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还是“精英体育”?对我国竞技体育概念的质疑_青少年教育论文

“竞技运动”还是“精英运动”?——对我国“竞技运动”概念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技论文,概念论文,精英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909(2011)06-0001-06

前言

“竞技运动”(在我国亦称“竞技体育”)是当代体育的核心部分,它以比赛为基本形式,具有多种社会功能,与社会有广泛的结合面,从而产生多方面的效益。自1979年我国回归奥运以来,中国的竞技运动成绩辉煌,在树立国家形象、增强民族凝聚力、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竞技运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开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环顾世界,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中,竞技运动是其青少年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美国,有18,500所高中的1100万中学生参与“美国州立高中全国联合会”(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ate High School Associations)的校际竞技运动。2010-2011赛季,全美国有98万高中学生参加了校际篮球比赛,其中女学生43.9万人,参加足球比赛的有76万人,其中女学生36万人[1]。再如德国,德国足球协会(DFB)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单项运动协会,拥有26,000个俱乐部、17万支球队,会员有600多万之众,其中积极分子多达200多万。该协会还有87万名女足球运动员,8600支女子球队[2]。其他诸国也是如此,如足球在欧洲大陆的英、法、意、俄诸国,橄榄球在澳大利亚,冰球在加拿大和北欧诸国。就是我们的邻居日本和韩国,竞技运动也与千百万青少年融合为一体,使他们生气勃勃。成立于1962年的日本青少年竞技运动俱乐部协会[The Japan Junior Sports Clubs Association (JJSA)]拥有3.6万个团体会员,88万个活动小组[3]。

然而,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青少年竞技运动却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这不仅有违于世界体育的潮流,而且有悖于体育发展的基本规律。竞技运动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的亲和力,为什么它在其他同家能呼风唤雨,调动起浩浩荡荡的青少年大军,而在中国却失去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竞技运动是我国体育自改革开放以来成绩最为辉煌,同时也是问题最多的一个领域。诊断竞技运动的现状,探究其问题的研究已经不少,但很少有人追究我国“竞技运动”的概念是否存在问题。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人们据此指导自己的行为。概念的模糊,导致决策的模糊,概念的混乱,导致实践的混乱。长期以来,我们所说的“竞技运动”,其实并非“竞技运动”,而是“精英运动”。这种理论认识上的缺陷与我国体育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关系密切。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我们对这一重要理论问题的关注。

1 以“精英运动”取代“竞技运动”的概念错位

1.1 我国“竞技运动”的概念

“竞技运动”的概念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1979年有学者提出,竞技体育是“研究如何加强运动训练的科学性,探索运动训练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各项运动技术水平和成绩,攀登世界运动技术高峰,创造世界纪录,夺取比赛优胜”的一个体育分支[4]。此后,我国关于竞技运动(体育)的界定基本上沿着这一思路延续了下来。如:

1980年代:“竞技体育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或集体的运动能力,争取优异成绩而进行的运动训练和竞赛。”[5]

1990年代:“竞技运动是在全面发展身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人(个体和群体)在体力、心理、智力等方面潜力的基础上,以攀登运动技术高峰和创造优异成绩为主要目的的一种运动过程。”[6]

2000年:“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7]

在上述定义中,“竞技运动”无一例外是旨在取得高水平运动成绩的竞赛活动,而有可能达到高水平,创造优异成绩的只能是天赋超群、能力出众的少数运动精英。于是,在我国“竞技运动”是指运动精英或未来的运动精英们参与的高水平的竞技比赛,这相当于国外学界所说的“精英运动”(elite sports)或“高水平竞技运动”(high performance sports)。“精英运动”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高水平的运动表演或成绩主要服务于经济、政治或其他社会目的。精英运动存在的前提是其能否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体育产品,即高水平运动表演或成绩。在精英运动中,运动员是劳动者或生产者,其价值体现在所提供的体育产品上。因此,对运动员来说,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是获得高水平的竞技能力,而不是运动员自身的全面发展。当然,精英运动并非不考虑运动员个人的健康与发展,但其对高水平运动成绩追求的功利性,使之难以兼顾运动员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在运动成绩接近人的极限的今天,精英运动导致人的片面发展常常是难以避免的。国内外大量的事实似乎都在证明这一点。

