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安全地区主义的历史与现实_东盟共同体论文

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历史与现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南亚论文,主义论文,现实论文,区域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安全区域主义在国际关系学界日益受到关注,而东南亚区域是其中一个重要案例。该研究呈现出三种态势:现实主义者强调国家主导的“均势”等安全秩序模式;① 建构主义者强调社会建构的、合作的“东盟安全共同体”;② 自由主义者强调正式的安全制度、竞争和合作并存的“东盟安全机制”等。③ 然而,这些研究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区域主义与安全研究的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对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区域主义”的动力阐述不够深刻;二是对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及其行为主体间的联系缺乏系统分析;三是多强调区域组织和区域内国家的主导作用,忽略了市场、公民社会组织等行为主体的重要作用;四是多采用非历史主义的方法,即将某种理论模式适用于结构相似的所有时间和所有方面,忽视了特定历史背景下区域安全结构与安全区域主义历史进程的差异性。为克服这些不足,本文提出了“安全区域主义分析框架”,并据此对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发展进程进行综合分析。

一、理论框架:“安全连续统一体”和多元行为主体

安全区域主义研究的逻辑源于这样的事实:国际安全是相互关联的事情,即国际体系中所有的国家和其他行为体都被纳入一种“安全相互依存”的全球网络关系之中,但由于各种威胁带来的不安全常常与地理接近性联系紧密,大多数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对邻近国家和其他行为体怀有更多、更大的恐惧,而这种“安全相互依存”的常规模式是一种以区域为基础的安全集合,即“安全复合体”。④ 巴瑞·布赞将“安全复合体”定义为:“一组单元,它们的安全化、非安全化的主要过程或者两者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其安全问题不能彼此分开地合理分析或解决。”其基本的构成因素是安全相互依存和友善/敌意关系等。⑤ “安全复合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国家为中心并围绕军事—政治安全议题组织起来的“古典安全复合体”;二是穿越两个或多个领域(如国家、民族、公司和贯穿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互动的联盟等)将不同类型的互动行为体融合为一体的“异质安全复合体”,⑥ 这种“安全复合体”已成为安全区域化真正的起点。

由于“安全复合体”是一种社会建构,区域安全结构的变化就呈现出从冲突关系、竞争关系,最后至合作关系的“安全连续统一体”,而安全区域主义就是从已经启动区域化的冲突、竞争与合作关系共存的“安全复合体”,走上已经一体化的、只有合作关系的“安全共同体”。就是说,“安全复合体”和“安全共同体”已分别成为安全区域主义发展进程至关重要的理论上的“起点”和“落点”。为了更明晰地描述这一进程,我们将安全区域主义进程区分为“安全机制”、“安全共同体”两个不同的层次或阶段,它们分别反映出安全区域主义从“区域合作”到“区域一体化”两个不同的发展层次或阶段。两者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本质上是国家主导的国家间合作,是一种“维持现状”模式;后者本质上是“共同体”观念主导的、区域政治实体化的“变革”模式。

“安全机制”是安全区域主义进程的第一步。“安全机制”是指“容许国家相信其他国家将予以回报,而在它的行为上保持克制的那些原则、规则和规范”。这并不意味着其成员间的关系是和谐与没有冲突的;相反,冲突是存在的,但其行为体同意合作来处理这些冲突。⑦ 区域安全机制可划分为“初级(弱)安全机制”和“高级(强)安全机制”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霸权、均势等;后者主要包括集体安全与合作安全等。“弱安全机制”,是指各国主要通过建立和保持适当或稳定的权力分配谋求安全。它可以是单极霸权、两极或多极均势等。成员国以实力为基础来运作相互间关系,并十分强调自主性,不希望其他成员国过分关注其国家内部的冲突。“霸权”区域安全机制是指一个国家在管理区域安全关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种或者没有或者仅存在十分有限合作的“霸权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将实际的国际制度与单极的权力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以权力为基础的国际机制的“古典的例子”。⑧ “均势”区域秩序是一种大国依靠自身力量或联盟制衡另一个内部大国的竞争性体系。⑨ 它们主要限于传统的国家间军事关系,而忽略了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安全议题。所以,“弱安全机制”只是安全区域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

