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结构与美的特征_理性与感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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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 (2001)01—0029—09

在近几年的“超越实践美学”的呼声中,我比较冷静地读了一点书和反思了一些问题,发现我们以前在“注经式”(不论是“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的思维方式之下,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文本的阐释,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对于许多关键性的范畴、概念、话语都未能作出既合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发展了语境中的适应性的创造性阐释,因而使得马克思主义陷入了不应有的困窘和置疑的境地之中。这种情况,在美学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显著。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为基础的实践美学,尚未完全成熟并且正在发展之中,就引起了“后实践美学”的各派的怀疑和攻讦。甚至可以说,实践美学的一些最基本的范畴、概念、话语,比如:实践、美、崇高、悲剧性、喜剧性、丑、美感、艺术、人化的自然、美的规律等等,都还没有形成常规科学的规范化形态,还在争论之中,就有人急急忙忙地要“超越”它,宣布它为“古典形态”,认为它已过时。其实,这是十分不正常的学术浮躁。因此,我想,在“超越”声中,做一点实在的工作,把一些相关的范畴、概念、话语进行一番梳理、辨正、阐释,或许对于当今的中国美学界进行美学当代形态的体系建构更为有益。

一、实践的多层累性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由于长期以来对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拒斥和仅仅从生产劳动的一维上分析实践范畴,实践范畴的多层累性和开放性就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再加上片面地理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涵义和差异,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劳动,就被封闭在物质的层面上,绝对地排除了实践的意识作用层和价值评估层。这就不仅使得实践的含义和结构被简单化、封闭化了,而且使得内在于实践的含义和结构之中的美学问题也被简单化、封闭化了。而有些学者就根据这种封闭化和简单化了的实践的含义和结构,来判定实践是外在于美学(尤其是美)的,只有泛泛而论的意义,无法解释美学(美)的特征。其实,这是极大的误会。

当然,根据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一系列集中论述实践的著作,把实践主要理解为人的生命活动,自由自觉的类的活动,人的感性的活动;人的主体的活动,主要是物质生产,是人类改造世界的、革命的活动,它的主要结构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动对象和劳动结果,目的、手段和结果……这些无疑都是合理的,也有一定的正确性(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 第39—53页。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同上书,第54—57页)。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者(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同上书,第67—77页)。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7—216页)。 马克思《资本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想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对象性形式。”“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不过,这些理解和解释却忽视了实践的多层累性与开放性。

所谓实践的多层累性就是,实践本身是一个多层次累积的结构;所谓实践的开放性就是,实践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结构,而是随着时间和空间及具体条件不断调节和变化的、恒新恒异的结构。而美学问题(其核心为美的问题)正是由这个实践的含义和结构生发出来,而且内在于实践的含义和结构之中的,与实践的多层累性与开放性是相表里的,也就是说,美也是多层累的突变性创造(实践),是恒新恒异的创造(实践)。因此,美的特征,美学问题的特征,也内在于实践的含义和结构。蒋孔阳先生的《美学新论》对此已经作了开创性的理论阐述。我想沿着这条思路,从实践本身的结构来作一点分析。

的确,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人的本质。换句话说,离开了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劳动,人就无法生存,也就谈不上人的具体规定性。这就决定了人必须为了自己的肉体存在,为了自己的生命而进行与外部自然界的物质交换,从大自然中取得自己生存的生活资料。这便是实践所积累的第一层:实践的物质交换层。这一层次也是我们以前谈论历史唯物主义时谈得最多的物质生产或劳动。

不过,人的实践是在历史之中不断积累、生成、发展、变化的,它的内驱力就是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既推动了人的实践的变化发展,也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发展,这就产生了一个序列:物质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需要、自尊需要)→精神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伦理需要或自我实现需要)。这些需要的不断生成、变化、发展,又产生了动机,动机观念化则表现为目的(实用目的→认知目的→审美目的→伦理目的)。这些不同的目的促使人们与自然(对象,包括人自身)产生不同的关系:以肉体情绪为主要标志的实用关系→以认识为主要标志的认知关系→以精神情感为主要标志的审美关系→以意志为主要标志的伦理关系,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关系人就不断地达到自我实现,成为真正人化的人。这就是实践所积累的意识作用层。这一层,是我们以前排除在物质生产之外的层面,为的是保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其实这也是一个极不应该有的误区。