精英运动在当今社会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为市场服务的职业运动和为政治服务的专业运动。这两种形态都具有工作性质,是术有专攻的职业。进入这一职业需要出类拔萃的运动能力,因此门槛之高是运动能力平平的绝大部分人无法跨越的。精英运动对竞技能力的高标准决定了它只能是小众的,即运动能力出众的少数运动精英。如在美国经常打篮球的有数百万之众,而进入NBA的不过区区400余人。

精英运动与竞技运动关系密切,在外在形式上并无区别,同样的项目规则既适用于乔丹、科比这些顶尖运动明星参与的高水平比赛,也适用于普通中学生和业余俱乐部组织的自娱自乐的低水平比赛。但这两者形似却神异,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事物。精英运动具有鲜明的功利目的,旨在通过高水平的运动表现,服务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目标,具有明确的工具性。而竞技运动旨在服务于参与者自身,满足其自身教育、娱乐、交往等非功利的目标。通俗地讲,精英运动是完成外在任务的工具,而竞技运动则是满足参与者自身需求的玩具。作为工具的精英运动是重要的,因为它在树立国家形象、增强民族凝聚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作为玩具的竞技运动更为重要,因为它在教育和培养青少年,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社会交往,树立社会新风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精英运动本身尽管是小众的,但其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效应却异常巨大,几乎吸引了大众传媒的全部注意力,满足了公众的观赏需求,成为当代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经济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

尽管如此,仍然应当指出,“精英运动”与“竞技运动”是有本质区别的两种运动形态,将“精英运动”冠以“竞技运动”之名,使人们误以为竞技运动就是精英运动,从而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体育形态。这不仅导致对竞技运动的误解,抑制了竞技运动功能的发挥,也给精英运动的发展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那么,什么是竞技运动?为什么不能将其混同于精英运动?

1.2 什么是“竞技运动”

“竞技运动”顾名思义,即“比赛性的体育活动”。对中国而言,竞技运动是由西方的舶来品,其原有的概念是sport。尽管国外在广义的理解上对sport界定不尽相同,但是在狭义上却是相当一致的,即“竞争性的身体活动”,“体育竞技活动”(英汉大词典)。学者们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大量探讨并用更为学术的语言来诠释这一概念:

1969年美国著名体育社会学者John Loy对竞技运动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其观点对后学颇具影响。他指出,竞技运动是游戏的一种特殊形态(a specialized game)。就活动本身而言,它是需要技能、谋略和运气,依靠体能进行的竞争性的玩耍;在组织层面上,它是制度化的游戏(institutionalized game),涉及组织、技术、符号和教育诸维度;在社会管理的维度上,它是一种社会设置(a social institution),参与各方在竞技运动中有一定的秩序(sport order);在社会参与层面上,它是一种社会场景(a social situation),不同的场景,各方参与的程度与方式各有不同[8]。

英国学者Kevin Hylton和Peter Bramham,将竞技运动定义为“需要一定身体活动和身体练习的,由规则控制的竞争性游戏”。[9]

美国体育社会学者J.Coakley的《社会中的竞技运动》一书为许多学校用作体育社会学的教科书,在其2009年出的第10版中,将竞技运动界定为“参与者在内外动机的激励下参加的由完备而正式规则控制的身体性的竞争活动。”作者进而从服务于内在需要的“玩耍”到满足外在需要的“演出”的维度上讨论了竞技运动的特点。[10]

图1 竞技运动与玩耍、游戏的关系

(J.Loy,B.McPherson & G.Kenyon,Sport and Social System,Addison-Wesley,1978,p.22)

美国体育史学家Ellen Guttmann从体育形态的演化过程中,对竞技运动做出如下定位:

图2 竞技运动与玩耍、游戏的关系

(Ellen Guttmann,Sports,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2004,p.6)