作为“强安全机制”,“集体安全”和“合作安全”有不同的特点和存在环境。在“集体安全”的范例中,其成员共同管理它们的和平与安全。各成员国承认威胁源于集体内部,但它们之间有共同的兴趣通过联合而不是个别行动来减弱或消除这些威胁。⑩ “合作安全”旨在加深安全的相互理解并拓宽安全定义,即将军事、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安全议题都包括进来;倾向于协商、保证、透明、预防和相互依存,而不是对抗、威慑、保密、修正和独来独往;国家、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可以参与国际危机管理和安全合作与对话。(11) “合作安全”首次走出“国家中心”安全模式,成为重要的“安全共同体建设制度”。

然而,“弱安全机制”和“强安全机制”因为局限于区域安全合作的本质,都难以摆脱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和维持现状的特征。所以,“安全机制”作为解决冲突的“初级形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安全困境”,但并不能改变“安全复合体”的本质特征,而只是走向“安全共同体”的“第一步”。

“安全共同体”作为安全区域主义进程的“终点”,其发展进程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是同步的。多伊奇等人把“安全共同体”视作“实现‘一体化’的人的集团”,其本质特征是,该集团成员确信彼此间不进行物质上的争夺,而是用其他方式解决争端。(12) 实际上,“安全共同体”已经开始用“共同体的逻辑”取代“无政府的逻辑”,很大程度上可以在全球化总框架内将民族(国家)主义与区域化成分协调起来,从而成为全球化、区域化和民族主义趋势的“中间地带”和“交接点”。

在安全区域主义实践中,这种强弱不同的区域安全模式不但会随区域性的提升而由弱变强,也会按区域性的深浅,由某一种或几种处于主导地位,或者呈现出多种形式的重叠分布,它们可以在各自领域内发挥部分的或整体的、强烈的或微弱的区域安全效果。但有一点最重要,那就是随着区域性的增强,本地的安全区域主义地位会逐渐上升,直至发展成为一个完全排斥外部行为体的内生的“安全共同体”。所以,安全区域主义的进程不是一种线性发展,而是一种“安全连续统一体”。

那么,是谁推动了安全区域主义的发展?我们认为,是区域政府组织(主要包括区域政治组织和区域一体化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和认识共同体等)、区域内国家等多元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推动着安全区域化和安全区域主义的发展。

具体而言,区域政府组织可以鼓励冲突各方使用区域或全球机构与程序和平解决冲突。这些区域安全组织通过融入安全机制,能够更有效地推行自己的规范建设、保证战略、调停,乃至更有效地推行军事性威慑政策。而这些组织化的安全机制,一方面使国家之间得以进行安全协调,从而给不同国家带来不同的安全利益;另一方面,它们可以影响和改变对国际环境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认知,从而影响国家的安全政策,使行为体学会安全协作,并有利于生成共识,获得集体认同,最终有利于“安全共同体”的建构。(13) 区域公民社会组织是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不可忽视的“自下而上”的推动力量。这些以非政府组织为核心的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服务,在区域和国内层次安全问题的预防、解决和危机后重建中发挥作用。作为区域公民社会中关键的一员,以知识分子组成的“认识共同体”在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格外引人注目。这种“认识共同体”不但可以通过传播科学知识在促进“新理念从社会流向政府、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而且可以通过提供一种政策范式塑造决策者的偏好,即通过影响新政策的知识性协调,进而影响国际制度安排。这具体表现在影响决策者、政策创新、政策扩散、政策选择和政策持续等政策进化的过程上。(14) 鉴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它们在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首先,不管是区域政府组织还是公民社会组织,其活动有赖于国家间提供的合作舞台。其次,有能力的国家,尤其大国是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不管是区域主义所必需的“共同体感”的培育还是制度化建设,都需要参与的政治单元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能力(简称一体化能力)。(15)

需要强调的是,区域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主权国家作为三种力量的典型代表,虽然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协作关系,但在安全区域主义进程中作用明显不同。最好用一种“安全责任分享”的办法来界定三者的不同安全责任:区域政府组织作为区域安全合法的管理者,负责全面的安全责任;区域公民社会作为区域安全的“志愿服务者”,可以对非军事领域“低烈度”安全问题承担一定责任;区域内国家作为区域安全的“最终保障者”,应对军事、政治、经济等领域“高烈度”安全问题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形成一种既分工又协作的关系,共同推动安全区域主义进程的良性发展。

