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研究_人口年龄结构论文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市场潜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等六大特征。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当前中国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于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关注较多,但是对于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给予的关注度也比较低。这突出表现为目前中国还未将长期护理保险问题上升到国家政策法律层面,社会保险体系只覆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类法定险种,长期护理保险并未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即便是在商业保险领域,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也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研究文献大多集中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方面;相对于国内学者,国外学者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已经进入到具体实务操作的定量实证研究。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致力于探讨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问题,该论题属于研究中国长期护理保险问题的基础性课题,对于中国未来进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依据。围绕“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这一中心论题,本文从长期护理保险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深入分析。

二、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

长期护理需求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分别是长期护理风险发生率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动。从长期护理风险①发生率来看,呈现典型的厚尾分布特征,即长期护理风险在人口60岁之前的发生概率很低,增长态势也比较平缓,但随着人口年龄超过60岁,特别是人口达到80~85岁以后的高龄阶段,长期护理风险的发生率呈现加速上升的态势。从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看,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②,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我国人口年龄结构面临严峻的老龄化态势。因此,基于长期护理风险发生率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协同分析,可以对长期护理需求进行测算,进而根据不同的情景模拟可以实现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

(一)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动态测算

由于对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测算涉及诸多不确定因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于人口模型的假设设置。本文选择利用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专门为联合国人口司开发的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进行动态测算。

本文对于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主要参数设定如下:(1)项目设置。由于目前可以获知的最新人口年龄结构基数来源于《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披露的2009年数据,为此将起始年份设置为2009年,终止年份选取笔者使用软件能够支持的最大值2050年,调整年选择项设置为1年,模型生命表采用联合国生命表,人口群体/区域个数简化为1个(计为“汉族”)。(2)起始人口。起始人口来源于2009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抽样比为0.873‰,按照年龄和性别进行统计。(3)死亡水平、死亡模式、生育水平、生育模式、出生性别比、迁移水平和迁移模式分别接受主要参数的典型设置,其中对于死亡模式选择为远东模式。

将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输出的高、中、低三套方案的运算结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的预测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的中方输出结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的预测结果较为接近,因此本文选择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输出的中方案运算结果,即“2009~2050年我国人口数量变动预测”作为研究对象。

为了对2009~2050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进行动态测算,本文基于2009年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选取了2010年、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五个时点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从人口总量看,2009~2050年我国人口总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09年、2010年、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人口总数分别为13.34亿人、13.43亿人、14.27亿人、14.86亿人、15.17亿人和15.44亿人。其中,0~17岁年龄结构人数占比从2009年呈现递减回升态势,从2009年的占比24.04%一直递减到2040年的16.04%,之后的2050年略微回升至16.59%;18~59岁年龄结构人数占比总体呈现递减态势,2009年和2010年占比分别为61.47%和65.30%,之后逐年下降,到2050年占比已经下降至48.50%;60~100岁年龄结构人数占比则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从2009年的占比14.90%一直上升至2050年的34.91%,如表1所示。

从我国2009年~205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③变动情况看,可以明显看出人口金字塔的塔顶逐渐放宽,塔底逐渐收缩,塔身逐渐呈现长柱形的特征。按照我国社会保险体制,0~17岁年龄结构为未成年人口,18~59岁年龄结构为劳动力人口,60~100岁年龄结构为老龄人口。因此,可以发现我国2009年~2050年期间,劳动力人口占比将从高点下降16.8个百分点,总扶养比(老年抚养比+少年扶养比)显示劳动力的抚养负担越发严重,人口老龄化将带来我国全社会,其中主要是社会老龄人口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持续高速增长。

(二)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涉及长期护理人数需求、长期护理费用需求以及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等多个指标,其中长期护理人数需求是最基础的指标,具有较大的可比性。因此,对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本文选择自下而上的估计方法,按照长期护理需求人数→长期护理费用需求→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逻辑层次依次展开进行计算。

