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地区分权制衡机制及政策建议_分权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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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开始步入三个“道”:一是坡道,在经济增速上我国已经从10%进入7%左右的爬坡路段,这不是一种短周期变化,而是一种中长期的阶段转换。二是弯道,我国在需求结构、供给结构、要素结构方面都面临转型,社会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亦面临调整。三是岔道,在前进的道路上,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走好三个“道”,关键是要不断增强制度弹性,建立分权制衡机制,深化推进体制改革。

一、制度的弹性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总体是富有弹性的。例如,在宏观经济决策领域,计划和市场成为手段,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日趋成熟;在社会领域,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在生态领域,引入了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和决策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但是,从具体结构看,还有部分环节缺乏弹性,部分环节本来已经具有相当弹性,但是近年来弹性有所降低。

(一)具有软性特征的主要环节

第一,有规则无执行。在一些领域,规则不可谓不多、不细、不严,但没有被严格执行。其原因有三:一是一些规则属于闭门设计,以文件起草文件,以想象代替调研,不循先例,不借鉴国际经验,不接地气。二是规则背后没有监督主体,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三是制度执行者的利益取向与规则导向背离,缺乏激励机制。

第二,有执行无协同。政策的执行需要相应的政策予以配套。如果没有配套政策,制度就难以落地,并产生预期效果。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段。从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看,食品监管链条存在脱节现象,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畜牧局负责奶业生产开发,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三个部门各管一段,就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软监管,无法有效约束生产者和销售者。二是职能交叉,叠床架屋。

(二)具有刚性特征的主要环节

第一,始终保持刚性的环节。项目审批、价格管制是最具刚性的环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部门通过项目审批、价格管制等手段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过多、权力过大,不仅造成政府规模越来越大,行政成本不断增加,而且导致寻租活动增多,社会交易成本加大,市场秩序扭曲,社会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曾经弹性化,又重新向刚性复归的环节。吴丰华、白永秀把中国改革进程分为前改革时代和后改革时代,并认为前改革时代一些适应并推动改革的因素,在后改革时代不但难以为继,反倒可能逐渐演化为改革的阻碍因素,如前改革时代支持和推动改革的主体中,垄断性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改革的阻碍因素,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阻力;在推动机制上,开启改革序幕的农村改革出现了滞后性,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对象。

(三)资源错配的主要环节

第一,一些领域还处于半市场化状态。半市场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该市场化的过度市场化。例如少数公共服务部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共资源谋取私利,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该市场化的没有充分市场化。例如一些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垄断程度较高,民间资本难以自由进入,导致这些行业资本、技术等要素配置数量均低于有效率的水平,劳动力等要素配置数量则高于有效率水平,从而产生资源错配。

第二,一些领域还处于半法治化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立法环节,部门利益法制化导致一些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地位不对等、权责关系不对称;在执行环节,一些寻租行为导致有法不依,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破坏司法公正的现象不时发生。为此,吴敬琏等提出,政府改革的任务一方面是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更艰巨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制环境,唯有如此,才能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的状态。

第三,一些公共决策还处于半透明化状态。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但是还有部分领域该公开的没有公开。

(四)规则缺失的主要环节

第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主体较缺位。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特别是在一些责任大权力小、风险高收益少的领域,不但服务和管理主体缺位,甚至服务规则和管理规则也出现缺失状态。

第二,制度设计较滞后。在发展新兴经济业态、拓展新兴市场的过程中,制度建设往往相对滞后。在“走出去”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低价恶性竞争,对国内竞争对手进行非正当的刻意打压,没有形成合作,更多的是考虑部门与地方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双方的利益。

第三,出现结构性缺失。在体制改革、政府换届、干部调整等过渡状态,一定程度上存在旧的规则失灵、新的制度尚未发挥作用的空白状态。应该说明的是,刚性环节和软性环节常常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某些环节过软,出现软约束,会导致其他环节刚性化;某些环节过硬,会导致其他环节软性化甚至名存实亡。软硬失调,制度就会失序,逐步导致资源错配。

二、制度调整的方向和思路

在不作出制度调整的前提下,依靠传统方式难以化解压力、绕过陷阱,顺利实现爬坡转弯。其原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以前遇到压力和难题可以绕着走,而如今已经无路可绕,只能打阵地战、攻坚战;二是赎买空间越来越小;三是压力转移空间已经相当有限;四是强力控制方式遭受越来越多的抵触。