然而,实践并没有就此中止,在认知关系、审美关系和伦理关系所包含的意识要素(知、情、意)本身之上,它还要表现出人作为主体对于人身外的各种客体(自然、社会、艺术等)的判断和评估。并且还要通过相应的认知活动、审美活动、伦理活动、身体活动来体现这种判断和评估,这就形成了实践积累的价值评估层。这一层累,通过人的活动本身在对象上就体现为利、真、美、善的价值属性。这一层,我们以前没有放进实践的结构层累之中,而是要么把它归于客体(对象),如机械唯物主义,要么把它归于主体(心灵),如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哲学。其实,这是实践中所包含的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因此,它既具有客体间性,也具有主体间性,还具有主客体间性,这便是价值属性、价值感、价值关系。

上述这些实践积累的各个层次(物质交换层、意识作用层、价值评估层)之间,既具有层递累积关系,也具有相互交错作用关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之中,美和美学问题才生成出来、丰富起来、复杂起来。

从层递累积关系来看,实践的物质交换层是最基本的。这便是人类通过自己的体力来改变自然对象和人的自然本身,以取得对人有用的形式。这种物质交换的实践,最初是十分原始、本能的,但是实践本身使得人的需要、动机、目的逐步带上了超越动物式原始、本能的人的内容,人的意识(知、情、意)就逐渐成为人的实践的内在要素,甚至越来越成为指导性要素以及区别人与动物的生产的根本标志。而在以情感为中介因素的实践中审美关系就生成、发展、丰富起来,并成为综合认知关系、伦理关系的价值评估活动,从而积累成为实践的价值评估层,因而生成出以外观形式(形象)显现出真、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美的价值以及相应的美感(以对真和善的感受为内在依据的形式自由感)。

从相互交错作用关系来看,实践的物质交换层,既是实践的意识作用层和实践的价值评估层的基础,又要受到它们二者的指导和制约。也就是说,一旦意识作用层和价值评估层在物质交换层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它们就不再是消极、被动、受制约的层面,而是要反作用于,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着物质交换层的。这便是人按照美的规律生产和商品经济产生的实践根据。同时,实践的意识作用层与实践的价值评估层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反作用、相互制约的,这便是真、善、美与知、情、意之间的对应和交互关系,也是科学、政治、宗教、艺术与真、善、美和知、情、意的对应和交互关系产生的实践根据,也是马克思把科学、政治、宗教、艺术等意识形态当作精神生产或生产的特殊形态的实践根据。

总之,实践的含义和结构是多层累和开放的,因而内在于实践的含义和结构的美和美学问题也是多层累和开放的,实践的含义和结构也就内在地规定了美和美学问题的特征。

二、实践的物质交换层与美

实践在物质交换层面上,主要有工具操作系统、社会关系系统和语言符号系统这三方面的构成因素。

1.工具对形式的改变与美的外观形式性

任何人的实践,尤其是人的物质生产,都离不开一定的工具。工具操作系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最根本的标志。因此人类的实践的历史进程往往就以工具作为其标志和命名者: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机时代、计算机时代等等。

工具的作用是直接作用于活动对象,以改变对象的外观形式,使其成为对人有用的形式的器物,如把树木制成桌椅箱柜,把泥土制成陶瓷器皿,把匏子制成瓢,把树皮、兽皮制成衣服鞋帽……当诸如此类的以工具改变对象事物的外观形式的活动不断进展,以致达到不仅仅是以其形制来满足一定的吃、喝、穿、用、住等实用目的,而还要讲究其形、色、质地、姿态之时,对象就逐步成为包含一定审美目的和审美价值的事物了。因此,越到人类的文明发达的时代,事物的外观形式的审美合目的性也就越明显地被突出出来,即人们更加重视对象的外观形式适合于人们的审美目的。换句话说,吃、喝、穿、用、住的物品越来越讲究色、形、姿。同时,在一定时期还出现了专门用来满足人的审美需要和目的的艺术作品。

