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商业铁路中的绅士领导问题_铁路论文

论晚清商业铁路中的绅士领导问题_铁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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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7)03-0040-06

清末铁路就性质而言,笼统区分有官办、商办之别。单就商办而论,又可细化为绅领商办与完全商办。目前学界对官办铁路的弊端多有指斥,而对商办铁路中的百弊之源“绅领”则少有直击。有限的研究多是着意于认同绅士在路权收回方面的成绩,至于经营,则主要是强调集股。有鉴于此,笔者拟对绅领问题做专题分析,以推动该领域的研究走向深入。

一、常态现象

清制以地方士绅辅佐政治,县以下不设官,以士绅治理。清政府为稳固政权,竭力维护士绅的权力地位,士绅阶级为长期保有其既得利益,亦实力支持清政府。在通常的情况下,地方官到任后首先要拜访士绅,官权必须有绅权的合作才能巩固。①(p377)士绅的特点如下: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多数有较为富足的经济生活,有相当强的凝聚力,是传统文化的承担者,亦是社会现状的维护者,思想保守。②(p465)总之,士绅阶级是晚清中国万万不可轻忽的,其对地方影响至大。有文称:“绅士者固一乡所仰望,而钦慕者也,或承先祖之荣名,或经本身之仕宦,其见闻既广,其识解亦超,言也而人皆从,行也而人皆服,其所居之地方,无论有何兴作,有何设施,一经绅士之提倡,则咄喈立办,是绅士之权力,较官家之权力,犹有大焉者矣。”③太平天国战后,士绅人数增加了约32%,权力得到扩张,原来形成的官治与民治权力结构的平衡局面被打破,随着士绅扩大政治参与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双方关系出现裂痕④(p126)。

清末立宪时期,绅权因立宪而更加发达⑤。如1909年各省进行第一届谘议局议员的正式选举,结果“很多当选者年纪在40-50岁间,而绅士占大多数”,“清末的地方自治实际是绅士之治”⑥(p448,449),当时几可谓是“绅之时代”。但清廷的限制又使之十分不满,⑦士绅与清政府的关系濒临破裂,且日趋严重。这使得邮传部这一职能部门在推行地方事务中困难重重,其中苏杭甬铁路问题乃集中之体现。当时浙绅权力发达,“意气激昂”,“不可一世”⑧ (p215-217)。江苏绅士类之,他们反对借款,“对清室中央政府颇不服从”。按照合同,应聘英籍工程师一人,江苏方面尽量拖延,邮传部所派之总办及总工程师,虽已至上海,但未允其办事。总工程师一直坐冷板凳,至宣统二年五月尚未接办沪杭甬路事。英使至感愤恨,谓“合同岂可任凭一省莠民公然违弃达二年有余”。⑨ (p347-349)于此可知,绅权之强及其对邮传部的影响力之大。杨度曾说:“大部外当各国之冲,内有绅民之请,”“事处两难”,⑩(p517)就是这种情形之真实反映。

就商办铁路总体而言,清末利权回收运动风起云涌,商办铁路公司亦纷纷成立。这些公司的创议者乃至于后来各公司的总理、协理及总办等,绅士占有相当比例。如1903年创设的同蒲铁路公司之李廷飏等,1904年创办的湖南全省枝路有限公司之龙湛霖、王先谦,1905年创办的滇蜀铁路公司之陈荣昌、罗瑞图,同年创设的安徽全省铁路有限公司之吕佩芬等,1906年创立的广东全省粤汉铁路总公司之广州总商会九善堂等,1907年创设的河南铁路公司之王安澜等,其他则由在职的官员或已解职的官僚担任。(11)(p1147-1148)绅士掌控铁路公司,在清末是一个普遍现象。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的是,有些绅士本身就是铁路股东。如湖北铁路股份的认购者,“几位手面并不阔绰的绅士,承担了巨额股份”。(12) (p103)广西铁路股份中,以思恩府为例,宣统元年间,绅商或绅股约占总股数的92%。(13)四川铁路股东半为地主,其中有的就是绅士。(14) (p1335)而且,铁路租股的征收也是通过士绅完成的。(p379)四川总督“锡良为调和官绅意见计,乃于督办之下,由官绅各派总办一人。官总办以沈秉堃代理,绅总办由在籍绅董公推京官乔树柟担任。”(15)(p264)至于其他省份的铁路公司总协理,基本上都由在籍绅士、官绅或绅商担任。(16)(p389-390)商人“处于士绅的主导之下”,“绅士高于商人”。(17)(p283)杨文鼎在致盛宣怀函中道:“尤为难办者则以绅权太重,官吏久受制于绅士之下,由来已久”。(18)(p1995)

