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两个层次_解构主义论文

论“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两个层次_解构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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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从叙事学家托多洛夫(T.Todorov)于1966年提出“故事”(story )与“话语”(discourse)的区分之后, 以格雷玛斯为代表的叙事学家以“故事”为研究重点,以热奈特为代表的叙事学家以“话语”为研究重点,双方共同推动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的蓬勃发展。虽然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对“故事”与“话语”的关系,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大体上认同这样一个观点:“故事”先于且独立于“话语”。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对此提出了挑战,他们颠覆了“故事”与“话语”的等级关系,认为不但“故事”不先于和独立于“话语”,而且应该是“话语”创造了“故事”。甚至提出了激进的观点,即“话语就是故事”。[1]

“故事”(说什么)与“话语”(怎么说)分别脱胎于传统文学研究中的内容和形式,一切叙事作品的意义可以说来自于这两个层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它们是叙事学中最基础的概念。具体地说,它们两者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作者、叙述者、读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批评家如何评论作品的意义,对于“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不同理解体现的是不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立场。所以,“故事”与“话语”关系理论可以说是叙事理论的理论,是整个叙事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如果从这样的高度来理解这个问题,不妨借用哲学中的存在(Being)与存在物(being)这对概念来反观结构主义叙事学与解构主义叙事学两大阵营对此问题的截然不同的观点。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结构主义叙事学关于“故事”与“话语”关系的观点是在存在物的意义上成立的;而与之相反,解构主义叙事学关于“故事”与“话语”关系的观点是在存在的意义上成立的。所谓存在物的意义,我们指的是传统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立场。它假设万事万物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可以获得的终极真理,并以主客体的认识模式,通过严格的逻辑手段来探知它。这种经验性、对象性的思想方式将语言视为可以利用的工具,认为语言是借以传达和揭示真理的手段。具体到“故事”与“话语”关系,故事的构成及其意义就是叙事作品的真理,它是固定不变的,因而可以对象化地把握和理解,而作为语言运用的话语就是为此目的服务的。而所谓存在的意义,我们指的是反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立场。它拒绝承认有所谓的终极真理,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遮蔽与敞开的过程,主客体认识模式和逻辑都无法理解这种“虚无”。它将语言视为真理的存在之家而不是探知它的工具。对于“故事”与“话语”关系而言,故事构成了一个“荒诞”的世界,其意义总是在话语的作用下掩蔽又敞开而不可确定。

结构主义叙事学运用形而上学逻辑来阐释“故事”与“话语”的关系,在存在物的意义上建构了整个形而上学叙事学大厦;而解构主义叙事学则通过论证“故事”与“话语”关系在形而上学逻辑上的两难境地(aporia),在存在的意义上批判前者,从而向结构主义叙事学发出了挑战。而这正是叙事话语与故事关系的两个层面,可以在理论与实践上进行对话与沟通。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就不会对结构主义叙事学家与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对于“故事”与“话语”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出截然相反的解释感到困惑,在实践中也可以取双方之长补两家之短,从而对叙事现象做出更合理周到的阐释,有益于叙事学在我国的发展。

二、故事:可理解还是不确定

我们认为,“故事”可以在存在物与存在的两个层面上来理解。结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物的层面上来使用“故事”这个概念,认为故事可以把握与确定;而解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的层面上来对待“故事”的,认为故事难以把握和不确定。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结构主义叙事学如何运用“故事”这个概念。英国著名作家福斯特(E.M.Forster)在《小说面面观》(Aspects of the Novel)中说:“我们对故事下的定义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事件的叙述。”[2](P30)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继承了福斯特的意见,里蒙·凯南(S.Rimmon-Kenan)在总结福斯特与热奈特(G.Genette)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对“故事”下了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定义,认为故事是“从作品本文中抽象出来的一系列被叙述的事件及其参与者。”[3](P10) 这句话中的“抽象”与“事件及其参与者”在无意中点出了“故事”在结构主义叙事学中的形而上学意义:(1)强调故事的抽象逻辑结构与深层叙事结构;(2)指具体的故事内容,包括人物、事件、背景等。它们都是可以确定的。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布雷蒙(C.Bremond)认为:“一个故事的题材可以充当一部芭蕾舞剧的剧情;一部长篇小说的题材可以搬到舞台或银幕上;一部电影可以讲给没看过的人听。一个人读到的是文字,看见的是形象,辨认的是姿势,而通过这些,了解到的却是一个故事,而且可能是同一个故事。”[4](P19) 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在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心目中,故事具有抽象逻辑结构与深层叙事结构。我们知道,不同的媒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比如,将人物的心理活动改编到芭蕾舞的动作中,观众很难探知其具体内容。布雷蒙“同一个故事”中的“同一”,绝对不是细枝末节上具体的“同一”,而是逻辑结构上抽象的“同一”。这个抽象的“同一”当然是通过形而上学逻辑运作的结果,是可以被我们当作客体把握的。结构主义叙事学中的“故事”具有具体的故事内容。 哪怕像现代主义小说家伍尔芙(Virginia Woolf)的名著《去灯塔》(To the Lighthouse)这样与传统小说相距甚远的小说,结构主义叙事学家也乐此不疲地分析基本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然后来揭示其主题意义,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和理解整部作品。这种努力无疑是形而上学理解把握客体的欲望表现。