总之,安全区域主义是从“安全复合体”开始,经由“安全机制”(区域安全合作)到“安全共同体”(区域一体化)的渐次发展过程;它涉及国家、区域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由此形成一种“安全区域主义分析框架”。

二、历史考察:从霸权、均势到“集体内部安全”

东南亚“安全复合体”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出现,其50多年的演变进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末至1991年底)是以冷战为背景的、以军事—政治安全为核心内容的“古典安全复合体”;第二阶段(1992年至今)是以全球化为背景、以综合安全为基本特征的“异质安全复合体”。随着东南亚“安全复合体”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演变,东南亚区域安全明显“加深”和“拓宽”。前者意味着该区域安全相互依存程度进一步深化,即安全走向区域化;后者意味着区域安全议题从传统的军事、政治领域拓宽到经济、社会等新的领域,即安全议题综合化。正是东南亚“安全复合体”的结构变化和安全区域化的纵深发展,推动了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从冷战背景下军事安全议题主导的“弱安全机制”,逐步过渡到全球化背景下综合安全观主导的“合作安全”的“强安全机制”,并开始从“安全机制”走向“安全共同体”。

冷战背景下的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是以“弱安全机制”建设为根本特征的。它发轫于美国等西方大国主导的带有合作性质的区域霸权机制,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东南亚条约组织的建立。1954年9月,美、英、法、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等8国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订了《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议定书》和《太平洋宪章》,并成立了东南亚条约组织。该组织作为美国发起的区域安全组织,虽然主要推动力不是来自东南亚区域内部,其成员也没有广泛的代表性,但对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首个以“东南亚”命名的区域组织,虽服务于美国全球战略,但发源地(马尼拉)以及后来的总部都在东南亚(曼谷),其安全关注也是东南亚。更重要的是,它是第一个有两个以上东南亚国家参加的、通过法律途径成立的区域组织。这样,一方面,它作为一个“军事行动的舞台”,有助于“给一个广阔的区域空间提供一种认同”,从而“增强东南亚在国际舞台上的区域意识”。(16) 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以军事手段为安全保证的存在,是东南亚国家所需要的,不失为东南亚弱小国家的一种力量支撑。

但东南亚条约组织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它作为一种冷战背景下意识形态对立与军事对抗的产物,必然依赖于这一历史条件而存在,这种单一的生存理由使之很难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环境;二是它作为一种外部力量驱动的霸权区域秩序,必然具有合作的有限性和权力的不对称性,必然要遭受来自以追求区域自主为主要目标、合作性更为广泛、权力更为平等的主要由本地国家驱动的区域主义的巨大挑战。因此,当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由对峙走向缓和,而美英等国又不愿为这个第三世界区域联合承担更多责任时,东南亚条约组织就渐渐失去存在的理由。1975年9月,该组织决定于1977年中期解散。

在1975年之前这段时间里,与外部大国主导的区域霸权机制由盛到衰的发展过程相反,东南亚国家自主推动的安全区域主义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以致最终形成以“均势”机制主导的初级东盟安全机制。东南亚本地的安全区域主义是从探索创立政府主导的区域安全组织开始的。1967年成立的东盟作为东南亚首个最具代表性的区域政府组织,虽然被东盟成员国强调为非政治组织,但它本质上具有浓厚的政治目的。其5个创始国建立这一组织的主要动因, 就是试图创建一个预防战争和解决冲突的机制。时任印尼外长马利克明确指出:“事实上,5 个未来的成员国在政治上的观点是趋同的。关于如何在兴起中的东亚战略结构中实现国家的优先目标,为他们在东盟联合起来提供了主要动机。”“在东盟诞生之前的时间里,东南亚国家在经历了萧条和冲突之后,普遍谋图它们区域的稳定并确保其发展……在东南亚国家之间构建解决和平、稳定发展的合作的方法由此成为当务之急……”。(17) 这表明,在1975年之前,东盟在美国区域霸权的夹缝中,已经通过规定共同的区域规范和规则建构并实践着一种区域安全机制,尽管只是尝试性的、初步的和相当微弱的。

