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党史研究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重视党史研究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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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提出要研究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时候,强调的是要“不断深化”对这一规律的认识。这就是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动,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原有的认识也应与时俱进。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漫长的执政历史和丰富的执政经验的政党,我们研究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及其提供的历史经验,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今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叫做“深化”,这也才能做到“深化”。

上篇 从局部执政到全国范围执政

一般人都认为,中国共产党是在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之后才成为执政党的。其实并不,中国共产党由于其独特的革命道路,经历了从局部执政到全国范围内执政这样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历史进程。

中国革命独特道路带来的共产党局部执政特点

我们都知道,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领导下,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利用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特点,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控制的薄弱环节,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包括在农村建立红色政权和人民武装,开展革命斗争。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上了井冈山。11月攻占茶陵县城后,成立了湘赣边界第一个红色政权——茶陵县工农兵政府。1928年初,又先后成立了遂川、宁冈等县的工农兵政府。5月召开了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又成立了湘赣边界统一的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这样,就在世界政治史上创造了一种奇特的政权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是蒋介石国民党执政,在农村革命根据地由共产党执政。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政权格局?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一)中国是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国家。半封建的地方性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划分势力范围的政策,使反动统治阶级内部继续不断地发生分裂和战争。这种分裂和战争既然总是继续不断,小块区域的红色政权就能够利用这种矛盾而发生并长期坚持下来。(二)红色政权之所以在小块地区发生,是和大革命运动的影响有密切关系的。这样的政权首先发生和能够长期存在的地方,就是在大革命过程中工农群众曾经发动起来的地方。(三)小块红色区域能否长期存在,还取决于全国革命形势是否向前发展。中国革命形势是跟着国内买办豪绅阶级和国际资产阶级的继续分裂和战争而必然继续向前发展的,所以红色政权不但能够长期存在,而且还会继续发展。(四)有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五)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更是一个要紧的条件。

但是,在农村建立红色政权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复杂的政治任务,在实践中需要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根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井冈山地区的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虽然普遍建立了,但名不副实,许多地方无工农兵代表会。要制订详细的各级代表会组织法,加强代表会建设。同时,要在代表会和政府中实行民主集中主义,扫除封建时代独裁专制的恶习惯。他还强调要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许多事情不能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府搁置在一边;党要学会对政府的领导,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

毛泽东对农村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这些重要论述和初步总结,不仅对于各地红色政权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而且为以后完善执政经验,巩固和发展根据地政权,奠定了很好的思想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有三次政权建设的实践,是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同国民党政权根本对立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新型政权。

1931年11月7日,我们党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的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次代表大会,选出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与此同时,这部宪法大纲还明确规定,全国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地方政权为地方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根据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我们党在革命根据地普遍召开了县(市)、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二、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抗日根据地,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实行“三三制”议会民主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执政的一次成功实践。

在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根据中日矛盾日益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新形势,我们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及抗日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根据这一主张,我们党开始了执政的新实践。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组织都由参议会和政府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政权组织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来说,先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参议会,再由参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领导人、政府组织机构。早在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即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后来将年龄改为18岁),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卖国行为经法庭判决者,经法庭判决有罪被剥夺公民权期限未满者,犯精神病者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在《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还规定:各级参议会之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但同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得聘请勤劳国事及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有名望者为议员。关于参议员的任期,各地规定不同,县议员一般为两年、乡市议员为一年。这样,就保证了参议员成为真正的民意代表。而乡长、区长、县长等边区长官,边区法院院长,则由各级议员选举,但必须得到出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从1937年下半年开始,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晋冀鲁豫、鲁冀豫、晋绥、山东、华中、华南等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相继进行了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了边区及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参议会。

