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军队编制与兵种研究

商代军队编制与兵种研究

董兵[1]2000年在《商代军队编制与兵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军事领域的辉煌成就举世瞩目,这是一笔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我们从事国防事业现代化建设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丰厚历史文化资源。作为一名军人,学习和研究中国军事发展的历史,揭示军事运动的规律,科学评价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军事制度,鉴古知今,古为今用,达到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我撰写这篇论文的宗旨。在这篇论文中,结合所学专业,就商代军队的编制和兵种谈一下自己的意见。 一、编制篇 商代军队的编制主要有师、旅、族、行、戍,下面分别谈一谈。 1、师:卜辞的师又称“王师”、“我师”、“朕师”,是商王的直辖军队。当时商代的诸候也有师这一编制,师分为右、中、左三部分。每师的人数,说法不一,我们认为以万人为宜,《尚书.牧誓》记载,当时的职官依次是:“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商代社会又存在一种十进制的氏族组织,故师作为商代最高的军事编制,每师万人,右中左三师共三万人。 2、旅:由族众组成,甲骨文中的“王旅”、“我旅”,表明那时旅为商王的直辖军队,旅的军事组织也分左、中、右三部分编队。每旅的人数,我们认为千人为旅的可能性很大,左中右三旅共三千人。 3、族:族的来意是军旅的组织。卜辞的王族是商王的亲族组成的队伍,而多子族则是商代同姓贵族或诸候的军事组织。族作为一种军事编制,每族一百人,一族之长称为族氏。族作为商代军队的有生力量在战争中起主要作用。 4、行:是四通八达的通衢。甲骨文的“行”,有的作“军队行列”讲,其编制也分左、中、右三部分,卜辞中恒言左右中人三百,故每行一百人,三行为一大行,即三百人。行是当时存在于商王直辖部队“师”中的步兵编制。 5、戍:甲骨文中的戍守部队往往驻守边辖地区,其由众和王众组成,戍守部队到一定时期要返回家园,戍的性质和族相似,是民兵组织。 商代军队中师、旅、族、行、是常备军,族、戍是民兵组织,因而由族众组成的军队在整个军队中占了较大的比例。由于商代的兵员很多是临时征发,故商代是常备兵制和征兵制并行的时代。 二、兵种篇 商代的兵种主要有车兵、步兵、骑兵、射手和舟兵,下面分别谈一谈。 1、车兵:战车,是上古时期主要的武器装备,随着战车的出现,车兵也就应运而生了。甲骨文中有关于战车和车兵的记载,车上兵士的数目一般是2一3人。关于战车的编队结合考古资料和甲骨文,我们认为是三五编队,即三队兵车左中右为一个作战单位,左、中、右各为一个小队,每小队5辆战车,三队共15辆战车。 2、步兵:考古中步兵的武器主要由戈、矛、箭矢等,甲骨文中步兵主要分为戈人和束人二类。戈人即持戈的步卒,柬人即持矛之步卒,步卒的建制称为行,每行一百人,大行一千人,甲骨文“登人”、“共人”、“共众人”,我们认为卜辞仅称征集众或众人而不加任何限制,多数情况下是指步兵而言。 3、骑兵:甲骨文中的骑乘之马以“丙”为单位,而骑兵的来源也是通过征集而来。卜辞中的骑兵马队要经过训练后才可以事战争与征伐,马队的编制也分左、中、右三部分。 4、射手:甲骨文中的“射”即后世的弓箭手。统治者很注意对射手的训练。射手的来源也是征集而来。甲骨文射手的职责是征伐和守卫,其编制也分为左、中、右三部分。 5、舟兵:殷商时代,当时中原地区气候湿润,森林茂密,河流纵横,再加上战争的需要,因而舟兵也应用而生。卜辞中有官吏负责船只的供给,对舟船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其编制从目前来看分为两部分编队,其长官可能是史。 由于战争的需要和战争规模的扩大,商代已建立了车兵、步兵、骑兵、射手和舟兵这五个独立的兵种,经过训练,有些兵种如射手、骑兵等已成为商王的职业军队。其编制除舟兵外,都按左中右三部分编队,以三百人作一个作战单位。从数量和规模上看,诸兵种中步兵为最,其次是车兵的射手,最后是骑兵与舟兵。在这些兵种中,骑兵、步兵、射手很清楚地表明是由族人来承担和充当的,所以说族人是商代军队的主力军。通过该篇的探讨,我们还考证出甲骨文中的步兵叫戈人和柬人;卜辞中仅称“共人”或“登人”而不加任何限制,一般指征集步兵而言,修正了过去“登人”即征兵的笼统说法;甲骨文中的“马”即指骑兵,否定了“马”代表车辆的传统观点。 由于甲骨文难字、不识字较多,旦内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故文中难免有疏漏和失误,不足之处,还请专家指正。

