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官官183号对商人的压制与君主专制的本质_君主专制论文

论《管子#183;轻重》抑商贾及其君主专制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君主专制论文,商贾论文,轻重论文,实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4)03-0078-05

中国古代思想家中,对于市场和商贾的研究热衷而深入的,无过于《管子·轻重》。然而,对于《管子·轻重》的商贾思想,学术界却有着两种完全相反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管子·轻重》代表商贾利益、重视商贾及其发展,胡寄窗先生主此说(注:胡寄窗说:“《管子》的作者们,从他们主要以商品货币关系为论述的核心一点看来,代表的是新兴商人阶级的观点。”见其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第28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管子·轻重》代表地主阶级和专制君主利益,其排斥富商蓄贾的思想非常突出,马非百、巫宝三先生主此说(注:马非百认为:《国蓄》、《轻重甲》等“皆是著者主张排斥富商蓄贾之具体表现”,见其著《管子轻重篇新诠》,第227页,中华书局,1979年。巫宝三说:“《国蓄》篇以及《轻重》各篇从流通领域研究货币、价格、税利制等问题,并相应地提出各项政策,集中到一点,都是在于排斥富商蓄贾,强化封建国家财力”,见其著《管子经济思想研究》,第22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允当,但尚缺乏全面、系统的论述,没有回答为什么以研究市场和商贾著称的《管子·轻重》却提出了系统的抑商贾思想。实际上,《管子·轻重》系统的抑商贾思想是其市场取利治国理论的必然发展,鲜明地反映了它的君主专制实质。

一、市场取利治国和抑商贾

赵靖先生说,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大多是以国家为本位、政治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财富为本位来考虑经济问题的[1](p.246)。《管子·轻重》正是如此,它对于市场和商贾的研究也正是为其如何治国服务的。它从一些社会现象中,深刻地认识到了人们社会关系的物质利益本质和好利本性,从而提出了市场取利的治国办法。

《轻重甲》说:“轩冕立于朝,爵禄不随,臣不为忠。中军行战,委予之赏不随,士不死其列阵。……故使父不得子其子,兄不得弟其弟,妻不得有其夫,惟重禄重赏为然耳。”君臣也好,父子也罢,本质上都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轻重乙》说:“民,夺之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可见,好利是人固有的本性。因此,控制经济和利益分配就成为治国的基础。只有牢牢扼住人们的经济命脉和财富的得失予夺,才能真正控制社会政治局面。《国蓄》指出,“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才能使“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揆度》也说:“夫富能夺,贫能予,乃可以为天下。”

怎样才能把财富掌握在手中呢?当时的统治者主要是通过赋税徭役的横征暴敛等直接剥夺手段获得的。《轻重乙》则指出了它的抢夺本质:“正籍者,君之所强求也。”《国蓄》更全面论述了它的消极影响:“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鉴于这种情况,《揆度》提出了“不籍于民”的口号。“不籍于民”,“利”从何来呢?轻重篇看中了市场在调节利益分配和财富聚敛中的巨大作用,提出利用市场交易的公平形式取利的办法,《轻重乙》称之为:“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比如,《国蓄》提出垄断谷物、通过粮食加价的办法来代替赋役的征发,《海王》提出垄断盐铁、通过盐铁加价的办法来代替赋役的征发。

要实现从市场取利治国的目标,君主就不能不同商贾产生严重的冲突和对立。轻重篇全面论述了这种对立并提出多种抑商贾的措施。

1.商贾与君主争利和君主利权独断

惟利是图的商贾不择手段的逐利活动同君主对于利益的控制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对立。首先,商贾的强烈流动性,财富的易于转移,使君主对其难于控制,造成财富的严重流失,《轻重乙》说:“游商蓄贾之所道,财物之所遵。故苟入吾国,食吾国粟,因吾国之币,然后载黄金而出”。另外,商贾还利用国家征收赋役造成的市场波动大肆掠夺财物,“今君之籍取以正,万物之贾,轻去其分,皆入于商贾”[2](《轻重甲》,p.536);并利用战争危机大发国难财,“今天下起兵加我……民肆其财物与其五谷为雠,厌而去,贾人受而廪之。……国之财物尽在贾人,而君无荚焉”[2](《揆度》,p.440)。商贾逐利还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国蓄》说:“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其忠,士不尽其死矣”。更因其经济力量而成为君主专制的政治威胁,《轻重甲》说:“迁封食邑、富商蓄贾、积余藏羡峙蓄之家,此吾国之豪也”。针对于这种情况,《国蓄》认为国君必须牢牢控制利权、实行利权独断,“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必诎。……出四孔者,其国必亡”。

2.商贾与君主的市场之争和君主垄断市场排斥商贾

商贾之利来自何处呢?市场。市场既能产生巨大的利益,又使利益重新分配非常的剧烈。所以,掌握和调控市场并获得市场之利,对于君主治国而言实在是须臾不可或离的,《国蓄》说:“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然而市场却被商贾操纵,利益却被商贾攫取,《山至数》说:“今刀布藏于官府,巧币,万物轻重皆在贾人”。这样,君主与商贾的市场之争已是势所必然,正如《乘马数》所说:“君不守以荚,则民守于上,此国荚流矣”。