为使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更具有民主性,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提出了“三三制”原则。他说:“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1页、第742页。)3月11日,毛泽东又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中强调说:“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51页。)12月在《论政策》中,毛泽东还说:“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只占三分之一,吸引广大的非党人员参加政权。在苏北等处开始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地方,还可以少于三分之一。不论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均要吸收那些不积极反共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代表参加;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在民意机关中也可以容许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6页。)对于这种崭新的制度,我们党是坚决而彻底地实行的,甚至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共产党员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中共被选人员主动退出政府或参议会,以保证“三三制”得到实行。从1940年到1941年,“三三制”在边区及各级敌后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始推行,获得根据地内外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那么,作为在抗日根据地执政的共产党组织与“三三制”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处理的呢?实行“三三制”并不是要放弃党对政权的领导,而是要更好地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怎么理解并实行这一原则呢?毛泽东说:“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2页。)1942年9月1日,党中央在《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权系统(参议会及政府)是权力机关,他们的法令带有强制的性质。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下级党委无权改变或不执行上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决定与法令,党的机关及党员应该成为执行参议会及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应当进行政治工作以提高参议会及政府的威信,党的干部与党员违反参议会及政府法令时,党的组织应给以严厉的处分。党对参议会和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党团必须服从同级党委;但党团的工作作风必须刷新,不是强制党外人士服从,而是经过自己的说服与政治工作。”“党必须派遣得力的干部到参议会及政府中工作,一切忽视政权工作,把干部堆在党的机关中的现象,必须纠正。在实行‘三三制’时,党员在政权系统中的数量减少,但在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质量必须大大提高。在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必须服从党委与党团的决议、决定与纪律,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自由行动。在这里,应特别指出,党对‘三三制’政权之领导的实现、有赖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之言论行动的一致及其对党的决定的绝对服从,所以严整政权系统中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党纪是有严重意义的。”(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31~432页。)我们之所以大段摘录这些文献资料,是为了使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执政问题上对一些复杂的问题,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召开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为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作了政治上组织上的准备。

在抗日战争胜利的前后,我们党提出了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以使全国各族人民能够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但是,蒋介石国民党逆历史潮流而动,撕毁停战协定,重开内战,这样,就使历史转入解放战争阶段。在这一阶段,党在执政问题上,也取得了重要的新进展和新经验。特别是随着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西北、东北、华北解放区迅速扩大。在华北,除少数城市外,各大解放区连成一片。为使华北解放区的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实行党、政、军、财统一领导,194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中央局合并为华北中央局;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军区合并为华北军区。与此相适应,决定成立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在更大范围内探索执政经验,为建立新中国的中央政权作准备。(注:在这之前,1947年5月1日,我们党已经领导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这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政府。)

党中央在当时已经认识到,在中国,新生的政权要有中国自己的特色。中央认为,中国的新政权既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形式,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形式,而是要通过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政府领导人、制定各项施政条例。1948年6月26日,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联席会议决议:“随着华北形势的发展,两解放区已形成统一的华北解放区,两边区政府应即适应客观需要,迅速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华北的统一政府。”同时,考虑到刚刚接管的新解放城市,因群众尚未充分发动起来,工作尚无基础,难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提出这类地区只能召开协商性质的、主要对群众起联系作用的各界代表会议。待时机成熟再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在1948年8月,石家庄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及其选出的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第三次尝试。

这次尝试有四个特点:

一是形成了建立政权组织的规范化章法。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解放区施政方针》、《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村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以及根据这些法规建立起来的华北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对后来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委办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大家都说华北人民政府的建立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在组织上做了准备。

二是开始了政权职能的转变。在江西中央苏区和延安时期,我们党两次建立政权,那时尽管也强调要做好经济工作,但中心任务是支援战争。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中说过:“现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9页。)。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时,解放战争仍在进行,政权的重要职能仍然是支援战争,但是为了迎接中国革命的胜利,经济建设的任务突出了。薄一波同志在《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中写道:“中央交给华北人民政府的任务是:把华北解放区建设好,使之成为巩固的根据地,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摸索、积累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为全国解放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准备。为了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任务,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工作中始终掌握了以下三项原则:(1)工作重心转到城市,但不忽视农村;(2)开始着手和平建设,但不放松对战争的注意和支援;(3)积极参加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准备工作。”(注:薄一波:《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478页。)从中看出,党的这次执政尝试已经为在全国掌握政权作好了准备。

三是统一了原来不统一的各解放区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由于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因此党在农村根据地已经开始执政,同时由于各个农村根据地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各个解放区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以及实行各项政策的办法、习惯各不一样。华北解放区是由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合并而成的,两个解放区许多制度和做法也有许多差异。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倡相互学习,逐步统一了大家的思想,统一了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