由此可见,美的对象在劳动实践中产生出来首先就是以工具来改变对象事物的外观形式以适应人的审美需要和目的,所以事物的美首先就与事物的外观形式密切相关。因而可以说,美具有外观形式性。这种美的外观形式性并不是外在于自在事物的原生态意义上的,而是内在于人类实践的使用工具改变对象外观形式而生成的。至于一些未经人类改造的自然事物,如太阳、月亮、彩虹、原始花木等的外观形式,虽然未经过人的工具操作系统的直接改变,但是,在广大已经改造过、经过工具变形加工的自然对象,即人化了的自然的基础之上,这些未经改造、加工变形的自然对象也会在人类的意识之中,尤其在想象之中,产生变形,以适应人的审美需要和审美目的,与人发生审美关系,从而以其独特的外在形式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因而也具有美的外观形式性。

2.语言(符号)的中介与美的感性可感性

人类的实践,除了工具操作系统之外,还有语言(符号)系统。后者不仅使得实践的物质交换、工具操作、群体协作等成为可能,而且能使实践脱离自己的身体和本能,成为一种更加自由和间接的活动,使得某些物质、身体、直接的活动转化为语言形式、符号形式,更有效地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

语言符号系统在实践中的大量、自觉的运用,不仅使得大脑高度发达,形成脑半球上的语言区、符号思维区,而且也使人的五官感觉相应地高度发达起来。尤其是人的视觉和听觉,不仅能够识别自然对象与实用目的相关的属性,即可以吃、喝、穿、用、住的属性;而且能以自己的视、听等感觉器官来感觉对象的审美性质和审美形态,也就是说,通过以劳动为中心的人类实践,人的感觉器官也由一般的感觉器官,逐步变为审美器官,对于受到工具加工变形的对象的外观形式特别的敏感,因而对象的美的外观形式性同时也就表现为与人的感觉器官密不可分的感性可感性。比如说,人们最早对于苹果的辨识,主要是以自己的五官感觉器官去识别它能否食用,并且可能借用工具去解剖它,改变它的外观形式,把能食用的部分吃掉,而把不能食用的部分丢弃。然而,随着实践中的工具操作系统和语言符号系统的运用,人的感觉器官由于直接的食用需要和目的的满足,逐步离开对象的实体(苹果的果肉、果皮的实际构成)而关心苹果的外观形式的各种远离直接实用目的的性质,如对象(苹果)的形状,大小、颜色、光泽等,并超越食用目的而赏玩苹果,这就形成了苹果的美的感性可感性。这种感性可感性与苹果的外观形式和人的感官的语言、符号功能都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对象的外观形式成为美的外观形式,而人的感官也由关心实体转变为关心外观的符号,并能以语言唤起这些形式感受的审美器官。这样,对象的美的外观形式也就具有了感性可感性,因而对象的美就不再是纯客观的、与人无关的形式属性,而是人的感官可以把握的与主体相关的、属人的对象性属性,并能确证人的感性本质力量的属性。这就是美的感性可感性。

我们可以说,美的感性可感性,既是人的实践,尤其是实践的语言符号系统的产物,也是事物(对象)的外观形式性真正转化为美的外观形式性的中介环节。如果没有这个中介环节,对象的外观形式就永远只是外在于人的性质和状态,而正是有了这个以语言符号为依托的感觉器官的非实体化和非实用化,人们才能把外观形式仅仅当作自己的一个语意对象或符号对象来从感觉上把握,对象的外观形式才成为美的外观形式,而具有感性可感性的美的欣赏对象。最终,人们就可以通过艺术语言或艺术符号把对象的外观形式再现出来,而成为了艺术作品。比如,一幅苹果的静物画。这幅符号化了的苹果静物画,既是感性可感的,也包含了艺术家的感觉的美或美的感觉。因而它最充分地体现了美的感性可感性,比起真实存在的苹果的美的感性可感性,由于通过了艺术语言或艺术符号的实际创造而更加具有美的感性可感性。这正是艺术作品比起生活中的事物更具有美的感性可感性的原因——艺术是符号化、语言化的,而生活中的美(自然美和社会美)还只是在符号化和语言化的过程之中,与事物的原生态的(即与实体、实用相关的)外观形式还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

