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诺思:两种国家理论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两种论文,理论论文,国家论文,诺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位西方学者,诺思在研究经济发展史过程中采取了非常严肃的态度。他并没有 全盘接受西方经济学中的传统理论假设,也没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抱有意识形态的偏见 ,而是在肯定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了批判吸收,这正是其理论不同于其他西方学者并能 产生巨大反响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正是由于对马克思理论的借鉴,诺思国家理论的内容 在很多方面都有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影子,如他所分析的关于国家存在的重要性、国家的 暴力性、垄断性以及国家在产权界定、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在马 克思那里都有较详尽的论述。由于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涵盖面远大于诺思的理论,因此, 本文将以诺思的国家理论为考察基点,对两者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一、关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诺思关于国家起源和本质问题的一系列观点是在批判历史上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和分 析西方近现代国家经济史材料的基础上提出的。诺思认为,历史上关于国家的存在主要 有两种解释,即契约理论与掠夺或剥削理论。其中,契约理论的优点在于可以解释“为 什么国家提供一个经济地使用资源框架,从而促进福利的增加”,即解释了人们“最初 签订契约的得利”(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 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但由于这一理论只假定了 订立契约的原因和契约本身的功能,没有进一步分析订立契约各方的利益要求以及为控 制决策权而展开的争斗,因而它实际上忽视了国家作为契约各方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工 具的功能。与契约理论相比,掠夺或剥削理论虽然注意到了掌握国家控制权的统治者为 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从被统治者中榨取租金的一面,但却“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 利”,即没有注意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应是一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因此,诺思指出 ,上述两种理论都不全面,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国家的产生做出合理且全面的 解释。由此出发,他提出了一个“暴力潜能”分配理论,认为如果不同的社会主体具有 经过平等分配的“暴力潜能”,则他们将出于某种共同的需要通过签订契约来建立契约 性的国家;而如果“暴力潜能”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被进行不平等的分配,那么具有暴 力优势的一方将建立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经济组织,即掠夺性(或剥削性)的 国家。此外,他同时指出,“暴力潜能”具体如何分配由社会主体所拥有的军事技术的 特性决定。
在对前人理论进行批判和反思之后,作为经济史学家的诺思就转向利用浩如烟海的经 济史材料来分析和总结国家产生的具体过程,以便为其观点寻找依据。通过对人类社会 由狩猎业过渡到农业这段经济发展史的详细考察,诺思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国家是第一 次经济革命的组织结果之一,它是随着具有排它性产权的原始农业的产生而产生的。这 一结论是诺思在其论著中反复强调的观点之一。诺思认为,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们 靠狩猎和采集植物为生,以小团体或小群落的方式生活在一起,而当某一地区的动植物 消耗完之后,群落就会进行迁移。这种狩猎采集共同体以家庭为单位,收入分配非常均 等,因此几乎不需要什么组织来进行管理;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个致命的隐患:即它所 建立的是非排它性的公有产权,这种产权结构无法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最终必将 导致原始狩猎部门生产率的普遍下降。与此同时,人类开始发展以排它性公有产权为特 征的原始农业,单从产权的效率来看,它显然优于狩猎业。因此,随着人口规模的进一 步扩大,人类社会的第一次经济革命发生了,原始农业代替了原始狩猎采集业。与原始 狩猎采集共同体相反,农业共同体的建立扩大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它需要复杂得多的 社会和经济组织来建立起排它性的产权以阻止非共同体成员分享由共同体活动所创造的 产品,并对共同体的生产活动、专业化分工以及产品分配等进行协调和管理。这样,排 它性公有产权的建立不仅扩大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而且导致了一个“界定、裁决和行 使产权”的“特殊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出现。但是,至于国家究竟是起源于对农村 进行攻击和剥削的掠夺性团体(国家的掠夺性起源),还是由于村社结成共同体的需要发 展而来(国家的契约性起源),诺思尚无法结合自己的“暴力潜能分配理论”对之做出合 理的解释。此外,诺思还注意到,不管国家是起源于契约还是暴力,其具体制度组织结 构都经过了漫长的形成和革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宗教在使统治者的强制力合法化方 面起了关键的作用。
正是根据上述对国家产生原因的分析,诺思将国家界定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的组织”,认为国家的本质就在于对产权的界定和行使。他反复强调,与政治学、社会 学和人类学文献中经常提出的理论相反,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现对资源的控制而 尽可能地利用暴力”,而“离开了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做出有效的分析”(注:[美]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总的看来,诺思对国家这一现象的出现是持肯定态度的。他在对历史材料进行详尽分 析后指出,“在整个历史上,当人们需要在国家——但可能具有剥削性——与无政府之 间作出选择时,人们均选择了前者。几乎任何一套规则都好于无规则。”(注:[美]道 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 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并认为,国家的诞生是“此后所有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它的出现是“古代世界最主要的成就”(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 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6页。)。