四是通过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体现政权的人民民主性质。在建立华北人民政府的过程中,规定华北各地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必须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尽管各界代表会议同经过选民普选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同,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它不仅可操作,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党领导的建政工作具有代表性的民意基础,体现了新政权的人民民主性质,体现了我们党夺取政权是为了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从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到延安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一直到建立华北人民政府,是在我们党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三次成功的实践。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对这三次执政的经验作全面的深入的研究和介绍。我们只是要告诉人们: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尽管没有掌握全国政权,但绝不是在野党;中国共产党具有长期的执政历史和丰富的执政经验。而且,这些执政经验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发展的,为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范围执政之初的实践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从此,10月1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节。这个节日,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的纪念日。

从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开始,至今已有50多个年头,可以称为“长期执政”了。但是,党的这50多年“长期执政”史,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1949年秋到1956年秋,是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里执政;从1956年秋我国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至今,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执政。

这里,我们先研究一下,党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是如何执政的。

一、新中国新政权的诞生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加上国民党统治区爱国民主运动的蓬勃发展,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发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号召,同时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进一步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立即得到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自1948年8月起,各民主党派、各民主阶层的代表人士陆续进入解放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进行新政协的筹备工作。这些重大历史事件表明,党领导的建立新政权的伟大实践开始了。

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形势下,1949年1月6日至8日,党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已经决定,等到北平解放后,即召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组建新中国的有关事项。经过充分准备,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于3月5日至13日在西柏坡召开。这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批准了七届一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批准了毛泽东关于以八项条件作为与南京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的声明,并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需要特别指出并引起注意的是,这次全会对于革命胜利后建立全国政权的工作,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全会强调,新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革命胜利以后,要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但要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还要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阐明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建政思想。这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建国纲领。毛泽东强调:我们党执政建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建立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这一政权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工人阶级;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对反动派实行专政,但是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可以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

这一重要文献发表的时候,为新中国诞生而作准备的新政协筹备会已经召开半个月了。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提议在北平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毛泽东、朱德、李济深等21人组成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又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会议还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小组,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协的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起草宣言;拟定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各组起草的文件草案,并一致通过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9月21日至30日,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地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京,将北平改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会议决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大宪章。这次会议还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委员。这样,一个新中国,一个新政权,即将在中华民族辛苦耕耘的土地上诞生了。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会后,毛泽东率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们登上天安门城楼,向全国各族人民,同时也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的党。由此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的历史。

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尽管这个政权是在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浴血奋战,作出巨大牺牲,用武装斗争即用战争的手段夺取的,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独占政权,而是顺应世界范围蓬勃发展的民主潮流,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种形式,以民主的形式建立起来的。

二、巩固新政权的斗争

夺取政权不容易,巩固政权更不容易。新中国新政权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新政权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胜利。

首先是建立和健全各级地方人民政权。从1951年到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民主建政的浪潮,推动了建国初期各级地方政权的建立和建设。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到1950年夏,人民解放战争还要追歼国民党残余军事势力,各地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一般先在摧毁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由上而下委任人员组成地方人民政府;随着社会环境初步安定,即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使得民主建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49年12月制定和通过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要求凡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抓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各该级的人民政府。对于政府的组成问题。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会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会议又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这些通则,对各级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组成、职权、机构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各级地方政权建立的法规。到1951年10月,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建立起来;到1952年年底,所有的省、市、县、区、乡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省、市、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19个省、85个市和436个县,绝大部分乡的人民政府委员会已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各级地方政权的建立,说明完整意义上的“执政”,不仅要掌握全国政权,还要掌握各级地方政权。只有这样,才能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其次,恢复国民经济以奠定新政权的经济基础。我们党深知,巩固政权要有经济实力。在新政权建立过程中,党就制定了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由此而形成了一批国营经济。针对着猖獗的金融投机活动,进城之初就在上海、武汉、广州等新解放的城市进行了取缔银元投机的斗争;接着又针对不法投机商大量囤积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情况,采取果断措施打击不法商人,成功地进行了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的重大斗争。特别是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完成土地改革、合理调整现有工商业、大量节减国家机构所需经费,创造条件,实现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到1952年底,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在国营工矿交通企业里也进行了民主改革,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调整了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经过这样紧张而有秩序的工作,在新民主主义改革中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为新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