加拿大学者D.Anderson,E.Broom,J.Pooley,E.Rhodes,G.Robertson和B.Schrods在他们的合著中统合了玩耍、身体娱乐、竞技运动和精英运动的关系,在游戏的维度上将竞技运动与精英运动加以区别:

图3 竞技运动与玩耍、游戏和精英运动的关系

(David Anderson et al.,Foundation of Canadian Physical Education,Recreation and Sports Studies,Web Publisher,1989,p.31)

竞技运动的游戏本质使它具有鲜明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这与精英运动追求功利的外在价值(extrinsic value)多有不同。具体说来,就是竞技运动的目标指向是活动参与者自身,而非高悬于活动参与者之上的运动成绩。这就决定了它与精英运动的区别,为其促进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2 竞技运动的教育功能

2.1 竞技运动为什么具有教育功能

竞技运动的基本方式是参与者个体或群体身体的直接或间接对抗。人类社会的身体对抗与冲突种类可谓多矣,大的如战争,小的如斗殴。但这些只能播种仇恨,造就野蛮,并不具备文明社会培养人的作用。竞技运动依据两个原则化腐朽为神奇,对野蛮的身体冲突与对抗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使之成为高尚的文化活动和教育工具。

其一,安全原则。安全是现代竞技运动不可逾越的底线,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关爱,闪耀着人性的光辉。竞技比赛的冲突无论如何激烈,须以不损害参与者的身体为前提。尽管在实践中运动损伤常常难以避免,但现代竞技运动自兴起以来,始终恪守并日趋强化安全的准则,将其奉为指导其发展的指针。

其二,公平原则。公平是社会竞争平等和公正的基本前提,并由此发展出民主、自由等一系列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现代竞技运动从公平的角度重新诠释了竞争的含义,提出“公平竞争”(fair play)的观念,并具象地展示了这一观念。这一重要观念激活了竞争的正向价值,使之成为个体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同时遏制了传统社会不公平竞争的负面影响。

正是围绕着这两个基本原则,现代竞技运动构建了周详的规则体系,以文明社会的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取代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以身体对抗这一自然性的手段,去实现人的培养这一社会性的目标。于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竞技运动是“参与者在竞争的环境中,本着诚信自律的道德精神,遵守安全、公平的比赛规则,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身体对抗,相互激发潜能,促进其身体、心理和社会行为健康发展的体育活动。”的确,竞技运动力图通过文明而规范的身体对抗,促进人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冲突的手段达到和谐的目的,似乎是逻辑上的悖论。然而就在这似乎矛盾的逻辑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教育含义,赋予竞技运动诸多独特的教育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1 竞技运动的教育价值

2.1.1.1 激发潜能,唤醒青少年的主体意识

教育的本质是对人的潜能进行有效的开发。然而,人的潜能只有在遇到挑战时才能得到发挥。竞技运动将参与者置于竞争的环境中,在竞争的刺激下,竞争双方潜在的体能、智能、意志、自制和创造精神会被激活。从教育的角度来看,竞技运动就是对抗的环境中不断重新认识自我,开发自我的过程。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潜能开发的敏感期,潜能在这时得不到激活,就会沉睡终生而不自知。“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呼唤的正是对青少年潜能的解放。

潜能激活的必然结果是主体意识的觉醒。竞技运动为人的各种能力提供了施展的平台,参与者在激烈的身体运动角逐中,用自己的全部感官分析对手的意图,决定自己的行动,无时无刻不感到自身的力量、意志,充分体验到作为自己身体主人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对青少年自信、自尊、自强是极为重要的。

竞技运动的外在表现是身体直接或间接的冲突与对抗。但是,这种对抗遵循的不是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是以关爱生命、尊重对手、公平公正为基本前提,旨在相互促进。这种文明框架下的竞争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拼搏彰显的是人文关怀。

2.1.1.2 为青少年构建五彩缤纷的情感世界

竞技运动是情感的万花筒,小小的体育比赛时空内浓缩了喜怒哀乐各种情感,获胜的喜悦,落败的痛苦,悬念的焦虑,一记妙招的欢愉,一着不慎的懊悔,处变不惊,从容应对;比赛中酸甜苦辣,五味杂陈的情感经历常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正是这种体验的魅力,吸引着全世界的青少年。随着比赛的进程,无论是场上的运动员,还是场外的观众,或喜或怒或哀或乐,心绪跌宕起伏。

