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关系的和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高度重视论文,弱势论文,强势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关系的和谐至关重要。现阶段在我国,干群关系、劳资关系、富人和穷人的关系是一种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之间的关系,干部、顾主、富人处于强势和支配的地位,群众、雇员、穷人处于弱势和被支配的地位。如何实现其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高度重视干群关系的和谐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所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
对于党群关系,我们曾喻之为鱼水,比之如骨肉。没有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共同奋斗,就没有我们党的发展和壮大。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而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最大优势”,有效防止脱离人民群众这个“最大危险”,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党员、干部同群众的关系总体是好的。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有深厚的基础,有广泛的联系。但是,对于目前存在的脱离群众、损害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的严重性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1.当前影响干群关系和谐的一些因素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中,影响干群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增多,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第一,由土地征用、移民安置引发的社会矛盾。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工业、交通、城市要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我国人多地少,失地农民大致4000万,每年增加400万失地农民,因土地征用、移民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0%。① 第二,由国企改革引发的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2818万国企职工下岗分流,至今还有1000万人还未就业,生活还困难。② 事实上,国企不改革,死路一条,但要增加改制的透明度,工作要做深做细。特别是对下岗分流人员,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第三,由社会管理引发的问题。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的需求是政府应承担的任务,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第四,由干部作风引发的社会问题。比如,官僚主义,作风飘浮,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盲目决策,劳民伤财,不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加重群众负担;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有的不敢面对群众,看到群众就“怕”,见了群众就烦,就躲,对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有的官架子很大,自以为是,高高在上,与基层群众形同陌路;有的贪图安逸,追求享受,讲排场,比阔气;有的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急于树“政绩”,求升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瞒上欺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等等。这些不良作风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损坏了党和人民群众、干部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2.加强沟通,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
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党是关键,政府是主体。党员、干部要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行者和模范。要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党风正,则干群和、社会稳。第一,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敢于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进一步把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要牢记宗旨,心里装着群众;要放下架子,敢于面对群众;要以民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要迈开脚步,经常深入群众;要扑下身子,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第二,要强化广大干部和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与之相适应的从政道德和行政伦理教育。努力把“公仆意识”转化为公务员行政过程中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在工作中,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一定要按照党、政府的政策办事。对于不负责任的官员和干部要依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国法进行惩治。第三,切实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要克服官僚主义,对群众的诉求,不能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事小而不为。只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谅解;对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要向群众讲清,引导群众理l生地对待,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解决。防止人民内部矛盾衍变成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高度重视劳资关系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经济关系的和谐,经济关系的和谐决定着政治关系、社会生活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1.劳资关系的矛盾: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紧张、失衡的劳动关系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劳资关系,即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这是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对新的关系。”③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是资本的力量及其影响逐步扩大。资本已开始渗透到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之中,资本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已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影响到政府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在资本日益强势化的同时,则是劳工地位持续弱势化的趋势。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构成了利益分配不公和生产事故多发的重要社会基础。企业内部利益摩擦不断增多,各地普遍存在着劳资关系不和谐的问题,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劳资纠纷升级。具体说来:
第一,某些地方政府职能缺位或渎职。近年来,我国频发的矿难并不仅仅是安全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监管问题,许多矿难的背后,实际上是失衡的劳资关系,是煤矿的矿主和某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常关系。山西“黑砖场虐工事件”暴露出:当地政府在利益驱使下,对黑砖窑严重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参与其中,通过倒卖童工牟利。第二,部分非公企业工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着严重的劳资关系问题。虽然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经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但勿庸讳言,许多劳动者是处于受雇佣地位,这同过去完全公有制下的工人、企业利益基本一致的状况有很大区别。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发展很快,形成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的企业主阶层,他们作为顾主和作为雇员的员工的矛盾,经营管理人员与员工的矛盾客观存在。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差,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加班,侮辱工友,雇佣童工等,业主同员工之间关系紧张。非公有制企业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消长关系,如果没有劳动者权益的伸张以及政府的约束,必然会导致劳资关系的不对等、不和谐。由于一些地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导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夏衍在《包身工》中所描述的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小范围内重演;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加班工资普遍没有被完全执行,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近年来也增长缓慢。利益的分化必然会导致劳资之间的矛盾。山西黑砖窑强迫童工从事奴隶般劳动,一天干14~16个小时;为了一顿饱饭孩子们忍受着监工的毒打监视……第三,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缺失。除了某些“三资”企业和私企容易出现劳资矛盾外,大量劳资矛盾还发生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在公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第四,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工面对的基本上都是私企老板,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典型意义的劳资关系。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④ 农民工在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上面临着不公正。
2.缓和劳资矛盾、优化劳资关系:政府本质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调节劳资关系,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因为单个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受制约的资本对利益的追求往往会陷入非理性状态。”⑤ 因此,如按市场经济的运行惯性,让市场规律自发调节,劳资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将很难有根本性转变。因此,改变目前劳资关系的现状,缓和劳资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第一,在劳资之间力量强弱悬殊的情况下,政府自觉调整自身行为,促使现代劳资关系结构的建立,形成稳定良性的劳资关系,这是政府的本质和政府的职能上的必然要求。第二,工会要坚定支持工人在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积极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级政府应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的工作。第三,要督促劳资双方特别是处于强势的资方谨记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人的尊严和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而不允许使人仅仅沦为劳动力,成为市场的奴隶,成为贫穷的牺牲品,成为社会排斥的对象。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社会公正的制约。在有利于追求效率的范围内,市场、私有财产、自由要有自己的发挥空间,但是,要求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保护、对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和对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打破社会的两极分化,打破这种阻碍向前发展的阶层界限,从而消除贫富之间的敌意,最终实现全民和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顾主和雇员不应是两个对立的阶层,雇员不应该只是为顾主生产利润的工具,而应成为不同阶层但合作的关系。
三、高度重视富人与穷人关系的和谐
在社会利益调节机制不健全、社会分配落差巨大和一些“富人”为富不仁的强势态势下,底层人群心理失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概率在不断地加大。
1.收入差距逐渐拉大,部分贫困群众生活困难
第一,贫富差距已跨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穷人的经济学》写到:“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主编李培林教授在发布会上说,收入差距的扩大已表明,占总人口20%的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实际上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而且这种差距在向纵深发展。⑥ 去年6月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撰文称“目前中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⑦ 这个数据告诉我们,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比较严重,业已跨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第二,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区域内的差距在扩大。目前城乡差距、东西部间的差距有扩大趋势,这是一个事实。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市民与农民间的差距比较突出。财产的差距实际上比收入差距还要快和大,收入差距达到了七十多倍。⑧ 第三,社会认同普遍偏下。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应当引起关注,是社会经济地位认同普遍偏下的问题。2003年全国调查表明已经有所偏下,但2006年偏下的情况更加严重,大概有50%多的人认为是下层或者是中下层。⑨ 也就是说,中国分配制度的快速变化,从收入比较平均的状况到差距的逐渐拉大,很多人对于制度的公允性产生了疑虑。第四,贫困人口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部分困难群体生活在下降。“在中国城乡,生活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⑩ 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的发展和改革,它的普惠性要小得多了,有一部分困难群体的生活在下降。日益上升的医疗成本正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正使很多人重新陷入贫困。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形成明显反差。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还要让群体分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切,都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2.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经济发展,缓和社会矛盾
第一,高度重视贫富差距问题。收入分配问题事关和谐社会的根基。物质利益的矛盾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占主导地位,它不仅会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而且还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我国的社会贫富差距不论从静态来看,还是从动态来看,都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已严重地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已开始令社会感到不安。一是社会贫困问题显现。二是社会公平问题凸显。收入差距扩大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第二,建立促进就业、减少贫困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服务体制。第三,采取措施,抑制、缓解收入分配扩大的趋势。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政府要在收入分配中肩负起应有的责任。第四,保护困难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对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切实的法律措施,就无法转化成社会的现实。目前社会普遍的人权保障、残疾人救助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或不健全之处还很多。各级党政干部在工作中特别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
注释:
①② 2006年11月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中共中央党校所作报告:《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问题》。
③④⑤ 周道华:《政府与劳资关系和谐》,转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摘》,2006年第10期,第14、15、16页。
⑥⑦⑧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高达18倍》,《春城晚报》,2006年12月26日。
⑨ 《“汤普森命题”与分配均衡”》,《春城晚报》,2007年1月26日。
⑩ 《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春城晚报》,200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