到企业务工,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运输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吸纳从业人员1万多人。

在另一处中,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子曰:“雍之言然。”[2]53这也是典型的“存心之敬”。孔子赞同“居敬行简”,可见心的态度要比外在的表现更为重要。康德有“出于义务”与“合乎义务”之分,也有异曲同工之处:说的都是心之动机最是要紧。首先要心诚,若心不诚,表现在外的“敬”,也不过是做给别人看的,没有真正的价值。

六、“敬”之为天生禀赋

《论语》中于“敬”的这一层面未曾有明白提及,这是孟子的特别处: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4]283此处甚是重要,孟子明说,这“敬”是人的“良知良能”,生而有之。当然,敬兄敬长的“敬”不完全同于“敬事、敬仁义之道”的“敬”。另一方面,此处可见“敬”与“爱”的区别:较后者而论,前者需要更多的理性能力参与。由此也可见,就人的天生情感上讲,前者的“敬”比起后者的“敬”要来地更自然,也更容易获得。另一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可能性的基础,是开端,也是奠基。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开拓和发展起来。所以,当孟子设定“敬”之为“良知良能”时,也就为之后发展出来的成熟的道德意识给出了坚定的可能性。在孟子处,人心有此天赋,故而成圣成神,幷非完全不可能,他就可能性上充分肯定之。

此外,《孟子》处著名的关于“乃若其情”的论说也充分彰显了“存心之敬”的要义。其意有三:其一,恭敬之心,从“心”上说,是天生拥有的,也是人人都有的;其二,恭敬与礼的关系,也呼之欲出。恭、敬对“礼”的理解,实在不可谓不重要;其三,于孟子处,似乎“恭”和“敬”的区别已经不大了。

结语

就“敬”的对象和主体来看,虽有较多区别,但重点皆在于,“敬”的行为乃是一主要针对士阶层的要求。这一要求又落在不同的层面上,要求的是为官者(或者有可能的为官者)能以“仁”居心,心诚,方是以“敬”的态度处理各类事务,包括国家政事、人伦关系、阶层礼法。如是,则百姓方也能对上位者“畏而爱之”。[3]638故“敬”之行为,不能停留在表面,更需要强调“存心”的态度。这一点,无论孔子和孟子处,都可见到。由“存心之敬”往前一步,孟子更说“敬”是人生而有之的禀赋。这一点尤其对日后的学说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1]徐中舒主编.汉语大词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2]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7.

[3]刘宝楠,高流水.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

[4]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5]焦 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

【中图分类号】 B2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036(2019)01-0035-03

【作者简介】 陈瑞萍(1984-),女,上海人,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方向:康德伦理学、中西比较哲学、生命伦理学。

□编 辑/尹一凡

标签:;  ;  ;  ;  

《论语》《孟子》中“敬”的意涵探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