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预防腐败的几个问题_关系处理论文

深入推进预防腐败的几个问题_关系处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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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伴随着我们党反腐败的整个进程。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为预防腐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出台为标志,预防腐败工作进入一个整体推进的重要时期。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仍然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的特点,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1、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的长期性,注意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预防腐败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是因为:第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经过长期的奋斗,决定了预防腐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第二,腐败现象是公共权力与私有观念、私有利益相结合的产物。只要有公共权力与私有观念、私有利益存在,腐败现象就会存在。腐败现象的客观性决定了预防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第三,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决定了预防腐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第四,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抓好预防腐败的阶段性工作是达到长期预防腐败的必然过程。预防腐败,既要有战略思考,又要有具体要求;既要有长期性的目标,又要有近期工作安排。

2、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的广泛性,注意处理好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预防腐败必须坚持全面推进与抓好重点相结合。防止经济上的腐败和司法、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当前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分析2008年第二季度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目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土地出让、转让中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二是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转让中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三是领导干部挥霍浪费公共财物问题;四是政法系统的有关问题;五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由此提醒我们,当前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大预防力度。

3、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的有限性,注意处理好教育、制度、监督的关系。腐败现象的客观性决定了它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决定预防腐败的有限性。预防腐败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对权力制约的有限上。从实践看,预防腐败,虽然在教育、制度、监督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教育的感化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有效力,还很不够。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我们既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又要注重三者相互配套,充分发挥三者的综合效应。教育要着力解决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制度要着力解决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问题;监督要着力解决自觉性和经常性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改革在预防腐败中的治本作用

改革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新时期反对和预防腐败的时代要求,是体现反腐倡廉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那些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的腐败现象,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改革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当前要落实这些任务,必须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1、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为预防腐败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防治和克服腐败的基础。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都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派生出来的。纵观世界各国,凡是经济发达、公职人员有相当收入水平的国家,反对和预防腐败的进展就顺利一些,反之,则会遇到较大的困难和阻力。因此,发展是硬道理,解决腐败问题必须靠发展。

2、改革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对权力制约性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些是全国性的,如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但有些是我们可以从局部进行探索和改革的。一是改革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要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制度,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加强政府资金监管。改革政府资金管理制度,要改革原有的“一个主体掌握政策、管理资金、支配资金、日常监督”的管理体制和方式,改变政府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分配、轻监控,财经纪律松弛的现象,建立和实行政府资金“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即分配权在财政,使用权在预算使用单位,监督权在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从而使政府资金使用管理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同时,改革旧的报账制度,公务活动减少现金流通渠道,实行一卡制。三是改革资产管理体制,实行财政部门监管合同制下的委托管理和授权经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产管理新体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以透明、竞争、客观为标准的公共采购制度。五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要简化行政程序,建立公众与国家机关的联系管道,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

3、稳步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职务消费货币化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所谓职务消费就是与行政职务有关的消费支出,包括公务员住房、公务用车、通讯、勤务人员、公务接待、考察、体检疗养、福利补贴等。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都列在“职务需要”的名下,监督成本和行政成本高。应当肯定,职务消费中,确有一定的合理支出,是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所必不可少的,但它又具有目的模糊的特点,多数介于违法乱纪的边沿。加之管理混乱,约束不力,使用不规范,职务消费成了助长腐败现象的温床,成了贪赃枉法者的“护身符”。现阶段,我们进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既要看到改革的前景,又要立足于现实。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既要降低行政成本,又要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力度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行改革,又要考虑本地的财政承受能力。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节约经费与维护干部既得利益的关系。既要节省开支,又要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领导与一般干部、在职与离退休干部的关系。既要面向所有公务员和国家干部,又要区别不同的职务、区别在职与离退休干部。五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规范与稳妥的关系。既要有统一的要求,又要考虑各地各单位的实际,不搞一刀切。六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主抓与协抓的关系。做到行政主抓,纪委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建设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

1、采取综合措施,健全自律机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预防腐败离不开人的自我约束。必须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自律机制。一是要进行经常性、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改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方法:对于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专项清理的办法,告诉大家哪些不能做;对于突出的个别性问题,采取谈话的方式,告诉有关领导同志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对于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采取通报的办法,警示本人和大多数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要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从政准则,规范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现在一些限制性规定很多,看起来也很严,但有的条文太原则,约束力不够,根本原因是这些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弹性较大。要适时地将这些规定上升为法律。如,在瑞典,公款购衣物要丢官;在芬兰,公务员被请喝酒算受贿。三是要建设优良的党风政风。近些年反腐倡廉,我们反的比较多,倡的比较少,正面典型树了一些,但正气还是树得不够。要加强作风建设,在党内和政府内形成优良的新风正气。四是要促进社会参与,开展反腐败的公共宣传活动。要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廉洁教育从学生抓起。这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预防机制的六项举措之一。

2、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诚实、公正、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前权力腐败的一个新动向就是权力“外溢”。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部门原有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大幅度削减,一部分被取消,一部分“外溢”到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导致一些腐败分子通过干涉中介组织事务搞腐败。我们要善于分析权力腐败的新动向,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从而防止因权力外溢而产生腐败。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商业贿赂。二是防止私营企业和单位的腐败,制定私营机构廉洁的标准和程序,防止利益冲突,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要规范私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制定其廉洁从业的标准和程序。三是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建立私营企业(包括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行私营企业信用等级制度,使具有良好信誉的私营企业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私营企业声誉扫地,退出市场。四是实行账户实名制等。

3、加强预测研究,建立防治腐败的预警机制。预防腐败,还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防治腐败的预警机制,即立足防患、超前教育和化解矛盾的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方式,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预警机制。要定期分析对领导干部的信访件,找准预防的重点领域和部位;对群众来信反映的一些不够纪律处分的苗头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约谈的方式,早打招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或者通过发信访通知书的方式予以纠正,防患于未然。二是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惩处在预防腐败中的警示作用。发挥惩处在教育上的警示作用,对有些案件查处之后,要进行党内通报,让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通报,接受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发挥惩处在制度上的规范作用。要通过查处,发现漏洞,制定制度,加以规范;发挥惩处在监督上的威慑作用。要通过严肃查处、责任追究来实施监督,表明违者必究。三是改进和规范述职述廉工作,建立述评考廉的预警机制。

4、着力于整体推进,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拥有公共权力的部位和人身上。因此,预防腐败的主体是领导机关,重点应该是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这些部门,要解决自身的问题,既要规范行为,又要维护自身利益,自己制定的制度和改革措施,往往是“羞羞答答”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第20条规定“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最主要的是建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建立预防机制的首要内容。国家已成立预防腐败局,省一级也要规定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

5、以健全责任机制为重点,建立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预防腐败要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要建立预防腐败的责任机制。一是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二是要建立以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督查机制和测评机制。三是要建立以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奖惩机制。四是建立有力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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