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_收入分配论文

再论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_收入分配论文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的重新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收入分配论文,重新审视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收入分配绝对均等,但经济增长缓慢。改革开放初期,开始打破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但收入差距仍保持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与此同时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十余年间,一方面,经济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也逐步拉大,甚至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就业的增长;二是经济增长与农民实际收入的相应增加不对称。在我国现阶段,既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片面追求收入分配的均等,也不能以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而应在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一方面构建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构建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协调增长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与公平的收入分配的有机结合。

一、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互动的含义、类型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互动源于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生产与分配之间本身就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条件和体制背景下,生产与分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可能更强些,但在相对过剩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分配的作用也许更强些,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配还可能对生产和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重新审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地位不是凝固不变的。两者之间是“双向”的互动关系。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互动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一方面,经济增长决定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的速度、规模决定收入分配的规模和平等程度;另一方面,收入分配也同样决定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水平和结果决定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可持续程度。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不是单向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而是“双向决定”的关系,并且这种“双向决定”的关系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之中的。

正因为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互动是“双向”的,所以这种互动可以有不同类型的组合。大致说来,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互动组合有以下四种类型:经济正增长与收入差距缩小并存;经济负增长与收入差距缩小并存;经济正增长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存;经济负增长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存。这四种类型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过。其中,第一种类型的互动可以称之为“良性互动”,第四种类型的互动可以称之为“恶性互动”,中间两种类型则是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常态。研究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互动,就是要着重探讨“良性互动”的条件、作用机制、政策含义,探索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经济增长方式,同时构建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收入分配体系,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走向相互促进型的“良性互动”轨道,避免两者间的恶性循环。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动”大致可以表述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国收入分配与该国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关系。具体地说,在制度安排有效、经济结构合理、政府再分配政策完善等条件下,一方面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可以形成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物质基础,并且分配与再分配手段会使收入差距控制在经济增长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和合理的收入差距可以形成对经济增长各要素所有者的有效激励和刺激,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经济增长-公平分配-经济增长”与“公平分配-经济增长-公平分配”双向促进、双向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简言之,就是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但是,如果不具备这种良性互动的条件,同样也可能出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恶性互动”,即一方面由于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或者经济结构不合理,加上再分配政策不健全等因素,或者收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泛滥,或者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甚至产生两极分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收入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资本形成和资本积累,而收入差距过大又限制了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最终将阻碍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甚至使经济陷入停滞、萧条之中。所以,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恶性互动可能有两种表现形式:或者是平均主义的低收入分配导致经济的低增长,而经济的低增长反过来又引起平均主义的低收入分配;或者是经济增长以收入差距过大为代价,收入差距过大反过来制约甚至阻碍经济增长。

二、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良性互动的基本条件

人类经济活动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动,但是,这种良性互动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而是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的,包括制度、体制条件、结构条件、政府政策条件等等。

1.制度、体制条件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动,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制度和体制条件。从经济增长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角度而言,这方面的条件主要应包括: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财产所有权)制度;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有利于经济效益提高、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经济增长战略等等。从收入分配推动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说,其制度条件就是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所谓“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承认在分工与专业化生产和比较利益差别基础上形成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是经济发展自身所允许并客观存在的,其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构成部分,因而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的收入差距,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应当承认这种收入差距;二是必须形成并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按要素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要素分配制度,这不仅体现了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必须依靠完善的收入再分配体系和手段,有效地控制收入差距,确保收入差距控制在经济增长所能允许的范围内。既避免两极分化,又要防止和杜绝平均主义,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四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形成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的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所必需的条件。

2.经济结构条件

经济结构是个广义的概念。就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互动所要求的经济结构条件而言,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技术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等。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劳动力结构和技术结构能保证经济增长既符合经济发展过程中结构演化、升级的要求,又能使经济增长为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既有利于促进要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又有利于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技术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优化和高级化,从而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3.政府政策条件

重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经济稳定增长和公正的收入分配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两个重要目标。经济活动实质上就是从人的各种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这一事实出发而发生的克服“稀缺性”的活动,所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政府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现实的经济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的均衡在增长过程中会被打破,甚至会引起衰退、不景气和失业。尽管经济发展过程中本身内在地包含着在新的水平上达到均衡的趋势,但是重新达到均衡所需支付的代价对个人、企业甚至政府本身往往都是难以承担的,因此就存在经济“稳定”的客观要求,即通过刺激、诱导生产活动而使就业、收入和物价得以稳定。个人收入分配一般采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种形式。初次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因而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但初次分配的结果可能会引起收入差别悬殊。再分配则与生产要素无关,是一种以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公平分配,调节收入差距过大,会增进社会合作,但因缺乏对生产的刺激力而可能会降低效率。因此,政府的职责就是把以上两种分配原则结合起来,兼顾公平与效率。政府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干预是必要的,问题是在发挥政府干预作用的同时,如何避免或减少由这种干预所支付的代价或带来的负效应。政府干预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教训,关键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政府干预方式以及怎样把这种干预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实践证明,适度的政府干预不仅能够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增长,而且能够促进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抑制经济波动,如通过财政政策调节供求平衡,防止经济出现较大的波动,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通过货币政策调节国民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影响投资等经济活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转换,扶持支柱产业,调整夕阳产业,谋求产业部门和企业的合理布局及资源的最佳配置。政府也可以通过政策手段影响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如通过调整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政策,消除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经济条件;通过累进的所得税政策消除不平等的财产权基础;通过转移支付及对商品和劳务的国家分配政策,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社会保障政策,保证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建立一个高效、透明的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多元的,既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又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还具有所有者职能。建立高效,透明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行政管理权、宏观调控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三、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良性互动运行机制分析

