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国防工业发展的举措及对我们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防工业论文,发达国家论文,举措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07.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 —9774(2000)04—0052—04
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国防工业的发展面临着日益艰巨的高技术武器装备保障任务。发达国家针对本国国防工业发展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这对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发展国防工业的主要举措
1.确立发展国防工业的指导思想。国防工业是为保障战争需要而存在的,发展国防工业的指导思想必须符合战争特点和规律。随着高技术战争的发展,发达国家国防工业发展逐步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局先后在1991年2月、7月和1992年7 月发表了题为《调整结构以适应新的安全环境》、《重新设计国防》和《建设未来的国防安全》的三份关于总结海湾战争经验,确立国防工业发展新思想的专题研究报告。国防部负责采办的副部长唐纳德·约基于1992年5月20 日分别签署了四份关于国防采办政策的白皮书。美国国防部为国防工业确立了四大目标:在和平时期必须能保障基本军事力量的装备需求;在非和平时期必须能保障预计的应急军事需求;必须能以超过任何潜在对手的速度扩充生产能力,以对付新出现的全球威胁;必须尽可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同时还明确了实现这些目标的措施,主要有:继续保持一定的投资强度,大力支持制造技术的发展,建立国防工业监督规则以及加强竞争提高效益等。
2.制定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规划。为适应高技术战争需要,发达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规划。美国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对发展中国家超出1~2代,即10~30年以上,对盟国超出0.5代或1代,从而保持美军装备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地位。为此,国防部把发展先进军事技术视为加强美军质量建设的重要任务。1997年5月发表的《四年防务审查报告》指出, 美军要充分发挥军事革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运用信息优势,通过有效地使用四项新的作战原则,即制敌机动、精确打击、全维防护和聚焦后勤,取得战场全维控制权。取得这种全维控制权需要继续建立和发展完整的综合系统,特别是通用的C[4]ISR(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 情报和侦察与监视)系统。日本为谋求与其经济相称的军事大国地位,越来越重视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发展。通过制定和实施武器装备发展规划,日本的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1992年,美国国防部在一份文件中对日美两国军事技术水平作了一翻比较,认为日本在不少领域可与美国并驾齐驱,而在软件、雷达、通信网络管理、微电子、材料诸领域,日本则处于领先地位。
3.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军民一体化发展模式。为了使国防工业更好地适应高技术战争要求,一些国家依据本国实际选择了各具特色的军民一体化发展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军转民”型,即国防工业转向民用生产,军事技术向民用技术转移。二是“寓军于民”型,即寓国防生产于民间企业之中。战后,日本改变了二战期间由政府拥有专门或半专门固定军工企业的做法,军队所需的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改为通过竞争招标方式,全部委托民间企业生产,军方通过合同从民间负责生产的企业采购。三是“军民两用技术”型。在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一些国家根据技术军民通用性日益增强的发展趋势,积极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使开发的某项技术既可以应用于军事领域,也可以应用于民用领域。这种形式目前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国防工业的军民一体化发展模式,能更好地兼顾军用和民用发展的需要,如便于从各个领域汲取高技术成果,发展自己的现代化尖端武器装备;有利于减轻国家在维持国防工业生产方面的重负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可缓解和平时期国防工业生产供求矛盾;能提高战时国防工业生产动员能力和生存能力。
4.加强国防工业生产的国际合作。发达国家为了充分利用高技术成果,更好地适应高技术战争需要,十分重视国防工业生产的国际合作。90年代以来,美国把加强国防工业生产国际合作,特别是同其盟国合作,作为武器采办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加强同盟国联系的重要纽带。美国国防部近年来采取了如下举措:一是落实合作经费。合作项目经费由原合作计划专款或国防部直接提供,改为纳入各军种采办计划,由各军种自己解决。二是加强合作计划组织领导。国防部已成立一个新的“军备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和协调国际军备合作事宜。三是明确以“交换技术”为主的合作原则。国防部长威廉·佩里和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约翰·多伊奇提出,美国同欧洲和日本军备合作原则是“以技术换技术”,合作者从“交换中得到的东西价值大体相等”。四是确定合作重点领域。美国最近向北约提出的未来合作重点主要在五大领域:地面侦察、飞机和地面武器用的作战识别技术、战区导弹防御、两用技术投资项目和计算辅助采办与后勤。在缓和、裁军和削减国防经费的新形势下,西欧各国也都十分重视国防工业生产的国际合作。
二、对我国发展国防工业的若干启示
1.合理实施结构优化战略。针对目前我国国防工业战线漫长而分散,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等与高技术战争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应按照高技术战争规律对我国国防工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首先,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国防工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能否推广应用已有的成熟的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和实现产品的全面升级,是判断国防工业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通过提高国防工业的技术水平,实现国防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重点地发展国防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是衡量国防工业适应高技术战争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国防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就必须有步骤有重点地增加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重视和加强对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全面提升传统国防工业的技术水平。我国传统国防工业在整个国防工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了使传统国防工业能更好地满足高技术战争的需要,应加大对传统国防工业的科研和技改力度,在不断提高传统国防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现有产品高技术含量的同时,不断开发高新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其次,要坚持市场导向,按照军品生产与军品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调整和优化国防工业结构。调整国防工业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国内的军事需求,提高我军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能力,而且可以扩大军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再次,在实施国防工业结构优化战略过程中,要将国防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民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结合起来,实现国防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2.积极推动企业的制度创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防发展规律要求,对国防工业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确立国防工业企业独立利益主体地位,可为国防工业更好地适应高技术战争提供内部动力。