综观马克思与诺思关于国家起源与本质的认识,两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异曲同工之妙 。如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实质上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国家政权对敌对阶级实施统治 的工具,且国家的这种政治统治是建立在系统的、有组织的暴力基础之上的。而诺思也 认为,国家可视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正是由于看到了国家具有暴力优势 这一点,诺思才将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一起确立为理解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的主要基石 ,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才能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而且,两者均重视所有制(或产权制度)的变迁在国家产生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另外值 得一提的是,与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一样,诺思也是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来论述国 家的产生,从经济方面而不是从超念的理性方面来论述国家产生的必然性,这就使得其 理论也带上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色彩。
但与此同时,由于诺思与马克思构建理论的目的和研究角度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关于 国家起源和本质的认识必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尽 管诺思与马克思都是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去寻找国家的起源,但马克思是从生产力和生 产关系两个层面的矛盾出发去进行认识的,因而最终得出了关于国家起源于阶级矛盾和 阶级冲突、国家实质上是阶级专政的机器等科学结论。而诺思却仅仅只是在分析产权制 度的变迁过程(由非排他性公有产权到排他性公有产权)中顺带着发现了国家这一政治— 经济组织的出现,并由此将国家的实质归纳为对产权的界定和行使。这种单向度的分析 显然不如马克思分析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强。第二,马克思特别强调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 在国家产生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就国家产生的直接根源来说,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 产物和表现。诺思则认为阶级作为极其“庞大和不同的群体”不能充当基本的行动单位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没有解决好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的冲突 问题。因此,在诺思对国家产生原因的分析中,并没有将阶级和阶级冲突的作用归纳在 内。第三,诺思简单地把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归结到他所批判的掠夺理论中去,这实 际上是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误读。实际上,马克思一向反对掠夺论或暴力论,主张国家 的产生只能到经济根源中去寻找。诺思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错误,是在于他把国家这一 在产生后日益脱离社会的历史现象看作一种永恒,没有认识到国家产生于社会并终将回 归于社会之中。
二、关于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在诺思那里是备受关注的对象。他主要从自己所构造的国家模型出发,侧重 于对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中的具体职能进行考察和分析。
在诺思的模型中,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 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被称为“保护”或“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 大化而为每一个不同的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三是面临其它国家或本国潜在统治者的竞 争。这些特征决定了由国家提供的所有基本服务(即博弈的基本规则,包括习俗、宪法 等)都有两个目的:一方面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 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以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是“在第一个 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其中第二个 目的将导致一系列公共或半公共产品的供给,以便降低界定、谈判和实施作为经济交换 基础的契约所引起的费用。(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诺思认为,上述两 个目的并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冲突,它们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国家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 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国家也由此兴、由此衰。
正是在上述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诺思展开了对国家基本职能的考察。在他看来,由彼 此间具有特殊联系的一套复杂的制度所构成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国家职能得以实施的首 要保障。其中,宪法是这种体制最基本的组织约束,其目的如前所述是通过界定产权和 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来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例如,国家提供有利于谁的产权结构就 是由宪法来确定。此外,军事技术和意识形态也是保证国家顺利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条件 。就军事技术而言,它的特性决定着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暴力潜能的分配。在一国内部 ,军事技术的特性与服从的费用(即能用于考核实绩的技术和使规则合法化的费用)一起 ,决定了统治者与选民间交换的基本条件(即产权结构);在国家之间,军事费用与代理 费用一起决定了一国规模的上限。因此,现存军事技术的特性对于国家设立本国的财富 和收入分配方式,以及保护本国不受别国侵犯方面具有无比的重要性。至于意识形态则 在确保选民认同现存制度以及国家所作出的种种决策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 国家所提供服务的两个目的,诺思将国家的作用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在界定产权的基 础上提供仲裁与执行的框架,同时颁布行为准则,以此来降低政治结构中的服从费用和 经济部门中交易费用;其二是在作用一的框架中提供促进经济活动的公共物品和基础设 施。诺思强调指出,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决定了国家在发挥上述两大作用时必将既 考虑选民的机会成本(这将导致产权反映选民集团的政治力量),又考虑统治者监察经济 实绩的费用,而这正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无效率产权的根本原因。
