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视角看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看我论文,农民工论文,社会学论文,视角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特殊群体,指的是“被雇佣去从事非农活动、属于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据劳动保障部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作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职业群体,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并已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他们与生活在城市的职工一样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做出的贡献相比,其生活待遇及享受的公共服务却与城市身份的职工存在很大差异,不仅不能享受到和城市职工一样的工资、就业、培训、户口、看病、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上学、文化体育……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甚至一些基本权益亦难以得到保障,工作环境差、时间长,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权,工资被拖欠、业余生活匮乏等问题长期存在,回报与贡献极不对等。究其原因,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高度相关,特别是这一体制至今仍以新的形式存在和产生影响。农民工虽然生活、工作在城市,但其户籍仍然在农村,其农民身份没有改变,没有被当作城市职工同等对待。不仅法律政策和体制机制层面的不公平尚未消除,而且在许多城市人包括一些职能部门部分管理人员的头脑中,歧视农民工的意识依然存在。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将达到7500多万,年均转移为1500万以上。对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而言,农民工仍然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农民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意见》要求“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并强调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体育既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内容,亦是丰富人们业余文化生活的实现形式之一。现阶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文化体育环境条件亦有了较大改善,体育开始走入寻常百姓人家,人们的体育意识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重视相关问题,体育被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在建设场地设施、体育进社区、建立街道文体站、开放场地设施、开展体质测试等方面提供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目前城市体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未将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统筹,农民工作为城市边缘群体,他们参与了城市文明的创造,但却享受不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人人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是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体育事业提出的要求,也是体育事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对于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其融入城市社会,增强其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农民工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如何保障农民工体育权益,应当说是一个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农民工体育现状分析
(一)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强度大,余暇时间不足,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同样在城市工作,城市正式工人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每周有双休日,每年有法定的节假日,而农民工一般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大部分农民工不仅工作时间长,而且工作强度、难度大,一些重活、累活、脏活都是农民工包揽了。农民工这种就业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的状况使得农民工参与业余文化活动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有限,加上政府和企业对其业余文化需求的供给不足,当前我国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从整体上来说相当匮乏。据华中师范大学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大多选择睡觉、聊天、看电视、打牌等进行业余时间的消遣。对于其他所喜好的方式:如读书看报、卡拉OK、体育等活动却不能如愿参与。另一项由新华社记者在北京进行的相关调查结果显示,80%的被调查农民工收工后的时光主要是靠“睡觉”和“闲聊”来打发,一是因为工作太累,二是没钱去玩。调查显示,47%的受访民工说自己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只有不到10%的人表示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用辛劳和汗水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的农民工们,在现实生活中却处于尴尬的境地。逾八成农民工主要靠睡觉、闲聊打发工余时光,近六成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当体育已经成为产业、体育已渐成为城市居民生活基本构成之时,在辉煌都市的边缘,在高楼大厦旁的工棚里,“体育”二字对为数上亿的农民工何其抽象,又何其遥远!
(二)农民工健康状况堪忧,带病上岗现象较为普遍
现阶段,农民工的整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据2005年底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一次为农民工免费体检的结果反映,约40%的农民工带病上岗。农民工远离家乡,用辛劳与汗水构筑起城市繁华的同时,许多人却有病不敢看,健康缺乏保障,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他们时时都可能倒下,给本不富裕的家庭事业新的贫困。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1.3亿城镇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5000万职工享受公费医疗,1.5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农民、农民工没有医疗保障。特别是农民工,他们事实上已成为城市居住人口,但由于其农民身份,被阻碍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成了被医疗保障“遗忘的角落”。结果是常常应就诊而不就诊,应住院而不住院,“小病磨,大病拖”。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二元分割、生活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低等之外,文化生活匮乏、疲惫的身心无处释放亦是重要原因。
(三)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认同感不高,农民工正常权益保障程度低,难以享受城市的包括体育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
农民工就业环境差、工资待遇低,干城市里最苦、最累、最险的活,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城市社会对农民工在工作方面是认同的,认为吃苦、能干,但在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方面却持排斥态度,认为他们是外来人,不具有享受福利待遇的资格。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工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以及住房、子女教育等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差异。同样,作为城市公共服务内容组成部分的体育,也覆盖不到农民工,其基本体育权益得不到保障,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参与体育运动缺少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农民工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较为欠缺,据鲁长芬等关于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外部条件的调查资料显示,“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地与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其中,有34.5%的农民工认为有点缺乏,31.1%的农民工认为非常缺乏,仅有2.8%的少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地与设施十分充裕。”新华社记者的一项相关调查亦显示:北京很多建筑工地没有任何娱乐设施。80%的被调查者说“工地或宿舍根本没有体育设施”,近90%的被调查者说工地没有提供“阅览室”和“棋牌室”。该调查以沉重的事实给政府以及城市管理者提出了一个课题:如何充实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二是企业和社区为农民工组织的体育活动少,未向广大农民工提供基本的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服务。
