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与适当保护:对外开放的必然命题_自由贸易论文

自由贸易与适当保护:对外开放的必然命题_自由贸易论文

自由贸易和适当保护——对外开放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命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命题论文,自由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年年终,我国“复关”的愿望暂时受阻,引起了一些议论。有人认为,既然少数缔约方恣意干扰,我们又何必急于“复关”?也有人认为,既然我们为“复关”进行了长期努力,能否再作出更多的让步?类似看法,除了反映不同行业和人群在对外开放中的利益和态度外,实质上涉及到对外开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对外开放中,如何处理自由贸易和适当保护的复杂关系,是不可回避的一个带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命题。对此命题给以正确的理解和对策,有助于开放工作的提高和完善,将对现代化建设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自由贸易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原则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因为古今中外的经济发展史昭示人们:封闭使人落后,开放使人进步。开放有双重含义:一是跨出国门,走向世界;二是打开国门,让人家进来。这不仅是指商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甚至某些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随着当代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各个国家、民族和区域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所谓全球一元化、一体化或把全人类譬喻为一个大家庭,都说明了相互之间的联系、合作和补充的不可分割。发达国家靠开放保持继续发达,后发达国家靠开放力争迎头赶上,发展中国家靠开放求得逐步发展和发达。我们坚持开放和进一步扩大开放,适应了当代世界的大潮。

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之前,也有一定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这与开放之后的区别,在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统制贸易的政策,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并不一致。在某种程度上,当时不是融合于国际市场而是自外于日渐统一的国际市场。实行对外开放,意味着消除愿来的间隔,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沟通,逐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分工。国际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多数国家标榜贸易自由化,以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扩大交流。我们投身于国际市场,不管意识到没有,必然要逐步接受和奉行自由贸易,别无选择余地。16年来的实践表明,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应当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原则。开始阶段,曾经有人疑虑,这会不会造成某种损害或弊大于利,看来是过于担心了。

对外开放,首先是进出口贸易,不能仅是为了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而应着眼于通过成本比较,获得绝对的和相对的比较利益。于是,凡是国际市场有需求而国内有条件生产并有利的,就能扩大出口;凡是国内有需求而可以向国际市场取给的,就能扩大进口。这对我们的发展生产、活跃流通并增加就业、改善生活,大有好处。16年来,对外贸易额的增长率一直高于经济增长率,以外贸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标志的开放度不断提高。不难设想,如果不实行相对自由的外贸政策,没有这一部分逐步增长的外贸额,整个经济增长率很有可能要降低好几个百分点;而在现有基础上,如果进一步扩大开放度,还能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率并提高其效益。

其次是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不能顾虑重重、步步为营、束手束脚,而应大胆放手、刻意追求。从创办经济特区始,先是开放沿海城市和地区,然后延伸到沿边、沿江地区和内地省会,形成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并先后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从商品交流到资金、技术的输入,实际上是与国际资本、技术等市场体系的初步沟通。论其成果,赫赫可观,不仅弥补了内部积累的不足,还促进了技术和管理的跨跃式进步,也增加了就业、培养了人才。此外,办境外企业,搞跨国经营,发展劳务输出和国际旅游,都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多样的积极作用。

有人认为,输出商品、资金和劳动力,是赚外国人的钱,多多益善;而输入商品、资金和技术,是让外国人赚钱,似乎该有限制,参与市场竞争,感到压力很大,利弊莫测。对此,要作具体分析。应当肯定,按照市场规则的自由竞争,虽是压力,更是动力,其正面效应是主流。16年来的开放实践,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作用显著,功不可没,决非封闭时期所堪比拟。某些产业的发展,从家电等新兴行业的崛起到纺织等传统行业的改造以及消费者从中得到实惠,都是开放的结果。竞争使我们得益,而非受损。越是开放早和开放度大的地区,发展和进步也越快,更是明证。近几年来,沿海地区不少省市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础上,提出实行经济的国际化,包括建立国际化城市或国际性城市等,都反映了按照自由贸易原则来推进开放的趋势是不可逆转和不可阻挡的!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开放,仅是向自由贸易迈出了步伐,对照自由贸易的原则和标准还有一定距离,限制着开放度的进一步扩大。这有两方面的情况:主观上是我们从传统体制转向新体制为时不久,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相对接;客观上是我们还未“复关”或“进关”,没有完全与国际市场相融合。开放实践既已使我们进一步肯定了此一国策,并且明确扩大开放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所以我们才毅然决然地申请“复关”。“复关”的目的,集中到一点,就是完全与国际惯例对接、与国际市场融合,也就是进一步奉行自由贸易的原则。这会使我们获得更多更好的开放效益,为现代化建设所必不可缺;同时,作为一个大国,更加深入、广泛地进入国际市场,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巨大影响。

