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仍是一个“大熔炉”_美国社会论文

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仍是一个“大熔炉”_美国社会论文

依然是“熔炉”——论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熔炉论文,美国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文化多元主义盛行以来,许多人对于“美国是民族熔炉”这一传统观点发生动摇,甚至从理论上和事实上否定长期形成的“熔炉”论,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文化多元性和同化是美国民族关系中并存的两个特征和两种趋势,二者都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文化多元主义与同化论所要说明的问题,应该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从主流社会的演进和外来移民汇入美国社会的动力、方式、进程来看,各种文化因素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构成了美利坚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主要途径。美利坚民族对世界文化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它为人类社会各民族的同化、融合提供了最大的实验场,显示了不同历史条件下民族同化的规律和特点。同化与融合是美国民族关系的主流,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但是同化、融合的具体形式和过程又是复杂的、长期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才能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一、“熔炉”论与美国的现实

民族同化是一个民族群体同另一个民族群体融为一体、分享共同文化的过程。民族同化表现为两种具体形式:(1 )转化型——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接受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2 )融合型——各种民族群体(包括主体文化和亚文化)相互融合,形成新的独特文化。许多美国人只是以第一种形式来理解和使用同化概念,因此把外来移民的同化过程视为“盎格鲁遵从”,即外来移民放弃自己的文化特性,遵奉以盎格鲁文化为主要渊源和内容的美国文化。同化的第二种形式即“民族熔炉”理论认为,不同民族的移民在美国“熔炉”中熔化和一体化,形成新的美国文化。第一种同化形式(观点)强调占支配地位的文化群体的主导作用;第二种同化形式则强调民族文化的融合,而不仅仅是一种文化被另一种文化所吸收,“熔炉”论便是肯定和坚持这种同化形式的一种典型观点。美国的民族同化究竟属于哪一种形式呢?应该说是两者兼而有之。从个体形态来看,前者似乎明显一些;从群体形态或长时段来看,后者更准确地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情景。尤其从美利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来看,“融合”论具有更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大部分民族的个体成员来说,他们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接受了主流文化,但同时他们也带入和强化了新文化因素,丰富了美国的文化。

“熔炉”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早在18世纪就有人认为,“新美国人”实际上是不同民族相互混合的产物。出生于法国的美国作家和农学家J ·埃克托尔·圣约翰·克雷夫科尔在《一个美国农场主的来信》(1782年)中写道:“什么是美国人——一种新人?他是欧洲人,或是欧洲人的后代,具有在其他国度看不到的奇特血统。我能指出一个家庭,爷爷是英国人,奶奶是荷兰人,儿子娶了一位法国女子后生的4个孩子,现在又找了4个不同民族的姑娘。他是一个美国人, 丢弃了所有古老的偏见和方式,接受了所处新环境中的生活模式,包括新政府和新身份。他在我们伟大国家中成为一个美国人。在这里,所有民族的人融化为新的人种,他们的劳动和繁衍终将引起世界的巨大变化。”(注:〔美〕米尔顿·M·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 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The Role of Race,Religion,and National Origins),纽约,1964年,第116页。)1908年,犹太移民作家赞格威尔的剧作《熔炉》在纽约百老汇上演成功。《熔炉》把“真正的美国人”描绘成欧洲所有民族融合的产物,使“熔炉”概念和观念得以广泛传播。“熔炉”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移民高潮时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

必须说明的是,“熔炉”论最早是由欧裔白人提出来的,而这种民族融合也是最早和主要在白人种族集团内部实现的。黑人和亚洲、拉美裔民族集团由于人种、数量以及经济和文化上的原因,在很长时间内被排斥或游离于白人的“民族熔炉”之外。《熔炉》的作者赞格威尔借用剧中主人公的道白,表达了这种典型的“白人熔炉”观:“美国是上帝的熔炉,是大熔炉,在这里,欧洲所有的种族都被熔化,重新形成!……德国人、法国人、爱尔兰人、英国人、犹太人和俄国人,你们走进熔炉吧!上帝正在铸造美国人。”(注:〔美〕米尔顿·M ·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 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 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The Role of Race,Religion,and National Origins),纽约,1964年,第120页。)在各种著作和舆论中,非洲人、中国人、日本人、墨西哥人以及北美的原始居民——印第安人等有色种族成员,一般不被提及或不被认为是值得同化、融合的成分。尽管早期的“熔炉”观包含着明显的白人种族主义,但我们仍然肯定,它具有积极的民主(平等)因素。