3.社会制约与美的理性象征性

人类的实践,从其本质上讲都是社会的实践,离开了社会关系系统,就没有人的实践;而且这种社会关系系统直接制约着实践中的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从根本上讲是实践的物质交换层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实践是社会的实践,而人的社会生活本质上也是实践的。

所谓社会关系就是实践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1](p2)“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 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1](p4 )“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p5 )“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2](p71)“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2](p80)。

因此,社会关系的最一般、最基本的仍然是物质关系、物质利益关系,逐步扩大为各种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关系。人们的物质关系决定着人们的意识形态关系,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相反。因此,不论什么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都由人与人之间在实践(主要是物质生产)中的地位来决定的。虽说社会关系包含着十分广阔的领域,但仍然可以划分为经济关系和意识形态关系两大范围,而意识形态关系仍然是由经济关系最后决定的。那么,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工具的运用和语言符号的运用,不仅使对象的外观形式逐步具有了美的外观形式性和美的感性可感性,而且也使它们与社会关系发生密不可分的联系,并且由经济的关系逐步过渡到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样,对象的外观形式的美就不仅仅是感性可感的,而且成为了某种社会的宗教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的象征或符号表征,有了间接的、只有理性才能揭示的深刻内涵意蕴。因而美的外观形式就具有了理性象征性,即成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的具体表现、间接的显现。比如,像中国传统美学中的“比德说”,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所谓梅、竹、菊、兰等“岁寒之友”、“君子”,世界通行的所谓红色与革命、热烈的情感的理性象征关系,圆形象征着人的世故、圆滑等等。这些都是对象的外观形式在生成为美的性质和价值时由于实践的社会关系系统的直接或间接的作用而逐步生成的。它就使得美的外观形式,不仅具有美的感性可感的性质,而且具有理性象征的意义。

当然,我们还应指明,美的外观形式性、感性可感性、理性象征性是在实践的物质交换层的工具操作系统、语言符号系统、社会关系系统的共同交互作用下逐步生成并共同体现在对象事物之上的,当然也正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它们之间也有一种重要的相互对应的生成作用。

总而言之,实践的物质交换层的整体作用使得对象具有了美的外观形式性、感性可感性和理性象征性;而这三者组成了一个形式和内容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在某一个美的对象之上,可以统称为对象美的外观形象性。

三、实践的意识作用层与美

实际上,人类社会实践原本就包含着意识的作用。马克思在《184 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也明确地论述过实践,特别是物质生产是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其中劳动的结果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就已经以观念形式存在着;而且整个过程肯定有目的和意志的活动,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6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7、187、216页。)。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理论家们却有意回避这个事实,老是强调实践的物质作用、唯物主义含义,而忽视实践中的实际存在的意识作用,似乎一旦承认了这个事实就必然滑向唯心主义似的。这样的思维定势使得一部分从实践出发思考美学问题的学者也疑惑不定起来,为了强调美学问题的意识性、精神性或意识形态性而急于抛弃实践观点的基础,匆匆地走向“后实践”的美学。

当然,尽管马克思早已对实践的意识作用作了经典性阐述,但是他毕竟是从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的角度进行的,因而,我们还必须由此向前具体地把实践的意识作用层及其结构与美学问题,特别是美的关系剖析明白。

实践的意识作用层一般包含有三个系统:一是无意识系统,尤其是以需要为主要表现,可以称为需要冲动系统;二是潜意识系统,主要表现为由需要向目的转化,是长期社会实践积淀而形成的“需要→动机→目的”的所谓集体前意识的动力定型结构,可以称为目的建构系统;三是意识系统,它包含着人的自由自觉的心理活动,即认识(知)、感情(情)、意志(意),不过,它往往在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中表现为以情感为中介环节的状态,因而也可以称为情感中介系统。