扩大开放不能没有适当保护

如果说,坚持扩大开放和实行国际化进而奉行自由贸易原则,已经基本上达到共识并开始落实为行动;那么,在扩大开放中要不要有适当保护,大家的认识是不够明确的。当然,这在不同部门和阶层有不同感受,例如贸易机构和某些企业倾向于不断扩大进出口,而某些生产企业觉得洋货多了,导致市场竞争激烈和市场占有份额被挤,不无忧虑。又如对“复关”,某些消费阶层等待着买便宜货,而某些厂家则忧心忡忡。对此,应当统筹兼顾,区别对待。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害怕竞争;另一方面,不能不加分析,完全撒手。因为所谓自由贸易,标榜自由竞争,从总体看,有利于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基础、条件和资源、结构的不同,影响也不同。特别是市场竞争虽然讲究平等,而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各有优势和弱点,胜败易判,不可能是真正的互利。所以,在发达国家之间,竞争也不排斥适当保护,尤其是在不景气年代,保护主义抬头,如美国与西欧、日本都有冲突,美国对某些进口商品也规定限额;在发展中国家,如不实行适当保护,就会让发达国家的商品霸占自己的国内市场,并使幼稚工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整个经济都难以顺利发展。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始终充满斗争,主要是发达国家总想尽量解除别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必要保护措施。经过斗争,才获得对发展中国家的若干例外条款,使发展中国家可以接受。乌拉圭回合经过“马拉松”式的谈判才定下来,正反映了这场斗争的艰难和曲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必须开放,同时又不能没有适当保护,其依据是:

首先,从国内市场看,对内要开放,对外也要开放,但是有区别,不能拱手让人。我国有12亿人口,是世界最大的国内市场。虽然现在人均购买力不高,而乘以12亿,却是天文数字。从长远看,更有无穷潜力。外商看好中国,很大程度上是垂涎于此。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内要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大市场;对外开放,也要适当引进洋货,以增加供给,活跃流通,并参与竞争,刺激进步。但是,如果没有适当保护,让洋货无限制地涌入,由于存在技术差距并造成品种、质量、成本的差距,国内市场就会完全或基本上被洋货所霸占,不仅对民族工业是沉重打击,而且导致肥水外流,严重影响国力增长。关贸总协定允许各国有自己的关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更有例外条款,都是适当的市场保护。我们提出“以市场换技术”,同样反映了市场是重要资源,转让该有适当条件。

其次,从产业发展看,对民族工业要按照成长程度,区别对待。参与市场竞争,关系到产业发展,目的在于民族工业的壮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种产业的成长程度是不等的:一种是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比较成熟,有相当竞争力,应当让它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继续提高,给以过多的保护就是保护落后。不利于发展;另一种是新兴产业和稚幼产业,不够成熟,竞争力差,如果过早地与洋货进行平等竞争,不免会失败,就难以发展。还有一些产业,介于两者之间。对此,都要具体分析,适当区别,并且随着产业成长步伐而有逐步变化,过严过宽,都有不利。关贸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某些规定,是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受发达国家的冲击,经过持久斗争才获得的,反映了发展不平衡的现实。

再次,从经济合作看,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别人的优势,做到互利互补。除进出口贸易外,对外经济合作还有广泛的领域,从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到举办各种三资企业,都是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源的合作。这里,各有优势:我国的优势主要在劳动力、土地和某些自然资源,外国的优势主要在资金、技术和管理、营销等。按照市场原则,这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都是有价、有偿的,合作的必要条件是相互补充,彼此有利。于是,在合作过程中要经谈判,即讨价还价,把双方利益确定在大家能接受的水平上。要防止两种情况:一是我方利大,对方利小,难以谈成;一是对方利大,我方利小,使我方处于委屈求全的位置。应当承认,外商经验丰富,面对全球,不高于平均利润率,不会到中国来;而我们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吃亏,也不符合适当保护的要求。这种“吃亏”,经常表现在对方的资源要价过高,我方的资源要价过低,把好处都给了人家,同样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

最后,从国际市场看,还有一个扬我之长和护我之短的问题。如前所述,开放包括进出国内外市场两个方面,从商品交流到资源合作,通过市场竞争,其组合关系十分复杂。我们对国内市场既要开放,又要适当保护;而对国外市场,也有一个类似的问题值得注意。例如举办三资企业,原来已经注意到对进口替代先进技术可以适当开放国内市场,而对返销国外的则基本上不加限制。其实,由于当前我们的优势还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商品是这样,举办三资企业也是这样。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不少三资企业生产和返销的商品正与我们的出口商品雷同,为我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加了对手。于是,虽然在统计上反映了出口扩大,而其中增长较快、比重渐大的是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也似乎扩大了创汇和用汇,但是真正获利的主要不在我们。在这方面,要不要有适当保护,应当引起反思。

有关问题不限上述,还能举出若干。这些都表明,对外开放在参与国际市场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同时,不能没有适当保护。这在世界各国,都无例外。我国争取“复关”,是坚持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步骤,并在谈判过程中已经作出巨大努力,包括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大大减少了非关税措施、开放了服务贸易的许多领域,明显地改善了中国的市场准入状况。但是在谈判中,少数缔约方缺乏诚意,漫天要价,企图压我们作出超出承受能力的过分让步。这场斗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自由贸易原则下允许不允许应当有适当保护的权利使与承担义务相平衡的斗争。通过这场斗争,使我们从中懂得了一些事情和道理,这对今后搞好开放是必要的、有益的。

