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工作”及其实现_劳动关系论文

“体面工作”及其实现_劳动关系论文

“体面劳动”及其实现进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体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9年底,“中国工人”被美国《时代》周刊遴选为年度第二人物,既表明国际媒体对我国劳动者任劳任怨,为摆脱全球经济危机做出了特殊贡献的肯定,也引起了有关中国劳工不如人意的待遇,甚至没有获得应有尊重的各种议论。在2010年“五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发挥他们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我们奖掖体面劳动,旨在鼓励全社会尊重劳动、保护劳动,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而使体面劳动成为可能,要重视两个方面:一是扩大社会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二是依靠集体谈判,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一)

“体面劳动”(Decent work,或称体面工作)这个概念,是国际劳工组织(ILO)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在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的,并确定为该组织的当前目标。“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即劳动是获得个人尊严、实现家庭稳定、促进社区平安、向人民宣扬民主政治、推动经济增长从而提供更多富有成效的就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在相对短暂的时间内,政府、雇主组织、工会和社会团体就在这一概念的引导之下达成了一个国际共识,即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是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减少贫困的至关重要的因素。”①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还提出了创造就业、保障工作中的权利、扩大社会保护、推进社会对话和化解矛盾四大战略,是为“体面劳动议程”(Decent Work Agenda);并把落实议程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系起来。“我们的议程是以工作和就业为核心的——为没有工作的人提供保护,为有工作的人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我们把体面劳动作为一种社会稳定性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将冲突变为对话和社会共识。首先,体面劳动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性目标,因为它对各国人民的普遍需求做出了反应。体面劳动是一个真正的全球目标。”② 在2005年联合国全球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一致赞成将实现充分和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作为相关国家和国际政策的一个核心目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展开,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对劳动(劳资)关系问题的关注。ILO作为联合国属下劳资加政府(三方机制)共同处理劳动事务的专门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具有为国际劳动立法的性质。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将关于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消除强迫劳动、废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歧视等4个方面8项公约列为“核心劳工标准”,对所有成员国具有道义和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关系的国际化不仅表现在劳动立法的国际化,也表现在社会对话、工人参与和集体谈判的国际化,它具体体现为区域性、全球性的劳工问题社会对话增多,跨国公司系统内部建立跨国企业委员会和推行跨国集体谈判,以讨论、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共同问题。”③ 为了响应体面劳动议程,ILO与三方伙伴共同制定了体面劳动国别计划(DWCP),这些国别计划根据各国发展框架确立优先工作领域和目标,实施有效项目,解决劳动问题。中国体面劳动国别计划基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ILO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中国的“十一五”规划(2006—2010)拟议而成。

2003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世界工联、非洲工会统一组织等连续举办“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北京)国际论坛,围绕“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对策与措施”(2003)、“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工会与消除贫困”(200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05)、“维护移(农)民工人权益”(2006)、“促进社会对话”(2007)、“可持续发展、体面劳动和工会的作用”(2008)、“科学发展、体面劳动和职工权益”(2009)、“国际金融危机与工会作用”(2010)等议题展开讨论与合作。为实现体面劳动,中国还提出,通过对话与合作,为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经济增长与变革中的体面劳动创造条件。第一,三方成员应致力于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就业是民生之本。努力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使更多的失业者能够进入或重返劳动过程,应该是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任务的重点。第二,加强国际劳工组织的能力建设,切实帮助成员国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应特别加强和提高劳工组织帮助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同时提高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沟通与合作的能力,以便动员更多的资源,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技术合作。第三,为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要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与素质。这需要三方成员共同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便适应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④ 在“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北京,2009年)国际论坛上,世界工联总书记呼吁,要获得社会公正和体面劳动,就必须将人置于发展的中心,并提出了一系列与我们提倡的科学发展高度契合的意见。⑤

近年来,我国领导人也多次提出,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继续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愿望,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近,又要求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并把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认真解决广大劳动群众反映的热点及难点问题与实现体面劳动联系起来。⑥“体面劳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个新鲜话题。

(二)