1.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动态测算

首先需要对长期护理人数需求进行测算。上文已经通过建立人口预测模型测算了2009~2050年期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情况,目前问题的重点是要在人口年龄结构的基础上测算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因此获取长期护理发生率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从现有文献来看,对于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进行动态测算的文献几乎没有。在仅有的文献中国内学者④对于我国2010年~2050年长期护理人数需求的过程的预测,分别使用了杜彭(1994)在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对我国2010~2050年我国人口发展的预测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4年对我国老年人口分年龄组生活不能自理比例的分析数据,计算结果表明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为:2010年1287万人、2020年1832万人、2030年2627万人、2040年3146万人、2050年3331万人,其中2050年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大约为2010年的2.6倍。笔者认为,国内学者在对长期护理人数需求预测过程中使用的人口发展预测参数比较陈旧,不能反映最新的人口年龄变动趋势,生活不能自理比例的数据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很可能也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的长期护理发生率,所以很可能导致对于长期护理人数需求的预测欠缺准确性。为此,本文使用长期护理发生率国际经验数据为基准,并结合人口预测模型测算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数据,对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进行最新测算⑤,2009~2050年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动态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测算结果来看,2009年~2050年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分别为:2009年727.43万人,人口占比0.55%;2010年784.53万人,人口占比0.58%;2020年1559.40万人,人口占比1.09%;2030年2554.75万人,人口占比1.72%;2040年3907.73万人,人口占比2.58%;2050年5306.84万人,人口占比3.44%。以2009年长期护理人数需求为基准,2010~2050年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倍数分别为:2010年1.08倍、2020年2.14倍、2030年3.51倍、2040年5.37倍、2050年7.30倍。与仅有的国内文献预测结果比较,二者的测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2050年本文的测算结果相对多了1975.84万人,2010~2050年期间总体表现为以2030~2040年为中枢,呈现前低后高的比较态势,对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比较发现,本文的人口测算2050年为15.44亿人,现有文献的人口预测2050年为15.02亿人,二者存在差异但相差无几,说明很可能有两个原因导致了测算结论的差异:其一是本文使用的长期护理发生率来源于国际经验值,很可能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的生活不能自理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其二,由于本文使用了单岁组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和长期护理发生率数据,相对于现有文献使用的5岁组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和生活不能自理数据而言准确性更高。

2.长期护理费用需求动态测算

在上文已经获取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动态测算数据的基础上,对于长期护理费用需求动态测算的关键是需要设定长期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然而,对于长期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设定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且不说长期护理费用要受长期护理服务的项目范围影响,如膳食费、床位费、医疗费、设备费、护工费以及交通费等,长期护理费用还要受到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以及供求关系等复杂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城乡差异以及上述问题的存在,试图通过现场调查统计各地养老机构、护理机构提供的收费标准,进而设定一个全国通行的长期护理费用标准在实践中几乎行不通。事实上,朱铭来、贾清显(2009)对69家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差异很大,收费低的每人每月为400~800元,收费高的每人每月为1800~2500元,因此难以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中获得合适值作为我国长期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了解决对于长期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现有文献主要借鉴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几个费用补贴标准的文件,如1989年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1992年《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标准的通知》将全残护理费用标准设定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并以此作为高、中、低三档的长期护理费用标准来测算未来老龄人口长期护理费用。显然,这样的长期护理费用标准设定存在较为明显的先天缺陷,主要表现为:(1)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具有较强的政策色彩和时代局限性,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存在脱节,很难想象可以使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政策标准用于预测我国半个多世纪之后的长期护理费用需求;(2)我国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对于长期护理费用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农村人口也使用城镇人口的费用标准将导致测算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为此,本文提出一条测算长期护理费用的新思路。第一步,通过对1994~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统计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百分比最低值为34.33%、最高值为41.30%、平均值为37.20%,可以假定农村居民长期护理费用标准为城镇居民长期护理费用标准的37.20%。第二步,根据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1975)提出的逻辑斯谛曲线理论⑥,城市化进程呈现S型发展规律,结合我国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制结构⑦的事实,目前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阶段,201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49.68%,可以预计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城镇化水平将上升至55%、60%、65%、70%。第三步,将城镇居民护理费用标准设定为X,通过加权可以计算出2010~205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长期护理费用标准为:2010年0.686X、2020年0.7174X、2030年0.7488X、2040年0.7802X和2050年0.8116X。第四步,考察当前城镇长期护理费用市场化支出水平,长期护理费用标准大约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差不多,因此假定长期护理费用标准等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收入,2010~2050年我国城乡居民长期护理费用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68.6%(2010年)、71.74%(2020年)、74.88%(2030年)、78.02%(2040年)、81.16%(2050年)。第五步,假定在长期视角下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速等同于GDP增速,鉴于下文将GDP增速设置为高中低三档,因此对于职工公司收入的增速也分别设置为高中低三档,分别为5%、7%和9%。笔者以2009年我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为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为37147元,结合以上条件可以测算2010~2050年我国长期护理费用需求,如表3所示。