17世纪最早来到北美的移民绝大多数是英吉利人,来自荷兰、瑞典、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的非英吉利移民不到人口的1/10。(注:参见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处编译:《美国历史简介》,中文版,香港,1982年,第6~7页。)由于早期来到北美的英国新教徒占人口的压倒多数,他们的语言、法律、习俗便成为“主流文化”。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1913年)一书中指出:“后来一部分英吉利人从英国迁移到新的地域,迁移到美洲,于是在这个新的地域逐渐形成了新的民族,即北美利坚民族。”(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印:《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27页。)斯大林实际上肯定了早期美国人主要是英吉利裔人这一学术定论。在18世纪,德国人和苏格兰裔爱尔兰人开始增多,成为殖民地时期最大的非英裔白人民族集团。后来英吉利人与其他西、北欧移民,如德国人、苏-爱人、荷兰人以及斯堪的纳维亚人经过长期融合,形成老血统的美国人,构成北欧日耳曼血统(Nordic)的主流社会。今天人们常用WASP或WASP- NN (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 Native Born of Native Parents)来称呼这些老血统的美国人。有些美国学者认为,今天45%的美国人属于WASP集团。(注:参见《新不列颠百科全书》( 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第18卷, 英文版, 芝加哥, 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1980年,第928页。)

19世纪90年代,来自英国和其他北欧国家的移民减少,而来自意大利、奥匈帝国和俄国的“新移民”增加,这就使得殖民地时期英裔人占绝对优势的民族(族裔)结构发生了变化。1860~1920年,将近3000万来自中欧和东、南欧的意大利、波兰、俄国和巴尔干国家的新移民入美。新移民在民族、语言、宗教信仰方面与老移民和土生美国人有很大不同,他们在美国建立了自己的民族聚居区、宗教组织、学校、报纸、俱乐部等,比老移民难以同化。但他们最终并没有被排斥于社会主流之外,社会的开放性使许多“新移民”也取得成功,跻身于中、上层社会。

现代美国的“主流社会”是以WASP为核心的中产阶级社会。在族裔结构上它经历了一个从英吉利人——北欧血统的老美国人(扬基)——白人种族集团的演化;在阶级结构上,它正经历一个由白人中、上层阶级到各种族集团中、上层的转变。几百年来的杂居和通婚推动了民族融合。在19世纪以前,民族背景是建立婚姻的重要基础。据美国社会学家肯尼迪女士对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的调查,在1870年,民族内部通婚率为91.2%,跨民族的通婚并不多。但这种内部通婚呈下降趋势,1930年为65.8%,1940年为63.64%。(注:参见《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 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第122页。)据《美国人民年鉴》(1988 年)载,在现代美国人的通婚中,仅27%的夫妇有相同的民族背景,47%的夫妇有不同的民族背景,26%的夫妇的民族背景部分重合(各有祖先来自相同民族)。有些民族集团的跨民族通婚率很高,如68%的意大利裔人、70.5%的法裔人、80%的波兰裔人与异民族集团的人通婚。(注:参见〔美〕汤姆·伯拉克里等编:《美国人民年鉴》( Almanac of the American People),奥克斯福德,1988年,第192页。)在1980 年美国2.27亿总人口中,称自己有英国血统的人占21.9%(4971.3万人),而称英国是唯一祖先国的人不到11%;称自己有德国血统或爱尔兰血统的人分别占21.7%(4925.9万人)和17.7%(4017.9万人),但认定自己是纯德裔人或纯爱尔兰人的不到8%和5%。(注:参见〔美〕布·罗贝:《美国人民——从人口学角度看美国社会》,中译本,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1987年,第147页。)白人民族之间的通婚已经十分普遍, 造成了血统的混合。如果说出生在外国的第一代移民基本上保持着单一祖先(或血缘)的话,他们的后代则大都与不同民族背景的人通婚。对异族通婚造成的“血统”混杂, 一些美国学者称之为“混合”(Amalgamation)。这种“混合”实际上就是“熔炉”的代名词。血统混合与文化融合相辅相成,构成最积极的同化模式。