李忠林[2]2014年在《殷商兵制若干问题刍议》文中研究指明殷商时期中央王朝的军队以临时征发的师旅为主体,早期当有三师,大约在武乙文丁时期发展到了六师的规模。承担商王卫戍任务的贵族武装具有常备军的性质,其数量有限。族武装是重要的补充力量。地方诸侯国有着与中央王朝同构的军队建制,因国力强弱军力有所不同。这一时期的武装力量以步兵、车兵为主,但也不排除有骑兵和水兵。除族武装外,兵器由国家统一管制,临战或军演时发放。考古资料表明,殷商时期的武器系统已经相当完善。由于军队为临时征集,为了实现对其有效控制,王朝每年定期以蒐狩的方式演练军队。

王哲, 王忠伟[3]2015年在《中华军争思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述了政治与战争文明的基本内涵,总结了中国远古至近代的军争思想,归纳了军队建制、兵种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变化,归纳出战争的一般规律。

李凡[4]2015年在《殷商息国政治地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1979年在河南省罗山县蟒张乡天湖村发现了系列的商代墓葬,相关研究随之展开。经过学人的研究可知,该处墓葬主人在殷商时期是驻守于殷商南部边域的重要地方势力。从墓葬中出土的丰富的考古资料,为今天的人们研究息方国本身的历史、淮河流域文明以及商代边疆等相关问题提供良好的线索。对息方国及其邻境地区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淮河流域早期文明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了解商代南部边疆的相关问题,更可以对于商代政治地理的问题加以把握。目前学人们对息方国的观察与研究停留在比较表面的层次,也没有运用专门的系统的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结合传世文献资料可知,息方国的文化形式与商王国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但是也保留了一定的带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内容。结合息方国史前的历史地理方面的内容来看,在息方国以前,这里受到江汉流域文化为代表的文明势力的影响很是明显。在息方国定居此地之后,不得不遵循这样的现实,也在自己的文化内容中吸收其内容表示接受。息方国的政治中心位于今天的信阳罗山一带,其地理位置据有关材料观察,大概东到潢川县,西不过信阳,南过大别山到达湖北北部的小部分地区,北不过淮河。但是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扼守“义阳三关”,是连接南北地理通道的战略要地,商王国对南方的经略以及南方地方势力的纳贡基本上依赖于这个通道。而且在信阳地区和湖北北部地区的矿产资源以及南阳地区的玉资源也通过这样的通道输入中原地区。而同样可以通达南北方的南襄盆地通道被荆楚以及当地的敌对势力盘踞。息方国以及相邻地区的实力较为强大的地方势力,臣服商王国,成为该地区的重要军事力量。自从殷商时期开始以后,商王国丧失了大别山以南的领土实际控制权,而大别山、桐柏山一线是商王国的南部边疆地区,也是面向南方地区的前沿地带,更是南北方之间的中间地带。因为在商代晚期,商代对西北部地区的征服基本上完成,而东方南方则频生战祸。特别是帝乙、帝辛时期,商王数次征讨江淮地区的方国势力。而居于战略重要地带的息方国也应该在这些经略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虽然没有文献可以表明,但是按照商代的文物制度和罗山天湖墓地出土的相关器物可以明证。同时从出土的材料中发现了比较丰富的金文材料,大部分属于族徽文字,代表着息族之外的地方势力。由此可见息方国在商代的政治格局中虽处于南方,但是比较活跃的争取外交关系,以姻亲或者战争的形式维持自己的存立与发展。在国家政治事务中既保证参加相关事宜,也可以从中可见在商王国政治格局中的中下层政治成员的活动与影响,对商代的政治地理问题作更加细致而深入的观察与研究。同时,因为该地区是联通南北方地区的战略要地,其他的地方虽然也可以交通南北,但是被敌对势力盘踞,而息方国所在的“义阳三关”之地在政治军事对峙、资源的控制以及保障纳贡和运输资源的道路畅通方面都十分重要,因此息方国所负有的责任也是重于其他的方国。南方的纳贡以及矿产资源也是通过这样的道路比较顺利的到达大邑商。最后,通过与同时代的商王国其他边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地理环境对于政治地理格局具有明显的影响。而商王国后期的南方形势也决定了商王国的边疆政策倾向于南方边域地区,给与当地的地方势力相对更多的权力和等级,因此反映在墓葬中,即是殷墟文化第三期特别是第四期,息方国墓葬出土器物的等级规格也都明显提高。据此可以概见商王国边疆政策以及商王国后期的政治格局。商王国后期的边疆形势与政策为边域地方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但是息方国因其地理环境的制约,没有取得长足的发展。由此可见淮河上游地区的文明发展具有其独特的表现。