诺思对国家的两大基本职能及其约束函数的论述,尽管由于掺杂了不少现代经济学术 语而显得与其他相关论述略有不同,但其实它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和 启发,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变相表现或引申。首先,在国家职能的具体划分上,诺思的 思路与马克思大同小异。他既注意到了国家利用其军事技术来对外扩张或防止别国入侵 (即马克思所分析的国家的外部职能),也考察了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即 马克思所分析的国家的内部职能)。不过,在对后者进行分析时,诺思只是重点论述了 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即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避开国家的政治职能即统 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不谈,但他的分析还是能让人感觉得到统治阶级的意志无处不在。很 显然,这是诺思回避不了的一个问题。其次,诺思将国家的主要作用归纳为界定和行使 产权与提供公共物品或基础设施,这同马克思所论述的国家的社会职能并无本质的区别 。两者惟一的不同点在于:诺思重点分析了国家的社会职能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 马克思则主要从战略高度上把握了国家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再次,诺思同马克思一样, 也认识到了统治阶级利益的至上性。在诺思所概括的国家两大作用的实施过程中,“使 统治者租金最大化”这一原则是优于“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原则的,因此国家供给公共 产品或服务的职能不得不受其界定和行使产权职能的影响和控制,这与马克思关于“现 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注:《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当然,诺思 关于国家职能的分析还是有一些新意,如其中“诺思悖论”的提出,就可以为我们进一 步考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某种启发。
三、关于国家与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重要支柱,同时,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将意识形 态作为影响经济制度变迁的主要变量之一引入其经济分析中,也是诺思在方法论上对新 古典传统的一个重大突破。诺思将意识形态引入其研究范围有着特殊的原因。他在研究 国家及制度结构的变迁过程中发现,通过简单的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所建立起来的新古 典国家模式在其行为函数内有一处无法避免的自相矛盾:即它既假定个人总在追求自身 福利的最大化,但同时却有承认人们通过让渡自己部分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契约型国家存 在。此外,他还注意到,在现实国家中,也存在许多从成本收益对比角度上看起来十分 矛盾的现象,如人们总是自觉遵守一些规则——即使该规则损害了个人的部分利益;在 阶级斗争中,一些人将会置自我利益于不顾而按一个阶级的利益行事,甚至做出相当大 的个人牺牲等等,这些现象均无法从新古典模式中得以完美的解释。诺思指出,这些由 于“把分析限于识别行动者净私人收益”所导致的理论缺陷,将“会给国家结构变迁的 研究设置致命的障碍”(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 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59页。),为此就需要构 造一个意识形态理论来对之进行弥补。用诺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对于形成一个有关国 家变迁的动态理论,意识形态的研究及某些实证模型的提出是重要的准备。”(注:[美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页。)由上述分析即可看出,在诺思那里,意识形态与国家之 间必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以诺思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学派虽然普遍批评马克思回避或否认了消灭资本主义之后 的国家或社会中人类的观念差别,亦即否定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的“经济外部性”和“ 搭便车”现象,但他们还是十分重视吸收和借鉴马克思对意识形态作用理解的真知灼见 ,尽管他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批判和发展新古典经济学,其基本立场也是反马克思主义 的。诺思为弥补其新古典国家理论的缺陷而构建起来的意识形态理论在很多地方都看得 出有借鉴马克思思想的痕迹,当然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区别。首先,马克思关于社会 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受制约于经济基础的基本观点给诺思带来了一定的启发。 诺思在分析意识形态本质时指出,人们的意识观点来自于人们长期观察世界所形成的经 验,它是由人们的经济地位(包括人们是否拥有使用资源的权利、相对收入状况及市场 交换条件等方面)决定的。这与马克思并无根本不同。诺思自己也明确承认,“马克思 使‘意识’依赖于一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一个“重大贡献”(注:[美]道格拉 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 社1994年版,第56页。)。其次,与马克思一样,诺思也承认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 。他认为意识形态既可通过证明现存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来维护国家和社 会秩序的稳定,又可通过抨击现存结构不公来推翻现存秩序,从而导致国家的变迁。但 相对而言,诺思更强调对意识形态前一作用的把握,强调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合理性的 投资来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秩序的稳定。他反复指出,若社会成员相信这个制度是公平的 ,个人就不会违反规则和侵犯产权——即使私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使这样的行为合算, 这将有利于国家统治者维持现存秩序。而马克思在揭露剥削阶级意识形态实质上是维护 剥削阶级统治工具这一现象的同时,更强调无产阶级应加强对现存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不 合理的“投资”,培育无产阶级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并以此来指导无产阶级革命,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最终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共产主义。第三,尽管马克思与诺思都关 注国家与意识形态的互动关系,但马克思只是从原则上对其进行了把握;相对而言,诺 思的分析(其中特别是对意识形态在国家结构变迁过程中作用的分析)显得更为具体。诺 思指出,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灵活性强,既能得到新团体的 忠诚拥护,又能在外来条件变化的情况下继续得到旧团体的忠诚拥护。第二,能有效克 服搭便车问题,即“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 的计算来行事”(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由此出发,一个国家的统治 者树立起有上述特征的意识形态,并使人们相信现存国家制度合理的话,该国家的稳定 将能得以保障;反之,当一国内部的某些群体拥有上述特征的意识形态,并使人们确信 不公正是现行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的话,现存国家秩序将被推翻,国家与制度结 构也就会相应地发生变迁。由此,诺思不仅较合理地解释了按新古典方法无法解决的“ 搭便车”问题,而且成功地使意识形态理论成为其制度变迁理论的一大有力支柱。
