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的“扬”与“弃”
“扬”与“弃”的关系,就是继承和发扬与克服和抛弃的关系。坚持“扬弃”的观点,就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否定的观点。以“扬弃”的观点来审视思想教育的内容,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科学地处理好传统教育与典型教育的问题,特别是对传统教育的处理,必须正确运用“扬弃”的观点。一方面,传统教育是我军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军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如“延安精神”、“长征精神”、“雷锋精神”等,它们曾经对提高官兵的思想觉悟起过巨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些传统教育的内容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运用,就存在着一个科学的态度,这个科学的态度就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扬弃”观,即既要保留、发扬传统内容中合理、闪光的一面,又要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克服与新时期形势不相适合的一面,从而发挥出最佳作用。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上的“共性”与“个性”
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实际上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共性指普遍性全面性,个性是局部、个别,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通过个性表现;共性与个性互为条件,互相适应,互相转化。在思想教育中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十分重要,抓住了共性,就抓住了全局,能提纲挈领解决好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抓好个性,解决好各个单位和个人的思想问题;各个个性的问题解决好了,共性的问题也就解决了,这就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把共性与个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共性的问题个性化,原则的问题具体化。因此,我们在普遍教育的同时要注意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联系各种层次人员的实际,动脑筋,想办法,搞好具体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在个别人教育中下功夫,使个别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使思想政治教育不留死角,使教育收到明显的成效。
三、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上的“质变”与“量变”
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引起质的变化。在教育方法上,集中力量和时间搞好主课教育,是我们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常做法,它对于官兵确立理想信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逐步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集中教育功不可没。然而,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之中,必然会引起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巨大转变,而体制、法律、政策管理的完善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不会改变,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和“酒绿灯红”对我军的消极影响也将长期存在,所以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持人民军队的本色,战胜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长期抓,反复抓。另外,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的特点在于奉献与牺牲,但军人并非天生就有这种高尚的精神,必须靠长期的教育与实践,靠在教育与实践中树立起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而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不可能通过一两堂集中教育课就能够实现的,即便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已经形成的人,也有一个不断改造思想,活到老,改造到老的问题。再说部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群体,随之而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思想上的问题也就会不断出现,因此,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下功夫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官兵中出现的各种现实思想问题,做到和集中教育有力配合,相辅相成,使思想政治教育在长期实践中产生更大的能量。这既是部队建设的需要,也符合质量互变的原理。欲速则不达,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