周健[5]2002年在《中国军事法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文中提出作为我国法律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中国军事法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观念、模式和发展规律。本文分六个阶段阐述它的传统与转型。 (一)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 军事法是随着战争的出现而产生的,兵与刑、战争与军事法,不是本原与派生关系,而是并生关系,即它们的产生有着共同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产生的时间亦大体相同。 在早期国家中,对军事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宗法制度,以及具有浓厚神权色彩的军事法观念。军事法的渊源主要有誓、律、礼等几类。夏、商、西周的“誓”,已具备了“法”的基本特征,在甲骨文中有“律”字,与军队的法律有关,《易经·师》卦的“师出以律”有相同含义。“礼”也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渊源之一。古代“军礼”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西周来看,主要是指军队和军人的行为规范、礼仪形式。春秋战国之后,“礼”作为军事法的一个渊源虽不占重要地位,但作为一种思想遗产、精神体系仍贯穿于中国古代军事法中,并对近代及现今的军事法制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奠基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的军事法思想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理性化”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家及诸子的大量著作,集中地反映了古代军事法思想,对于军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军事法的概念、作用、原则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奠定了古代军事法思想的基础。 战国时期,逐渐出现了专门的军事法规,把军队的组织编制、将吏的职责区分和统辖管理、军备物资和军事费用的供应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都制定为法。战国时列国普遍实行“以法治军”,无论在军事法理论、军事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还是在军事法的实施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时期,军事刑法的发展有以下特点:军事刑法内容详备,初成体系;开军法从重之先河;联保联坐成为定制;在军事审判方面,有两个系统并存:一是将帅的军事司法权,一是“军法官”的军事司法权。 (三)中国古代军事法的确立与发展 从秦汉到唐朝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确立与发展的一个长期的过程。 秦朝建立统一国家,除将原有的军法推行全国之外,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立法活动,使军事法在秦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汉初,高祖对制定军法极为重视,命“韩信申军法”,使军队各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法令,这表明军事法制已开始趋于成熟。 三国时代,曹魏、刘蜀编订了军令,孙权制定了“誓众之法”。 隋唐时期,军事法律规范较以往更加同详。调整军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唐六典》、令、格、式,对军事行政体制,军事机构设置,军事官员编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唐律的《职制律》、《厩库律》、《擅兴律》各篇对军事刑法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四)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完善 从宋到前清,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的逐步完善阶段。 宋朝沿唐法而有发展,军权法进一步强化了皇帝专制。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军敕,如《阶级法》、《保甩法》、《保马法》等。、.-。。。 元朝的军事法,保存了较多的蒙古族传统,在法典中设置了《军律》专篇。 明代,出现了“海禁”等海防法律制度。刑律中的军事刑事法规,不仅改变了唐律的体例,一体集合在《兵律》之下,内容也比唐代以来的法律更加充实。《大明律,兵律》成为覆盖军事全局的基本法,军令中的军事刑法也趋于完善。前清沿明代体例而内容又有所充实。 军事审判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的审判系统;二是战时的特殊程序3三是对将帅的特殊审判程序。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军事法经历了由战前誓言的临时性军法到相对稳定的成文法,由单一发展到多样,内容上由简至繁,进而发展到规范详备与科条简约,至明、清最终形成以《会典》及《兵律》为主,各种专门军事法规条例为辅,相互补充为用,内容详明完备,门类齐全的严密完整的封建军事法制体系。 (五》中国近代军事法缘起 随着西方影响的扩大和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朝政府开始大量引进和仿制洋枪样炮,以枪为主的热兵器取代冷兵器。进而向西方学习先进的军事思想和军事法律制度,招募勇营,督练海军,建立新军,对军队的领导指挥、组织制编、管理、训练、教育、储备、奖惩以及兵役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颁布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使中国古代传统的军事法制向近代军事法制演变。 (六)中国近代军事法的确立 孙中山的军事法制思想,是资产阶级军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有着突出的代表性和重要的意义。孙中山的军事法制实践为资产阶级军事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的军事法制度日趋完善,其形式与内容均较前代有很大的变化,主要军事法规有《陆军惩罚令》、《陆军刑事条例》等。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立五院政权,形成了当时的军事法制制度。是制定了数量众多、形式多样、种类齐全的军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军事法律体系,完成了军事法的近代转型。