“相容”观念的增强是民族融合的重要体现。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少数民族集团的成员(尤其是有色人种)没有基本的人身权利,他们受奴役、隔离、歧视,被视为低等、愚昧“种族”。今天,少数民族集团的民主、民族意识大大强化,不仅在法律上取得公民权,在社会生活中也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平等权和人格尊严。就白人多数群体而言,不仅其内部集团之间(如爱尔兰人与意大利人之间)的偏见、嫌怨有所减弱,从20世纪中期以后,他们对少数民族集团(有色人种)的态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他们逐渐承认少数民族集团的平等权,这有利于民族关系向着平等、宽容、“我活,你也活”的良性方向发展。目前美国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但整个民族关系状况毕竟已不同于60年代以前。一方面,由于种族偏见和利益冲突,某些种族歧视现象的确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使他们对任何不公正待遇的感受和反抗都增强了,这本身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容精神的出现和增强本身是“文化融合”的结果,同时也为进一步的民族“混合”(通婚)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思想基础。美国的独特文化主要是在“新世界”条件下英国以及欧洲大陆文化结合和进化的产物。在民族构成上,欧裔诸民族在通婚和同化基础上形成白人种族集团;在文化形态上,则发展了新型的民主体制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通过对美国传统的“熔炉”论和民族关系状况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美式“熔炉”主要是白人的“熔炉”;(2 )在美国社会“大熔炉”里,既发生了血统融合,也出现了文化融合;(3 )“熔炉”论具有鲜明的民主性质,尤其反映了欧裔白人少数民族成员的平等和参与意识。当然,“熔炉”论并没有被所有美国人接受,人们对不同民族集团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间的关系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盎格鲁种族自我中心主义者认为:“把美国看作所有参与塑造美国人民的民族因素的构成体或综合体是谬误的,那只意味着美国少数民族集团对自己的认识。毫无疑问,美国的自我形象仍是独立时就存在的盎格鲁美国观。”(注:《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第128页。)同化的途径究竟是遵从,还是融合?这是不同种族、 民族集团产生分歧的焦点。白人种族主义者希望突出欧洲尤其是盎格鲁文化的优越性,认为外来移民应该按照“转化”、“遵从”模式完成同化,并且竭力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特权;少数群体成员则不愿放弃业已取得的平等权利,不愿在放弃族裔认同的前提下“汇入主流”。这种分歧是利益和文化多元的产物,很难在旧有条件下消除,要强求一致是非常困难的。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有待于时代的新发展,也有赖于人们对美国文化的多民族成分给予更为客观的评价。

二、个体民族成员的同化模式

除黑人外,绝大多数移民是自愿移居美国的。他们自己选择来美国,成为美国人,这与美国梦的诱惑有关。美国移民的开拓经历创造了“美国梦”——美国是一个民主的、机会平等的社会,充满政治、经济和宗教自由,人人彼此相平等,一个人只要愿意奋斗,就能够取得成就。美国的生活是美国梦的现实基础。17世纪移民来到北美时,天地空旷,一无所有,他们的任务就是适应自然环境,创造新的物质和社会生活条件。19世纪以后的移民来到美国,则面临着远远发达于母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水平,他们很难把自己的传统方式强加于“新世界”。他们首先要学习和适应美国的制度与生活,逐渐调整自己的目标,寻求在新环境中生存的意义。