总体上看,绅权在清代不断扩张,并在清末达到了一个很高的程度,这在商办铁路上就有很好的体现。正如陈志让所道:“在办新政时期,他们(乡绅——笔者)增强了在地方的领导力量,也取得税收和支配税收的权力。省一级的地方绅士也因为办新政而增强了他们的职位和权力”(19)(p12)。绅士的思想认识也随着社会的演变,在悄悄发生着变化。以学堂为例,1892年郑观应称洋务学堂“世家子弟皆不屑就,恒招募篓人子弟及舆台贱役之子入充学生”。(20) (p589)而到了清末,“各省初办学堂……学生率皆取诸原业科举之士”。(21)(p197)至于绅商并论,是因为绅和商有合二为一的群体,但这只是一部分而已,且绅之趋商要少于商之趋绅。据张仲礼估计,19世纪士绅的收入来源中,有 17.6%来自商业活动,在士绅群体的全部收入来源中,次于土地与官职收入,居第三位。(22) (p197,194)绅士的主体性尚处于量变之中,“绅商之间仍是以绅为主体”。

二、负面影响

官办、官督商办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在学界已经成为共识。而对于商办铁路,普遍的看法是:可以发挥资本的最大效能,以浙江铁路为例,该路在建筑时“竭力节省,每华里铁路仅合建筑费二万元,破当时记录”。(23)(p92)其实,商办铁路的腐败问题也很突出,尤其是绅领下的商办铁路,所暴露的就更为明显。

商办铁路公司的掌权士绅受传统制约,他们没有经营、组织的企业家精神,有的却是地域观念及争权夺利,以致腐败丛生,可以说,当时多数商办铁路公司是腐败与中饱的。(24)(p512-518)

川路是全国商办铁路中的腐败典型。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邮传部特奏派王宗元、费道纯会查川汉铁路公司款目,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十月,邮传部将清查情况奏报。(15)(p379-382)但是,仅仅过了三个多月,即次年正月,川汉铁路议会议长宋育仁就致邮传部指出:“各省商办铁路,四川最为糜烂,舆情甚愤,攻击甚力,而势处涣散,惟有望钧部主持。”(25)(p79-80)宣统元年十月,川汉铁路公司第一次股东总会召开,推举郭成书等人为查帐员,直到次年六月查出结果,“除答复之确有理由应行取销,将各案汇存本局备案外,余皆毫无理由饰词强辩,或似有理由而终不足以释疑者”,共计库平银一万六千五百多两、九七平银二千一百多两、洋元四百多元,制钱二十五钏有余。(15)(p387-388)宣统二年十二月,川汉公司帐目经手人周文彬贪污事发,其所隐藏的帐目底本“由印书公司清出”,“中间抽篇换页,挖补涂改,层见叠出”。(15)(p388-389)

川路最为严重的腐败事件是沪上倒款。川路沪上存款共计三百五十万,由施典章负责。而施却利用职权来营私舞弊,把款项存放在已经倒闭或将倒未闭的钱庄里,假公济私的存放在银行里,及利用来投机私购兰格志火油股票,以致亏倒款项二三百万。(14)(p1327)如此巨款竟化为乌有,正所谓“取民尽锱铢,局用如泥沙”。“所以致此失败之由,盖因川路公司派三总理,一驻成都,一驻宜昌,而总其权于驻京总理。京师与川省相距窎远,驻京总理部务又繁,势难分身兼顾路事,所有安置经理、司帐各职,多系戚友,从不稽查,以致从中舞弊,假公济私,一朝溃决,不可收拾。”(25)(p80-81)宣统三年四月,邮传部奏复认为,施典章之举“不得以商家胜败之恒情”,“迹近吞蚀”,虚报股票价值,着将侵吞“一并追出充公,仍俟全案完结,发交该管地方官监禁三年,罚金即定为一万元,缴清后方得释放。”对于此处理结果,川人并不满意,原因在于驻京总理“乔树枏并无处分,未免欠公”。(26)(27)(考11154-11155)

