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更新规划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城市建设、管理、发展均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保障城市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基础。同时由于城市更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其与其他类型的规划工作相比,在具体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上均有所不同。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城市更新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进行分析论述,同时针对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及相关影响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城市更新规划;规划体系;定位;影响
城市更新规划是为了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规划内容,其能够结合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城市后续发展建立综合发展目标,同时合理布局城市发展内容、综合安排城市工程建设,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效益、功能、质量等均有重要意义。而由于城市本身内容的复杂性以及多元性,城市更新规划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作用,其必须综合考虑到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等多项内容,不断调整、修订、优化,持续构建、改进、完善,同时完成最终决策和建设。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城市更新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进行分析论述,同时针对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及相关影响进行分析论述。
一、城市更新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城市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城市更新规划是一项伴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来进行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完善的复杂性连续决策过程。在城市建设目标的要求下,城市更新规划必须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发展性质、发展方向进行全面综合的布局管筹。城市更新规划必须要遵循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以及水原则,同时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城市与地区、城市与其他城市、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内部等诸多关系内容。在城市更新规划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依据国家城市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规划,综合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现状特点、历史情况、建设条件等多项内容,明确城市发展性质、发展规模以及发展布局,规划利用城市土地,部署城市经济文化,设计城市体系规模等多项内容,从而确保城市有序、协调的发展建设,确保城市发展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同时与一般类型的规划内容相比,城市更新规划具备诸多差异特点。首先城市更新规划的内容与城市居民的所有权具备广泛联系,其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与市场、经济、居民、政府部门等息息相关。也正因此,城市更新规划相较于一般规划内容,其更加注重城市居民的生存空间、空间行为、行为特征、特征需求等多项内容;其次城市更新规划相较于一般规划内容,其规划的目标要求并不明确,有时甚至是模糊的,但规划的内容却非常清晰明确,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保持理性的同时又保持一定的感性态度,客观关注城市规划更新的具体内容以确保规划更新能够符合大部分城市居民的实际发展需求,更能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建设的主要需求;最后城市更新规划在具体的规划方法、规划技术上相较于一般类型的规划内容也具备较多不同,其更加注重设计目标策划法、城市空间组织法、城市要素整合法等相关方法的灵活使用,也更加注重对城市不同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历史的联合规划。总体来说,城市更新规划的内容的长期性、复杂性、多元性相较于一般类型的规划内容都是非常突出的。
二、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
本文认为,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可以用“若即若离”这个词来形容。这种特殊关系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在于现行的管理法规基本都是由政府来进行全面主导,同时城市更新规划内容本身也是一种运动性的、长久性的、阶段性的行为,过往的管理法规甚至会对城市更新法规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大部分城市更新规划的内容虽然接受城市规划的约束与指导,并往往并不存在有明确的政策指导或者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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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当前我国城市更新规划可以分为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内容,像常见的政府主导大范围旧城区运动式更新改造,这种更新规划充斥着明确的政府意志,但却缺少可操作的市场运作,因此很容易导致规划改造过程中的无的放矢,对城市更新规划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影响;其次则是由市场单独主导的单个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规划内容,这种更新规划则是由市场作为主导来完成一片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然而这种更新规划本身也是一种市场与政府的博弈手段,其虽然处于自发性更新规划,却在过程中缺少政府部门的规划与主导,因此实施过程中公共利益的保障有限,同时由于其更新规模的局限性很容易导致后续大片区域的更新规划内容,对整体城市更新规划的和谐性、共存性造成不利影响。
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事实上是较为模糊的,同时城市更新规划本身也面临着多项问题内容,例如规划编制缺乏依据、规划技术标准以及方法较为滞后等,都对城市更新规划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而总结来说,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事实上是一种在政府与市场边界、各自寻找底线的过程行为。城市更新规划有宏观性计划内容,也有区域性计划内容,有政府主导的规划更新,也有市场自发的规划更新。基于此,在不同的城市更新规划内容中,相关人员应明确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的内容深度、明确城市更新规划的类型归属,同时在规划内容中积极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市场利益,才能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城市更新规划与规划体系的衔接
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是建立在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基础上的,而未来的城市更新则是取代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而成为规划管理工作的。因此必须对现行城市规划体系进行修正优化,以促进城市能够适应新的更新规划设计和要求。具体来讲,城市更新规划与规划体系的衔接应新增以下内容:
3.1 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针对更新区域及更新方向进行总体规划上的适当变更,明确城市更新规划的具体内容、具体范围、具体目标以及具体策略。
3.2 城市近期建设
在城市近期建设中,明确城市更新区域的功能定位、实施顺序,针对城市更新配套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进行必要规定。
3.3 城市控制建设
针对由市场自发的城市更新规划进行必要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更新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区域更新规划能够与城市整体规划形成良好衔接,保证区域更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4 城市详细规划
对政府要素以及市场要素进行全面区分,在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保留利益博弈和市场运作的相对自由,最大程度的纳入不同群体对利益的诉求,保留市场运作的弹性空间,增加不同利益方的谈判程序,以协作式方案来对进一步丰富城市详细规划的内容。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当前城市更新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性已经日益凸显,如何在城市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恰当的纳入新的更新规划内容,对城市管理者来说也是一项巨大挑战。而城市管理者则应结合局势发展,应用科学方法,判定各方需求,综合统筹城市更新规划内容,确保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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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汉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
标签:城市论文; 内容论文; 体系论文; 城市建设论文; 主导论文; 政府论文; 市场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