制度调整的基本方向是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主要体现在政府职能有限、范围有限、资源有限,其职能限于公共决策和执行,其资源限于与公共物品提供有关的资源,其范围不得任意扩张。“有效”主要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为公众提供服务。制度调整的着力点体现在四方面:一是硬化软性环节,二是软化刚性环节,三是优化调整错配环节,四是补充完善缺失环节。

制度调整的基础和关键是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分权制衡结构。无论是建立有限、有效政府,还是解决四个环节的问题,治本的策略都是理顺三个方面的关系。关系不顺,政府才会出现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制度才会出现软化、刚化、错配、缺失。从国际经验看,分权产生效率,制衡产生公平;分权产生增长,制衡产生稳定。分权制衡产生繁荣。没有分权将抑制增长;分权而无制衡将产生失序。因此,探索形成一种有效的分权制衡制度,使之在压力下能够进行自我纠错、自我完善,是增强制度弹性的基础和前提。

(一)建立明晰的分权结构

我国的分权路径与西方相反,先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而后是中央政府内部及政府与市场分权,最后是政府与社会分权。我国的改革首先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开始,政府与市场分权、政府与社会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纵向分权实现的。下一步改革,要进一步按照历史的逻辑解决好分权问题。

1.分权的重点

中央向地方分权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二元的,即实现经济增长和保持政治统一,也就是既要激发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热情,焕发市场的活力,又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分权的基本策略应该是:凡是必须由中央统一掌握的权力,一定要集中于中央,主要是重要人事权、核心财权、基本地权等三项基本权力,国土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等六项基本保障,以及跨区域共建任务、共享系统、共担机制等三项基本机制。凡是应当由地方掌握的权力,也一定要放给地方。分权的重点则是完善政府的科层治理结构。科层制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是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要保证这一机器本身很好地运转,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科层。归根结底,无论是经济增长、生态文明还是社会稳定、政治稳定,都要由政府来推动。在这一结构中,中央政府不是全知全能,也不是尽善尽美的,而是会因为信息和知识约束犯错误,也可能因为某些不当行为造成失误。地方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完全听命者,在行政管理中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在政绩上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在地方事务中要成为辖区内各方力量的拥护者。因此,中央政府不能因为分权中的风险而回归集权,也不能因为不信任而过于疏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维系科层制的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组织起地方政府的集体行动或一致行动。

在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分权结构上,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看,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让利”的过程,就是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社会发展的过程。不断获得、增加权利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推动着开放,加快了要素流动,扩大了社会分工,提高了效率,创造了市场,促进了繁荣。下一步的重点,同样是放权于社会,让利于市场。在历史经验基础上,一定要建立契约性的、规范化的分权结构。只有在常规化、规范化的权力结构中,各方才能形成一个确定的、稳定的预期,才会形成持久的积极的社会参与热情,才会焕发市场活力。

2.分权的方式

在具体分权方式上,可以采取三种办式:第一,如果分权方案不清楚,实施成本也不清楚,可以选择局部试验也就是试点的方法。试点有助于降低试错成本,产生学习效应,提高共识,还有助于说服观望者、减少反对者的作用(盛洪,1996)。第二,如果分权方案清楚,而实施成本不清楚,可以选择试点办法,也可以选择“试行”办法。试行不同于试点。试点更多的是一种空间概念。试行则更多的是一种时间概念。主要做法是,出台一个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可以随时修订的临时办法而不是法律法规甚至不是正式文件。试行即试错,试错即可推广、可修正、可中止。第三,如果方案清楚,实施成本也清楚,可以全力推进,但是不宜一刀切,应根据约束条件的变化,分类、分步放权,统一推进。分类是指,对地方政府不是一次性平均分权,而是区分不同地域、不同领域,各有侧重。分步是指,根据分权后的可控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分期分批分权。统一推进是指,始终根据既定目标把握分权中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分权不是没有风险的,一旦获得权力却没有受到相应制衡,权力就会异化和变形,导致制度出现过多的软性、刚性、错配环节,背离分权的初衷。因此,推动分权的同时要建立制衡机制。