东盟所探索的具体的区域安全秩序模式明显表现出一种“均势”特征。在东盟框架内,“均势”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通过区域安全合作否定区域内部的霸权,这种考虑即可以通过将霸权安排融入一种以规则为基础的机制来抑制任何霸权野心,也可以通过基于一种包括规范和规则的制度化进程的外交联合,抑制代表上升权力的霸权安排。二是通过与外部国家的联盟作为抵消性安排来抑制外部霸权。否定霸权不仅仅限于内部控制,它也依赖于与外部行为体的安全联系,因为对权力分配的外部支持可以影响区域内部的关系。这种区域内国家与外部国家的安全联系既可以通过“心照不宣”的外交联盟,也可以通过正式的军事联盟表现出来。

东盟创立之时就体现了“均势”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通过“均势”平衡战略制度化,即通过将其参与者融入以规则为基础的安全安排来抑制潜在的霸权。由于印尼在该区域所拥有的无以匹敌的地理规模、人口数量、自然资源,它显然具备“天然霸主”的基本条件。在东盟5个创始国中, 印尼一直处于东南亚海洋国家矛盾的中心。它曾因反对马来西亚联邦而引起与马来西亚的对抗,又因沙巴争端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关系紧张。新加坡1965年从马来西亚分离出去以后,面对印尼、马来西亚等邻国仍然有很强的脆弱感。在现实中,印尼的政策也不能让邻国放心。印尼武装部队副总司令潘加比恩(Panggabean)曾建议,印尼与马来西亚和其他东南亚国家之间组成一个针对中国核武器威胁的军事联盟,并声称印尼的武装力量必须能够在需要防御帮助和“准备运行核武器”的任何邻国采取军事行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印尼政府希望拥有在区域事务中扮演领导角色的“自然权利”。(18)

印尼的国家实力及所表达的领导者的愿望,使大部分东盟国家感受到威胁。所以,它们把东盟作为一个框架,以预防出现类似“对抗”的状况。最后的政策选择是,其他东盟成员国承认印尼在该区域中的“自然首要地位”,而印尼开始采取政治上“自我克制”的政策。这反映在宣布东盟成立的《曼谷宣言》中。这样,东盟的成立通过将印尼融入一个合作性安全机制中,限制了一种潜在的霸权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东盟对“均势”实践的具体运用。正如奥杰达尔所言:“东盟取得的真正成就就是将潜在的区域霸权国印尼锁定于多边框架,并使其国家利益与其他东盟国家的利益相一致。”(19)

1976年1月召开的首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巴厘协议》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最后确立了东盟区域安全机制建设所倚仗的“行为准则”——“东盟规范”和“东盟方式”的法律地位。此后,东盟在将“均势”机制扩大到非东盟国家的同时,开始形成一种集体安全机制的变体——“集体内部安全”。

东盟将“均势”实践扩大到抑制非东盟国家区域霸权的首次重大尝试,是它对第三次印支战争的反应。东盟国家认为,越南入侵柬埔寨侵犯了其核心原则,并影响到东南亚区域的权力分配。对此,东盟国家做出了两种反应:一种是谴责越南的侵略行为并在外交上予以孤立的集体政治努力;一种是与外部大国结成“心照不宣”的联盟,以此为平衡手段抑制越南在印支的霸权。具体表现为与中国结成“心照不宣的联盟”。该联盟由泰国发起,很快得到了新加坡的支持,并逐渐为印尼、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所接受。尽管没有正式的军事联盟,但泰国相信中国会干预越南的侵略行为。泰国也依赖于美国增加的金融和军事援助,后者也增加了对泰国军方的武器供应。总之,在第三次印支战争期间,不管泰国与外部大国“心照不宣”的联盟,还是东盟集体的外交努力,都在很大程度依赖于传统的均势政策,这成为这一时期东盟区域合作的重要基础。