再次,开展抗美援朝和“三反”、“五反”运动,保卫和巩固人民政权。在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新政权面临着帝国主义和不法资本家的内外夹攻。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随即以联合国名义武装干涉朝鲜并派遣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在战火已经烧到中朝边境鸭绿江和图们江的危急情况下,我们党和我国政府应朝鲜党和政府的请求,决定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在中朝人民英勇顽强的斗争下,迫使美国于1953年7月27日在停战协定上签字。这一胜利,为我国的新民主主义改革和建设,赢得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与此同时,1951年12月,中央根据党执政以后在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贪污腐化等问题,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揭露出许多资本家行贿偷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党中央决定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五反”运动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五毒”行为,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这场斗争是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以限制与反限制形式出现的阶级斗争。党在这场斗争中赢得的胜利,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总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这三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党在巩固新政权的过程中,正确地处理了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复杂局面,毛泽东提出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路线。他说:“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这样一来,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就孤立了,帝国主义在我国人民中间就孤立了。我们的政策就是这样,我们的战略策略方针就是这样,三中全会的路线就是这样。”(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5~76页。)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践和理论中,毛泽东提出的这一重要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思想不仅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策略思想,而且体现了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讲,坚持这一方针是非常必要、十分重要的。

三、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民主政权是以新民主主义为基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纲领没有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是因为当时党中央认为中国至少要经过10年到15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才能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但是,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国家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实际上已经开始逐步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在没收官僚资本基础上形成的国营企业和新建的国营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二是因为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先后开展的民主改革,使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得到很大提高;三是因为在调整工商业时,为帮助私营工商业者缓解困难而采取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实际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与社会主义经济联系了起来;四是因为土地改革后,为帮助贫困农民克服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而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合作社,实际上成为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集体化逐步过渡的开端。在这种情况下,党认为在农村和城市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十分必要的了。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了这个问题。在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包括对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也缺乏正确的认识,以致在以后长时期遗留下许多问题,但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毕竟建立起来了。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第一,这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使得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经济基础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第二,这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也使得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不再存在,“人民”这一历史范畴的构成也发生根本变化,从而使得民主的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第三,这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同时使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阶级矛盾,从而使得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任务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切变化说明,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已经由新民主主义政治转变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部署和推进过程中,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次全国人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史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次盛会。

第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全国普选人民代表的基础上召开的。1952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第43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委员发言赞同中共中央提议的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1953年1月20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这个决议提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现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决议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为了使得普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认真的人口调查登记和规范的选民登记及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全国各地选出5669144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然后在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经过层层选举,各地区、各单位选出了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台湾省名额暂缺)。这件事,标志着从此开始,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将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

第二,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在大会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49~350页。)为起草好这部宪法,专门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在组织8000多人讨论、修改的基础上,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有1.5亿多人参加了讨论,前后共征集到各方面意见118万多条。这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了下来。因此,这部宪法体现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毛泽东说:“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26页。)9月20日,大会通过了这部宪法,并由大会主席团发表公告予以颁布。随后,大会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这些重要法律为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是我国开始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历史起点,受到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第三,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后,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大会于9月27日依法对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选举。毛泽东、朱德分别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刘少奇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等被选为副委员长,彭真被选为秘书长,王昆仑等65人被选为委员;董必武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恩来根据国家主席提名,被大会决定为国务院总理。9月28日,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大会通过了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的决定;还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通过了第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这次大会的整个进程,充分显示了我国政治的民主性质和人民在民主基础上的团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进入了新阶段。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时期共产党执政规律初探

上面我们简略地回顾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农村根据地的执政历史,回顾了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执政历史,这两段历史又可以叫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时期共产党的执政历史”。

从狭义上讲,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这一“过渡时期”。在党史上即叫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从广义上讲,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则不仅包括1949年到1956年这一过渡时期,而且还应包括农村根据地红色政权建立的时期。因为毛泽东在1941年明确地说过:“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社会性质已经是新民主主义的。”他还提出:“判断一个地方的社会性质是不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地是以那里的政权是否有人民大众的代表参加以及是否有共产党的领导为原则。因此,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有些人以为只有实行十年内战时期那样的土地革命才算实现了新民主主义,这是不对的。”“无论就政治、经济或文化来看,只实行减租减息的各抗日根据地,和实行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的陕甘宁边区,同样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他进一步提出:“各根据地的模型推广到全国,那时全国就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85页。)根据毛泽东关于根本质变是在量变过程中,通过部分质变实现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局部执政可以看作是一种部分质变,夺取全国政权是根本质变,即把根据地的模型推广到全国,使全国成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可以说,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是从1927年以后毛泽东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之时就已经开始了,从那时到1956年进入社会主义,历时30年之久。

所以,我们可以从广义上来研究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时期共产党执政的规律。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这30年中,有些什么特点或经验呢?