同化的过程也是寻求美国梦的过程。第一代移民的主要目标有三个:第一,掌握英语;第二,寻求工作和发展的机会;第三,完成归化。实现这些目标意味着在很大程度上汇入社会主流。掌握英语是文化同化的首要手段和标志,英语是劳动市场的通用语言,不能熟练运用英语就难以取得个人的成功。除了来自拉美的西班牙裔移民外,绝大多数外来移民都把英语视作自己在“新世界”的主要交际工具。几百年来的移民潮是以涓涓细流的方式进入美国的。移民混杂居住于美国各地,语言的多样性并没有改变殖民地时期就确立起来的英语的主导地位。第三代移民一般都不会讲母语,而只懂美国唯一的共同语言——英语。寻求工作和发展机会是移民和少数民族成员进入主流社会的基本动力。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决定着社会地位。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取得了基本的社会地位,扩大了社会接触,创造了继续发展的条件。根据芝加哥学派著名学者罗伯特·E·帕克的理论:“社会接触导致相互影响, 同化是这种影响的最终产物。在同化过程中,社会接触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注:《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第62页。)帕克主要肯定了不同民族成员间的私人亲密关系对同化的内在和直接推动。事实上,无论是初级接触,还是次级接触,都会使民族关系向着适应和同化的方向发展。移民申请归化,无疑等于按美国方式接受同化。完成归化不等于彻底同化,但它却是彻底同化的法律保障。根据美国的归化法,移民必须先向美国政府机构提出归化申请,正式表明归化意向;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的外侨通过法院或移民和归化机构代表的听证、 验证后,方能获得公民资格。如果外侨未能证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对美国历史和制度的了解、对美国宪法的归从,以及听、说、写英语的能力,就会被拒绝申请。表明归化意向无疑是实现同化的思想基础。归化是以一定程度的同化(承认美国的社会制度和基本价值,掌握英语)为前提的。归化为合法的居住权、劳动权、选举权等基本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条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深入,有利于同化的主、客观因素都在增强。美国西部的开拓、发展导致新的移民流,各族裔集团成员混杂居住在新兴城市之中;自由劳动市场打破了民族界线,也给移民和少数民族成员提供了成功的“机遇”;现代交通和通讯媒介便利了人们的社会和心理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相互隔绝的状态;内战后政治民主和民权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少数民族成员的地位,移民们可以以更为民主、自由的身份步入“新世界”;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移民和少数民族成员的生存、适应能力。总之,有利于同化、融合的因素越来越多于阻碍因素,同化可以在一种更加宽容、有利的条件下实现。

移民和少数民族汇入主流、实现同化的过程呈现出不同的步骤和阶段。美国学者塔莫楚·希伯坦尼和坎·M ·克万认为:同化的第一个步骤是少数群体成员接受多数群体的外在浅层文化,掌握多数群体的语言、劳动与生活工具,这一过程也称为“文化适应”;第二个步骤是学习许多新概念和习俗,如外来农民必须学会工业社会严格的时间观念,逐渐运用美国的样式和卫生标准布置家庭、准备饮食;第三个步骤是获得多数群体的基本价值准则,以此判断是非、善恶,确定行为取向。(注:参见〔美〕海伦·麦吉尔·休斯编:《种族和民族关系》(Racial and Ethnic Relation),波士顿,霍尔布鲁克出版公司,1970年,第 117~119页。)米尔顿·戈登把同化划分为七个类型或过程,即文化同化、结构同化、婚姻同化、身份同化、态度承认性同化、行为接受性同化、国民同化(见下表)。(注:参见《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第71页。)

移民同化的类型与过程

同化的类型或阶段 同化的内容 同类术语

文化或行为同化接受主体社会的文化模式,文化适应

如语言、价值、习俗

结构同化 大量进入社会公共机构

婚姻同化 大量与异族通婚混合

身份同化 具有主体社会成员的身份感

态度承认性同化遇不到主体社会成员的偏见

行为接受性同化遇不到歧视 无

国民同化 与主流社会不存在价值和权力冲突 无

前四种类型或亚过程是就被同化者的变化而言的;后三种类型或亚过程则是以主体社会的承认程度为标准的。移民或少数民族成员进入主流社会的过程,与多数群体接受这些被同化者的过程是相互联系的,尽管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同步、不平衡的现象。在历史上,主流社会接受少数群体的进程通常比较缓慢;在当代条件下,这个进程则大大加快了。