从长期护理费用的绝对值看,2010年长期护理费用为1999.21亿元,之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50年长期护理费用按照低、中、高三档分别为11.26万亿元、23.96万亿元和50.25万亿元,分别为2010年长期护理费用的56.34倍、119.84倍和251.36倍,增长势头非常惊人。从长期护理费用的相对值看,2010年~2050年长期护理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具体数值分别为2010年0.50%、2020年1.04%、2030年1.77%、2040年2.82%和2050年3.99%,说明长期护理费用支出给全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日趋严重。

3.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动态测算

上文对于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和长期护理费用需求的研究是探讨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基础性指标。事实上,保险只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对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讨论更多涉及制度层面的内容,在不同的制度模式下社会民众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弹性有较大差异。如,在制度设计层面究竟是采用社会保险模式还是采用商业保险模式,究竟是全体国民强制参保还是个人自愿投保,究竟政府是否应当给予财政补贴或是补贴多少,究竟政府是否提供配套政策支持或是支持力度有多大等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对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动态测算是需要建立在一个具体的制度环境下进行讨论,在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很难使用传统的统计方法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进行实证研究,更谈不上对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但是,笔者可以在赋予一定的情景下讨论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问题。例如,如果假定所有的长期护理都通过保险机制实现费用补偿,那么可以将上文对于我国长期护理的人数需求及其费用需求简单地等同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再如,如果假定只有50%的长期护理通过保险机制实现费用补偿,那么可以将上文对于我国长期护理人数需求及其费用需求通过简单地减半运算,从而获取长期护理的保险需求。按照这个逻辑,对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动态测算可以实现从简处理,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三、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动态测算

本文主要从筹资机制的角度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能力进行动态测算。按照本文的基本逻辑,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筹资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和个人资金投入。研究政府保障能力,即是要分析政府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是否在政府财政支出的可承受范围内。同时,研究个人筹资能力,即是要分析个人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资金投入是否在个人收入支出的可承受范围内。为了简化研究,本文对于政府保障能力和个人筹资能力的分析都不考虑制度本身的运行成本。

(一)政府保障能力的动态测算

对于政府保障能力动态测算的理论基础是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系数。根据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系数理论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风险保险金类别,属于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养老、残障、死亡类别,显著区别于短期风险保险金类别,如疾病、生育、医疗护理、失业、家庭津贴、工伤及其他社会救助。按照本文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系数的分析思路,可以将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视为“养老保险支出”的一个子项目,为此可以通过分析基于不同层次的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对养老保险项下的子项目的统筹安排,进而可以衡量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空间。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系数理论值的讨论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因此笔者将研究视野转向了已经建立和实施了一定时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相对较为成熟的主要发达国家,从国际实践经验的角度探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系数的设定。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9年披露的数据来看,2005年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日本、荷兰、英国和美国,长期护理公共支出大约占GDP的1%~2%,其中荷兰的长期护理公共支出最高,接近2%,日本的长期护理公共支出最低,接近1%,如图1所示。必须承认,各国在长期护理保障项目上的公共支出,与该国的人口年龄结构、财政税收安排、公共福利支出等诸多因素有关,简单的比较长期护理公共支出并不能充分说明该国政府对于长期护理保障项目的绩效问题,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因此通过分析主要发达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障项目上的支出情况,也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我国长期护理社会保障系数设置为1%,这应当是一个具有较高安全边际、比较保守的参数设置。

图1 2005年各国长期护理公共支出

数据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Schutand van den Berg,2009。

为了进一步讨论我国政府长期护理保险公共支出的可能数值,需要对我国未来的GDP数值进行预测。对于我国长达数十年之后的GDP数值进行预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在漫长的时间内很多情况都有可能发展变化,直接影响GDP的产出。考察1978~2010年的GDP增长率,33年的时间内我国GDP的平均增长率为9.97%,最高增长率为15.18%,最低增长率为1990年的3.84%。考察2000~2010年的GDP增长率,10年的时间内我国GDP的平均增长率为10.24%,最高增长率为2007年的14.16%,最低增长率为2008年的9.00%。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GDP增长的总体态势看,我国GDP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如图2所示。