1.分权的主要风险点

第一,来自地方政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分权过程中,当地方政府获得的权力使其能够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联系起来时,自然就会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来实现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为此,地方政府往往作为本地企业的总代表,带领辖区内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地方政府竞争性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行为,很多是完全雷同的,如产业结构雷同、招商策略雷同、城市建设模式雷同。从打破原有体制造成的封闭、垄断格局,促进竞争的角度来看,一些地方政府的趋同行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人口规模巨大、类同生产者数量众多的条件下,供给趋同规模存在较大的过度扩张危险。二是当各地朝向某些指标如GDP方向趋同,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就会出现空白点,甚至是管理能力的空白点。三是在分权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变通行为可能“合法化”。在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一方面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一方面也更善于把自己的利益以合法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央政府的决策,地方政府往往在形式上绝对服从,在程序上完全做到合法合规,但是在目标上可能与中央政府相背离。

第二,来自部分特殊利益群体。奥尔森指出,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寻租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改变收入再分配的方案,从而增加利益集团的收入。这些政策包括税收、补贴政策,禁止企业进入、禁止资金和人才的流动,竖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主义政策等。当分利联盟的寻租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的决策效率会下降,制定经济政策的时间会延长,从而影响整体社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资源重组的能力,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当多个分利联盟串通共谋、取得制定经济政策的支配性地位时,国家的政策便成为这些利益集团坐地分赃的工具,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深受其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部分垄断行业、部分经营者阶层就会随着“分权”过程的崛起而异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变化。分权既是明晰产权、划清利益主体边界、规范利益主体关系的过程,也是权力资本化、权力部门化、权力绝对化并产生分利联盟的过程。两个过程是交织的,后者抑制了前者,就会形成坏的市场经济,也就是分赃的、无序的市场经济;前者抑制了后者,就会形成好的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的、规范的市场经济。

2.建立制衡机制的主要策略

第一,保持强有力的政治约束。要始终维护中央的政治权威。如果失去了这一约束,分权将只能以休克方式或者大爆炸方式进行,这时的分权效果是不可控的。保持这一约束的“硬度”,需要政治本身具有一定弹性:只有能够敏锐感知、适应、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约束与分权带来的绩效才会是相容的和正相关的。如果政治约束的“硬度”不够,将难以对分权产生制衡作用;相反,如果“硬度”过高,也可能因为僵化而变得脆弱,失去对分权的制衡作用。

第二,实行渐进改革。激进与渐进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因为“不论转型国家采取的策略如何不同,转型都是一个长期过程,所谓的激进式改革最终也演变成了旷日持久的改革,而所谓的渐进式改革中也都包含着某些激进的局部和措施”(周冰、靳涛,2005)。但是,考虑到我国分权结构的复杂性,总体应该坚持渐进改革。分权过快,制衡机制难以有效跟进,反倒可能加剧失序和资源错配等问题。只有有序推进,才能边分权边制衡,既得分权之利,又避分权之弊。

第三,分权化与法治化、市场化同步推进。如果分权是策略性、权宜性的,制衡也是策略性、权宜性的,那么分权的边界很难明晰,制衡的效果也很难保持稳定。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只有及时把分权设计与法治化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分权结构,制衡机制才能在法制框架内发挥作用。同时,市场机制被认为具有“超强纠错”的机制和平衡能力,分权化只有与市场化同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各种失衡情况的矫正作用。

第四,分权化与扩大开放同步。在开放的格局中,由于面临外部制度的竞争,分权结构中的每一级、每一类主体都会经常感受到国际规则的压力,从而会不断矫正自身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理念和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某种外部制衡。

第五,分权化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步。在中央层面,主要是建立和强化具有战略性、中立性、独立性的部门,形成更专业、更稳定、更开放、更理性的干部队伍,努力保障其置身于直接的利益博弈格局之外,减少政治周期及人事更迭对其产生的影响,从而在机制上减少机会主义的形成动因。在地方层面,主要是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制度在履行基础性、长期性任务方面的导向作用。要努力在中央政策部门的理性精神与地方执行部门的执行能力之间找到平衡点,以中央的理性约束地方的过度激情,以地方的执行经验来矫正中央的有限理性。

(三)建立分权制衡基础上的改革协同机制

分权制衡机制的建立本身就是制度调整和重大改革,同时也是推进其他制度调整和改革的基础。分权制衡的目的不是相互掣肘、相互拆台,而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因此,在制衡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改革协同。