1.审美需要与美的精神内涵性

需要是推动人进行活动的内驱力,它反映了人与环境(自然界)之间的相互适应和相互作用的关系。需要不仅是实践的无意识系统中的主要因素,而且还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而人的需要就会由物质性需要、缺失性需要逐步发展出精神性、丰富性需要。前者是由于人的机体对于生存的物质条件的缺乏而产生的一种活动冲动;后者是人在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得到相应满足以后继续追求人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冲动。按照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罗的“需要层次说”,需要一般可以分为七个层次:一、生理需要(吃、喝、性等),二、安全需要,三、相属需要或爱的需要,四、尊重需要;这四层可以看作是物质性、缺失性需要;五、认知需要,六、审美需要,七、伦理需要或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后三者主要为精神性、丰富性需要。这些需要按层次递进,低一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才能够产生更高一层次的需要[3](p280—281)。

正因为审美需要是一种精神性、丰富性需要,所以它本身已经超越了以上四层的生理性、物质性、缺失性需要,还超越了认知需要,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要。那么,基于这种需要而产生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当然也是一种精神性、丰富性、自我实现的人的高层次的关系。这种审美关系就包含有更加丰富的精神性内涵。因此,这种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在主体——人身上表现出来的美感就是一种精神性的愉悦,扬弃(超越并包含)了生理性的愉快;而这种审美关系在客体——自然对象上表现出来的美的属性和价值,当然也就具有了精神内涵性。它不再是自然对象的单纯的外观形式的数学、物理、化学等物性,而成了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具有社会内涵、理性象征性的、确证人的精神本质的属性和价值。这种审美关系正是在长期的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中生成起来的,对象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而人也力求使对象成为审美需要得到满足的对象化的、超越了生理的、物质的满足的、精神性的关系。它的精神性就决定了同时在实践中生成出来的美感和美的精神性内涵或精神内涵性。

当然,美的精神内涵性与实践的社会关系系统也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因为美产生于长期社会实践之中形成的审美关系之中,因此,美永远离不开人、人类社会、人的实践,也正是人、人类社会、人的实践的精神内涵性决定了美的精神内涵性。否则,单从对象本身孤立来理解,像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样,不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那么永远也无法理解对象的美的精神内涵性。自然界山水花木日月,当它们作为纯自然对象时,它们当然无所谓精神性内涵,但是,一旦由于长期社会实践它们与人发生了审美关系,它们就成了象征人类仁义道德、智慧才能、青春易逝之叹、高风亮节的品格、人间温暖、思乡情怀等等的属人的对象,从而具有了社会关系、审美需要所赋予它们的精神内涵性。

2.审美目的与美的超功利性

人的需要,如上所述分为七个层次,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把前四种需要统称为物质性需要,它促使人与现实发生实用关系,这时对象成了人的实用目的对象;而人的认知需要促使人与现实发生认识关系,这时人的认识目的就是要了解对象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性质和状态;人的审美需要则促使人与现实发生审美关系,人对对象具有审美目的,要求对象能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成为审美对象;最后人的伦理需要促使人与现实产生伦理关系,人在对象上实现自己的伦理(道德、政治等)目的,自我实现为真正的人,完全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的人。