当然,移民和少数民族并不是完全按照上述运程图或时间表实现同化的。各个同化类型和步骤实际上经常是交叉重叠、同时进行的。根据戈登的总结,文化同化或文化适应是同化的最基本步骤,它发生在其他同化类型之前。即使其他同化类型还没有发生,文化同化也是不可避免的。而结构同化出现之后,其他同化类型或亚过程便随之而来。(注:参见〔美〕内森·格雷泽和丹尼尔·P·莫尼汉编:《民族性:理论和经验》(Ethnicity:Theory and Experience),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84页。)同化的最后阶段则是被主流社会接受,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美国宪法规定,在外国出生的人无论是否归化或具有其他资格,都不能就任美国总统。事实上,第一代移民也很难担任美国政府高级官员。出生在美国的第二代比其父母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但仍被认为有“外国血统”。出生在美国的人所生育的子女,即第三代移民及其后裔才享有甚高的社会地位,一般社会成员承认他们是“完全的美国人”。但许多有色民族成员尽管从心理上完成了新的文化认同,仍得不到主流社会的完全承认,这反映了种族和阶级差异造成的文化冲突。宋李瑞芳女士在谈到华人的同化时写道:“华人的外表与白人不同,仅这一点就使他永远置于外国人的地位。美国出生的华人在言谈、衣着、思想和信仰上都可以是标准的美国人,他们也可能已完全适应于美国文化,但在整个美国社会里,他们却还是被认为是外国人。”(注:〔美〕宋李瑞芳:《美国华人的历史和现状》,中文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15页。)

同化的步骤和过程纷繁、交叉,以至我们需要把同化的内涵加以限定,才能使我们的认识与美国的现实相吻合。一般来说,只要完成了身份同化(即国籍认同)就可以说基本上完成了同化(尽管我们承认,最终的同化是得到主流社会的承认,与主流社会完全“化”为一体)。身份同化的本质内容是归化和国籍(国家)认同。前者是法律程序;后者是心理特征。在现代美国,民族和文化认同是多层次、多维度的——所有美国人在国籍认同上是一致的,都承认“我是美国人”。但在种族、宗教、族裔认同上则非常不一致,如爱尔兰白人、非洲裔黑人、亚洲裔人不可能与主流群体有相同的亚文化归属感。我们不能企求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移民和少数民族成员能在种族、宗教、族裔认同上与多数群体实现彻底的同化。一个已经归化的外侨(及其出生在美国的后代)只要具有了新国家的身份感,便完成了主要的同化进程。应该看到,归化和身份认同是文化适应或同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过去人们常根据语言、社会地位、通婚状况来衡量同化的程度,忽视了同化的法律性质和心理特征。只要取得了国民身份的合法性和认同感,移民和少数群体成员就具备了生存和发展的有利条件。这也意味着他们已得到主流社会的基本认可,为通婚和地位晋升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国籍认同在族裔美国人的观念中始终占有主导地位,族裔认同附属、服从于国籍认同。尤其在战争和国际冲突条件下,族裔美国人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下,都采取了美国的立场。德裔美国人是第二大白人族裔集团。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德国移民迁入的高潮时期,美国生活中德国文化的印迹十分明显。各地的德文报刊有将近800种, 其中报纸占了非英语报纸的一半。(注: 参见〔美〕托马斯· P ·阿奇迪肯:《成为美国人》(Becoming American:A Ethnic History),纽约,自由出版社,1983年,第187页。)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 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和伍德罗·威尔逊曾批评德裔美国人和爱尔兰裔美国人(因对英国的积怨而倾向德国)的双重认同(hyphenism), 认为这种双重认同分化了对美国的忠诚。随着美国的参战,德侨和德裔美国人受到“美国化运动”的极大冲击,战前那些积极反对美国英国化的主张消失了,同化于美国社会的进程大大加快。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主要的纳粹组织——德裔美国人同盟(German American Bund)的成员一直没有超过两万人,没有得到广大德裔美国人的支持。而大多数德裔美国人像其他人一样,对纳粹的行径感到震惊,不愿突出自己原来的族籍。1940年,美国政府曾将十二万余名日本侨民(包括一些已经归化的日裔公民)迁移、关押到美国中、西部的拘留营。事实上,日本侨民战时始终效忠美国,与美国人民保持合作。1983年,美国国会特别调查委员会承认40年前美国政府对日本侨民的不公正待遇,为受冤的日侨平反。即使是一直处于种族歧视和被压迫底层的美国黑人,也没有放弃对美国的认同。20世纪初,黑人领袖马库斯·加维发起“返回非洲运动”,宣传声势轰轰烈烈,而真正的响应者寥寥无几。这些事实说明了“美国梦”、美国生活对移民和少数群体成员具有很深的影响。他们踏上或出生于这个新大陆以后,便很快完成了国籍认同,迈出了同化的关键一步。尽管时时存在着外界强制因素,但整个同化过程基本上是在自愿和自发的基础上进行的。这说明美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发达使它自身具有高超的同化和吸收能力。