最后,我们来讨论这一时期东盟国家区域安全合作的另外一种形式——“集体内部安全”。与前述霸权和均势机制最大的不同在于,“集体内部安全”是一种完全由东盟国家决定的区域安全合作形式,是一种真正的本地安全区域主义。这一特定区域安全合作方法的基础就是“东盟规范”和“东盟方式”。就“东盟规范”而言,它与理论上的集体安全基本原则相一致。最大的不同在于,这种区域安全合作不是通过军事手段,而是依赖政治手段解决区域内安全问题。在东盟的实践中,这种区域安全合作方法体现在“东盟方式”的决策层次上,它原则上可以用于处理所有的外部和内部安全威胁,但本质上主要用于处理内部安全威胁。(20)

总之,从1954年至1991年,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经历了从区域霸权到区域均势,最后到“集体内部安全”的发展进程。实质上,这一进程围绕着外部霸权和区域自主这一中心展开。两种力量长期激烈交锋的结果是,霸权力量逐渐减弱,区域自主不断增强,最后推动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从外部驱动逐渐转向本地驱动。然而,这种区域自主的安全区域主义并不能取代外部霸权。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等国仍然强调美国的军事存在在保持东南亚区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文莱仍然将英国的军事条约当作安全的基石。然而,这种区域均势也有其局限性,除了限制东南亚区域自主外,仅仅涉及军事、政治等传统安全议题,且将区域国家国内的安全议题排除在外。这既是冷战背景下东南亚“古典安全复合体”结构性特征的必然结果,也显示出“弱安全机制”的本质特征。

三、现实进展:从“合作安全”到“安全共同体”

冷战结束以后,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在全球化背景下进入新发展阶段。东盟国家已经认识到,着眼于国家间军事、政治安全关系的“均势”机制不可能再为走上安全综合化的东盟提供完全可靠的安全保障,而一种多边的安全框架可能会成为更有用的“保障政策”。1992年1月, 第四届东盟首脑会议授权该组织在东南亚内部和亚太层面上处理安全问题,组织区域安全对话。从此,一种全新的安全机制——“合作安全”开始进入东盟领导人的视野,东盟主导的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由此进入探索“强安全机制”的发展时期。

东盟“合作安全”机制的运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共同安全”观与以前的对手开展区域安全合作,其重要的行动就是将东盟主动扩大到印支国家;二是按照“综合安全”观在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安全领域展开广泛的区域合作;三是将区域安全合作的行为主体从政府与政府间组织扩大到市场与公民社会组织。

首先,印支国家与东盟国家的和解过程, 推动了东盟最大规模的扩大。 截至1999年4月30日,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相继接受《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被接纳为东盟新成员,东盟建立由10个东南亚国家组成的“一个东南亚”的进程正式结束。

其次,东盟国家在安全领域继续关注军事议题的同时,开始密切关注经济、政治等非军事安全议题。在军事合作方面,东盟所取得的两个重要成果是,1992年第四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宣言》和1995年东盟通过的《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前者强调,有关各方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作为制定南中国海行动准则的基础和用和平方式解决南海问题的原则;后者呼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不扩散的长期义务,为实现东南亚无核区发挥建设性作用。这表明,东盟已经开始主动推进旨在避免军事冲突的军事安全合作的机制化。

在非军事安全领域,东盟国家区域安全合作首先在经济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东盟在引入“合作安全”机制后的首次重大行动就是启动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即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投资区”计划。这是对金融危机所做出的一种积极回应,有助于利用内部不断扩大的经济相互依存和社会福利的力量,推动对本区域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合作管理。所以,它不仅有助于区域经济安全,也可以增强区域政治安全。东盟“合作安全”机制在经济领域所取得的另一重要进展是1998年4月签署的《关于设立东盟监督进程的谅解协议》。 它是东盟为促进金融稳定和预防货币危机而设立的协调框架,标志着东盟金融监督程序制度化的开始。东盟在政治领域的区域安全合作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加强反对恐怖主义;二是解决分离主义问题。在反恐方面,东盟已经把构建区域层次的方法作为一种新的选择。最重要的有:颁布《反击恐怖主义联合行动的宣言》;采取一个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的行动计划;颁布《关于打击恐怖主义财源的声明》;在吉隆坡建立“区域反恐中心”。对待分离主义问题上的多边主义行动方面,最有名的是东盟国家积极参与东帝汶维和行动。在9000人的东帝汶维和部队中,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共派出了约2500人。(21) 虽然参与东帝汶维和行动不是在东盟框架之内,但这一行动对于东盟国家区域安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是东盟国家首次在与其成员国有关的冲突中承担“维和者”的使命。