1.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经济增长不仅为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经济增长意味着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为提高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创造了条件。同时,经济增长还通过带动就业规模的扩大和就业的增加,使劳动者收入增加。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促进了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

(1)经济增长为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提供物质基础

收入分配从本质上说当然要取决于有多少国民收入可供分配。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6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经济增长表现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进而表现为国民收入的增加,经济的高速增长为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并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2)经济增长与要素收入分配

生产要素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必不可少的条件。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个不断循环、不断扩大规模、周而复始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增长不断地由依靠要素数量的扩张转向依靠要素质量的提高。个人收入分配实际上就是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者、经营者等要素投入者以投入多少要素、投入要素的稀缺程度以及要素的实际产出率为依据,参与产出的分配的过程。从经济发展史看,无论是农业时代还是工业时代,都使人的体力片面发展。农业时代,人的体力和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丁兴旺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工业时代,资本、能源和机器是重要的生产要素。然而,随着对资源的大量开采和对机器的大量使用,大批的劳动者离开了土地成为机器旁边从事物质生产的工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也随之分化,精神生产只是少数人的专利。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逐渐兴起,经济增长的源泉也逐渐地由土地、资本和劳动三要素转向劳动、资金、技术、知识、人才、管理、教育等多种要素。随着知识的积累与技术的运用,随着教育的发展,人才的大量培养,管理在经济增长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生产中熟练劳动力所占比例的增加,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劳动的投入获得劳动收入,还可以通过知识和技能等多种要素的投入获取更加丰厚的回报。

(3)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

经济增长是就业增长的前提。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在技术条件变化不大的环境中,一定的劳动投入与相应数量的资本结合可以推动经济一定速度的增长;反之,为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要保证一定的投资率,一定的投资率总能推动一定量的劳动就业。劳动力需求的水平,在动态的意义上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快,对劳动力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水平高,失业率降低;相反,经济增长速度慢,对劳动力的需求量相对较少,就会直接制约就业岗位的增加,失业率将上升。因此,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可以带来就业的扩大。

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居民的就业,通过就业的扩大使劳动者的收入得到增加,从而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的这种正面影响,必须以采取与本国资源禀赋相一致的经济增长战略为中介。比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资本和技术稀缺,劳动力相对过剩,可采取劳动密集型增长战略,使等量的资本推动更多的劳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收入分配的差距将逐渐缩小。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通过有效的产业扶植与鼓励措施,促使产业结构合理化,从而使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协调、平衡地发展。

2.适度的收入差距刺激经济增长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并非不允许存在任何程度的收入差距,没有任何差距的收入分配只能是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除了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存在过以外,在现实社会中都是难以找到的,也是难以实现的。世界经济发展史已表明,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仅对经济增长没有负面影响,反而能够刺激经济增长,尤其是在供给相对短缺的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关键是要找到一种判断收入差距合理与否的“度”,明确哪种差距是合理的、适当的,哪种差距是不合理的或不能容忍的。对合理的、适度的收入差距不应采取不适当的限制和消除手段,对不合理的或过大的收入差距更不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而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取缔非法所得,以缩小由此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差距。

(1)收入差距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

衡量收入差距过大或过小,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人们一般采用恩格尔系数来表示。从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来看,衡量一种分配差距是否合理,主要有两条标准:一是从平等原则出发,从伦理学意义上讨论,即从公平观、平等观出发,从天赋平等权出发,应当着重收入分配结果的均等化;二是从效率原则出发,强调收入分配效率优先,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目标,显然分配差距有利于竞争,竞争产生活力与效率。

上述两条标准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都有各自的偏颇之处。“平等标准”显然只重视结果的均等化,但并未看到结果均等化首先要以经济增长为基础和前提条件,更何况,从价值观角度看,平等观具有因人而异的特点,因而也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平等标准。效率标准则只强调增长效率第一,忽视了由此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反过来会影响经济增长和效率,同时没有看到公平分配也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一面。实际上,较为合理的或较为理性的标准应该从经济增长角度来分析(注:权衡、徐铮:《收入分配差距的增长效应分析:转型期中国经验》,载《管理世界》,2002(5)。)。即衡量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应当主要看这种分配差距是否影响了经济增长,它在多大程度上对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影响,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消极影响,也就是说,应该从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角度出发来衡量收入差距是否合理。