(四)农民工群体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居多,有健身活动需求,但体育参与意识不高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数据,2004年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16~25岁的占45%,30岁以内的占了61%。2000年我国16~25岁年龄段在体育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3.4%。从性别结构来看,农民工中男性所占比例为66%。鲁长芬等关于城市农民工全民健身调查现状数据也显示,有57.9%的农民工及其家人都认为需要参加体育健身。总体上来讲,多数农民工拥有体育健身需求。但是,当体育活动与其他业余活动放到一起,让农民工选择时,农民工则更倾向于其他活动。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民工最希望所在企业给他们提供的文化服务(设施)中,选择电视的占30.3%,图书报纸占20.9%,电脑占17.1%,卡拉OK占13.4%,看电影占11.7%,而选择羽毛球、篮球等体育活动的只占了10%。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农民工有体育需求;另一方面,参与程度不高。把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意愿转化成体育行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五)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的满意度低,缺少对城市文明的了解渠道,缺少与城市居民交往,形成封闭的群体生活
农民工身处城市之中,却被隔绝在城市生活之外。浙江省城调队对全省11个地级市近千名进城务工人员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面临着诸多困境。除了住房条件差、超时劳动、子女就学难、社会保障严重缺失等问题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精神文化生活贫乏,60%以上的人从不看电影,上公园或参加体育运动。这一调查结果应该说可以反映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普遍现状。对农民工的生活特别是精神文化生活,关注不多,了解不深,主要因为他们的生活处于“孤岛”状态,远离城市居民,远离城市生活。农民工的“孤岛化”生活表现在什么地方?首先是缺少公共生活空间。尽管现代城市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宽,体育场馆、游泳池、各种活动场所为数不少,然而这一切,农民工大多都享受不到。其次是缺少对城市文明的了解渠道。农民工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经济条件去了解城市文明。他们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除了吃饭、干活、睡觉,就再没有多少自己可以支配的闲暇时间。而参与体育场活动,需要时间,需要场地设施,租场地至少要花上几十元,这对每个月只赚几百元钱的他们来说,无疑是太过奢侈的消费。身处城市之中的农民工,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城市居民缺少交往,形成封闭的群体生活,成了一群漂流到城市这个生活海洋的“孤岛”上过着罗宾逊和“星期五”式生活的边缘人。时间和消费能力只是造成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的一个原因,城市文化将他们排斥在外的“孤岛化”状态,才是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遇到的最大障碍。封闭状态的社会生活空间,让农民工没有心理疏导和自我成长的途径,给他们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心理问题:孤独、自闭等等。
二、原因分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仍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消除城乡体育差别任重道远
城乡二元结构,既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国情。即在城乡各建立一套结构、功能不同的社会管理、保障体系,发挥不同的功能,人为地加大了工农差别,造成了一种城乡壁垒分隔的局面。“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也是造成城乡之间体育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现阶段,城乡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二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三是社会福利保障的差异和文化生活的差异;四是政府的公共资源支出的差异。以政府公共资源支出为例,长期以来政府公共资源主要倾斜于占人口37%左右的城市居民,支付了大量的明补与暗补的财政补贴。城乡体育差异的格局正是在上述差异的作用下形成。这种状况,与农村体育资源短缺、体育人口比例较低亦形成互为因果的关系。城市居民可享受到许多农村居民所没有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城市居民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活动组织等)。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一方面,城市不能为农民工提供体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下,使得包括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只考虑当地居民,而把农民工排除在外,认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解决本地人的问题,担心如果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外来人口纳入管理服务对象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体育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建设公用设施时并未把农民工的需求考虑在内,出现了政策偏差,从而导致了相应的体育管理服务的缺失、农民工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欠缺、缺乏相应的组织指导、农民工文体活动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城乡分割体制影响下,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他们不但得不到城市社会的认同、享受不到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还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歧视。长期以来,他们仅仅被看作为简单的劳动力,没有被看作为也是有着多方面生活需求的社会群体,在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企业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部分农民工在参与体育活动时,缺乏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要素,严重的制约了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
(二)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力不强,造成了企业较为漠视包括体育在内的权益保障
改善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生存和发展权利,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旨在维护消除城乡分割、改善当前进城农民工就业环境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权益问题正在得到改善。但必须看到,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生活卫生条件恶劣等。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造成弱势地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由于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就业竞争力弱,绝大多数人只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由于低端劳动力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法不依、违犯劳动法律的情况相当严重。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很难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亦正是由于这种弱势地位,致使企业普遍较为漠视包括体育在内的权益保障。相当数量的许多企业对农民工缺乏人文关怀,只重经济效益,较少考虑农民工的福利待遇,甚至漠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用工单位普遍存在生活卫生环境差,缺乏文体设施的情况,农民工亦迫于生存压力,被动接受这种状况,并影响着其健康状况。