其三,市场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到东盟区域安全合作进程之中。前者主要表现为“自然经济区”(NETs)的兴起;后者主要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第二轨道”对话和协商机制的形成。“自然经济区”,又称“增长三角”。它代表了一种“市场驱动的”、自发发展的、跨国的“次区域主义”。因为东南亚国家的一些跨国问题一直处于争端之中,而“自然经济区”有利于通过较大的经济一体化和信任建设将边界地区联系起来,促进更积极的双边或多边环境的形成,从而有助于增强区域内部的安全。“第二轨道”是由非政府组织(经常是思想库)所发起的双边或多边会议,明确和直接地探讨有关政策问题。“第二轨道”可以通过传播社会化观念、参与合作规范的制订,帮助培育集体认同和区域制度建设,促进共同体建设,有助于建立一个“安全共同体”。沃南迪明确表示,在东盟框架内,“非政府组织‘第二轨道’网络和人对人的外交活动赋予东盟作为一个组织存在和强化的新动力”(22)。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冷战时期“弱安全机制”相比,在“合作安全”机制建设中,东南亚区域安全合作在所涉及的安全议题、安全层次和安全行为主体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已经明显表现出“强安全机制”的基本特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安全区域主义进程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所以在东南亚,“合作安全”机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区域霸权和“均势”机制的不复存在。事实上,在“合作安全”机制的框架内外,这些“弱安全机制”在东南亚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正如阿里·阿拉塔斯所指出的,东南亚的区域安全需要“主要大国之间以及主要大国和东南亚之间的一种平衡”(23)。

其实,东盟国家在推行“合作安全”机制的同时仍然没有放弃传统的“均势”原则和与外部大国的结盟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合作安全”机制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它过于强调对话而不是法律程序,所以不能提供区域安全合作所必需的制度化;二是它过于强调非军事议题,所以面对现实的和潜在的严重军事问题常常表现出无能为力;三是它强调开放性,所以淡化了区域自身的内聚力,使区域主义所追求的核心目标——区域自主难以有效实现。这表现在东盟身上,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寄希望于通过“东盟地区论坛”来实现东南亚区域的安全。东盟国家还试图通过主导和确定东盟地区论坛的进展,在该论坛中占据“推动者的地位”。客观地讲,在全球化背景下,东盟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参与到与自身安全联系紧密的亚太区域安全中符合现实要求,也是完全必要的。问题是,要想在更大的多边主义框架内促进本区域和与本区域相关的安全问题的解决,首先自己必须具有一定的通过集体行动表现出来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东南亚危机已向东盟昭示:在全球化面前,东盟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提升自己的可信度和集体能力来打造自身的内聚力。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还是依赖于本地的区域主义。正如东盟秘书长罗德尔福·塞沃里诺(Rodolfo Severino)所言:“当今重大的挑战是全球化”, 它要求“东盟内部更紧密的一体化、更密切的合作和更强大的团结。这就需要有比以前更广泛的提高区域意识的措施,有更深层次和更强烈的对区域利益的兴趣和要求”。(24)

这样,到21世纪之初,已经最终走出亚洲金融危机阴影的东盟国家推出的第一个宏大的区域主义计划就是创建东盟“安全共同体”。2003年10月7日, 在东盟第九届首脑会议上,东盟10国一致通过了《东盟第二协议宣言》(简称《巴厘第二协议》)。根据这一协议,东盟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以“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基本框架表明,其安全议题是综合的,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其实现手段是多样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合作;其涉及安全层次是多维度的,主要是区域的,还有区域间的(东盟地区论坛和其区域团体)和全球性的(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团体);其涉及(东盟)行为主体是多元的,有主权国家、东盟和“认识共同体”(学者之间互动)。(25) 这些特征既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安全区域主义综合的分析方法,也表明了“安全共同体”建设与区域一体化处于同一进程的理论观点的现实实用性。东盟现任领导人选择在同一地点颁布相同名称的区域主义计划的意图很明显:他们既要承接前任领导人当年面对严重军事、政治安全威胁所开创的历史性事业,又要在全球化带来的更为严峻的综合安全挑战面前使用更有效方法开创一种全新局面。从此,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开始从建设“安全机制”走向建设“安全共同体”阶段。这也是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从“保持现状”的区域安全合作走向内部变革的区域一体化的真正开始。

