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集中供水项目PPP模式的实践
李 灿(南乐县水利局)
摘 要: 近些年来,公私合作融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国家严控增加新的地方债务政策引导下,南乐县人民政府抓住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机遇与契机,将市场机制引进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建设中。通过招入社会资本既为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与构建基础设施提供保障,同时有效解决了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和南水北调输水管线运营经验欠缺的状况,确保政府、广大民众与社会资本实现互利共赢,为南乐县创新建设模式提供了可供参考和借鉴的范本。
关键词: PPP投融资;南水北调管线;应用
1 项目背景
南乐县地区水资源并不充足,在长时间超采地下水影响之下,导致该地区水位显著降低,逐渐发展为地下水漏斗区,此外呈现出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城区周边漏斗区面积已达40 km,漏斗中心水位埋深30.20 m。现有供水能力和地下水源已远不能满足现状需求,饮水问题成为全县广大群众热议的民生焦点之一。尽管南乐县停用了第一水厂,建设了第二水厂,水质水量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仍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健康保证的需求。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通水,濮阳市、清丰县及周边大名县等地陆续用上了丹江水,群众对早日饮上清澈甘甜的丹江水愿望极其迫切。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南乐县南水北调分配用水指标5 万,1 825 万t/a。2017 年7 月14 日发改部门对南乐县南水北调集中供水项目(输水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南乐县引入南水北调水源具备了基本条件,适当其时,否则将错过机遇。
支持向量机的主要缺点是其训练效率偏低,并且对于输出结果不能准确地给出各个输出结果的概率分布,这就限制了它在概率需求较强的任务中的应用,给一些利用概率结果的处理和应用带来了麻烦。
为了创新建设方式,解除财政负担,提升饮用水供给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调整,助力脱贫攻坚和环境攻坚,县政府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南乐县南水北调集中供水项目(输水管线工程),并委托南乐县水利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筹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县水利局委托投资评审咨询机构编制了“一计二报”,即:《PPP项目实施计划》《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一计二报”经由政府审核联批及专家评审通过后,允许进入河南省财政厅PPP项目库,之后被上报至国家项目平台。
2 经济技术指标
2.1 项目资产范围
南乐县南水北调集中供水项目形成资产范围包括输水管线、南乐县分水口、清水池、加压泵站等。
2.2 项目股权情况
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由县第三水厂作为使用者向项目公司支付输水服务费,使本项目产生一定收入。根据测算和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总水价为1.72元/t,之前南乐县居民用水价格为1.83元/t,扣除0.65元/t的污水处理费,为1.18元/t。考虑到第三水厂自身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第三水厂向项目公司购买的输水服务费为1.00元/t,即本项目尚有0.72元/t的总水价缺口无法收回,为确保项目在实施上的可行性,同时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需要政府对缺口部分进行补助。因此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共存的回报机制。
当w(j,k)→∞时,当w(j,k)→-∞时,即当待处理系数|w(j,k)|越大于λ时,处理后的 越靠近w(j,k).说明使用新阈值公式方法处理后的信号不会产生一个固定偏离.
PPP供水项目实施内容为完成项目范围内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转让移交。项目周期为建设期1 a,经营权15 a。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多种因素,采取了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具体实施结构如图2所示。
3 项目运作方式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内容,假如政府参与项目公司,应明确政府投资者代表、投资额度、股份权重占比、出资形式等。本项目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南乐县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县水投公司),股权比例为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进了社会资本方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联合体(下简称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县水投公司共同在南乐县注册成立了南乐县中州水务原水有限公司(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资的20%)相同金额,即3 851.50 万元,根据项目实际,经双方谈判,社会资本持股95%,县水投公司持股5%。项目的投融资分配模式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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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机制是PPP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关系到项目的风险分担与效益。事实上,必须依据所有合作方的期望与承受情况,综合项目的真实状况,确定最佳的项目回报机制。当前运用最普遍的机制为:政府支付、使用者支付与可行性缺口补贴。
4 项目回报机制
图1 项目的投融资分配模式图
图2 BOT模式具体实施结构图
4.1 项目回报机制的分类
此次研究中,酶联免疫法检测阳性率为1.60%,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率为98.40%,胶体金法检测阳性率为1.70%,胶体金法检测阴性率为98.31%,两种检测方式检测结果符合率为99.90%,两种检测方式检测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18例阳性标本经市艾滋病确诊实验室确认后,17例为HIV感染者,酶联免疫法检测假阳性率为0%,胶体金法检测假阳性率为5.56%,对比可知,酶联免疫法准确性相对更高,胶体金法敏感性更佳。
4.2 项目回报机制设定
项目可研核准投资额为19 257.52 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内容,总投资中资本金的比例最低为20%,即3 851.50 万元,由项目公司解决;项目融资金额占本项目总投资的80%,即15 406.02万元,由金融机构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解决。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每年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总水价×年度水量-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5 监管架构
5.1 授权关系
南乐县政府委托县水利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和签约主体,社会资本方与县水投公司共同在南乐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县水利局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方式,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经营权,该经营权具有独家性、排他性、唯一性、有期限性。当合同期限届满或项目公司严重违约、因公共利益等情势变更时,县水利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授权给项目公司的本项目经营权。
5.2 监管体系
为了实现对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监管,统筹建立了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
首先,县水利局做为项目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从而构成了履约监督。其次,县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对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了行政监管。最后,项目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公开,从而形成社会监督。具体监管架构如图3。
图3 项目具体监管架构图
5.3 监管方式
县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是项目履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具体监管有绩效考核、项目监理制、合同监管、信用担保和中期评估等方式。在运行阶段构建项目考核评价体系,促使服务质量与成本进行关联。
6 结语
南乐县南水北调集中供水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利用社会资本在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中专业、高效的方法与技术,结合水利、生态、环保、市政等需求,为南乐县居民提供了纯净、清洁、健康的饮用水,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本项目的实施也为本地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尝试构建出可作为样本、能进行推广的经验,激发社会资本勇于加入到该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热情,逐渐优化该县的投资环境,最大限度展现城市综合带动效应,进而做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TV-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8853(2019)10-0073-02
收稿日期: 2019-8-28
编辑:赵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