自由贸易与适当保护相结合的对策探索

在对外开放中注意适当保护,其实是一个古典命题,而在我国则有新意。这是由于在从封闭转向开放的初始阶段,人们看重于开放,掩盖了另一倾向。今天提出这个命题,当然不是开放的倒退,正是扩大开放的应有之义。但是,怎样做到在走向自由贸易的道路上,处理好与适当保护的关系,应当从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探索相应的对策。

——保护意识。过去封闭,理由之一也是保护,并把开放说成是“崇洋媚外”和“卖国主义”,那是“左”的错误。现在开放,还要不要适当保护,原来是不明确的。在实际工作中,曾经出现片面追求进出口额和开放度以及片面追求利用外资金额和举办三资企业个数的倾向,不讲适当保护,这在初期可以理解。我们讲要有适当的保护意识,是以开放为前提,不否定自由贸易的原则,也不是为了保护落后,而是出于对开放的总体考虑,以免无任何保护的开放有可能损害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这样的适当保护,与封闭式的保护有本质的区别,丝毫不限制开放,恰恰是保证和促进开放的重要理念。有了这个理念,才能统筹兼顾,调节各方面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端正开放的整体战略。

——保护市场。开放中的适当保护,保护什么?首先是保护市场。否则,把12亿人口的大市场搞成一个大自由贸易区,显然是荒谬的。当然,这又不是市场排外。大致有几种情况,例如:国内市场的短缺商品,包括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以及高新技术开发的新产品,可以基本上放开,欢迎进入;国内市场的一般商品,国货能够或基本上能够与洋货相竞争的,也允许进入,通过竞争获得提高和改进;国内市场的某些商品,国货暂时还缺乏竞争力的,可以适当进口,但要有所控制,以免受到过大的冲击。关贸总协定在逐步解除非关税措施后,保留相当的关税措施,即同此理。反观我国,奢侈品如烟、酒和化妆品以及一般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时装等,洋货充斥国内市场,是否有当,亟待检点。为此,进行市场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国货和洋货市场占有份额的消长,决非多余。

——保护产业。保护市场,最后将直接或间接地落实到保护产业上。根据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分类,确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幼稚产业,并按照其竞争力的强弱,在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上划分完全放开、基本放开和适当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应当属于产业政策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内容。与此相关,还要针对产业的不同性质和职能,如垄断性和竞争性、要害性和非要害性,有所区别。除了上述主要指工业而言外,在非工业部门或服务领域,今后要逐步开放,但是也要区别对待。例如这几年,在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和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以及旅游等,已经有所放开并将继续放开,然而也不是一味放开,必须有所限制,逐步扩大。

——保护资源。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我方的资源主要是劳动力、土地和某些技术以及其他一些自然资源。外商所以愿意投资,往往是看到我们的劳动力价格(工资)和土地使用费等较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在我们来说,应当以此作为投资环境的优势,但是否越贱越有竞争力,却不尽然。前几年一度兴起“地产热”,不少地方视批租土地为集资之道,纷纷竞售,造成土地这种稀缺资源的买方市场,很不正常,付出了大代价,遗留了大问题。劳动力方面,办了“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后,增加了大批就业岗位,本是好事;然而有的工资过低(上海也出现外资企业低于内资企业),劳动强度过高(加班加点经常化),劳动条件过差,亟待调整和扭转。

——保护产权。这是一个新现象,值得研讨。这两年对外合作,不少地方先后实行把公有企业或其部分产权出售、租赁给外商或与外资“嫁接”,本来不是坏事,但是有些做法需要商榷。一是对差的企业,或长期亏损,或设备落后,不易维持生产经营,给以处理,无异甩掉包袱;只是这些企业既已陷入困境,外商何能接受,一定在资产评估上要让大步,是否合理?二是对好的企业,有人提出“嫁靓女”或“舍得把第一流的企业去搞合资”,是否合理;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的效益也好,为何一定要“嫁”出去,让利于人?上述两条,往往成为公有资产流失(流向外人)的又一渠道,不宜盲目提倡。

在自由贸易的原则下实行适当保护,不是消极防御,而是积极进取。在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向第三步战略目标前进,在实现工业化后进一步实现现代化,随着外向度的扩大,产业结构也将逐步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定会不断成长。对幼稚产业的适当保护之所以不是保护落后,表现为着力点不在消极保护,更在积极奋起。例如对汽车工业,目前需要税收保护和价格保护,但非长远之计:重要的是应当努力改造、改组、改制,尽快地掌握先进技术形成规模经营,焕发机制活力,以便在将来放弃保护时立于不败之地。适当保护有的期限较长,有的期限不长,后者应当制定逐步放松以至最终放弃保护的时间表,列入开放的长远战略和规划,并下功夫去实施和实现。这就是适当保护的作用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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