从经济增长标准衡量收入分配,既反映了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内在互动机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把经济增长中的效率与公平都能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说,就是在依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促进增长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效率优先的结果导致了分配差距并已影响到增长本身或增长所必需的社会稳定条件和环境,表明这种分配差距已经过大,或者说这种分配差距就是不合理的或不理性的;反之,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虽然较大但有利于增长本身,或者说分配差距产生的积极作用明显大于消极作用,就说明这种差距状况是合理的,是理性的。当然,如果一种分配差距过小或者说平均主义分配已经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明显的消极作用,尤其是损害了其他劳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则同样表明这种分配方式也是不合理的,或是不理性的,收入差距过小的状况应当予以解决,以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2)适度的收入差距刺激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所谓“适度的收入差距”是指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对经济增长所必需的社会稳定条件和环境不构成威胁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不仅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机制的必然结果。承认这种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是对历史上分配领域平均主义的否定,是人类分配制度的历史性进步。这个历史进步,不仅把我国古代历史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教条彻底打碎,而且把我国改革初期社会上曾经喧嚣一时的“造原于弹的不如卖茶鸡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等分配形式统统送进了“历史博物馆”。

适度的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的:一是激励效应;二是引导效应。

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差距意味着市场对不同的人、不同的职业、不同生产要素的市场估价的不同,从而显示着一种市场偏好。对于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来说,从事不同的工作,获得不同的职业,将有不同的报酬。这无疑会促使人们希望进入高收入的部门和行业.从事具有高收入的职业。于是,适度的收入差距激起了众多人们之间谋求相对高收入的职位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扩大了对某些高收入部门的优质要素的供给,另一方面使就职于高收入部门的人更加努力地工作,以避免被新进入者取代。同时,适度的收入差距还促使企业在产品、技术方面努力创新,以保持竞争的优势地位。

不仅如此,适度的收入差距通过对个人或组织的激励,还会引导制度层面的创新。制度创新可能是某一人或某几个人在微观层面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为追求超额收入的制度创新;也可能是一群人联合起来为追求某种超额收入在经济关系方面的创新。制度创新的动力在于获取超额收入(利润),或者在于节约交易成本。由于制度创新就是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创新,它不同于技术创新那种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创新。所以,制度创新并非像许多学者所描述的那样是企业家的本质。任何经济活动中的个人,都可能为追求超额收入而进行局部的、某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事实上,只要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利润差距,并且这些收入差距能够通过制度结构、交易规则,激励方式等方面的改进,变通、创新来改革,任何个人、组织都可能是创新的主体。如农村中,一旦农户有了自主安排劳动力与经济剩余的投向,追求相对收入差距的激励,就会有引导农户用多样化的微观基层组织与交易方式创新的形式持续渗入非农产业,有的地区用社队集体组织依托的方式,启用能人,提供组织信用,让非国有的农村企业迅速介入非农产业领域;有的地区则鼓励农户自主创新,利用个体、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大量涌入非农产业,这都将引导农村经济制度的巨大变革。

由于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收入或利益的刚性,生生不息的收入激励机制一旦启动,并通过引导制度创新而实现,它就会产生连续不断的演进的制度创新过程,特别是在大规模体制与制度转轨阶段更是如此。(注:张道根:《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47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经济活动中的制度创新,显然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3.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助于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同样,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也会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在需求相对不足的经济环境下,公平的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其作用机理在于:收入分配的改善影响到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而引起总需求增加,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1)分配状况改善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居民的生活消费是最终消费。和居民的生活消费相比,投资只是中间消费或生产性消费。中间消费受制于最终消费,如果最终消费持续低迷,投资需求也将不能长久地维持下去。在需求相对不足的经济中,由于投资需求是引致需求(派生需求),经济增长主要靠消费需求的增加。有效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二是消费总量和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首先,对于较低档的普通消费品(如普通食品、服装等日用品)而言,高收入阶层对这类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已经趋于饱和,他们的消费对象已开始转向高档消费品,因而,低收入阶层便成为低档普通消费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公平的收入分配,使低收入阶层有了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从而能够保证他们对这类生活必需品的即期消费。其次,对于住房、电脑、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和高档消费品而言,高收入阶层对这类商品的消费并不会因为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地增长,只是在这些产品更新换代时,高收入阶层更新频繁一些。公平的收入分配,使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在满足其对基本必需品的消费需求之后,能够逐渐增加储蓄,增强购买这类高档消费品的能力。再次,公平的收入分配,使中低收入阶层在收入增量中的比例日益增加,收入预期增加,从而增强他们的消费信心,增加即期消费,减少储蓄。

(2)分配状况改善对投资需求的影响

收入分配不但影响消费需求,还会影响企业的投资需求。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认为,资本不能离开消费而独立存在,反之,如果消费倾向一经降低,便成为永久性习惯,则不仅消费需求将减少,投资需求也必将减少。(注: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文版,7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消费品市场需求疲软,势必会影响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反之,消费品市场需求的兴旺会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民间个人投资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和自发性,特别是实业性投资,投资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并且还要能够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根据生命周期假设理论,如果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那么,他们将把货币收入中较少的部分用于投资,而把较多的部分用于预防动机。公平的收入分配,使中低收入阶层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能够逐渐加大资金积累的力度,他们一旦有了较好的收入预期,就会选择适合自身经济条件的投资方式来进行投资,从而刺激他们乃至整个社会的投资需求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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