川路的其它弊端还很多,如铜元局筹办经费一百五十万两系铁路公司付息,且是以路捐抵还。而租股由于碎股多,“累积十数年亦难符合五十两一股之定额,即无从换取正式股票,亦无从领取股息。因此,征收之后,或握款不交,或征而不报,或移作别用,辗转侵蚀中饱,多入私囊。按租股抽收六年(自1905年开征起至 1910年止)应有1200余万两,而实收仅900余万两,足见其弊端之大。1908年公司派员分赴各县调查浮收勒息、借端苛派等积弊,仅据其宣称,如营山、仁寿、大竹、中江、垫江、蓬溪、广安等县,均经查明法办,其他情节较轻者亦不下二十余案。”(28)(p4)《川汉铁路公司租股告示》上说:“风闻各处,颇有流弊;零星小数,或不给据;或者单收,不与扣利;或不照章,拖延任意。”(15)(p345,389-400,409-412)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粤路的营私舞弊与川路也相差无几。当时“以粤汉路粤人集股为最多,倾轧亦最剧。总理屡易,路工停滞。”(29)(p4442)“自该公司开办后,绅商意见不洽,总办又未能和衷,以致迭起风潮,时有冲突。最后则有查帐之龃龉,开会之喧斗,种种扰乱,路工因之稽迟。”这些“董事结党盘据,欺吞冒滥,久为众股东所指摘,深虑万无稽核,将股东血本终至缺蚀。”在各董事中,“劣董金菼……向利用官威,以箝制股东。……恃为总商会报主笔,颠倒是非,淆乱听闻。稍与辩论,辄架破坏商办大题,反噬挟制,凶悍险诈,无所不至。盘据把持……股东查帐,又藉词票举,以图抵制。”(14)(P1325)宣统元年十月署理两广总督袁树勋奏劾铁路弊混,文中涉及到总工程师邝孙谋“匿单抗查”等,上谕着邮传部切实查办。(30)次年徐世昌复奏,触及选举勾结串票等问题。(31)(p1707-1716)宣统三年五月,邮传部又奏该路“近年因路工迟滞,糜费过多”(14) (p1327)。江西铁路也多有糜费、选举混乱、总理刘景熙把持路事、贻误工程等腐败情事。(32)

上述腐败等问题的生成,与士绅素质有关,而士绅素质决定着许多事项的成败。④(p154)总体上来说,清末绅士的影响是负面的,士绅是一个应该被否定的阶层,我国现代化之所以经历迂回波折的历程,士绅阶层实要负一部分责任。咸丰七年胡林翼“访闻各州县征收浮勒,大为民病……刁绅劣监包揽完纳,其零取于小户者重,而整交于官仓者微,民谓之曰‘蝗虫’;其挟州县浮勒之短,而分其肥不遂,则聚众告漕哄仓,官又谓之‘蝗虫’。”(33)(p119)胡林翼改请“公正绅士”代办,结果他们将厘金局变成了“家庭税局”。(p82,467)20世纪初以后,绅士的素质有从个体性向整体性蜕化的趋向。以这样的素质参与清末铁路建设,产生问题实属正常。

我国商办铁路的腐败弊端等,引起了外人的注意,他们预测筹款不继,侵蚀,结果不良(34) (p199-200)。事实也正是如此,清末商权为主的铁路公司成绩较好,而绅权为主的则成绩较差。(35)(p96)“这种情形也曾引起人民的不满”,但是由于当时的舆论以排斥外债为主体,以至于掩盖、缓冲了因绅领商办腐败而生发出来的矛盾(15)(p152)。

三、时论抨击

商办铁路中的绅领问题,已引起舆论界的强烈反感,我们从极具典型意义之杨毓麟的言论中就可感知当时的具体情形。

清末铁路管理方面,总有地方巨绅出任总理、协理等职位,以资号召。对此,杨毓麟在论述津镇铁路时提出异议,他指出:“夫津镇铁路其地面既延及三省,则宜由三省绅商士民公议办法,划线分担。其集股办事,亦宜由三省绅商士民公选明达公正人士划线分担。今以津镇铁路筹办之权专归之二三人者,夫此二三人者,虽在本省为巨绅,在地方为大吏,然以吸集资本之信用论之,欲吸集地方资本,不可不组织公司、招集股分。欲组织公司、招集股分,则宜一依组织公司之条理使公司成为一法人,而成立此法人者,必一切出于股东之同意。夫若是,则决非可倚巨绅大吏以为重。而必倚现在三省依法律组织之商会、教育会使为发起人,从速订立章程、招集股份,定期开一创立总会,全然以公司为主体,而后兴工勘路,顺理成章,安用拥戴彼三数公者,成一不官不商之办法为?夫彼三数公者,以绅的性质言之,则即三省股东之一分子也,不当假朝旨以垄断办路之事权;以官的性质言之,国家既无巨款以办路,则欲用国有铁道纯归官办一法,实非今日之所宜。其势必趋入于官督商办一暧昧不明之方法,而寻其内幕中,则如前数节所云云者,固将在所不免也。”在此认识基础之上,杨毓麟断然得出“当纯用商办”的结论:“吾请正告三省绅商士民曰:果欲收回津镇铁路者,当纯用商办一法,急起而图之,毋徒仰赖朝旨所倚重之一二人,以贻大患。”(36)(p209-210)