显然,结构主义叙事学中“故事”的这两个性质都指向一个共同点:可理解性。换句话说,无论是作为抽象结构还是具体情节,故事都可以作为读者的认识对象,即相对于主体的可认知的客体来加以把握。读者可以通过形而上学逻辑手段来辨识它们,可以在它们之中建立起时间关系、因果关系等具体的关系。而故事这种可用形而上学逻辑来理解和把握的性质,是存在物的性质。因此,我们认为,结构主义叙事学在存在物意义上研究“故事”。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故事”与“话语”之分的始作俑者托多洛夫却在《文学与意义》(Littérature et signification)一书中提出:“意义在被发现和被表达出来之前是不存在的……,如果表达方式不同,两句话不可能有同样的意义。”[4](P26) 里蒙·凯南据此认为:“托多洛夫在此含蓄地否定了用不同媒介表达出同一个故事的可能性(甚至否定了在同一个媒介内用不同的叙述方式表达出同一个故事的可能性。”[4](P26—27) 其实,托多洛夫表面上的自相矛盾表达出这样一个理论上的疑问:结构主义叙事学所用的“故事”足以解释我们所知的文学现象吗?在传统的现实主义作品那里,它似乎是畅通无阻。可是,现代主义作品,尤其是所谓的后现代作品却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比如,像博尔赫斯(J.L.Borges)的小说,虽然它们不像乔伊斯(J.Joyce)的《芬尼根的苏醒》(Finnegas Wake )那样极尽语言游戏之能事,但是,当习惯于传统形而上学思维的读者试图从那清晰可读的话语中构造出一个故事来时,不免惊讶万分,因为最后勉强成形的故事非常不符合常规逻辑而显得荒诞不经。但是,如果因此而批评后现代主义作品是纯粹的文字游戏又不免太过简单。所以,我们应该拓展故事的维度,以解释新的现象。

这样,从存在的角度来研究故事就显得必要了。我们认为,与故事的存在物相反,故事的存在是一个无法用形而上学的逻辑手段来认识的非客体世界。换句话说,这个世界对于主体来说显得荒诞无稽,任何试图用形而上学语言来概括它的努力都会失败,因为它显得毫无意义。我们只知道有这样的东西,却说不清楚它到底是什么。

一些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如J·希利斯·米勒(J.H.Miller)、帕特里克·奥尼尔(Patrick O' Neil)正是在此意义上来使用“故事”一词的。比如,J·希利斯·米勒在其《解读叙事》(Reading Narrative)一书中提出一个关于“故事”开头的悖论:“开头涉及一个悖论:既然是开头,就必须有当时在场和事先存在的事件,由其构成故事生成的源泉或支配力,为故事的发展奠定基础。这一事先存在的基础自身需要先前的基础作为依托,这样就会没完没了地后退。”[5](P54)

这个论断形象地说明了在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心目中故事的不确定性。如果从形而上学的故事存在物的角度来看,则显得毫无道理,因为存在物本身是可以用起点与终点的形而上学逻辑手段来把握的,所以它的结尾与开头显然是不言而喻地蕴涵其中的。但是,所谓的开头其实是一个时间概念而非空间概念。在绵绵不绝无始无终的时间中,我们凭什么指定某个点是开头呢?除非我们能获得时间的开端。所以,所谓的开头的概念只不过是形而上学的假设给我们造成的幻觉,是我们习惯上的使用而已,并不能确保真理。显然,米勒的故事概念是在反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成立的,无法在存在物的层面上把握,因此,是在存在意义上成立的。对于这种存在意义上故事的不确定性,帕特里克·奥尼尔说得更直截了当:“对于外在的观察者(譬如读者)来说,故事世界不仅不可触及,而且总是具有潜在的荒诞性,最终也是难以描述的”。[6](P45) 对此,奥尼尔的解释是:“由于我们只能通过话语才能接触到故事事件,因此故事世界总是潜在地超越现实主义的范畴,总是潜在地走向非现实,走向荒诞,让人出乎意料”。[6](P46) 这些话语都清楚不过地表达了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心目中存在意义上的故事的不确定性。

