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新的国家关系探索--兼论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争取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构想_上合组织论文

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新的国家关系探索--兼论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争取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构想_上合组织论文

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新型国家关系的探索——兼论我国第三代领导集体争取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领导集体论文,战略论文,关系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风云变幻不断,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我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处惊不变、沉着应对,在坚持和发展毛泽东、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基础上,展开了气势恢宏的国际战略谋划和卓有成效的外交实践。其中积极推动从“上海五国”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不仅是中国同俄罗斯和中亚邻国友好关系史上的重要篇章,更是我国第三代领导集体致力于探索新型国家关系,争取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一大重要成果。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中苏边界变为中国与俄、哈、吉和塔四国的共同边界,相应地原先中苏双方一对一边界谈判转入以中国为一方对以俄哈吉塔四国为另一方的五国两方谈判阶段。1996年中国与俄哈吉塔四国各方就《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全部内容最终达成一致。这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江泽民、叶利钦、纳扎尔巴耶夫、阿卡耶夫、拉赫莫诺夫聚会上海,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商定: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双方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的规模、范围和次数;通报边境100公里纵深地区的重大军事活动情况;相互邀请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和边防部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注:《中、俄、哈、吉、塔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6年5月26日,上海。)。

此后每年一次的五国峰会先后在莫斯科、阿拉木图、比什凯克和杜尚别举行,会晤内容也由加强边境地区信任逐步扩大到五国在政治、安全、外交、经贸等领域开展全面互利合作。由于五国元首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因此这一合作进程后来被冠名为“上海五国”。

“上海五国”机制诞生一年之后,1997年4月五国元首又相聚莫斯科,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根据协定,双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水平,使其只具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两侧各100公里纵深的军事人员和武器数量;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材料;对协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注:《中、俄、哈、吉、塔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1997年4月25日,莫斯科。)。1998年7月五国在阿拉木图举行第三次元首会晤,主要探讨地区安全、经济合作等问题,并发表《阿拉木图声明》;1999年8月五国元首在比什凯克第四次会晤,就地区安全、区域合作及国际形势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签署《比什凯克声明》;2000年7月五国元首杜尚别会晤在总结历年合作基础上,规划了新世纪五国合作的发展前景,并发表《杜尚别声明》。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这几次会晤,“上海五国”机制发生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转变。五国元首会晤由单纯讨论边境地区军事信任与裁军问题,扩展为协商五国在政治、外交、军事、安全、经济等方面的全面合作,除元首会晤机制外还先后建立起五国执法与安全、国防、外交等部门领导人的会晤机制。由此,“上海五国”由元首会晤机制发展为五国多层次、多领域的多边合作体制,在推动睦邻友好、促进区域合作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其一,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按照前述1996年和1997年两个协定的指导原则和精神,中俄两国率先解决了中俄边界西段的遗留问题,接着中俄签定东西两段边界协定。随后几年里,中哈、中吉、中塔也签署了一系列有关协定,使边界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二,维护中亚稳定和安全。鉴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这三股跨国邪恶势力以及各种跨国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五国的和平与稳定,1999年五国安全执法部门成立“比什凯克小组”,共谋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区域安全的合作。同时,五国积极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本地区及周边地带的各类纷争和冲突,包括支持国际社会在政治解决阿富汗冲突方面的努力,推动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进程等。其三,促进区域经贸合作。1998年《阿拉木图声明》中首次规定了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此后以能源、交通合作为主要内容的五国间经贸合作在原有基础上稳步推进。五国间日趋上升的经贸往来,有效推动了各国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提高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能力,为五国平稳度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四,在国际事务上协调合作。五国一致反对以“人道主义”和“保护人权”为旗号干涉别国内政;重申在彼此关系及国际事务中应继续信守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及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分歧与争端的基本原则;主张加强联合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和平解决当今国际及地区问题基本机制的作用;支持中国维护国家统一的愿望和努力;支持俄罗斯关于解决车臣共和国问题的立场。

在卓有成效的“上海五国”合作基础上,为了适应国际和地区形势的发展和各成员国之间深化合作的需要,新世纪之初,“上海五国”成功实现了由首脑会晤机制转变成区域性多边合作组织机制的历史性飞跃。2001年6月14-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在上海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庄严宣告欧亚大陆一个新型地区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的应运而生。这次峰会明确了各成员国今后合作的方向和内容,其中将深化安全领域的合作作为首要任务。这次峰会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便是六国在这方面合作的实质性成果。另外,峰会还确定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经贸合作作为上海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基石。2002年6月7日,六国元首又举行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这一系列文件为上海合作组织的机制化和法律化奠定了坚实有效的法律基础,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稳步迈入成熟发展阶段。

至此,自1996年“上海五国”机制启动6年来,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邻国领导人登高望远、审时度势,从建立边境地区军事互信着手,把相互合作稳步扩展到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区域经贸合作等广泛领域,从而摸索出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建立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的重要经验,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谱写了世纪之交我国外交史和国际关系史上的辉煌一页。