第一,顶层设计与分项改革的协同。下一步改革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改革环境复杂、任务艰巨、风险较大,需要超前研究、顶层设计。同时,越是统筹设计和规划的改革方案,越需要力量来支撑,越需要一些可以落地的专项改革来推动。顶层设计不是单兵推进,也不是齐头并进,而是要统筹设计改革方案,科学部署改革任务,合理安排改革次序,整体推进改革进程。

第二,横向与纵向两个方向的协同。推动重大改革取得突破,不能靠个别人做孤胆英雄,也不能靠个别部门孤军奋战,而是要在纵向上,促进中央和地方的联动,实现自上而下改革与自下而上改革的有效对接和贯通;在横向上,协调各方,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特别是要把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引导到改革创新上来。

第三,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协同。改革者要有锐气、勇气和朝气,同时也要有法治精神,促进改革进程与法治化进程的协调互动。要在改革中为法治建设提出新课题,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完善,同时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进一步把改革工作的职责、程序、保障、激励措施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以规则来建立制度,以规则来改变规则。

第四,改革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协同。制度是人治的替代品,执行得好的制度和执行得不好的制度的差别,就像稻草人和机器人。为此,一定在制度设计环节就要考虑可记录、可检查、可奖惩,只有把这一机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才会通过改革减少软性环节,更避免新的制度安排成为软性环节。

第五,推动改革攻坚与营造改革氛围协同。邓小平曾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李剑阁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人口数量也很多,但是在工厂或者公社里的人把自己的聪明多用在偷懒和取巧上,所以并没有形成红利。正是通过改革,才使得人们的勤劳和聪明才智发挥出来,社会财富涌流出来,从而才形成改革红利和制度红利。反过来说,正是通过释放人的“精气神”,才推动了改革。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过去30多年我国的人口红利不仅是数量红利,而且是精神红利。未来推进改革,不但要确定改革攻坚的“硬任务”,还要凝聚改革精神的“软实力”。

(四)强化分权制衡、协同改革的枢纽环节

建立分权制衡、协同改革机制,需要打破现有利益格局,需要领导者、决策者的担当精神和担当能力。但是领导者、决策者的担当不应源于单纯的魄力和勇气,而首先应来自于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的理性建议和方案设计。这两类部门,是建立分权制衡机制进而有效推动改革的枢纽环节。

政策制定部门在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上下沟通、内外传送、左右协调,需要不断强化理性精神。没有政策制定部门的理性,分权可能陷于争权,制衡可能变为掣肘,协同可能变为趋同。只有强化政策制定部门的理性,才能把发展压力转化为制度调整的动力,才能实现制度对压力的正向应对机制,才能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联动机制。其理性主要来自五个环节。

第一,深入的调研。只有基于调研作出的判断才是可信的、有说服力的。在当前复杂的环境下,政策制定者既要走马观花,也要下马赏花,必要时还要亲自养花。唯其如此,才能识民情、接地气,保持敏锐性,才能切实感受不同压力,而不贻误改革时机。

第二,开阔的视野。要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历史视野,总结历史兴替、成败经验,也要根据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约束条件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第三,反复的计算。计算不是单纯依赖计量模型,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压力可控性进行客观判断,对控制或疏导途径进行科学分析,在成本收益综合比较的基础上设计改革方案。

第四,充分的讨论。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思潮多元化,是大势所趋。改革不是革命,不能对任何一个利益主体采取简单剥夺的方式,而应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寻求平衡。平衡包括利益平衡,也包括心理平衡。为此,要尽量减少改革问题的讨论禁区,鼓励制度设计者内部争论,也鼓励利益相关方和非直接相关方在理性的平台上参与讨论和辩论。

第五,积极的公开。改革方案在设计阶段适度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接受质询,既是集中民智、吸纳雅言的过程,也是统一认识、凝聚改革动力的过程,还是去伪存真的过程。能够在过程中接受公开考验的改革方案,至少不会掩盖矛盾,不会文过饰非,不会偏离改革的基本方向,不会偏离社会的基本期望。

政策研究部门是政策制定部门与国际社会互动的桥梁,是前沿理论与政策文件的转换系统,是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中间力量。应强化三个机制:

第一,完善旋转门机制。一是知识旋转门,就是能够把前沿知识转化为政策依据,把国际视野转为政策参考,同时把国内发展经验和理念转化为国际语言;二是人才旋转门,就是研究机构的学者可以自由进入政策制定部门,或者成为执行者,反过来执行者和政策制定者也可以随时到研究机构“闭关修炼”。

第二,崇尚唯实精神。对于政策研究部门来说,不唯上,就是避免简单迎合领导者,为其讲话作注解,为其观点作修饰。不唯书,就是避免政策建议处处有出处、条条有来历。崇尚唯实,就是要进行独立思考,发表独立意见。当然,研究机构的唯实,也需要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

第三,畅通对话渠道。要在研究机构与政策制定部门、决策者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在相对封闭的前提下,保证各种思想、理念可以高速顺畅双向互动。要在政策研究过程中,扩大专家参与范围和参与程度,最大限度吸纳各方专家智慧,增强政策理性。在此基础上,积极借助专家影响,深度传播政策理念,有效释放政策信号,引导社会预期,同时发挥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第三方沟通协调作用。

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是分权制衡机制的中间部门,也是推动制度调整和体制改革的中坚部门。只有建设好这些部门,才能有效建立分权制衡机制,配合决策者理性设计改革方案,推动执行者有效实施改革方案。

三、制度调整的重点领域

现阶段,我国要重点推进十个领域的改革。

一是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建立分权制衡机制的第一个核心环节,关键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分权化的方向进行分类调整:对于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刚性环节,主要是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还权于市场。对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软性环节和缺失环节,主要是要推动政府部门归位,协同发挥监管和服务职能,同时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对于资源错配环节,主要是改变半市场化、半法治化、半透明化原则,理顺政企、政事、事企、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二是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建立分权制衡机制的第二个核心环节,关键是完善财政性分权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服务公共政策的原则,建立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和财力结构,发挥财税政策在调整供给、调节需求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的硬约束机制,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要收缩软性特征明显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要解决财政资金中的错配问题,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三是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关系,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单独发展,也不能助推实体经济泡沫化,更不能长期从实体经济中抽血。为此,一方面要软化资金价格形成机制,也就是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要硬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也就是加强金融监管。当然,金融监管方法和力度也要适当,监管机制本身也要改革。

四是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应该是在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合理推进土地要素资本化。关键是改革地方政府以行政化手段获得和收储土地,以资本化方式售卖转让土地的行为方式,在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序推进土地要素以资本化方式进行流转,并保证资本化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和收益分配公平。

五是所有制改革。所有制结构不应该是固化的,具体结构要根据经济发展常态和经济危机状态,灵活调整,适时变化。所有制结构总体上应该是混合型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有所长,是市场经济舞台上的共舞者。只有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灵活转换,相得益彰,才能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六是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生态环境是一个共生系统,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本身三个层次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个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态三大压力下,如单纯就生态谈生态,就环保谈环保,似乎已经无路可走,但是通过社会压力推动生态改善,通过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境治理,则可能走出一条新型环保道路。为此,一方面要硬化约束,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市场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与行政机制的协同机制,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七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党和政府核心控制力的前提下,建立共享共治机制。共享的核心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治的核心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下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

八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核心是协同推进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在创新环境上要降低创新的机会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打击各种通过投机炒作赚快钱、赚大钱的行为。在创新激励上不能单纯强调引导和支持,还要加强支持后的硬约束,避免软性环节过多带来的虚假创新。要把市场压力型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建立政府诱导型创新和市场压力型创新相结合的双动力型创新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形成产学研用的完整创新链条。

九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共建共享。共建就是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就是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没有富有效率、富有激情的共建,就没有可供共享的财富;反之,财富分配出了问题,也会打击共建热情,损害共建效率。为此,要通过初次分配解决好共建的效率和热情问题,通过再次分配解决好共享的公平问题,硬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相关政策,阻断利益格局刚性化趋向,调整资本与劳动等方面的资源错配问题。

十是城镇化推进方式改革。城镇化是化解经济、社会、生态压力的重要机制。推进城镇化的重点是建立市场与政府相结合、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理想目标与底线功能相结合的复合型城镇化推进机制。为此,要软化土地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加强商业开发用地、园区建设用地的管理,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硬化人口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增强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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