三、话语:指涉故事还是创造故事

我们认为,与将故事区分为存在与存在物两个层面相对应,话语也可以区分出存在与存在物两个层面。结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物的层面上来使用“话语”这个概念;而解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的层面上来对待“话语”的。

我们知道,任何语言都有两个方面:本身所是与指涉意义(referential meaning)。这两方面具有一个辨证的关系,表现为语言符号只有当它有其所指才能为其所是,因为,“语言并不存在于它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关系之中。当语词被理解时,当它意指某种不同于自身的其他事物时,当它所是消失于它意指的东西之中,它的解释之中,语词就最是语词。”[7](P354) 但是,正是在对语言的阐释学的理解上,结构主义叙事学与解构主义叙事学发生了严重的分歧。结构主义叙事学看来,语言只不过是工具,其价值就在于具有所指意义,并且这个所指意义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语言可以指涉一个实体(entity)或者明确无疑的意义,最终可以揭示出那具有普遍意义的真理。因而,在虚构小说中,“话语”(作为具体的语言运用)也就能够指涉确定的“故事”。这里暗藏着一个循环:既可以说因为“话语”具有确定无疑的指涉意义,它便可以指涉确定无疑的“故事”,即我们所谓的故事的存在物;也可以反过来说,因为存在着确定无疑的故事的存在物,“话语”才可以确定无疑地指涉它。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结构主义叙事学对“话语”的运用是在存在物意义上的。

我们举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对《红楼梦》中一段话语的分析为例来加以说明:

“刚说到这里,只听二门上小厮们回说:‘东府里的小大爷进来了。’凤姐忙止刘姥姥说:‘不必说了’。一面便问:‘你蓉大爷在哪里呢?’”[4](P20)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对此作了这样的评析:“这段中的副词‘一面’表示一个动作跟另一个动作同时进行。生活经验告诉读者,凤姐不可能在对刘姥姥说话的同时问另外一个问题,因此读者在建构故事内容时不会将这两个动作视为‘共时’,而会将它们建构为一前一后的关系。在这一建构模式中起首要作用的就是生活。”[4](P20)

不难看出,引文中的分析推理过程是:先寻找一个假定的逻辑,即先假定“一面”一词作“同时”解,然后推翻该解释,从而确立该词仅指涉“一前一后的关系”这个确定的意义,以便推论出故事独立于话语,话语清楚地指涉故事。暂且不论“一面”一词的修辞用法可以派生出别的意义,单就它建构前后的动作关系来说,它又包含多少的未知成分呢?凤姐此时的动作是如何做的,有怎样的语气?它给读者留下的想象空间说明语言在给出确定信息的同时又掩盖了多少的不确定性。这就体现了语言作为存在之家的敞开与遮蔽真理的意义。而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则只满足于话语揭示故事的一面,却忽视了它同时在读者那里创造了更为丰富的意义,而这意义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

结构主义叙事学轻视了语言的隐喻性,陷入了所指的迷思,而这种迷思:“产生于雅各·德里达所谓的‘存在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它企图从每个符号的背后找出一个真实:形式和意义同时存在于意识之中而且不可区分,即所谓最元始的圆满时刻。虽然两者的分离是我们事后才实现的,然而我们却认为我们仍然应该超越能指去把握意义,后者才是符号所体现的真实和本原,而能指仅仅是它们的可见标记和外壳。”[8](P44)

我们认为,结构主义叙事学家们重视话语的描述功能,片面强调话语的认知性质(cognitive),将话语作为工具来探知其背后的真实。与之相反,解构主义理论家强烈质疑语言的认知功能,他们推崇语言的隐喻性,悬置语言的指涉意义,提出语言“指涉性异变(referential aberration)”的可能性。[9](P58) 简言之,在解构主义那里,语言无法指涉一个确定的实体或意义,或者更准确地说,语言无法揭示真理。这反映在解构主义叙事学上,就是“话语”无法给读者提供一个确定的“故事”,而是为不同的读者创造出不同的故事。这里也暗藏着一个循环:既可以说因为“话语”没有确定无疑的指涉意义,它便无法指涉确定无疑的“故事”,而只能承诺一个变动不居的存在意义上的故事;也可以反过来说,因为故事只是没有意义的存在,“话语”便无法指涉它。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解构主义叙事学对“话语”的运用是在存在意义上的。