但是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我国政府的大政方针已经从追求速度向追求效益转向,十二五规划纲要逐步淡化了GDP等指标,将GDP增速目标控制在7%左右。因此,本文将GDP增速设置为高、中、低三档,分别为5%、7%和9%,基于上述三种情形来预测未来GDP数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核实的数据,我国2010年GDP为40.12万亿元⑧。基于高中低三档的GDP增长率进行预测:按照低档方案,我国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GDP将达到65.35万亿元、106.45万亿元、173.40万亿元、282.44万亿元;按照中档方案,我国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GDP将达到78.92万亿元、155.25万亿元、305.40万亿元、600.78万亿元;按照高档方案,我国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GDP将达到94.98万亿元、224.85万亿元、532.30万亿元、1260.15万亿元。

结合上述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系数设置和GDP数值的预测,可以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公共支出上限进行动态测算。如表4所示,在不同情形的假设下,长期护理保险公共支出有较大的差异,正好说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政府长期护理保险(社会保障)保障能力提供了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全民共享社会福利的动力之源。

(二)个人筹资能力的动态测算

对于个人筹资能力的动态测算涉及两个问题:其一是个人至少应当承担多大的筹资责任,笔者将其称为个人筹资责任的最小边界;其二是个人能够承担多大的筹资责任,笔者将其称为个人筹资能力的最大边界。

1.个人筹资责任的最小边界

按照本文的论证逻辑,对于个人筹资责任的最小边界应当等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扣减长期护理公共支出上限。按照低、中、高三档,个人筹资责任的最小边界如表5所示。

从表5的数据来看,2010年的数据为负值,说明2010年政府提供的最大长期护理公共支出能够覆盖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以致个人甚至可以不出资就能够使得长期护理基金收支平衡。2020年政府提供的最大长期护理公共支出基本能够覆盖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但已经基本没有结余。从2020年作为起点,政府提供的最大长期护理公共支出已经不能够满足全体国民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因此开始形成个人筹资责任的最小边界,从2020~2050年,个人筹资的最小边界从234亿~340亿元快速上升至8.4万亿~37.7万亿元,个人筹资占GDP的百分比从0.04%快速上升至2.99%。此外,从我国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统计结果来看,在我国国民收入中劳动份额为53.57%,资本份额为46.43%。按照我国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劳动份额的基本逻辑,可以推测,2020~2050年个人筹资占劳动报酬的百分比为:2020年0.07%、2030年1.44%、2040年3.40%和2050年5.58%。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个人筹资占劳动报酬的百分比仅是个人筹资责任的最小边界,如果政府减少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话,个人筹资占劳动报酬的百分比将要进一步增加。必须注意的是,上述对于个人筹资最小边界的讨论,隐含了一个潜在的前提,即将政府长期护理公共支出作为第一支付序位,个人筹资责任作为第二支付序位,这与现实情况很可能并不相符。事实上,对于社会保险模式而言,政府公共支出大多是作为提供保费财政补贴来使用。从这个视角上看,对于个人筹资责任最小边界的探讨,理论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因为从反面可以推断,在制度初期如果以此豁免个人的筹资责任,由于社会福利的刚性特征,政府将在未来面临日益沉重的公共支出压力,从而陷入社会福利陷阱。