谢伟峰[6]2013年在《从血缘到地缘:春秋战国制度大变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从血缘到地缘的转变为主线,对春秋战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土地制度、军事制度和教育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绪论。首先,指出本选题的意义;其次,概述了过去学者的研究成果;再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最后,从宏观上论述了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原因,指出变革是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并分析了制度变革的思想基础——与商周时代的神权相比,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提高,认识到了人自身的价值。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春秋战国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首先分析了制度变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富国强兵。富国强兵首先要加强公室的力量,所以直属于国君的县和郡诞生,并最终形成郡县制的行政区划组织。土地制度与军事制度的变革都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发生的。为了实现对脱离宗族组织的人民的管理,各国普遍建立了以乡里为主要基层组织的制度。第三部分,集中论述了春秋战国土地制度的变革。西周实行的是宗族土地所有制,这与西周的宗法分封制有密切的关系,实行集体劳动,财产为宗族集体占有,对国、野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从西周晚期开始土地制度发生变化,出现土地交换、租借等现象,经过春秋时期的土地兼并,各国都进行了田制与赋税的改革,国野差别逐渐消失,形成了贵族土地所有制这样一种过渡形态,到了战国则变为国家所有制。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春秋战国军事制度的变革。西周没有常备军,与殷商一样都是临时征集,西六师和殷八师与地域有密切的关系,兵源是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国人也仅限于正卒。春秋各国的改革使国野差别逐渐消失,战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基于兵源与地缘的关系,军赋与土地关系密切,西周春秋人民个体不直接与国家发生联系,而是通过宗族来承担,到了战国时期则是国家直接向人民征收军赋。车马甲春秋是自备,到了战国则由政府提供。春秋时期的战争是争霸战争,但在争霸中也存在着兼并,到了战国则变为兼并战争。第五部分,主要研究了春秋战国教育制度的变革。西周时期的教育是学在官府,以官为师。西周的学校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不同的阶段。小学的教师主要是保、史职官员,大学的教师主要是师职官员,师既是军事统帅,也是乐官,也是教师,当时的官员文武不分,所以史职类官员也从事大学教育。小学和大学的教育内容也不同。春秋时期,官学开始衰落,私家教育出现。秦统一全国之后,李斯向始皇帝建议“以吏为师”,恢复了西周春秋时期“官学”教育模式。