对于感性居主导位置的青少年来说,竞技运动符合他们的天性,使其情感丰富,心理健康,因而是培养其丰富而健康的心理品质不可多得的手段,既可培养其敢于斗争的英雄气概,又可培养其败而不馁的承受力。

2.1.1.3 寓教于乐,社会学习游戏化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竞技运动是围绕着人类社会多种基本社会关系构建起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参与竞技运动的过程也是参与者社会化的过程。参与者在比赛的游戏场景中,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学习到处理多种社会关系的社会准则,如公平竞争、公正裁决、分工与合作、规范与自由等等。竞技运动是法治的,其规则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任何违规都会得到相应的判罚,如黄牌警告,红牌罚下。竞技运动又是德治的,参与者必须自律,才不致钻规则的空子伤害对手,或以合法而不合理的行为骗取胜利。法律的硬控制与道德的软控制在竞技运动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难能可贵的是竞技运动寓教于乐,将严肃的社会大道理演绎得趣味横生,这种社会学习的方式对青少年具有天生的亲和力。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以智力代替体力,以人工代替自然,以室内代替室外,越来越变得“文明”之时,人们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健康却面临一系列新的困惑。竞技运动以其独特的教育方式,抵御着现代化对人的负面影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竞技运动天然就是青少年的良师益友,它使青少年身体强健、心智发达、人格健全,其教育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手段难以取代的[11]。

竞技运动的这些教育作用符合工业社会人才培养的需要,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先驱,因而现代竞技运动首先于19世纪在英国学校产生。以托马斯·阿诺德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教育改革家,将竞技运动纳入学校教育,从而使之成为培养一代新人的教育手段,成为青少年的生活风尚。顾拜旦这样解释道:“托马斯·阿诺德这位伟大的公民,英国教育家的领袖和典范,赋予竞技运动在教育中的作用一种具体而明确的形式。这个事业得到响应并取得胜利。英国遍地都是运动场地。体育协会层出不穷。你无法怀疑它们的数量。伦敦有多种多样的体育协会,不仅在贵族区,而且在穷苦的平民区也有。每个村庄都有一两个,这样一来,即使英国法律没有做出儿童体育的相关规定,私人的倡导也会大大弥补这种空白。此外,当英国的子弟们离开故土的时候,他们也随身带上了这些宝贵的锻炼之道,竞技运动蔓延到气候迥异的两个半球。”[12]

也正是出于对竞技运动教育功能的认识,对阿诺德推崇备至的顾拜旦毫不犹豫地将其宏大的奥林匹克运动建立在竞技运动的基石上。他所建立的奥林匹克运动就是以竞技运动为载体的教育运动。

3 精英运动取代竞技运动对我国体育实践的负面影响

精英运动与竞技运动形似而神异,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事物。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运动形态在概念上进行清晰的区分,有助于我们根据各自的规律有效地发展它们,否则,不仅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而且对体育实践的影响是直接而严重的,表现为:

3.1 使竞技运动失去进入学校教育的依据

学校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学校的一切活动均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当我们将竞技运动理解为精英运动时,其价值取向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由关注人的发展,转向运动成绩的追求,竞技运动的教育功能便无从发挥;参与群体则由广大青少年缩小为少数“体育尖子”,大多数青少年不能从学校开展的竞技运动中获益。这种状况已经在干扰我国学校正在实施的一些竞技运动计划,如“体育传统项目校”。这项计划旨在促进一些中小学形成全体学生参与某些运动项目的校风,但在实践中不少“体育传统项目校”却办成了与大部分学生无关的“体育传统项目代表队校”。竞技运动离开了教育,就失去了在学校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理论界有“真义体育”一说,认为竞技运动不是体育,如果其指的就是这种冠以竞技运动之名的精英运动,则是完全正确的。