体面劳动,就是有尊严的劳动。根据世界工联领导人的概括,“首先指的是工作稳定性。或者说所有人都要有工作,定期拿到工资,工资水平合理,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有社会保障。所有的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与安全条件都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人子女能够获得免费的教育和医疗服务。解决工人的住房问题。工人可以参加工会,有结社自由。消除童工劳动和剥削。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工人和人民能享受繁荣生活。如果不明确这些条件,那么关于体面工作的任何讨论都是空谈”。⑦ 体面劳动不仅在于创造就业机会,而且还在于其待遇和安全性能够为劳动者所接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从1990年到2005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41.4%(世界平均水平在60%左右,发达国家达到70%以上),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国家经济总量增长不成比例。2009年,我国有2.3亿农民工(其中异地务工有1.6亿人),他们的就业和生存状况改进空间相当大。要使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成为可能,我国劳动者大量拥挤在收入低、环境差、安全系数也不高的低端领域的局面必须有较大改观,劳动者的素质必须有明显提高。

我国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廉价劳动力不仅是“中国制造”获得比较优势的主要来源,也是吸引外部资本的主要因素,这个局面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恐怕难以改变,而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性更不可能改变,相应地就倾向用更长的劳动时间、更大的劳动强度、更低廉的小时工资、更恶劣的生产环境来实现这个最大化。如果没有强制性劳动标准及其有力的维权保障,劳动者的状况必然每况愈下。目前我国大约六成国内生产总值和七成新增就业机会是由非公经济成分提供的,与此同时,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我们对全球化的正面评价比较多,但对它导致全球劳动待遇“竞相趋劣”(race to the bottom)及其挟裹的风险则语焉不详,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应变能力薄弱的问题明显暴露了出来。为了应对危机,保增长,促就业,政府采取了以加大公共投资力度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措施,并提出了振兴若干产业的对策。问题是:大量物资性投入或可救一时之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践科学发展,最重要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调整与改造,包括严格限制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促使制造业向服务性业务延伸,发展知识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业等等。这一切,都对我国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储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们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开发与投入明显落后了。“内需不足,不是商品不足,而是收入不足;收入不足,归根结底,是对创造物质财富的人的投入不足所致。”⑧ 正如造成贫困的真实原因是“能力剥夺”(capability deprivation)以及机会缺乏一样,内需不足、收入不足的根本因素是人力资本匮乏,劳动者素质仍然处在低下水平。在全球化竞争条件下,知识和技能缺乏是最大的风险,传统的救济方式不足以抵消这种风险,而迫于生计的劳动是很难有体面的;更何况任何救济只能“救急”,不能“救穷”——只有致力于经济问题的社会解决,扩大社会投资(social investment),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应变能力,消除产生“弱”的根源,这才是促进就业、提升产业的根本大计。

能力是体面劳动的“本钱”。阿马蒂亚·森把人们对需求和利益的平等要求称为“基本能力平等”(basic capabilities equality)。尽管有歧义,但这种平等避免了拜物教的特点,具有道义优越性。更一般地,可以通过把基本能力平等当作一种既与道德相关又能使我们超越功利和基本善的尺度,来缩小不同平等观的分歧。⑨ 推进社会改革和建设,就要把投资重点转移到人力资本上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帮助他们“有效就业”,实现体面劳动,变消极福利(如失业救济)为促进就业的“积极福利”(positive welfare)。“对人类潜能的开发应当在最大程度上取代‘事后’的再分配。”⑩ 而教育和培训是创造对新职业的适应能力、改变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决定性机会,是对“可能性”(机会)进行再分配的重要基础。

这个问题,邓小平早就注意到了。“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面对全球化竞争,我国教育“短板”格外显眼。教育发展还有许多体制性的障碍,城乡、区域之间很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和农村教育薄弱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培训情况也很不乐观。早些时候,国家六个部门联合提出《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在各级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并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阳光工程”),但实施效果似乎不明显。(11)

我国目前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劳动绩效存在的巨大差异,与对人的发展最具基础性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有极大关联。在现行教育体制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国家对于农民和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支持微不足道,中央财政用于补贴“阳光工程”的经费仅为2.5亿元,几近杯水车薪;而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又很难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近年许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和“就业难”并存正是这种困境的尴尬写照。(12)

