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波普尔的史学方法论_科学论文

论波普尔的史学方法论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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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西方历史哲学可分作两大派,一派是历史本体论派,一派是历史认识论派。历史认识派从本世纪30年代末起,已成为西方历史哲学的显学,它与侧重于对历史过程本身的探讨的历史本体论派不同,而主要着意于对历史认识的性质、历史科学的逻辑和方法论等问题的探讨。波普就是该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最主要的代表作是《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对波普的历史科学方法论思想进行一番反思,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自然科学方法的普遍适用性

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波普把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 有人又译作历史主义)既看作一种研究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错误方法,又看作一种结构谨严、考虑周到的哲学。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波普认为,历史决定论者对自然科学方法有着严重的误解,而这正是他们产生错误的关键性根源。具体说来,历史决定论中否定自然科学的可适用性的反自然主义一派,借口社会历史现象的特殊性以否认自然科学方法的可适用性;而主张自然科学方法的可适用性的泛自然主义一派,在强调社会历史现象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又误用了自然科学方法。波普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虽有差别,但只是程度上的差别,不足以成为质上的差别,因而,自然科学方法具有普遍可适用性。为清除历史决定论方法在社会科学、历史科学领域中造成的恶劣影响,波普对自然科学方法以及它在社会科学、历史科学中的特殊表现作了论述。

在波普看来,自然科学方法实际上就是一般的科学方法论。它可称之为假说的解释法或假说方法。包括如下内容:理论、假说先于观察;假说设立后,它能够被否证;如果该理论没有被证伪,则与别的与之相抗衡的理论相比较,从中选择一个确认度较高的理论。实际上,一旦设立假说,在实际操作中假说方法可进一步具体化为演绎的因果解释、预测和检验。波普认为,解释、预测和检验三者在逻辑结构上无多大差别,差别在于我们考虑问题的重点不同。如果我们的问题不是去发现推断,而是从原始条件和某些普遍规律中推出已知的推断,那么,我们是在寻求解释;如果上述不是在推出已知的判断,而是要以原始条件和某些普遍规律中推出一个判断,我们就是在做预测;而如果我们认为或原始条件或普遍规律是有问题的,那我们就需把由原始条件与普遍规律二者作为前提推出的判断与实验的结果相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在做检验。

波普认为,上述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体现就是他所建立的“境况逻辑”法,亦可称之为“理性原则”或“零点法”或“方法论个人主义”。这种方法的要点是,它不从整个社会入手,也不从人的心理行为入手,而是从人的理性行为入手,去建立一个模式,“这模式以一切有关的个人都完全合乎理性(或者都拥有完备的知识)作为假定并以模式行为用作零座标以估计人们的实际行为与模式行为的偏离”〔1〕。 更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境况模型,这个模型尤其要包括一个人在其中行动的体制境况,这样就可说明这个人行动的理性(零一性质)。因此,这样一些模型就是可检验的社会科学假说:“尤其是那些‘单称的’模型,就是(原则上可检验的)单称的历史假说”〔2〕。 波普认为,境况逻辑法足以和历史决定论者的方法相抗衡,他还自诩自己是社会科学中的“伽利略”〔3〕,即社会科学的科学方法的确立者。

二、历史科学的方法论

在波普看来,前已提及的科学方法,尤其是社会科学方法“在一定限度内”〔4〕可以扩展到历史科学领域中去, 并且还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不过,既然波普在此认为他的科学方法只是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运用到历史学科,那我们就要搞清楚这个“一定限度”指的是什么意思。

从波普的观点看来,这个“一定限度”首先是历史学的独特任务决定了的。波普认为,历史科学有一个特点,这就是“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5〕。也就是说,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普遍命题,而历史科学则把一切普遍规律视为当然,而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各个单称命题。由于历史事件都是独特性与典型性的统一,所以,描述各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就有两个任务:从其典型性的一面看,是要弄清因果联系,从其独特性的一面看,是要描述这些因果联系所联系的偶然情况。更具体一些说,一个历史事件必须被视为典型的,是属于某种或某类事件的,只有这样才能应用演绎的因果解释法。然而,由于历史学不但关心独特事件的解释,同时也关心对特定事件本身的描述,所以,历史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无疑须去描述令人感兴趣的特定事件的独特方面。这就需要在因果解释之外,把那些偶然因素写进去。波普指出,历史学的这两个任务是互相补充的,断不可用一个来排斥另一个。

历史学有两个任务,而假说法只能解决其中的一个,因此,假说法只能在一定限度中起作用。

但是,问题不仅仅在于假说方法在历史科学中作用范围上的局限,而且在于作用程度上的局限。波普指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规律和别的东西一样是作为有关观察的注意中心而起作用的,或者作为进行观察的观点”〔6〕,而在历史学中, 普遍规律多半是很平常的和不自觉地被运用的,因此未能起到进行观察的观点的作用。这个统帅历史材料的观点只能由别的东西所取代。可见,在历史科学中,假说方法只能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它不是历史科学的根本方法,而只是个辅助的方法。

我们知道,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观点本身是用严格的假说方法得来的,但历史科学中的中心观点在波普看来却不然,它只是经我们“特意选择的观点”〔7〕。当然, 我们从这种观点中可以引出一些可以经受检验的思想,但是,“这些历史的‘方法’或‘观点’照例是不能检验的”〔8〕。即使这种历史的观点与事实极其紧密地符合, 也照样不能算是科学的观点,因为它是无法反驳的。因此,波普指出:“既然这种选择性观点或历史兴趣中心不能成为可检验的假说,所以我们就把它称为历史解释”〔9〕。