第一,枪杆子里出政权。中国共产党在这30年间所掌握的政权,都是靠党领导人民武装,推翻反动政权的统治之后建立的。

第二,民主建政。尽管中国共产党是依靠枪杆子取得政权的,但是在建立政权组织时,无论在哪个时期,都是通过民主形式(如苏维埃、参议会、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建立起来的。政权的性质始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三,政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重要著作中,针对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民主政治主张,但是有一点始终是共同的,即新民主主义的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政权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仍然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特点。

第四,政权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阶级斗争。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是为了发动群众,支援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党领导人民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当然,政权组织的重要任务是组织生产、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的生活,但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年代,人民政权的主要特点是领导和开展阶级斗争,实现人民民主专政。

了解了这一点很重点。因为,它告诉我们,同样是共产党执政,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前并非完全一样。所以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其含义之一即要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社会之前共产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进入社会主义后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尤其要探索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即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的执政规律。

下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执政问题

自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党所处的社会环境即国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动。研究党执政的社会环境即国情,首先要看到我们党今天是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掌握着全国政权,而这恰恰是党所面临的并且要认真研究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党只有研究这种变动,适应这种变动,才能在执政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执政中开拓前进,在执政中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个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碰到过的新情况

共产党执政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来自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尤其是来自于对于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规律的科学认识。

这个理论依据,最初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发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这篇标志着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经典著作中指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5页。)“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

当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没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经过巴黎公社无产阶级第一次夺取政权的尝试,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人阶级政党的执政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在《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有明确的论述。概括起来,他们的认识是:

1.“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页。)这就是说,在工人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苦奋斗,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有一个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革命转变时期,在政治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换言之,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历史时期是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2.在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致力于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在执政以后必须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必须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铲除资产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消灭资产阶级。

3.在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4.在工人阶级政党掌握政权的过程中,要防范工人阶级政党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为此,马克思、恩格斯特别重视巴黎公社通过制度建设来防止权力对工人阶级政党侵蚀的经验。

5.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根本任务,是要尽快把国家变为半国家,直到国家自行消亡,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换言之,在共产主义及其第一阶段(即列宁说的社会主义阶段),是没有国家的。到那时,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将开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及其社会管理组织所取代。

应该看到,自从《共产党宣言》发表150多年来,在共产党执政问题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条件出现了无法回避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十月革命后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都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而且数量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共产党夺取政权后,不仅在过渡时期要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要巩固和强化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国家政权,以防止敌对势力破坏、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新情况、新问题,是一个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没有碰到过,也无法研究的。

因此,我们今天提出要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研究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共产党执政规律。我们不仅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而且要深入研究这个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碰到过的问题。我们研究共产党执政的规律,今天就是要研究这种前所未有的新情况,研究这个新课题。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教训

今天提出要研究共产党执政的规律,无非是要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如何掌握政权的问题。了解中国当代史的人,无一不知道毛泽东在晚年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研究和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

由于过去的革命是在共产党取得政权前的革命,因此新的革命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在“文化大革命”发生后的1967年,《红旗》杂志、《人民日报》在5月18日发表的编辑部文章《伟大的历史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这一概念;同年第9期《红旗》杂志社论《两个根本对立的文件》中,还使用过“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革命的光辉理论”这一提法;同年10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的编辑部文章《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文化大革命万岁》中,进一步修改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的光辉理论”。一直到1967年11月6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联合发表的社论《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中,才首次概括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

这篇中央两报一刊社论,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归纳为六个要点:

(一)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

(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产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了防止“和平演变”,必须把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

(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在本质上,仍然是政权问题,就是资产阶级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则要大力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

(四)社会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

(五)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六)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中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这篇社论提出的理论要点,与“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观点联系起来,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作了全面的概括,指出:“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个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这些论点主要地出现在作为‘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的《五·一六通知》和党的‘九大’的政治报告中,并曾被概括成为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从而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一语有了特定的含义。”(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78~179页。)