由此可见,人的需要使人产生某种活动的动机,而动机则指向一个具体的特定目的,这就形成了“需要

动机

目的”的实践的目的建构系统。人在活动之前会比较自觉而又自动地形成这种目的建构系统,因为它是人类长期实践的积淀或内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动力定型(心理定势),有了比较固定的神经联系作为它的生理机制。所以,人们往往并不十分清醒地意识到这个目的建构系统的具体活动,几乎近似于条件反射。这便是实践的潜意识系统,或叫“集体前意识”系统,即随时可能自主自动地实现为意识的、意识积累沉淀而成的系统。这种目的建构系统,由于需要的层次和递进的性质,也具有层次和递进的性质。审美目的的建构是属于比较高层次的建构,它一般应该超越了实用目的、认知目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超越伦理目的中的急功近利的方面。因此,实现审美目的的审美关系也就必然要超越实用目的、认知目的、部分的伦理切近目的,那么,具体体现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美感和美也就必然地具有了超越直接功利目的的性质,即超功利性。这种超功利性,并不是无功利性或非功利性而是把功利性消解、融化、隐含在事物内部、让人不易感觉出来的一种扬弃(消除而又包含,Aufhebung)。 这里面包含着一个由功利性向超功利性转化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也就是一种人们由拘囿于狭隘的功利目的向更广阔的超越直接功利目的的对待对象事物的不断跃迁的过程,升华的过程。像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山水,人们最初肯定是要以它们为生活的来源,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到山上去打柴烧,采药治病;从水里挑水喝,捕捉水中的鱼来吃……然而,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一群人已经逐步不只是以山水为生了。他们还要以山水的形状、大小、阴暗、寒暑的变化所显示出来的外观形式及其感性可感的、理性象征的、精神内涵的属性和价值而引人感到一种精神性愉悦,人与山水就发生了超功利性的审美关系。逐步地,山水又被写进了诗,画入了画,谱进了曲,从而构成了似乎完全无功利目的的山水画、山水诗、山水歌。它们就完全不能吃、喝、用了,仅仅是一种审美对象的美。

因此,我们从实践的目的建构系统的动态发展过程,可以看到,美和美感并不是纯粹无功利性的、非功利的、绝对自律的,它们仍然是内含着、隐藏着、涵蕴着功利性的历史内容和痕迹,只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被超越了,被扬弃了。这就是美感的隐含着功利的愉悦性和美的超越直接功利目的的超功利性。正因为如此,人类学家、古艺术史家、艺术史家都几乎一致地认为,人们最先是从实用目的的立场对待对象的,以后才逐步地转移到审美目的上去的。英国的弗雷泽,德国的格罗塞,俄国的普列汉诺夫都曾有过经典阐述,直到今天人类学美学,艺术人类学仍然在不断地以新的历史材料,考古实物在证实着这种转换过程[4] 。恩格斯也说过:“我决不反对倾向诗本身。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和喜剧之父阿里斯托芬都是有强烈倾向的诗人,但丁和塞万提斯也不逊色;而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德国第一部有政治倾向的戏剧。现代的那些写出优秀小说的俄国人和挪威人全是有倾向的作家。可是我认为,倾向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无需特别把它指点出来;同时我认为,作家不必把他所描写的社会冲突的历史的未来解决办法硬塞给读者。”[5](p673 )这就指明了艺术作品的审美特征:美的超功利性,但又与康德、克罗齐等美学家的关于美和艺术的无功利性、非功利性的偏激观点划清了界限。

3.情感的中介作用与美的情感中介性

实践结构中的意识作用层,除了上述的无意识系统(需要冲动系统)和潜意识系统(目的建构系统)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系统:意识系统。这个意识系统包含着人的认识(知)、感情(情)、意志(意)的完整心理活动系统。它决定着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性质。然而,这三种意识活动又大致相对应于人类的三种主要意识形态活动:科学、审美(艺术)、道德(广义上包含政治)。因而在审美(艺术)活动中,情感就具有了它的特别显著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往往表现为从认识到意志的活动的中间、桥梁的环节,我们称之为情感的中介作用。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认识(感知、表象、联想、想象、思维)是一种基础的心理活动,任何感情和意志的活动都得从认识开始;然而认识活动、意志活动,虽然都与感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在认识、意志的活动中往往要控制感情。比如科学认识、道德和政治的意志行为,一般不能感情用事;可是,以情感为主要心理要素的审美活动,则始终充满着情感,甚至有时因情感的弥散而充溢着整个审美活动过程,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就是这种状态的写照。而且在审美活动过程中,情感还往往充当着从认识到意志之间的中间、桥梁的环节。也就是说,情感在审美(艺术)活动中具有中介作用。无论是创作还是欣赏的审美活动,当然都从感知、表象、联想、想象、思维等认识活动开始,引起人们的情感(与审美需要相关的精神性感情),充溢着形象与情感的相互反复作用,从而形成审美意象(典型人物或意境),使创作者进入意志行为(写作、绘画等创造活动),或使欣赏者进入凝神观照的意志自由状态。这是可以用无数具体例证来证实的。