接着,杨毓麟又直指绅办(即绅领),予以激烈抨击:“自有挽回权利之说,而各省士绅,乃争言办路;自有筹股自办之说,而各省士绅,乃相率为路哄。前日之哄也,在粤路;今日之哄也,则在湘路、赣路、皖路。其所以致哄之原因,纠纷错杂,难以具晰。大要由于以绅办之实,而冒商办之名;或以绅办之实,而冒官督商办之名。彼其主持此事者,对于国家颇欲脱离行政官吏之范围,故必冒称商办;对于社会又欲脱离财产法团诸份子之监督,故必借名官督,或虽未至冒称官督,而实则倚赖行政官吏,以阴谋自便,与官督无异。观其陈义,则不曰谋公益,必曰图进步。求其实在,大要不外争得一总理、协理之位置,谋得一每月数百金之薪资,视路局为菟裘,借公义相攘夺。数月以来,种种怪象,层见错出,殊有足令人骇愕怛悼,不知所措者。不谓吾国士夫借收回权利之美名,文萁帚诟谇之弊俗,至于此极也。”(36)(p322)

杨毓麟还以湖南铁路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湘路之哄久矣。原其所以致此者,则由王先谦把持路事实阶之厉;因王先谦处心积虑把持路事之故,致完全商办局面不得成立。驯至号称官督,驯至奏派总协四五人,驯至凭借官权提立股款,酿成环求退股之现象。胶胶扰扰,以至今日。王、余、席一日不斥退,则路政必一日不得整理,其事至为可哀。”(36)(p322)

在彻底否定绅领的认知之上,杨毓麟提出了“完全商办”的主张:“故宜纯用正式创立公司之法,其发起人全在商会,成立以后,则主持路政之行动,全以公司为主体,以公司董事局总理人、查帐人及股东合议为机关,其公司用人、行政之监督,全系公司内部之事,与非分子之官绅无与,其公司集股、购地、兴工、纳税法律关系之监督,全系农工商部、邮传部各主务官署之事,与非主务官署之官绅无与。由是则完全商办性质,斩尽一切葛藤,而后招股勘路,秩序厘然。如曰不然,则必谬言商办,而依然官商混合,依然绅商混合,必有不肖绅士,不肖官场狼狈相依以扰大局,湘粤前车可为殷鉴。”(36)(p213)

杨毓麟只是一个典型,其他类同者比比皆是。如有人就著文点名批评川汉、湖南铁路:清末川汉铁路公司中“尝见州县局绅,一经官吏札委,声势顿异齐民,而人民敬之畏之,惴惴焉尝恐其挟官威以相凌压;如是之绅,欲求其对人民稍负责任而不可得。……官绅混杂,权限不清,有功则相争,有过则相诿。”(37)(p471)湖南亦类之(38)(p29)。湖南铁路公司在王先谦等人把持之下,“材料不购也,工人不招也,路线不勘定也,基地不预筹也。而每岁股分之所入,绅士辄瓜分而用之。”(39)吴玉章说:“这些办理铁路的绅商,其腐败与清朝政府的官僚也相差无几。”(15)(p152)《申报》上发表有《论绅权》(40)、《论绅》(41)两文,猛烈抨击绅权大张贻害无穷,及绅领害人之深,就反映了当时舆论的基本态度。

四、全面认识

综上所述,绅领下的商办铁路存在着许多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绅士作为一个群体对商办铁路的发展也确实做了许多的努力,其利权回收的初衷亦毋庸怀疑。王锡彤作为士绅代表之一著有《抑斋自述》,该书记述了河南士绅在收回洛潼铁路自办过程中的表现,兹以为例。