教育发展和公平程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教育改革,应包括增进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懈怠为创造,变升学教育为终身教育。不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导致一部分人面临严重的机会不平等,并不得不接受以后不公平竞争的一系列结果。政府工作和政策应放在重点消除风险的根源上,维护公众享有公共资源的均等权利,尽可能保证大家起点平等;这不但是矫正社会不平等的基础条件,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应变能力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基于提高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个大思路,找准问题症结,破解教育困局。

“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13) 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基于能力的个人机会就越大;而能力供给主要依靠教育培训和提高人力资本,大力发展各领域,特别是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政府在财力有限、不可能进行大量教育培训投资的情况下,除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入外,还应建立起激发每个人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的资源分配方式,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保证弱势群体及下一代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近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了这样的思路: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进而要求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并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对于实现体面劳动,功莫大焉。

(三)

体面劳动,又是有维权保障的劳动。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劳动(劳资)关系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劳资矛盾激化,劳动纠纷剧增,劳动者维权困难,而我们适应这些变化的调节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近年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年攀升,2009年达到68万多件,非立案方式的处理更是不可胜数。有关职工权益保护、农民工待遇、清欠工资、工会不作为等报道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无视职工权利,擅自决定企业破产、出售、转让、兼并事项,乃至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企业随意改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有关劳动政策无法落实,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群体性事件,往往就是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付补偿金过低、改制重组人员分流与下岗等问题处理不当所致。

劳动者权益遭受各种侵害,有的还是很严重的侵害,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程中受益,反而处于某种被“排斥”(exclude)的状态。“他们的呼声没人理睬,并且他们的权利和需要常常不被认可。由于缺少机会,人们的尊严在许多方面受到影响。所有这些都增加了人们的挫败感,加剧了社会紧张。”(14) 任何一个社会,受到排斥的群体都可能因为绝望而铤而走险,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劳动者维权既是劳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公正问题、政治安全问题。从理论上说,劳资矛盾,可以通过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以及劳资争议处理等形式来缓解和平息,但实际上,我国劳动者数量巨大,劳动力处于“充沛”的供给状态,劳动者普遍缺乏讨价还价能力。(15) 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与资方进行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谈判,而有关利益协调机制和维权手段又非常缺乏,或者虽有机制和手段但无法行使。早在1990年我国政府就批准了ILO《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公约),承诺实施三方协调机制的义务;2001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全国各地方及产业工会纷纷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集体谈判是这个机制的核心内容。国际劳工运动的无数经验表明,集体谈判能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劳动者的分散劣势,促进劳资关系的“失衡”,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体面劳动、解决劳资冲突、增进劳资合作的有效途径。

我国工会日益突出维权职能。新《工会法》(2001年)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04年全国总工会(下简称“全总”)第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确立“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2005年全总第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坚持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2005),明确了新形势下工会加强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任务、制度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全总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强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着力点,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进行维权。2008年,全总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把上述内容写入总则,反映了中国工会发展改革的新格局和广大劳动者的殷切期盼。

我国基层工会组织有184.5万个,工会会员人数有2.26亿人(2009年),规模居世界第一。但工会是否适应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是否能在集体合同的制订与履行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由于企业工会负责人的劳动关系在企业,存在事实上的人身依附,使他们很难代表企业劳方说话办事;有些地方迫于上面压力成立的工会组织,往往徒具形式,对于工会是否履职,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并无实质性推进;有的地方为了政绩和财政,往往迁就企业利润目标而压制工会发展和职工权益;且不说迄今还有许多非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数以亿计农民工人会的情况更是云山雾罩。(16) 为了使工会组织以一种凝聚劳动者力量和有利于维权的形式来建立,2008年6月,全总召开全国产业工会工作会议,希望推动完善产业(行业)工会组织。世界工会运动的经验也支持这种努力。2009年7月,全总发布《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个意见的实施效果还有待时日,但是我们在许多涉及劳动纠纷的群体性事件中,既没有看到工会组织的身影,也没有听到工会方面的声音,引起了各界的批评。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的晴雨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而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则取决于劳资双方力量的大致平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既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考验,也离不开各级工会依法履职、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积极作用。问题在于,即便是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为什么也未必有能力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这就不能不从劳动者是否真正“组织起来”方面找原因了。如果劳动者没有被组织起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劳动安全无保障等侵权情况就会屡禁不止,并进一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加。劳动者无法与资方进行谈判,就不得不采取上访、静坐示威、聚众请愿等方式来维权。个体维权成本过高,他们在遭受侵权的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而一旦忍无可忍,就很难阻止其采取过激行为,走向极端。