正因为审美活动中的这种情感中介性,使得这种活动的共时性基础——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也同样具有了情感的中介性。那么这种审美关系在主体——人身上表现出来的美感和在客体——对象自然上表现出来的美也共时性地具有了情感的中介性。

具体地说,这种情感的中介性表现为情感的驱动作用、情感的定向作用、情感的弥散作用。在不断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人对现实的对象逐渐由实用关系向认知关系、审美关系、伦理关系发展,由物质的、缺失性需要向精神的、丰富性需要升华,由实用目的向认知目的、审美目的、伦理目的跃迁。在这个过程中,最根本的是实用关系、实用目的、实际物质需要的实现。而就在这个实现过程中,对象自然界发生了形式变化,人在对象世界中实现了自己的实用目的,这就必然产生与物质需要相关的情绪。而当这种情绪随着实践的自由展开、自由程度的提高,就会使需要、目的向审美方向发展,即人在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之中直观到自己。这时产生的感情就逐步摆脱了,扬弃了实用目的、物质需要,而成为了一种精神性、发展性情感。它又可以进一步驱动人们有意识地或自主地去追求审美目的和审美关系的实现,并且使自己的全部心理活动都随着审美情感的方向展开,并且由于情感本身的弥散作用而达到一种物我相忘,天人合一,逍遥自由的境界,使得整个活动都表现为情感的特征,仿佛人就仅仅沉浸在情感之中。这种情感的驱动、定向、弥散等作用,不断反复进行,就可能形成列宁所谓的“逻辑上的格”,巴甫洛夫所谓的“动力定型”,皮亚杰所谓的“活动(行为)的内化”,荣格和李泽厚所谓的“积淀”,我们称之为以情感为中介的审美动力心理结构。这种动力心理结构,在与现实对象相互反复作用的过程中,也就使得对象也成为特定的符号、形式的情感对象。因而,对象成了以情感为中介的引发人的审美意识的审美对象,即有了美的属性和价值。因此,我们说,美也具有情感中介性,或者简称为:美的情感性或美的感染性。

总起来说,从实践的意识作用层来看,实践具有需要冲动系统、目的建构系统和情感中介系统。它们使得美具有精神内涵性、超越功利性和情感中介性。这些特征可以归结为一个总体特征,可以称之为情感超越性,它与外观形象性一起构成了美的两大层累的结构。

四、实践的价值评估层与美

人的实践,不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抑或社会斗争,都不是一个纯粹的单向策划或实施过程。在策划和实施的前后都有一个评估和调节的过程,看实践的行为是否符合自然或社会的规律,是否树立了适当的目的,审视一下实践的计划或结果是否既合乎规律性又合乎目的性;出现了不相符合的情况便设法修订方案计划或修改结果,直到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才算完成一次实践的过程。因此,实践的结构还有一个价值评估层,它包括三个系统:合规律的评估系统,合目的的评估系统,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评估系统。它们相对应的便是真、善、美的价值。因而美是以合规律的真和合目的的善为基础,并在实践中以外观形象显现出真与善相统一的自由活动状态的结晶。

1.实践的合规律评估与美的合规律性

实践必须符合自然的或社会的规律,否则就必定失败。这是无须多说的事实。正是在这一事实基础上,美的对象或对象的美也必须是符合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的,甚至有美的规律、艺术(创造和接受)的规律。