波普认为,这些历史的观点在历史研究中是必然具有的,它们的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历史决定论的一个重大错误在于把历史解释当作理论。在波普看来,可以把历史解释为阶级斗争历史,或种族斗争的历史,或宗教观念的历史,或科学和工业进步的历史等,这些解释本身无可非议,但历史决定论的错误在于,他们试图用历史事实来证明他们的历史解释是科学的理论。

波普之所以否认历史解释能成为科学理论,是与他对历史现象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波普认为:1、 人类历史严格说来是独特的唯一的现象,对于唯一的现象,我们不能指望发现其本身的规律;2、 人类历史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复杂的整体的运动过程,我们不可能找到一条规律作为这个复杂整体运动过程本身的规律。波普拿自然现象的连续过程作类比论证了这一点。他指出,虽然我们可以认为,任何实际存在的现象的连续都是按自然规律进行的,但实际上,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比如,风吹动一棵树,并且牛顿的苹果落地。对此,我们需考虑到牛顿的自由落体定律、风压的定律、树枝的摆动、苹果受到的张力、苹果因落地而摔伤、摔伤后的各种化学变化等。对这个落地过程,要找到一条或一组规律来解释清楚,是不可能的。

通过以上论述, 我们可把波普的历史科学方法论大体总结如下:1、历史科学的中心观点是历史学家自己选取的一个不可检验的解释性观点,它不是科学的理论;2、在描述历史现象时, 我们须在上述中心观点的指导下,运用一些可检验的科学理论对之进行解释、检验或预测。但是,这些可检验的理论指的是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理论,而绝非历史科学的理论;3、与2相平行,我们更需去详尽描述一些独特的偶然现象,而这正是历史科学的中心兴趣。

三、波普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内在缺陷

限于篇幅,在此我们无意评述波普的一般科学方法论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学说,而主要着眼于评价他的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学说。我们已经知道,波普的历史解释学说实际上就是其历史方法论的核心,因为它指导着历史学家的研究,并且使历史学家心中的历史成为一个连贯的整体。

波普认为,历史解释是一种无法证伪的观点,因而它不能称之为科学理论。而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能成立的。首先,人类历史固然是一个唯一的过程,但这并不能得出,因为是唯一的过程,所以它就不会有规律的结论。比如,物理学家现今提出的宇宙大爆炸理论,也是在研究我们迄今所知唯一的宇宙演化的理论,但有谁会否认从事该理论研究的物理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呢?当然,物理学家不是直接研究宇宙演化而得出大爆炸模型的,而是借助对中介,例如对微波背景辐射的研究而得出的。这就启示我们,如果诚如波普所说的人们直接把握历史过程不可能得出历史规律的话,那么,借助于中介去把握历史过程可不可以得出历史规律呢?其次,波普认为,我们不可能找到历史整体连续发展的规律,但我们认为,这是波普对寻找历史规律的方法的误解。事实上,如果我们选择某一特定的角度把握历史整体的话,我们应该能找出历史规律来。波普自己也承认各门自然科学都是从各自特定的角度来从事研究的,历史科学为什么非要从所有角度来把握历史规律呢?

从上述两条反驳来说,我们认为至少波普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上述论证也只是外在的论证,还不是内在的论证。下面,我们就从方法论的角度讨论一下找寻历史规律(也即历史的观点可以成为一种科学的理论)的内在论证。

我们知道,历史是过去人们的所作所为。历史学家研究历史,要么是研究过去人们的活动,要么是研究这种活动的结果。而历史学家本身也是人,因此,可以说,历史学就是从事活动的人对过去人的活动及其结果的研究。这就预示着,历史学家如何理解人及其活动,就决定着他对过去的人及其活动的理解。而历史学家对人的理解,是他作为现代人与古人的“对话”中建立起来的,这就使历史学家与社会科学家区别开来。

人是什么,是在与自己、他人、社会、自然,简言之,与世界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这就告诉我们,如果能构筑一个人与世界关系的模式,就可能运用这种模式去研究人类历史。这种模式应该是可以检验的,检验的办法就是看能否合理地解释众多的历史事实。通过运用这种模式去把握人类历史,就可以使我们大体预测出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当然,趋势并不是规律,趋势是个单称的命题,它是关于在复杂开放的大系统的背景之下的一个唯一的过程的命题。

之所以我们说只能预测到人类历史发展的大体趋势,而不敢说我们能预测到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规律,是因为人类是在宇宙的大背景下生存的,受外界偶然因素的影响甚大。所以,我们不敢奢望象物理学家从事目前所知唯一的宇宙演化研究那样试图发现历史演化规律。但是,这丝毫不否定这个事实,即我们能发现历史中人活动的规律。我们认为,寻找历史中人活动的规律,才是真正地找寻历史规律。

历史学家固然主要兴趣在于研究和描述历史中的现象与事件,但是,也不应该放弃寻找、探求历史规律的任务。不过,这个任务或许不是单靠历史学家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历史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联手合作才能完成。

注释:

〔1〕[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 邱仁宗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页。

〔2〕[英]卡尔·波普:《无穷的探索—思想自传》,邱仁宗、段娟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3页。

〔3〕〔4〕〔5〕〔6〕〔7〕〔8〕《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第1, 114,114,119,120,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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