(三)农民工自身的特有文化价值观及文化素质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其体育参与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农民工人群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高达83%,说明农民工总体文化素质偏低,文化素质不高可能会对其体育认识和参与行为产生影响,此外,其特有的文化价值观亦可能是影响因素之一。这里所讲的特有文化价值观,是指农民工虽然较长时间的居住在城市里,接受了城市的不少观念和文化,但是,毕竟他们长期生活于农村,形成了较稳固的一套属于自己的、不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作为人们对文化现象的主要观点和看法,必然影响和制约其相关行为。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人们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影响或制约其观点及行为。由于农民工长期生活在体育文化匮乏的环境中,对体育这种社会文化现象缺乏了解和感性认识,他们不懂得规则、方法,不知道兴趣何在,即使想玩,既没有人为他们改变体育环境,也没有人为他们进行过体育扫盲。为此,可能对其他文化形式如地方戏剧或电视、电影等的兴趣高于对体育的兴趣,没有兴趣就谈不上参与了。这一判断相关调查结果已给予了证实,如上文所述的农民工希望企业提供电视的比例大大高于体育的情况,再比如面对余暇生活内容的选择,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打牌、聊天、看电视等传统方法度过余暇时间。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受城市文化的熏陶,可能对体育会产生一定的兴趣或参与的欲望,但是,就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由于受特有文化价值观及文化素质的影响,好奇远远大于参与需求。对于农民工参与体育,我们需要理性对待。首先,我们不能随意排斥其特有文化观,更不能否定其存在价值,其次,即使转变其特有文化价值观亦应是一种在环境作用和影响下的自觉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的作为体现以改变他们的体育环境和进行体育文化的扫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各界和一些用工单位也结合实际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但目前农民工文化生活场所覆盖面不广,活动形式值得探讨,检查走过场和形式主义还突出存在。究其原因,在城乡二元结构下,人们对农民工身份产生偏见甚至歧视,不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让他们融入城市”成了空话;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律、物质保障,使农民工文化生活难以维系;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督手段单一,也使他们文化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改进解决。
三、解决农民工体育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从制度上彻底解决农民工的定位问题,是解决农民工体育问题的关键所在
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体育问题,而是要从制度上彻底解决农民工的定位问题。因为正是制度上的分割产生了社会的排斥和隔阂,而社会的排斥和隔阂又产生了文化体育生活的分离。要改变这种状况,政府要做到:一是发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二是改变文化体育服务供应方式和机制;三是将农民工的文化体育生活管理纳入到社区。现在城市发展有个误区,就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往商业化、高档化方向发展,很少考虑到普通大众,更是把农民工的需要排斥在外。除了商业性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外,像公共体育场馆应该免费对所有公众开放。公共服务就是要面向所有的大众,要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
(二)把农民工体育纳入职工体育和社区体育范畴,统筹考虑,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发展农民工体育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城市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农民工体育在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把农民工体育作为建设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来抓,协调好体育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体育工作的落实。政府部门应该向农民工等群体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还要建设一些廉价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让农民工敢走出也乐意走出“工棚”去享受精神产品的熏陶。城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坚持公平正义,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把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自己人”来看待,把农民工纳入职工体育和社区体育范畴,在制定体育政策、建设体育设施、开展体育活动时统筹考虑农民工体育需求。城市社区应该将辖区内的农民工纳入自己日常的服务范围,各种文体设施不能向农民工封锁,主动向农民工提供文化体育活动的条件。
(三)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重视解决农民工“孤岛化”问题
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但是用工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真正认识到农民工文化生活的重要性。其次,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相应物质保障。三是要切实改进服务形式,文化体育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我们经常说体育事业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不应该成为一句简单的口号。我们要问“最广大人民群众是谁?”占中国人口近十分之一的农民工,无疑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重要群体。活跃和繁荣农民工文化体育生活不是一次简单的“送温暖”活动,而是一项关乎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对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现代化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四)开放和建设农民工身边体育场地设施,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
场地设施是组织农民工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在农民工消费水平低、余暇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工身边的体育设施成为其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条件。对农民工开放城市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需要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条件等问题,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体育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农民工较多的单位,有条件提供体育场地的应鼓励和支持其建设临时或简易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有限的单位,可以通过设立文体活动室,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在建设农民工身边体育场地设施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一方面,可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不仅在用工单位内部之间、同一社区之间,还可以在不同单位之间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另一方面,城市举办体育活动时,如职工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周等,应给予参与机会。此外,在举办农民工体育赛事时,可与农民工的劳动技能结合起来,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和竞赛。
(五)建立健全农民工体育组织,培育农民工体育意识,营造企业和社区体育文化
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他们不仅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着价值观、生活习俗等方面的不同,即使在农民工群体内部也有着差异。解决农民工问题,发展农民工体育,必须符合农民工的意愿,才能使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体育组织,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营造企业和社区体育文化氛围;二是加强农民工体育健身意识的培育。利用大型群体活动,通过与单位和社区合作,深入农民工群体进行健康常识、体育的宣传;组织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使农民工在参与体育活动中,体会到体育的乐处与益处,激发其体育兴趣,培育其体育意识;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使农民工了解到体育锻炼在促进人体健康中的作用,掌握正确的健身锻炼方法,培养农民工健身需求和体育健身意识。
农民工体育问题是由多种因素所致,除现行的制度与政策缺失之外,这一问题涉及多个行业,仅靠体育一家部门是不行的,故需要统筹考虑,多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而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对此,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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