歌德曾经说过:“我们固然不能说,凡是合理的都是美的,但凡是美的确实都是合理的,至少应该是合理的。”[6](p134 )这就是说,美的事物应该是合乎规律的,柳树只有垂下绿叶枝条才是美的,松树只有挺拔向上才是美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们之所以理解到美的对象的合规律性,那是因为人们在自己的长期实践中领悟到了实践的成功是在事物的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活动的结果,因而间接地感受到美的对象和对象的美应该合乎规律的合理性。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揭示出了美的规律的奥秘:“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p47)这里的意思很明白;由于人的生产是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的,并且处处都能把自己对种的尺度的正确把握所形成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这种生产既是合乎自然规律的,又是合乎构造美的对象的“美的规律”的。美的规律是人把自然规律把握住了并能合乎规律地生产对象的规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相统一的自由创造的规律。

美的对象必须符合规律,这是自然、社会、艺术中的美的普遍性质,是美的基础——真的反映。因此,有时违反一定规律的对象在特殊情况下成了畸形的“美”的对象,但由于它毕竟不符合规律,因而它最终也会被审美实践所淘汰。比如,三寸金莲、束胸紧腰、穿鼻刺嘴等所谓“美”,随着社会的进步就逐渐消失了。

2.实践的合目的评估与美的合目的性

实践也必须合乎目的才会值得人去进行,不然人是不会白花气力的。当然,这个目的的建构是以人的需要为内驱力,根据人所把握住的自然和社会规律而逐步在观念中完成的,随意任性的目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目的是对规律的观念性把握,符合规律的目的才有实现的可能。这便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可能统一的基础。

歌德同时也说:“例如达到结婚年龄的姑娘,她的自然性是孕育孩子和给孩子哺乳。如果骨盆不够宽大,胸脯不够丰满,她也不会显得美。但是骨盆太宽大;胸脯太丰富,也还是不美,因为超过了符合目的的要求。”[6]虽然事物本身无所谓目的,不能说, 丰乳肥臀是为了生儿育女,但是,事物有其合目的性,即丰乳肥臀对于成年的姑娘来说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有利的,因而是符合人的目的的。因此,一定程度的丰乳肥臀就成了成熟女性的美的外观形象。

3.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评估系统与美的自由性

实践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只是实践成功的基础,也只是美的基础。当它们分立而以抽象形态存在时,实践也是潜在的,这种实践也生成不出美来。只有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达到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具体统一,也就是说,能够运用必然的规律性来改造对象以达到人的某种目的,这种实践就是自由的实践。它运用物质交换层和意识作用层的各个系统协同地进行运动,改变了对象的外观形式,并以这种外观形象来显示了人在实践中达到的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也就是显现了人的一定自由,那么,这个外观形象也就是美的形象。因此,我认为,美是显现人类自由的形象的肯定价值。这也就是来源于实践的价值评估系统的美的自由性,它是外观形象显现出来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践的自由)。

最后,还必须指出一点,即人的实践必须在社会关系中,在社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然而人的实践只能走以个体的或个体协作的方式来具体进行。所以,这种实践的自由,除了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具体统一以外,还必须是超越了个体和群体的直接功利目的的,同时还应该是在社会关系之中实现的个人的实际活动,因而又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具体统一的结果。

总括起来我们可以说,实践的价值评估层的合规律性评估系统、合目的评估系统、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评估系统,使得实践生成出来的美的对象和对象的美,具有了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性,归结为美的自由性或自由显现性。正是美的这种自由显现性,使得审美对象成为塑造人的真正人性的有效手段,使得人在审美对象之中,在审美活动之中,充分地感到自己的自由,超越一切功利限制的、超越一切实存范围的、超越一切社会局限的真正个体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王国、美的对象,在废除私有制的未来社会中,将形成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以达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才宣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由此也可以见出, 美和审美是最具个体性、个性特征的,只是这种个性特征是不脱离人的群体的社会性的,是一种真正的个性自由。

总而言之,实践结构的多层累、开放的构成,造就了美,决定了美的外观形象性、情感超越性、自由显现性,具体地决定了美的外观形式性、感性可感性、理性象征性,美的精神内涵性、超越功利性、情感中介性,美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形象自由性。在这样的实践结构之下来审视美的特征,美也就成了多层累的创造,恒新恒异的创造[7]。

收稿日期:20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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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结构与美的特征_理性与感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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