王绍东[7]2010年在《甲骨卜辞所见商王国对外战争过程及行为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899年甲骨文发现以来,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使甲骨学日益发展成为一门国际性显学。一百多年来,学者们对甲骨学研究的深度、广度都在不断扩大,所出成果颇多。甲骨文虽属于卜辞性质,但所记内容丰富多彩,涉及了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战争卜辞所占比重较大,可谓甲骨文的重要内容之一。综观前人对商代战争的研究成果,大多是针对某一方国或某一战争的研究,或者是对商代战争相关问题的总体性概述,而对于商王国对外战争过程的研究却很少,战争行为这一领域更是少有涉足。基于该课题的重要性,本文将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尝试着作进一步研究,试图借助甲骨卜辞和古文献的相关记载及安阳殷墟的一些考古发掘材料,从多角度探讨商王国对外战争过程及一些相关战争行为,从而复原出一幅完整的商王国对外战争画面。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共五章。在第一章绪论部分中,首先提出了商代军事或战争这一课题的研究难度和研究方法。随后借助王宇信先生对甲骨学发展史的分期,把商代军事或战争研究历程划分成与之对应的三个阶段,分别举出了各个阶段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正文部分包括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二章主要是对商王国对外战争相关问题做了一下总体概述,例如商王国对外战争的性质、目的、对象、规模和意义,以及商王国军队的组成、编制、将领、兵种、装备和训练等。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之一,也是创新之处。在该章中笔者比较系统而完整地提出了甲骨材料所反映的商王国对外战争过程,将其分为战争前、战争中和战争后三个阶段共十五个环节,每一环节均引用甲骨卜辞、古文献记载或考古发掘材料加以论证。第四章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笔者首次对商代战争行为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并列举出了一些甲骨卜辞或商代金文中所见到的商王国对外战争行为。第五章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概括总结。揭示了商王国是通过战争才得以建立王朝和维护统治的,商王武丁也是通过对众多敌对方国或部落的征伐才使得商王朝的统治更加稳固并达到了空前的盛世。此外,还阐明了战争过程和战争行为的关系,指出长期的战争耗尽了商王国的实力是导致其灭亡的主要原因。