这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在当时被称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树立了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之所以会得出这一结论,是因为从马克思到斯大林,都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即占统治地位的掌握着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过渡时期,毛泽东则认为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指的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阶段,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仅适用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过渡时期,而且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是因为以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都把资产阶级作为革命和专政的对象,毛泽东则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革命和专政的主要对象已经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于是乎,当时铺天盖地的舆论认为,毛泽东不仅真正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天才地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了这一理论的指导,我们就能够在社会主义社会继续不停地开展的阶级斗争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回溯历史,这也可以看成是当年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这个认识,后来被实践证明是完全错误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问题决议又全面地分析了这一理论的错误,深刻地指出:“‘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这些论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一、‘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许多东西,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中很多是毛泽东同志自己过去提出或支持过的。”“二、上述的是非混淆必然导致敌我的混淆。‘文化大革命’所打倒的‘走资派’,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即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党内根本不存在所谓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三、‘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四、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册,第179~180页。)因此,这一理论已经被实践完全彻底地否定了,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决不能再起指导作用了。

在这里,我们重提这段历史,重提这个理论,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案例,即:研究共产党执政规律,决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必须深入地研究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历史条件,即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条件下的共产党执政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执政问题

从中国现阶段所处的基本国情出发,研究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显然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因为,我国在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进入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而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执政,是历史和时代向我们提出的崭新课题。

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党中央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我国国情作出的一个基本判断。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有一个很好的说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是因为,“我国原来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从上个世纪中叶以来的一百多年间,经过各派政治力量的反复较量,经过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多次失败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说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唯一的出路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也正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9页。)在党的十五大,我们党再次强调:“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注:《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页。)

显然,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应该讲,这一基本判断、基本认识来之不易。我们对中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问题,有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这个认识,以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尽管已经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并没有正确地认识到这一基本国情。这一阶段,可以称作“自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6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初曾经正确地认为我们的任务是要实现工业化,但同时认为这一任务只有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才能完成。后来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甚至提出“共产主义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将来的事情了”,出现了废除商品生产、刮“共产风”等错误。在纠正这些错误的过程中,毛泽东曾经正确地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但是,这一正确的认识没有能够坚持下去,并按照正确的思路加以发挥。相反,我们得出了我国尚处在“过渡时期”的错误论断,甚至把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看做是产生新生资产阶级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然而,主观上的错误认识并不能改变客观实际,不能改变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有了清醒的认识。这一阶段,可以称作“自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自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识到了建设社会主义决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而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认识到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获得这后一个“自觉”,比获得前一个“自觉”花的时间更长。自从邓小平在1979年11月首次提出这一问题,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党的十四大才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正是在这样一个“自觉”的基础上,我们才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要完成工业化的任务,而且要实现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

进入“自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我们才对这一社会发展阶段有了一个科学的认识。这就是:

第一,我国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说,现阶段我国社会已经不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而是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由于我国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因此我国现在所处的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十三大报告还特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2页。)

明确这两点,对于研究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什么意义呢?

明确了第一点,说明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社会执政,同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执政,社会历史条件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换言之,共产党执政规律包括过渡时期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执政规律两种情况。关于在过渡时期共产党执政的问题,从马克思开始,都有大量的论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共产党执政问题,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毛泽东提出要研究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新的条件下如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他注意到这是一个新问题,这是正确的。但是他把过渡时期共产党的执政经验,简单地套到社会主义社会中来,并且在党内找资产阶级,则是完全错误的。

明确了第二点,说明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政,面临的历史条件及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执政的共产党确实还面临着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化,执政党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另一方面,执政的共产党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执政的共产党还要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来领导人民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在经济上,要实行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改革,既要从根本上变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和运行机制,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又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决不能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这种改革,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导致腐败蔓延。而且,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必须正确地处理好三个重要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包括一定范围内以特殊形式存在的阶级斗争之间的关系。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是要正确地处理好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加强党的建设与改进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这三个方面重要的关系,是为了正确地解决好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中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问题:

一是执政党如何执政的问题。也就是说,要研究执政党的施政纲领和实现途径,研究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研究执政党面临的风险和战胜风险的办法,研究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和前景,等等。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执政党如何执政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领导好社会主义的建设、巩固和发展的问题,而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一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因此执政党要回答好“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当然,这主要是从党的执政和领导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的思考。

二是执政党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也就是说,要研究执政党的历史及其特点,研究执政党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和党的建设的任务,等等。这就是要回答好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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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党史研究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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