将竞技运动界定为精英运动,也使我国的教育工作者无法全面而深刻地认识竞技运动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作用。自1990年代以来致力于在学校开展竞技运动教育的美国学者Daryl Siedentop指出,当竞技运动传习合理时,可为青少年提供极为重要的成长体验,不仅使其运动能力提高,而且有助于个性发展和培养责任感。青少年在竞技运动中学习承担责任,参与决策,学习处理问题,克服困难,使人格得到完善。[13]

3.2 使我国青少年体育失去固有的个性

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呈下降趋势,为全社会所关注。急于扭转这一趋势,青少年体育出现了保健化、养生化的趋向。青少年体育与其他社会群体体育的界限日趋模糊,如在各地中小学广为使用的“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口号,便是适用于任何年龄群体的口号。青少年需要的是体现其鲜明个性,激发其参与欲望,并能有效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的体育形态,生龙活虎的竞技运动就是为他们量身打造的。崇尚并参与竞技运动应当是青少年群体特有的时尚。但是,将竞技运动定义为精英运动,变大众参与为小众参与,便切断了它与广大青少年联系的纽带,使绝大多数青少年失去原本属于他们的活动领地。不错,非竞争性的健身活动也能使他们身体健康,但是这些活动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远远低于竞技运动。竞技运动的高明在于它不仅关注青少年的身体,还关注他们心理素质和社会行为,寓教于乐,让青少年在游戏中完成包括身体、思想、心理和道德在内的人生准备。一个在运动场上沉浸于竞技运动的青少年,其体质也自然是强健的,就这个意义上讲,健康是青少年参与竞技运动的副产品。

3.3 使我国精英运动失去基础

作为玩具的非功利的竞技运动是作为工具的功利性的精英运动的基础。这首先是由于精英运动的人才资源来自竞技运动,只有竞技运动基础深厚,精英运动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新生力量。但是,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却是许多人不曾注意到的。这就是运动精英们的基本素质与竞技运动的关系。一个优秀运动员对该项运动的基本认识、情感态度、道德规范是在竞技运动阶段,甚至是玩耍和游戏阶段奠定的。在竞技运动阶段,青少年学习到的不仅是技术,锻炼的不仅是身体,更为重要的是对该项运动的全面体验,包括它的乐趣、魅力和价值,它所承载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只有经历了这一阶段的培养,青少年才有可能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功利化的精英运动阶段保持体育道德,发挥社会的楷模作用。竞技运动阶段越去功利化,精英运动阶段才能越有持续发展的潜力,也才更容易使精英运动保持健康的状态,沿着道德和法治的轨道前进。

相反,当儿童少年从一开始接触到的便是功利性极强的精英运动,从一开始便被灌输功利导向的精英运动观念,这就扭曲了运动员成长和发展的自然过程,青少年无从体会竞技运动的魅力,运动训练变成枯燥无味的劳作。运动员可能一辈子都不会领略运动的魅力,认识到运动的真谛。中国运动员的早衰,多与此有关。

没有经过玩具阶段体验的工具常常缺乏想象力、创造力和灵气。因为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只有在主体精神占主导地位,无外在压力的环境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作为玩具的竞技运动与作为工具的精英运动相辅相成,玩具形态的竞技运动玩得越是开心,越是没有压力,工具形态的精英运动就会获得越多的支持,越能以其辉煌的成绩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竞技运动,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世界足球强国诸如巴西、德国、荷兰等的状况就是如此。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我们将竞技运动这一原本儿童和青少年的玩具当作功利性的工具时,在精英运动阶段,不少运动员却因缺乏体育道德和职业精神,将本应兢兢业业、勉力为之的工作视同儿戏,变成了玩具。