2.个人筹资能力的最大边界

对于个人筹资能力的最大边界进行探讨是件困难的事情,因为现实中很难界定究竟多大比例的个人筹资支出是最大的边界。但是,至少可以尝试对个人筹资能力的最大边界进行一些可能的定性探讨。一方面,必须对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筹资的刚性需求有清醒的认识。个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包括生存线、基本生活线和生活发展线,不同层次的生活支出呈现不同的刚性特征。最低层次是生存线,即满足人的生理需求所需最低费用,达到此线才能维持生存;中间层次是温饱线,即满足生活需求的最低费用,达到此线则能维持温饱;最高层次是发展线,即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最低费用,达到此线则具备发展能力。长期护理属于个人维持基本生理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应当属于最低层次即生存线的需求,具有最强的刚性特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的支出属于必要性支出,理论上应对生活发展线的各种项目支出具有替代性。另一方面,必须对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筹资的责任分摊有清醒的认识。上文个人筹资测算仅是立足于个人的“集合”进行分析,然而现实中由于人口收入存在贫富差距,不同收入的群体对于个人筹资的责任分摊应当是不同的。对于贫富差距引发的筹资责任分摊问题,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广义的财税补贴实现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对于个人的筹资责任分摊,政府也可以立足于“抑富济贫”的精神出发,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的长期护理保险税(费),对低收入群体征收较低的长期护理保险税(费),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筹资能力。此外,为了检验个人筹资能力的可负担性,笔者通过建立产品精算模型⑨对保险费率进行了测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为37147元,假定每个全国城镇长期护理患者每年所需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等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收入,计为37147元,并且不考虑个人的工资收入增长和长期护理费用增长,产品精算模型运行结果显示一个35周岁的“标准”城镇投保人,按照交费至60周岁计算每年对应的保费为1147元,占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收入的3.09%。以现行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作为参照系⑩,即使不考虑政府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完全基于个人支付能力的筹资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四、结论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长期护理保障项目。目前,国内文献缺乏对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供给市场潜力基本问题的研究。为此,本文对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其一,本文运用人口预测模型和产品精算模型,首次对我国2010~2050年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进行了动态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从长期护理费用的绝对值看,长期护理费用增长势头非常惊人;从长期护理费用的相对值看,长期护理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说明长期护理费用支出给全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日趋严重。其二,本文运用人口预测模型和产品精算模型,首次对我国2010年~2050年的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进行了动态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对于长期护理费用的筹资来源,基于政府保障能力和个人支付能力的筹资机制具有可行性,甚至完全基于个人支付能力的筹资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注释:

①本文所界定的长期护理风险是指患者发生长期护理状态的可能性。其中,长期护理状态应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一是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在无他人扶助情况下,即使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二是被保险人因患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或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器质性遗忘综合征导致器质性认知功能障碍且在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达到中度或中度以上痴呆状态,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的。意识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碍是指符合下列三项分辨障碍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三项分辨障碍是指:(1)时间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季节、月份、早晚时间等;(2)场所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自己的住所或现在所在的场所;(3)人物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日常亲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②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③根据人口金字塔理论,人口金字塔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年轻型、成年型和年老型。它们的形状各不相同,年轻型的特征为塔顶尖、塔底宽,成年型的特征为塔顶、塔底宽度基本一致,在塔尖处才逐渐收缩,年老型的特征为塔顶宽,塔底窄。

④参见朱铭来,贾清显.我国老年长期护理需求测算及保障模式选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2(7):32-38.

⑤由于0~17岁年龄结构层级人口长期护理发生率极低,笔者获取的长期护理发生率表未提供上述未成年人的数据,因此在对我国长期护理需求人数的测定中暂不考虑这部分人群。

⑥根据逻辑斯谛曲线理论,城市化进程需要经过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1)初期阶段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30%以下。这一阶段农村人口占绝对优势,工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工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农业剩余劳动力释放缓慢,城市人口比重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提高到30%。(2)中期阶段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30%~70%。这一阶段由于工业基础已经比较雄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所以工业具备了吸收大批农业人口的能力,城市人口比重可在几十年内突破50%上升到70%。(3)后期阶段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70%~90%。这一阶段农村人口的相对数量和绝对数量已经较小,为了保持社会必要的农业规模,农村人口比重相对稳定在10%以下,城市人口比重则相对稳定在90%以上的饱和状态。后期的城市化不再表现为变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移过程,而是城镇人口内部职业构成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

⑦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⑧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的公告》:“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阶段。近日,国家统计局根据2010年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对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了初步核实,主要结果如下:经初步核实,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40120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21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10.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1个百分点。”

⑨其中,对于产品预订利率设置为5.5%,与商业保险公司精算模型的中长期收益率假设参数保持一致。

⑩国发[1998]44号文件明确规定,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目前的情况是,各地用人单位缴费率并不统一,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缴费率已经达到10%。

标签:;  ;  ;  ;  ;  ;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研究_人口年龄结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