诺思通过研究意识形态的演化及其对人的选择的影响来进一步解释政治、经济制度的 变迁,这显然比单纯的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更现实更有说服力。而且,在国家与意识形态 关系的把握上,特别是在分析意识形态在国家与制度结构变迁过程中的作用等方面,诺 思的有些见解还是较有创意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诺思并不否认经济基础的作用 ,但他同时却过分夸大了意识形态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当他发现通过单纯的 成本收益对比分析而建立起来的新古典国家理论仍无法对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 变迁作出圆满的解释时,没有到社会物质生活中去寻找根源,而是转而求助于“意识形 态”这样一个观念性的范畴,不仅将其视为寻求国家和社会稳定的灵丹妙药,而且将其 当作制约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又使其理论部分地陷入 了唯心主义的泥潭。对于这类做法,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马克思已给予过批判,他指 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 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5页。)从这个意义上 可以认识到,诺思通过借鉴马克思分析框架所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未能超越 马克思的学说,而且也不能成功地说明国家发展与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
四、简要结论
对诺思来说,马克思理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方法论的影响,又包括基本框架的 影响。连诺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研究长期问题方面(包括国家与社会的发展、经济 增长、制度变迁等),还是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最有说服力。然而,马克思的伟大之处还 不仅仅只在于他对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者的影响,更重要是在于他在社会主义制度的确 立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目前,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 出现的一点点曲折就使得一部分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了怀疑,这完全是不必要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发掘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乃至整个马克 思主义理论的内在精髓,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是永存的,这是 不容置疑的事实,也是我们通过比较研究所得出的最重要的认识和结论。
就诺思而言,他的理论是在借鉴马克思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通过了解他 的国家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国家理论的精髓,重新认识马克思理论的伟大 意义。另一方面,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马克思重在剖析国家的实质并为无产阶级革命指 明道路,对于国家职能和国家在社会发展变迁中的作用只有极其原则性的论述,而诺思 由于生活时代和条件的不同,他的不少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中一部分对于我们 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来说也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然而,在肯定诺思国家理论一定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对其局限性有清醒的把 握和认识。总的说来,诺思国家理论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诺思将 经济学、管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移植到政治学领域,确实为国家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但国家毕竟不同于工厂、企业,它有着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国家内部的统治者和被 统治者的许多追求和行为方式并不能用简单的成本收益比较分析去解释和处理,自由、 平等等价值理性也不能靠斤斤计较来解决。尽管诺思试图用意识形态理论来对前者的缺 陷进行弥补,但是并不成功,理性经济人的色彩在其国家理论中仍是浓墨重彩。其次, 诺思处处强调过于注重阶级分析是马克思理论的一大缺陷,他自己也试图回避阶级划分 (这从他对国家起源和实质的剖析、以及他只谈国家社会管理职能而不论国家政治职能 等现象中均可看出),但事实上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在他提出的国家的目的之一是追求 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以及特定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有很重要的影响等方面,我们都可以 看出有马克思阶级分析的影子,只是他自己不愿意承认罢了。再次,诺思批评了马克思 的技术决定论(注:其观点正确与否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度 变迁——经济绩效——国家兴衰的线形发展模式,这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制度分析的重视 和关注,但却陷入了“制度决定论”的泥潭。应该说,在如何解释国家乃至人类社会发 展变迁的问题上,还是马克思的分析最有意义——只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才是国家形态 和社会结构交替的最为根本的原因。第四,作为经济史学派的典型代表人物,诺思非常 注重理论与历史的结合。他在建立包括国家理论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变迁理论时,力 图从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找到佐证,正是由此意义出发我们说诺思受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 义的影响。但是他通过考察历史所得出的许多结论却是与马克思相左的,如对于封建国 家农奴的劳动问题,马克思认为这是剥削阶级赤裸裸榨取被剥削阶级剩余劳动的一个典 型事例,可诺思竟将其解释为在产权界定不明晰时农奴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封建主对自己 生命和财产的保护;而在对由封建主义国家过渡到资本主义国家这一历史发展过程的分 析上,诺思认为其基本特征并不是对农奴的强制剥夺,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人身自由 的确立和产权法律的发展。这些实际上是诺思为了追求其制度变迁理论的精巧而对国家 的阶级性所作出的强制性剔除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他只看到封建主与农奴之间的一种交 易或契约关系,而对其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却视而不见,这不仅造成了他的理论与马克思 理论之间的差异,而且也是其理论最大的一个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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