徐铭灿[8]2017年在《两周军制的演变与相关文献断代》文中研究表明西周至战国时代的军事作战,采用的是围绕着战车,以车兵为核心的作战方式。本文所谓的“两周”,包含了西周至秦代以前的全部时期。而车兵与徒兵的编制关系,对两周的军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各诸侯国开始富国强兵,战争规模的扩大,战争愈发的频繁,促使军制发生变化。自春秋晚期至战国时代,各国的军力规模进一步膨胀,车徒编制也随之扩大,步兵地位的提高冲击了车兵的地位。同时,战国中晚期以后骑兵的出现,也改变了西周春秋以来的战术特点,逐步形成了以步兵为核心,车骑配合使用的战术。军制的变化发展反映了西周至战国时代的社会变化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梳理两周军制的发展变化情况对我们研究两周的社会发展和对于传世的先秦兵书的创作时代问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先秦兵书的真伪与断代问题,自宋以来长期有所争议,诸说纷纭。自银雀山汉墓兵家类竹简出土之后,学者们更加重视传世兵书的时代问题,从兵书的语词、事件等方面讨论了传世兵书的成书时代。本文以先秦兵书类典籍和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相关兵家类竹简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梳理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反映的军制的发展情况,结合文献学相关知识,讨论与先秦军制密切相关的文献的军制信息和相关背景,以军制的发展为新的视角,考察先秦兵书的具体的成书时代问题。本文分绪论、上编、下编与结语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分析了本文的选题意义,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主要方法,提出了本文的写作目标。回顾了两周的军制、战术的发展变化的研究现状,介绍了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和重要的参考文献,从车徒编制、兵力规模、兵种战术等角度问题梳理了军制研究的主要观点。还回顾了历代学者关于先秦兵书类相关文献的考辨、断代的研究成果,对于与军制密切相关的文献的成书时代的前人观点,进行了大致的梳理。第二部分为上编,该部分辨析了关于先秦军制的相关材料,并梳理先秦军制的演变过程,分析西周至战国不同时期的军制的不同内容。在这一部分之中,笔者对关于先秦军制的学术观点进行了梳理,整理了西周时代的“六师”“八师”军力规模、车徒编制和各级军事编制的基本情况,春秋时代的军制变革,各国“军”级编制的建立和军力规模的扩大,还有战国时代各国的军力规模与兵种、战术的变化情况。第三部分为下编,其第一节是对先秦军制相关文献之中较为特殊的《管子》进行探析,总结了《管子》成书时代的不同观点,并对《管子》涉及军制的内容进行了整理。由于《管子》的内容很复杂,所反映的时代特点也并不一致,各个篇目的形成时间也不统一,此就出现与军制相关材料的篇目进行讨论,发现《管子》许多篇章反映的军制情况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最后综合《管子》整体的情况推测其成书的大致时代为战国中晚期。下编的二至七节是对先秦时期的兵法进行讨论,主要对先秦兵法类书籍进行了探究,所涉及的相关文献主要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司马法》《吴子》和《六韬》。上述文献或长期流传,或久已失传,从古至今的众多学者对其真伪抱有怀疑态度,而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大多证明了这些文献至西汉时期已经出现的情况。因此,本文从军制的角度对这些文献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萃取了先秦兵法的军制信息,以军制发展的视角考察这些信息的时代特征,从其反映的军力规模、兵车编制、兵种战术等情况推测先秦各兵书的成书时代,并讨论其文献价值。本文最后的结语部分总体上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情况和主要观点。

黄朴民[9]1989年在《(一)夏商西周军事制度概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夏商西周时期的军队领导体制军队领导体制是军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军队建设赖以进行的指导者,夏商西周军队领导体系之间,既有继承性,又各具自己的特色。夏朝史料缺乏,其军队领导体系,只能作极为简略的介绍。夏代的国君,拥有实际上的本部族军事指挥权和名义上的全华夏军书领导权限。夏

南风, 宇之[10]1993年在《先秦军事制度研究情况述评》文中研究指明军事制度在各项国家制度中历来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目前学术界对军事制度史特别是先秦军制史的研究。从总体上说尚落后于其它制度史的研究,但近年来仍有一些成果陆续出现,引人注目。一、关于军事制度史的著作 1985年以前只是在有关先秦政治制度的书籍中对军事制度有所涉及,而较少见到专论军事制度的著作。

参考文献:

[1]. 商代军队编制与兵种研究[D]. 董兵. 郑州大学. 2000

[2]. 殷商兵制若干问题刍议[J]. 李忠林. 中国史研究. 2014

[3]. 中华军争思想[J]. 王哲, 王忠伟. 辽宁科技大学学报. 2015

[4]. 殷商息国政治地理问题研究[D]. 李凡. 广西师范大学. 2015

[5]. 中国军事法的传统与近代转型[D]. 周健.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6]. 从血缘到地缘:春秋战国制度大变革研究[D]. 谢伟峰. 陕西师范大学. 2013

[7]. 甲骨卜辞所见商王国对外战争过程及行为的研究[D]. 王绍东. 山东大学. 2010

[8]. 两周军制的演变与相关文献断代[D]. 徐铭灿. 陕西师范大学. 2017

[9]. (一)夏商西周军事制度概述[J]. 黄朴民. 历史教学. 1989

[10]. 先秦军事制度研究情况述评[J]. 南风, 宇之. 历史教学.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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