3.4 使我国体育组织难以整合

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精英运动之间组织分隔,资源分散,缺乏良性互动,而冲突日增,是体育实践中困扰我们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造成这种分隔局面的原因很多,就体育自身而言,需要探究的是,这三种体育形态在实践层次上,有无联结三者的中介?如果这种中介不存在,就意味着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精英运动不兼容,缺乏自然联系。我们所能做的至多是人为的组织层面的整合,而这种组织整合由于缺乏实践依据,必难以奏效。但是,如果存在这样的载体或介质,不仅表明这三种体育形态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而且意味着这种联系有具体的承载客体。只要抓住了这个载体,就在操作层次上解决了体育形态间互动的手段问题。这样,通过对体育实施的组织整合,就会在自然和人为的双重影响下,促进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使体育进入和谐之境。竞技运动对于体育系统整合的意义恰恰在于,它是这三种体育形态联系的载体,通过竞技运动,可以建立起三种体育形态间的互动机制。

竞技运动与学校体育结合的基本依据,在于其独特的教育价值,上文已有讨论。竞技运动与精英运动的关系,上文也有交代。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竞技运动也是大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用于大众体育的优势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吸引力。人生来具有游戏的冲动,荷兰文化学者赫伊津哈在其经典著作《游戏的人》中指出,文明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展开的。[14]游戏带来自由,游戏创造快乐,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竞技运动由自发的游戏发展而来,是游戏的高级形态,将游戏的天然魅力发挥到了极致,因而具有广泛的社会吸引力。其二,包容性。竞技运动对参与者不设门槛,而且角色多样,任何人都有参与其中的可能,是当代社会参与度最高的一个体育现象。此外,比赛的层次性使不同性别、年龄和运动能力的参与者各得其所,每个参与者总能找到与自己水平相当或略优于自己的对手,总是处于“棋逢对手,将遇良才”胜负难料的比赛环境中,从而在比赛悬念的刺激下,开发自身的潜能,延伸自己的运动能力,并在此过程中得到更多的享受。其三,社会整合机制。任何一个体育比赛都是多方参与的社会合作,涉及各方的交往、沟通、谈判、妥协、共识等一系列社会互动,从而使竞技运动具有天然的社会整合效能。

竞技运动的以上特点,使之为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精英运动提供了逻辑上的联结点,成为不同体育形态间互动的载体,从而为现代社会体育组织的建立提供了实践层面的依托。(见图4)。

图4 竞技运动——多种体育形态间的联结点

今天尽管按年龄、性别等生物特征和职业、教育等社会特征建立的各类人群的体育组织五花八门,各种非竞技的体育组织也多如牛毛,但是发挥支柱作用的却是竞技运动组织。通过竞技运动的社会经纬,现代体育构建起了基础雄厚、层次丰富的组织结构。现代国际体育组织体系也是以竞技运动组织为依托建立起来的。然而,以小众的专一于功利的“精英运动”取代大众的多功能的“竞技运动”,就会使不同形态体育间的联系失去依托,从而消解了我国体育的组织基础,致使我国的运动项目协会(管理中心)成为精英障目、不见大众的无根浮萍。

4 结束语

现代竞技运动,是人类社会迄今发展出的最具社会性的体育形态。它按照工业文明的要求,将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密切结合,将个体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的规范规则密切结合,从而自然地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精英运动的发展休戚与共,成为极具现代性的体育现象。我国自1979年回归奥运,全面走向世界体坛以来,逐渐形成了以“竞技运动”为核心的体育发展模式。然而,由于历史、认知和翻译等方面的原因,“竞技运动”在我国实际上指的却是“精英运动”。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这种发展模式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和越来越广泛的质疑。以“精英运动”取代“竞技运动”,抑制了竞技运动的教育功能和多种社会功能的发挥,也使精英运动的发展日趋艰难。这种认识,不仅导致我国体育重大概念的理论错位,而且在实践上严重阻碍了中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今天我们面对青少年健康危机应对乏力的困境。实现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化,中国体育的改革将是全面而深刻的,而竞技运动的改革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重新认识竞技运动,既是中国体育理论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体育实践发展的需要。应当指出的是,将竞技运动理解为精英运动,在许多体育管理者和理论工作者的头脑中已成定势,且与多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形成路径锁定。尽管人们可能意识到它在理论上荒谬和实践中的不合理,但真正要改变观念,绝非易事。

收稿日期:2011-09-03 修回日期:20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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