洛潼铁路“由河南士绅争归自办”(42)(p133)起始于1907年左右。洛潼铁路之所以收回自办,与当时的全国形势息息相关,据王锡彤称:“自洛阳至潼关,皆崎岖山险路也,古所谓崤有二陵,晋御秦师必于崤者,再进则函谷关。削岩架桥,施工最难。河南人决起自办,其勇诚不可及。徒以各省争矿争路云涌风弛,所断指流血以争者不出二语,即‘路存国存,路亡国亡’。若北之四省铁路,南之沪杭甬、川粤汉,又如安徽全省、福建全省、两湖、两广、云南、贵州虽无一处能办,而实无一处不争。河南际此潮流,势难故落人后。”(42)(p134)潮流驱使而非实力驱使的结果是,形成了官、绅、商、学及其他民众的合流。“士绅公呈举刘绍少岩为总理。绍岩名果,太康人,礼部左丞。又举袁云台、王肖庭为协理。云台名克定,项城人,袁大总统长公子,商部参议。肖庭名祖同,鹿邑人,广西丁忧知府,皆一时人望。未成铁路公司,先立铁路公所,萃全省士绅,合之海外留学者与之协谋。”(42)(p134-135)官为号召,士绅商人为中坚,留学生为之呼号,再加上此后民众的集股,全民动员式的自办运动渐次形成。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开铁路议事会于将军庙,充监察员。到会者两千余人,官自巡抚、藩、学、臬三司及道、府、县以下,民则各府、各县招集而来的之绅董也。巡抚林赞虞名绍年,清强吏,固醉心于保守利权者,登演说台讲演铁路之利及河南人当自办之理由。”(42)(p135)官绅之间,一唱一和。

当然,官绅之间亦有矛盾与冲突。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迁居铁路公所。时肖庭方办芦、潞、淮、东四处盐引,加价每斤四文,充铁路股。以一半给商,一半给民。又欲按亩加派路股,余力持不可,相与辩驳者三日夜不止。舌敝唇焦,兼亦面红耳热,卒从余言而止。”(42)(p140)于此可知绅权大有逾越官权之上之势,当时可谓是“河南绅士权方张”(42)(p136)之时。其后的宣统元年“四月四日,铁路股东会开会,选举董事、查帐员,争持甚苦。连议四日,乃定由总协理指定者半,由股东选举者半。”(42)(p145)官绅分庭抗礼,各据半壁江山。

洛潼铁路初办之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集股事殊困难”(42)(p133)。为此,王锡彤于宣统元年“二月二日,赴浚县,会同浚县知县王泽卿劝铁路股。初八日,偕泽卿至道口再劝铁路股。”“初九日,至滑县,会同滑县知县吕绂臣劝铁路股。”(42)(p144)绅士在集股方面有相当的影响,并做了相当的努力,但结果却不能如意。

为了解决资本问题,洛潼铁路公司曾拟向公益银行借款,但邮传部对于一事,认为不可靠,且“吃亏太巨”,“著即罢议”。(43)(第8期,p17-18)无奈之下,该公司只好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强行征股。洛潼铁路公司招股章程规定:盐引“每斤加捐制钱四文”;本省道、府、州、县各官,按官职大小分上中下三等,“各派购若干股”;地主有地五十亩以上者,“劝购一股”,百亩者二股,依次类推,多多益善;富商资本在二百两以上者,劝购一股,五百两以上者二股,依次类推(11)(1131)。即使如此,问题仍形难以解决。

宣统元年闰二月,邮传部奏称:要求洛潼、西潼铁路公司“拟限令两公司自开办之日起,于三年集股鸠工,每年均须有三分之一报部核明,始能准其接续筹筑,届时倘未及半,拟即由臣部筹措巨款代为建造,两公司已集续集之款本尽可并入,作为官办商附,倘集股鸠工不逾年限,惟稍有欠缺未克告成,即由臣部拨款资助,以竟全功,作为商办官助,一体以股本相视,匀分利益。”(44)(p1586)

民国成立后,“洛潼铁路归并海兰,股东等极端赞成,情愿缴票索还现金本利”。1913年8月,国家实行接收。(28)(p43,2)

由上可见,绅士参与商办铁路,在集股问题上竭尽所能,但效果不佳。联系到前引川汉等铁路在管理上与官、商等之间所引发的混乱、腐败等,可以认定,其负面效应十分之明显。时至今日,我们可以断言,绅士不应成为我国近代商办铁路的领导力量。绅领的严重存在,本身就说明该领域的制度缺失。

[收稿日期]2007-03-15

注释:

①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M].北京:中华书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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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商业铁路中的绅士领导问题_铁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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