三、对反“熔炉”论的几点辩疑

当然,很长时间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否定或不同于“熔炉”论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盎格鲁遵从论(Anglo—Confonmity)。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美国移民的同化模式是失去原来的民族文化特征而接受盎格鲁主流社会的价值、语言、习俗、制度;美国社会不是“熔炉”,而是“转化炉”。美国学者米尔顿·戈登亦认为“转化炉”是美国同化的“一个更准确的图景”。(注:《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种族、宗教和民族来源的作用》,第127页。) ( 2 )“在熔炉之外”( beyond the melting pot,或译作“远离熔炉”)观点。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内森·格雷泽和丹尼尔·P·莫尼汉。他们在对纽约市的黑人、 波多黎各人、犹太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等五个民族集团进行调查以后,写成《在熔炉之外》(1963年)一书。该书认为各民族集团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性,游离于“大熔炉”之外。“熔炉的症结在于它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注:〔美〕诺曼·R·耶特曼和C·霍伊·斯蒂尔编:《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种族和民族关系动态》(Majority and Minority:The Dynamics of Racial and Ethnic Relation),波士顿,阿林与培根公司,1971年,第285页。) 《在熔炉之外》一书的观点与文化多元主义有相通之处。它肯定文化的多样性,而否定“熔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3)“炖锅”(stewpot)论。这种观点认为,在美国的民族关系中虽然存在着融合现象,但“熔炉”论夸大了社会的同化和融合能力;各个民族集团在一个“炖锅”里久久没有融为一体。我国也有学者认为“美国的‘民族熔炉’政策已经破产了,代之而起的是‘炖锅政策’,即民族一体化政策。”(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世界民族研究室编:《外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北京,时事出版社,1988年,第112页。)(4)“整合”(integra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迄今美国各民族集团并没有融为一体,而是平等地结合在一起,参与共同的社会生活。按照“整合”理论,同化不是融合过程,而是“一个群体整合于周围文化的过程”。“整合”理论在说明整体性的同时,也强调部分与部分、层次与层次之间的界线区别。在目前文化多元主义盛行时,不少美国学者赞同用“整合”一词来解释移民和少数民族与主流社会的关系。(5)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这种观点认为不同民族集团应该保留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色,文化多元性可以替代彻底同化。正是由于以上种种观点的影响,许多人改变了过去的“美国人是由不同民族(人种)融合而成的”这一观念。甚至认为“人们所珍爱很久的、美国是一个‘民族熔炉’的信念是一个神话”。(注:《新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8卷,第928页。) 美国著名史学家奥斯卡·汉德林也曾指出:“很久以来,‘熔炉’一直在炖烧,但最终产品似乎并不比以前更融合、接近一些。”(注:〔美〕奥斯卡·汉德林:《离根者:造就美国人民的大迁移史话》(The Uprooted:The Epic Story of the Great Migrations that Made the American People), 波士顿, 利特尔—布朗公司,1973年增订版,第204页。)