语言学家奥斯丁(J.L.Austin)曾区分了“表述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和“施事话语”(perfomative utterrance),认为语言具有表述功能(constative function)与施为功能(performative function)。表述功能为语言的认知功能;施为功能为语言行事功能。显然,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在否定语言指涉真理的认知功能后,势必突出其施为功能。解构主义大师米勒认为:“我们无法根据语言特征来断定某一文本严肃地使用语言来指涉真实事物,或通过在‘现实世界’切实可行的语境中采用恰当的言语行为来使某事发生。”[5](P169)还认为,话语的文学性因素就是“脱离对现实的指涉或对言语的施为性应用。”[5](P169)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解构主义叙事学家认为话语的力量创造故事。确切地说,是话语的施为性力量起到了一个打开故事存在维度的作用。解构主义叙事学家经常举《俄狄浦斯王》(Oedipus the King)为例来说明话语的这种力量。 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认为:“有神喻说拉伊俄斯会被儿子杀害; 俄狄浦斯承认在一个可能相关的时间和地点杀害了一位老人;因此当牧羊人揭示出俄狄浦斯实际上是拉伊俄斯之子时,俄狄浦斯就武断地下了一个结论(读者也全跟着他的思路走),即他自己也就是杀害拉伊俄斯的凶手。他的结论并非来自涉及以往行为的新的证据,而是来自意义的力量,来自神喻与叙事连贯性要求的交互作用。话语力量的交汇要求他必须成为杀害拉伊俄斯的凶手,他也就服从了这种意义的力量。……假如俄狄浦斯抗拒意义的逻辑,争辩说‘尽管他是我父亲,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杀了他’,要求得到有关那一事件的更多的证据,那么俄狄浦斯就不会获得那必不可少的悲剧身份”。[6](P43)

卡勒的意思很清楚,是“话语力量的交汇要求他必须成为杀害拉伊俄斯的凶手,他也就服从了这种意义的力量”。话语的施为性力量使得故事发生。而“读者也全跟着他的思路走”,说明话语的施为性力量也同样作用于读者。话语的施为性力量并不承诺真理与虚假的区分,它完全取决于读者的信任。因此,它有可能通过所谓的谎言来创造或发现一个新的世界,正如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所说:“这种谎言是世上难能可贵的一把钥匙,能打开门户,让我们看到一个新的未知世界。它唤醒我们沉睡的感觉,来静观这个只有这些谎言才能开启的世界。”[5](P152) 这个世界就是存在世界。文学作品中的话语正是这样的“谎言”的集合体,而恰恰是它们给读者打开了更为丰富更为真实的世界。而这样的文学世界如果用结构主义叙事学的话语观是难以理解的。

四、结语:两个层面的沟通

虽然这两种观点激烈对立,但我们认为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两个层面在理论与实践上可以相互沟通。

首先,在理论上,我们将双方的立场归结为存在与存在物层面上的差异来论述,为沟通提供了可能。存在是存在物的存在;存在物是寄寓存在的存在物。我们从存在物入手来接近存在的真理;我们也总是在存在之光的指引下思考问题。结构主义叙事学与解构主义叙事学各自关于“故事”与“话语”的关系理论也是如此。结构主义叙事学与解构主义叙事学各自关于“故事”与“话语”的关系理论都暗设一个理论循环:“故事”与“话语”互为因果。这是它们的理论相同点。这个相同点似乎契合了存在与存在物之间的循环关系。

其次,在实践上,结构主义叙事学与解构主义叙事学各自关于“故事”与“话语”的关系理论都有赖于语言的施为功能。它们的区别在于对这个功能的认识不同而已。对于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来说,语言的施为功能使他们“相信”语言具有强大的认知功能,所以,可以通过“话语”获得一个确定的“故事”。与之相反,解构主义叙事学家认为语言正是具有施为功能,所以,语言的认知功能带来的知识只是施为功能作用下的幻觉。虽然语言的施为功能与认知功能是不可区分的(undistinguishable),但却是不一致的(not compatible)。但是,不管双方对语言的施为功能的认识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它毕竟是产生叙事文本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解构主义大师保罗·德曼(Paul de Man )在论述文学的虚构力量时表明了这一点:“要想把虚构独立于任何意指过程的那一刻分离出来,看来是不可能的了;就在其被设定的那一刻,以及在它所产生的那一语境中,虚构就被错误地释义成一种决定,而就事实本身来说,这一决定又是过度武断的(over-determined)。然而,若没有永远不允许其,诸如文本之类的东西,就根本无法想象。”[9](P280) 若将德曼的这番论述转译到我们的话题上来,“话语”的指涉过程必定要被释义成一个确定的“故事”,结构主义叙事学视此为正确的决定。而解构主义叙事学则把它当作过度武断的错误的决定。换言之,解构主义叙事学关于“故事”与“话语”的关系理论建立在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相关理论批判的基础上,两种理论因此可以互相参照,便有了对话与沟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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