综上所述,一方面,安全区域主义是以区域化的“安全复合体”为出发点,经由从霸权、均势、集体安全、合作安全等“安全机制”,最后到“安全共同体”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推动安全区域主义进程的行为主体从由国家主导到国家与区域政府组织主导,再到国家、区域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等协同作用。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的整个发展进程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这一分析框架的合理性。

注释:

① 参见Ralf Emmers,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Factor within in ASEAN and ARF,London:Routledge,2003.

② 参见Amitav Acharya,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ASEAN and Problem of Regional Ord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1.

③ 参见Yuen Foong Khong,“Southeast Asia's Emerging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outheast Asia Affars,1995.

④ Barry Buzan,Ole Waever and Jaap de Wilde,Security: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Boulder:Lynne Rienner,1998,pp.11—12.

⑤ Barry Buzan,and Ole Waever,Regions and Powers:The Structure ofInternational Secur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49—53.

⑥ Barry Buzan et al.,Security: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pp.16—19.

⑦ Robert Jervis,“Security Regim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Spring 1982),pp.357—362.

⑧ 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84.

⑨ Paul A.Papayoanou,“Great Powers and Regional Orders,”in“Regional Security Complexes and Regional Orders,” in DavidA.Lake and Patrick M.Morgan eds.,Regional Orders:Building Security in a New World,University Park: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7,pp.132—137.

⑩ Charles A.Kupchan,and Clifford A.Kupchan,“Concerts,Collective Security and the Future of Europe,”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0,No.1(1991),pp.114—161.

(11) 克雷格·A.斯奈德:“区域安全结构”,载克雷格·A.斯奈德等编,徐纬地等译:《当代安全与战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0—146页。

(12) Karl W.Deutsch et 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Area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pp.5—6

(13) Emanuel Adler,“Seeds of Peaceful Change:the OSCE’s Security Community-building Model,”in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Security Communi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119—152.

(14) Andreas Hasenclever et al.,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p.150

(15) Karl W.Deutsch et 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s,pp.28,37—38,72.

(16) Hari Singh,“Hegemons and Construction of Region,”in Sarah Owen Vandersluis ed.,The Sate and Identity Construc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0,p.134.

(17) Adam Malik,“Regional Coopera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 Centre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gionalism insoutheast Asia,Jakarta:CSIS,1974,pp.161—162.

(18) Franklin B.Weinstein,“The Uses of Foreign Policy in Indonesia:An Approach to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Policy in the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World Politics,vol.24,No.3(April 1973),p.36.

(19) Joakin jendal,“Back to the Future? Regionalism inSoutheast Asia under Unilateral Pressure,”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0,No.3(2004),p.524.

(20) Michael Leifer,ASEAN and the Security of Southeast Asia,London:Routledge,1989,pp.2—6.

(21) Shaun Narine,Explaining ASEAN:Regionalism in Southeast Asia,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2,p.173.

(22) Jusuf Wanandi,“The Future of ARF and CSCAP in the Regional Security Architecture,”in Jusuf Wanandi ed.,Asian Pacific After the Cold War,Jarkarta:Centre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1999,p.231.

(23) Ali Alasta Interview with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Live and Let Live,”July 11,1991,p.13.

(24) Rodolfo C.Severino,ASEAN Faces the Future:Collection of Speeches of Roddfo C.Severino,Jr.,Jakarta:ASEAN Secretariat,2001,pp.138—142.

(25) 参见ASEAN Basic Documents,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Ⅱ(BaliConcord Ⅱ),Bali,October 8,2003,http://www.aseansec.org/15159.htm.

标签:;  ;  ;  ;  ;  ;  ;  ;  ;  

东南亚安全地区主义的历史与现实_东盟共同体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