在我国,无论何种所有制的企业,工会都是企业发展的推动者,也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工会既要积极参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还要以劳动关系协调者的身份开展工作,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帮助职工提高维权意识,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重要的是,工人有组织地通过工会来表达合理需求,有尊严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必须得到自上而下的尊重和维护。没有组织的劳动者,就不可能提出响亮的利益诉求,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维权。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必须具有独立性,而不是什么接受任命的“二政府”,更不是看老板眼色做表面文章的附庸。“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是一句空话。“只有把工人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才有生命力;只有切实维护好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才有凝聚力。”(17) 这就要求对我国工会的组织制度、干部产生、会员权利以及工会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又能与国际有关规则接轨的配套性改革。

集体谈判权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实施的基本权利。工会通过谈判不断提升自己的博弈能力,在集体合同的制订与履行中充分体现有组织的力量。工会的维权工作必须纳入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大格局中,不断探索有效维权的机制、手段和途径,团结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互利的新型劳动关系。总之,实现体面劳动,必须通过组织化的力量,“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地把工会组织的活力激发出来”;(18) 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坚持在发展中维权、在维权中发展。在有效的组织形式下,也比较容易达到维权的目的,避免混乱和无序。否则,合法的工会组织建立不起来,非法组织就可能乘虚而入,被带有“颜色”性质并试图脱离法治(制)轨道的力量所利用,这才是危害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危害社会和谐的心腹之患!

注释:

①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region/asro/beijing/download/factsheet/decentwork_cn.pdf.值得一提的是,西文decent是得体、像样和合适的意思,与中文“体面”所包含的荣耀(Honorable,有尊严之义)还是有所差异的。

②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在中国就业论坛上的主旨报告(2004年4月28日),http://www.labournet.com.cn/jylt/0428-00.htm.

③ 《国外劳动关系研究及其借鉴意义——钱大东研究员访谈》,《国外理论动态》2004年第11期。

④ 《中国提出实现体面劳动三项主张》,《人民日报》2007年6月13日。

⑤ 马瑞克斯:《科学发展、体面劳动和工人权益的主要因素》,《人民日报》2009年2月19日。

⑥ 见《胡锦涛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人民日报》2008年1月8日;《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S年10月22日;《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0年4月28日。

⑦ 马瑞克斯:《要保证劳动者生存权》,《人民日报》2008年2月1日。

⑧ 杨英杰:《政府投资的重点应在哪里?》,《学习时报》2009年3月9日。

⑨ 阿马蒂亚·森:《什么样的平等?》,《世界哲学》2002年第2期。

⑩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第107页。

(11) 根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国务院研究室,2006),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只有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仅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而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直到最近,这些问题才又引起重视。

(12) 我国教育资源过分密集地投在高等教育上,而高教质量下降与高教投入攀升恰成反差,学生才能与文凭不匹配,教育与就业市场不对口,高级蓝领、技术工人奇缺;许多家庭节衣缩食供养子女上大学,毕业了却找不到工作或者学无所用,加重了社会负担,还浪费了教育资源。

(13) 见《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0年4月28日。

(14)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在中国就业论坛上的主旨报告(2004年4月28日),http://www.labournet.com.cn/jylt/0428-00.htm。

(15) 人们注意到,随着人口“红利”降低,劳动关系博弈将逐渐倾向于对劳动者有利。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的过渡时期,这是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利时机;但仅靠劳动力市场自发的力量,尚不足以形成稳固的和谐劳动关系。这需要政府立足于就业最大化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见蔡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与最大化就业》,《人民日报》2007年5月8日。

(16) 全总近几年发布的《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均指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重点。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结构所决定的。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工占建筑业从业人数的80%,制造加工业的68%,批发、零售和餐饮等服务业的52%(2008年),而且有约六成的农民工是80后或90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维权意识均不同于上一代。

(17) 《“2005'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侧记》,《工人日报》2005年9月22日。

(18) 《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2003年9月28日),见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文献选编》(内部汇编资料)。

标签:;  ;  ;  ;  ;  

“体面工作”及其实现_劳动关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