为打击商贾操纵市场实现君主垄断市场并排斥商贾,轻重篇提出了许多办法。

垄断市场的中介——货币。《轻重乙》对于货币的职能和作用有深刻的观察和正确的认识,它说:“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为控制市场,必须垄断货币。首先应垄断货币的铸造权,《轻重甲》说:“今君铸钱立币”。其次,还必须保持足够的货币储蓄,《山权数》说:“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饰;千乘之国,不可以无千金之蓄饰;百乘之国,不可以无百金之蓄饰”。然后,凭借政权的力量,利用货币干预市场,打击商贾,比如:国家可以用货币支出代替物资支出“士受资以币,大夫受邑以币,人马受食以币”[2](《山至数》,p.384),相应增加国家控制的商品流通范围减少商贾的牟利机会。

实行盐铁专营,夺回盐铁大利。盐为民食不可缺之物,铁为民用不可缺之器。盐铁作为人民的日常必需品,却又不能人人生产。这是市场的一项大利,也是商贾发财致富的一个主要手段。《海王》算了一笔盐帐:“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又算了一笔铁帐:“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鉴于此,《海王》坚决主张垄断盐铁,叫“官山海”。《地数》则建议封山:“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垄断市场、排斥商贾。《国蓄》建议君主直接介入市场做生意以排斥商贾,它说:“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故财之可得而平也”。至于君主操纵市场的方法,《国蓄》讲得较多的是利用货币、谷物互相取代,“故视国之羡不足而御其财物,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另外,《山国规》还提出利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获利。

3.商贾与君主的农民之争和打击商贾盘剥农民

商贾囤居居奇操纵市场,造成物资供应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他们盘剥农民,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加剧了农民的贫困,甚至造成农民的破产,《轻重甲》全面论述了这一点:“万物之贾轻去其分,皆入于商贾,此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故贾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其五谷,是重竭也。……民有卖子者何也?财有所并也”。商贾还像吸血虫一样附在农民身上,高利贷盘剥遍及东西南北(注:《轻重丁》载:管子经过调查后发现,“西方……称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南方……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东方……称贷之家下惠高国,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北方……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这种盘剥成为社会混乱的根源,“此刑罚之所以起,而乱之本也”[2](《山权数》,p.307)。在农民遭受残酷盘剥、甚至破产的情况下,封建政权所赖以支撑的经济支柱已被严重侵蚀[3](P.327),更无法实现国家的富强,《轻重丁》感慨地说:“然欲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安可得哉。”

为打击商贾对农民的盘剥,轻重篇想了很多办法。首先,必须控制粮食。粮食对农民的意义,《轻重乙》用一句话概括:“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为此,需要保持充足的粮食储备,《山至数》说:“山处之国,常藏谷三分之一。汜下多水之国,常操国谷三分之一。山地分之国,常操国谷十分之三。水泉之所伤,水泆之国,常操十分之二。”另外,还要利用货币来控制谷物市场,“以币准谷而授禄”[2](p.350)。其次,必须直接介入农民的生产过程,控制他的生产资料供给,切断商贾盘剥农民的纽带,《国蓄》说:“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机器,种穰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山国规》还提出要“守诸四务”即一年四季都要对农民放贷,以打击商贾的高利贷盘剥。

4.使用政治强权,直接剥夺商贾的财富

轻重篇还提出了使用政治强权直接剥夺商贾财富的种种名目。《山国规》提出以巡游的名义强令富商蓄贾出钱,“谓大家委赀家曰,上且修游,人出若干币”;《轻重乙》则以“国贫而用不足”的名义“平价”收买富商蓄贾的粮食;《轻重丁》以战争威胁为名“平价”收购他们的“五谷”“布帛”,“请有五谷收粟布帛文采者,皆勿敢左右。国且有大事,请以平价取之”。当然,“这所谓‘平价’,不过是官样文章的一种说法而已。说得好听些,是‘捐助’、‘贡奉’,说得直率些,则是剥夺”[4](P.58)。

《揆度》认为,通过以上办法,可以实现彻底排斥商贾,由君主完全操控市场,并稳定农民、保证税源,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的理想局面,它说:“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故守四方之高下,国无游贾,贵贱相当。……市朝闲则田野充,田野充则民财足,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

二、抑商贾的君主专制实质及其对市场的破坏

轻重篇看到了市场的巨大作用,看到了商贾对市场的操纵,强调了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这有其合理性。然而,他们过于夸大和迷信这种权力,不懂得这种干预必须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商贾对农民的盘剥确有其消极和破坏作用[5](p.539),比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业与商业的劳动力比例[6],这不能置之不管,然而,轻重篇的目的绝不在调整这种比例,而是要以官代商全面排斥商贾、把对农民的盘剥从商贾手中夺回来。这种错误就显而易见了。因为,市场和商贾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分工的结果,又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市场和市场之利的存在是合理的,无论是商贾取利,还是君主取利,只要为市场所需,能推动市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合理的。轻重篇以官代商、全面排斥商贾却完全颠倒了角色,特别是它君主专制的强权本质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对于市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不但解决不了农商矛盾,最后也使它利用市场取利治国的方略流为空谈。