对国防工业进行制度创新,首先,就是对国防工业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着力提高国防工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公司法》,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要求和国防工业企业的特点,分别采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传统国防工业企业进行改制,并建立和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单一军品生产任务型的国防工业企业,可改制为由不同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军民结合”型的国防工业企业,可按资产的专用性和非专用性,采取“先分后改”的方式,分别改制为国有独资军品公司,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主要是军民结合生产)、国有参股公司(主要是纯民品生产);单一民品生产任务型的国防工业企业,可改制为国有控制或参股公司。其次,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对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建立一批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的军工企业集团,着力提高国防工业的整体实力。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国防生产集中化程度的提高是世界国防工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对我国国防工业企业进行集团化改造,在充分考虑提高军品研制生产水平的前提下,还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合理地选择和确立企业集团母公司形式。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控股公司,主要有单纯管理型和混合经营型两种形式。由传统国防工业行政管理机构或行政性国防工业公司改制而成的集团公司,可采取单纯管理型的母公司形式;国防工业企业在自身经营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集团公司,可采取混合经营型的母公司形式。二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必须以产权为纽带,避免出现由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三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技术、产业关联性要求组建企业集团。四是对于中小型国防工业企业,可引导他们向“专而精”的方向发展,对于没有军品任务的中小型国防工业企业可彻底转为民用企业,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场采取兼并、破产或拍卖等不同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或民营化。
3.探索军事订货的有效竞争机制。引入竞争机制的军事订货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现代战争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可以为国防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外部压力。国防工业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会积极寻找和采取各种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产品成本的有效措施,从而更好地满足高技术战争条件下的军事需求。然而,由于军品市场存在着单一买主、少量卖主和市场进入壁垒等特征,使军品市场的竞争有别于民品市场的竞争。同时,在军品市场的竞争中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如只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获得特许专门从事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的国防工业部门,缺乏充分竞争甚至无竞争;军事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谈判成本等市场交易成本,等等。因此,我们应根据军品市场的特点,努力探讨各种有效的竞争合作关系。为了适应高技术战争需要,提高高技术武器装备系统的研制生产效率,应积极采取各种鼓励竞争的措施。对于某些高技术尖端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为了减少技术风险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但在最终决定生产某一武器系统之前,可采取投标的竞争方式鼓励型号设计的竞争,或者先将武器系统的基本标准化部件划分出来,再采取招标的竞争方式进行竞争性的合同转包。这样,不仅有助于降低武器的采购成本,提高有限军费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地提高高技术装备的性能和质量,确保高技术武器装备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4.努力探讨军民结合的发展道路。军民结合既是世界国防工业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战略指导方针。为把我国国防工业尽快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形成一批在规模、技术和产品上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使国防工业成为21世纪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防工业适应高技术战争的应急保障能力,应当从我国国防工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逐步完善军民结合发展道路,发挥国防工业的整体优势,使国防工业的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充分发挥国防工业行业特殊优势,优先发展核、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等国防工业部门,军民两用技术,形成国防工业的军民结合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国防工业技术和设备的优势,促进已转产的民品实现规模生产,实施名牌战略,巩固和扩大国防工业在该民品生产中的优势地位;充分发挥国防工业的高技术优势,积极开发面向21世纪的高技术产品,建立具有国防工业高技术优势的新兴产业,如信息、新材料、环保设备、现代医学设备和制剂、海洋高技术装备等。同时,为了更好地推进国防工业的军民结合,国防工业部门还应当树立市场观念、强化竞争意识和提高盈利能力。转变经营管理观念,要由过去偏重产量和产值的管理转向质量和效益管理;从国防工业的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利用存量资产,努力实现国防工业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加强国防工业的技术改造,及时淘汰陈旧落后设备,装备高技术的新设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另外,在资金的投入上,要改变过度依赖国家投资的观念,转到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和资本经营等途径来解决。只有这样,国防工业的军民结合才会真正充满活力。
5.大力开展国防生产的国际合作。在高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积极拓展国防生产国际合作空间,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利用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而且可以发挥分工合作优势,提高高技术武器研制和生产效率。但同时我们应看到,国防生产国际合作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国对外政策需要的限制,而且,在国防生产国际合作中还可能出现两个缺陷:一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对外依赖性,二是国防生产国际合作中的不平等性。国防工业的国际合作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参与国相互利用和相互斗争的格局。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合作中,由于技术发展的差距比较悬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合作中一般扮演着次要角色,从事非关键性技术开发或非核心部件的生产,导致本国国防工业对发达国家军事科技和国防生产的过度依赖。为此,我国国防生产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确立正确的国际合作指导思想,即国际合作既要在技术上发挥各自所长,又不能损害独立自主原则。其次,要在国际合作中努力实现合作渠道和合作层次的多元化。在积极争取同军事科技发达国家在前沿性或关键性军事技术领域开展合作,力争使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和尖端武器装备实现跨越发展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与不同国家开展技术层次相近的互补性国防工业技术合作。再次,要选择好高技术条件下国际合作的方式,根据国际经济合作惯例,以及我国整体技术和经济不占优势的现状,可考虑采取生产许可证和组建实体性合作组织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缩短我国高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提高我国国防科研生产水平。
收稿日期:200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