持有以上各种观点和主张的人大都是美国学术界的著名学者。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美国民族关系的客观状况和特点,提出了一些“熔炉”论所没有涉及或难以解释的问题:美国的民族融合和同化是否是均等的?不同族裔集团是否对美利坚民族和文化的形成产生了相同的作用和影响?“美式熔炉”是否具有“无坚不摧”的效力,使所有族裔集团和成员都能顺利地、无条件地融合?如何解释不同族裔集团所特有的又代代相传的“民族性”以及美国社会经常出现的种族歧视和冲突?如何解释几百年来黑人集团在“大融合”上的例外和失败?的确,各种不同于“熔炉”论的实证研究和理论观点都有其重要的客观依据和学术价值,但它们仍不能从根本上否定“熔炉”论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我们需要在本身充满矛盾事实的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认识和协调不同民族关系理论的相互价值。在“主流社会”的演进和外来移民的同化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不同民族血统和文化传统相互融合的事实。以今天的观点来看,“美国人”不是英吉利人或北欧人、欧洲人,也不是亚、非、拉裔人,而是世界“各民族之民族”,是由来自各国的移民及其繁衍于美国的后代组合、融合而成的,是新的民族共同体。在北美的早期开拓中,盎格鲁民族和文化起到了主流作用,英吉利人曾构成北美社会的“多数民族”,英国的语言、法律、宗教、政治制度都对美国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但今天的美利坚民族共同体和美国文化毕竟不是盎格鲁民族与盎格鲁文化的简单继承和发展。在族裔结构上,英吉利裔人已不具压倒优势;在社会文化形态上,美国独立后建立了以地方自治和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共和体制。“新大陆”的环境、来自各大洲的诸民族集团及其文化都是美国新民族和新文化所不可缺少和不可轻视的构成因素。当然,在族裔成员的数量上,英吉利人、爱尔兰人、德国人、苏格兰人、意大利人等居于前列,他们在“融合体”中的比例和影响自然也会大一些。“民族熔炉”也会根据社会自然法则对各种“来料”进行扬弃:来自政治、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的成员,在融合过程中会保留较多的优秀文化特质;而来自不发达社会民族成员身上的那些“蒙昧”、“落后”的文化习俗,自然会被“民族熔炉”作为“渣滓”而淘汰。承认这些事实,与“熔炉”论的基调并不矛盾。

如果把“美式熔炉”理解成一种“速效熔炉”,那就过于简单化了。它不可能为人们的融合过程制订一个准确的时间表。民族群体或个体能否完成同化过程,取决于被同化者的主观努力以及与主流社会的接触频率,也取决于主流社会成员的态度。这是一个充满曲折和矛盾的过程。每一个民族集团都保留着多元特色,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同化。在第一代移民身上往往保留着最浓厚的传统特色。他们的第二、第三代子女由于从小生长在美国,则基本上改变了父辈的文化态度,完成了同化。第一代移民希望聚居在一起,而其第二、第三代则趋向于分散而居,在语言、价值和生活方式上更加美国化。据1973年的调查,墨西哥第一代移民妇女有84%的人在家里只讲西班牙语,14%的人混用西班牙语和英语,只有2%的人用英语;在第二代子女中,则只有4%的人在家讲西班牙语,12%的人用双语,84%的人使用英语。(注:参见〔美〕阿莱詹姆·波特斯、鲁宾·朗博特:《移居美国:写真》(Immigrant America:A Portrait),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5~36页。)在居住、就业、择友等方面,靠近本民族社区和成员的人容易保留更多的亚文化传统;反之,在空间上远离本民族社区的人则容易产生新的认同。族裔群体保留自己文化传统的程度,也取决于该民族移民的规模。墨西哥人的移民率一直很高,墨裔美国人经常能遇到操西班牙语的同胞,其同化过程自然变得缓慢。进入专业知识界的民族成员的归属感往往减弱。由于社会地位和理性水平有很大提高,大部分知识分子倾向于丧失民族归属,而认同于新的职业集团。个人经历和个性的差异使民族成员对亚文化传统的态度不同,纳入主流文化的程度也不同。对大部分族裔成员来说,要完成文化认同和身份(国籍)认同并不难。但要被主流社会完全承认,就不那么容易了。民族情感和性格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代代相传的,“民族性”常常是人们难以察觉的一种客观存在。美国社会中存在的种族、宗教、阶级差异,也是影响其“大熔炉”性质和效力的重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式熔炉”的确还是“多体熔炉”或“炖锅”。一般来说,外来移民在语言、价值观、日常生活方式上实现同化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最多经过一两代人便可以完成。但要实现种族通婚,达到完全的民族混合或同化,决非轻而易举的事情。固有的种族歧视、阶级分层和宗教对立,极大地阻碍了族裔成员的同化与融合,使得民族多样性特征将长期延存。具有相同种族、阶级、宗教背景的民族集团成员的通婚、融合比较容易实现;而不同种族、阶级和宗教背景的民族集团之间要实现彻底融合,还有许多障碍。早在40年代中期,女社会学家鲁比·约·里夫斯·肯尼迪就对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的通婚情况进行过调查。她发现,个人婚姻在打破民族背景后仍基本限制在新教、天主教、犹太教各自的内部。1940年在纽黑文,这三个主要宗教团体内部的通婚率分别为79.7%、83.7%和94.3%。因此,肯尼迪女士提出了“三体熔炉”(“triple melting pot”)观点,说明信奉同一宗教的民族之间存在着融合的趋势,而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集团之间仍处于分离状态。现在,美国人仍十分注重配偶的宗教背景。新的资料表明,在信奉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男子中,妻子是相同宗教信仰的分别为91.1%、82%和85.1%;在信奉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女子中, 丈夫是相同宗教信仰的分别是87%、76%和85.3%。(注:参见《美国人民年鉴》,第193页。)尽管世俗化趋势已减弱了宗教对日常生活的控制, 但宗教认同或归属仍清晰可见。