1.抑商贾的君主专制实质

轻重篇似乎以重商为特征,然而,他们重的是官商,重的是以强权为后盾通过市场取利的各种手段,而对于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的商人却不遗余力地加以打击和消灭。正如巫宝三先生所说:“《国蓄》等篇重视商品流通、重视货币财富,其目的非在于发展商业资本,扩大市场,而在于把存在的商业资本的作用掌握在封建王国手中,以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4](p.233)因为它完全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所以与欧洲的重商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

轻重篇要从市场取利“不籍于民”,似乎很重视市场。然而,他们并不是市场经济派,看重的只是市场交易的公平形式。《国蓄》讲的,所谓“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好;《山国规》讲的,所谓“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也好。其“号令”或“令”,都是指政令和政权的力量。其“籍于号令”或“乘令而进退”,都是指利用政权的力量操纵市场来取利。所以,与其说他们看重市场,不如说他们更迷信权力。

轻重篇抑商贾的措施充满了专制强权,这从以上我们看到的抑商贾的很多措施可以看得很清楚。首先,作为市场交易前提的许多垄断,都不是通过市场获得的,而是直接靠君主强权获得的。比如,货币的垄断、盐铁的垄断。其次,在交易的过程中,轻重诸篇处处不忘强权的使用。比如,使用政令造成市场波动取利。再次,为打击商贾,轻重篇提出了许多使用强权直接剥夺其财产的手段。比如,以种种名义强行“平价”收购他们的粮食。

2.抑商贾对市场的破坏

抑商贾造成了市场的萎缩。轻重篇中的市场并不是一个平等的市场,作为市场参与者之一的君主,是带着以强权为基础的垄断优势进入的。它讲的垄断货币、控制谷物、盐铁专营等等,大都是以强权为基础的。这种跟市场毫不沾边的强权,把许多交易之物排除在市场之外,大大萎缩了市场交易的范围。另外,轻重篇垄断的不仅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商品,而且大都是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一个主要交易内容都被垄断起来的市场中,商品的自由交换是无法顺利实现的。最后,严厉打击商贾,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中介,形成君主一家垄断的畸形市场。这只能造成市场的严重萎缩。

强权破坏了商品的平等交换。首先,以强权为前提的垄断情况下进行的交易,就绝不可能是平等的交换。因为商品被垄断起来不能自由出入市场,就严重扭曲了供求,使价值规律难于发挥调节生产改善供求的作用,商品的需求者就失去了交易的选择权。其次,轻重篇在市场交易中处处不忘权力的使用,甚至有意识地利用权力造成市场的波动来取利。这样,人们的交易行为虽然是在市场中完成的,但决定交易的力量却来自于市场之外。交易虽以买卖双方两造的平等为形式,但由于这种交易行为是被迫的和不自主的,因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3.市场取利治国的内在矛盾和结局

轻重篇从市场取利治国出发,最后竟得出“省有肆”“市朝闲”否定市场的结论,实在耐人寻味。这种矛盾恐怕是它始料未及的。一方面,它要在市场中实现其治国的方略,要利用市场公平交易的形式作幌子、保留市场作为君主利渊的存在,就必须肯定、甚至夸大市场的功能,市场的地位就越重要,市场就应该越发达;另一方面,它的君主专制的实质,又使强权渗入到市场,造成市场的严重破坏和萎缩,从而使它从市场取利的治国方略无法实现。所以,轻重篇从理论上看似乎非常高明,很有力量,比如“不籍于民”、市场取利治国;但很多时候,它的论述又显得非常矛盾,不切实际,甚至成为一种幻想,比如试图通过表扬商贾的办法换取他们解除对农民的债务。殊不知,前者的强大不过是把君主强权的力量幻想成了市场的力量而已,后者的不切实际是由于根本上违背了价值规律。

《管子·轻重》之所以无法解决市场经济下的价值规律与君主专制的强权这种矛盾,原因就在于,产生这种理论的时代,尽管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商业活动主要限于流通领域[7](p.294),商品生产还不够发展。所以,这时候产生的市场、货币理论,尽管已经相当发达,但还不可能提出近代的重商思想,也不能成为胡寄窗先生说的“封建王权和商业精神的结合”[8](P.334),所谓市场取利治国也就只能流为君主专制的敛财工具。轻重篇的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被青睐,其原因即在于它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而之所以不能全面推开、长期实行,其原因即在于它根本上违背了经济规律;但它提出的通过垄断市场获利的办法作为一种敛财手段却始终没有被放弃。从历史上看,这种矛盾是以市场的严重萎缩并沦为君主专制的附庸而解决的。这样,独立的市场经济就无法发展壮大,也无法从根本上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更不能代替它而成为新生产方式的开端。抑商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解除商贾对农民的盘剥,但在市场遭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结构遭到扭曲的情况下,农业经济也难于正常发展并壮大,农民的再生产就不能突破小生产的范畴,重农也只能成为奢望。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处于这种不死不活状态而难以突破的根源之一。[9]可以说,这种理论在中国历史上起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收稿日期: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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