美国的黑人是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群体(仅次于英吉利人的第二大族裔集团),他们有着自己的特殊经历。黑人的祖先来自非洲的不同地区和部落。他们来到“新大陆”以后,聚合形成了新的民族群体,这本身也说明了“民族熔炉”的作用。黑人与其他民族群体的融合并不成功。在所有的民族集团中,他们的外部通婚率极低。黑人虽没有表现出内部通婚的“特别偏好”,但与异族成员的通婚一直受到外部的阻力。在目前美国黑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已有很大改善的情况下,外部通婚的主要障碍在于肤色。就黑人群体而言,他们已经完成了文化同化,在语言、价值、宗教、生活习俗上已与主流社会接轨。但因种族肤色差异过大,导致难以完成“婚姻同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式熔炉”的确是一个“多体熔炉”和“炖锅”。种族和文化特质相近、相似的民族容易融合;种族和文化特质差异大的民族群体尽管长期混在一起“炖烧”,却一直难于融为一体。美国的跨民族通婚主要是在相同种族的血统圈内实现的。1970~1982年,跨种族通婚率增长了一倍,从31万人增加到71.9万人。但这仅仅构成全部美国人婚姻的1.3%,99%的白人和98 %的黑人妇女、99%的黑人男性仍在种族内部通婚。只是亚裔人和印第安人的跨种族通婚率较高,分别达到28%和57.3%;西班牙裔拉美人的异族通婚率为26%。(注:参见《美国人民年鉴》,第193~194页。)从长远来看,美国的不同民族群体是要走上同化、融合道路的。但至今美国的情况很特殊,仍有源源不断的移民迁入,因此其同化过程仍不断进行。不能因为新移民所增加的文化特质和黑人难以“混合”(但已经基本上同化)这一特殊情况,就否定“熔炉”的存在。

应该承认,美国的民族融合始终存在着障碍和困难。有些文化因素很难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消失,甚至还会出现民族意识复兴与增强的趋势。但早已出现的融合和混合趋势也是无法否定的,不能无视现代化所导致扩大的有利于民族融合的物质、文化条件。美国毕竟是一个由移民开拓的国家,尽管现代美国还是带有多元特色的“整合”社会,民族多样性十分明显,但这只不过是漫长融合过程中的一种形式和一个阶段。民族“熔炉”观念,既符合美国民族关系中的既成事实,也符合远渡重洋来到美国的许多民族集团成员的价值理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大熔炉”的效力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标签:;  ;  ;  ;  ;  ;  ;  ;  ;  

美国民族关系中的同化问题仍是一个“大熔炉”_美国社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