毋庸赘言,从“上海五国”机制开始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形成,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非凡意义的外交实践。在这区域性国际多边合作机制的演进中,中国发挥了突出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国际战略思想,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了诸多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科学构想。其中,从这一外交实践进程中不断完善和提炼而成的,具有新时代意义的“上海精神”以及由此指导下的超越冷战思维的新型国家关系主张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世纪之交,面临国际局势发生深刻而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各国政治家都在思索,在新世纪、新千年,人类如何免遭战争涂炭,在和平与稳定的环境下谋求繁荣与发展,包括各国之间如何和平共处、友好合作。在2000年7月“上海五国”元首杜尚别会晤中,江泽民同志高屋建瓴地指出,从1996年五国元首上海会晤以来,“我们不仅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一条五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之路,而且也为国际社会寻求超越冷战思维,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可以说,‘上海五国’机制的诞生,是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国际关系中的重大事件。‘上海五国’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精神,这就是:睦邻互信、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注:江泽民:《携手并进,继续推进‘上海五国’进程向前发展》,2000年7月5日,杜尚别。)。在次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上海成立大会上,他又进一步概括道,在“上海五国”合作进程中,“它所培育出来的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不仅是五国处理相互关系的经验总结,而且对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注:江泽民:《深化团结合作,共创美好世纪》,2001年6月15日,上海。)。显然,这一日益成熟的国际构想得到俄罗斯和中亚邻国领导人的认可和接受。同日六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庄严宣布,“‘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

理论来源于实践,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从“上海五国”合作进程到上海合作组织形成的历史,一方面记录着我国第三代领导人营造睦邻友好关系、争取良好周边国际环境的外交努力,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和俄罗斯、中亚邻国在以中亚为中心的区域内以互利合作为主题探索新型国家关系的进程。因此,作为新型国家关系指导准则的“上海精神”——“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不仅是我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丰硕果实,也是顺应世界时代潮流、符合地区各国共同利益的宝贵财富,具有举世注目的务实性、建设性、时代特征和国际意义。以“上海精神”为准则的新型国家关系,明显贯穿着如下三方面原则:

一是互信协商原则。它要求国与国之间以诚相待,坦诚求实,言而有信,恪守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一切分歧或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应通过对话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多边、双边协调合作,逐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注:江泽民:《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共同努力——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演讲》,1997年4月23日。)。“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合作进程卓有成效,就是由于各国一开始就具有解决边界互信和地区安全问题的诚意。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建立边境地区军事互信关系,签署了一批具有历史意义的双边和多边协定,从而对预防和消除各国间的冲突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针对这一地区三股邪恶势力猖獗作乱的严峻形势,该合作机制又采取了签定《上海公约》、建立反恐怖中心等一系列举措,努力保障各国边境安全、维护整个地区局势稳定。

二是互利平等原则。互利就是坚持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统一性,不同国家之间虽有利益冲突,但也存在共同利益。国家之间交往既要从自己的国家利益出发,也要考虑和尊重对方的国家利益,尽可能寻找国家间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力争互惠共赢。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在处理国家间关系乃至国际事务中,任何国家都不应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在近代以来的国际关系史上,少数国家以大国沙文主义谋求一己之私利,依仗强权和暴力歧视排挤、欺压侵犯他国,通常是制造国际冲突的渊薮。在这一合作机制中,国力不同的各方创造了平等参与、互利共赢的奇迹。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五国边界划定和勘标,基本达到了各方都满意,为各国今后合作解除了后顾之忧(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民族与宗教研究中心:《上海合作组织——新安全观与新机制》,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三是相互尊重和共同发展原则。建立新型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尊重各国人民的自主选择,从而在求同存异、相互合作中共谋繁荣与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承认世界多样性的现实。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众所周知,中亚及其周边地区是欧亚大陆各种民族、宗教、文化交融的文明结合部。虽然中国与在苏联解体后出现的俄罗斯及中亚各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发展道路上存在诸多差异,但“上海五国”机制的建立和演进,展示了文明背景不同、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相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成效卓著。

必须指出,中俄两个大国不仅在“上海五国”合作进程中作为主要的推动力量,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而且中俄两国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成功建立,也可以“上海精神”为指导的、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的可贵探索起到了意义重大的示范作用。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成为苏联的主要继承者。虽然其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转换,但中国并没有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来决定国家关系的亲疏,从而为中苏关系平稳过渡到中俄关系奠定了基础。此后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睦邻友好关系日益得到健康发展。1996年中俄双方同意将建设性的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使这种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1年7月16日中俄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这是中俄关系中上完全平等的,而又不具有军事联盟性质的双边条约。正如两国元首所声明,“条约作为指导新世纪中俄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概括了中俄关系的主要原则、精神和成果,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尤其重要的是,“条约确认,两国的友好关系是建立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基础上的新型国家关系”(注:《中俄元首莫斯科联合声明》,2001年7月16日。)。这种不结盟,就是国家之间结伴而不结盟;这种不对抗,就是国家之间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这种不针对第三国,就是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不针对其他国家、国家集团和地区,不视其他国家、国家集团和地区为对手和敌人,而是争取与它们发展良好关系。

显而易见,中俄这种结伴而不结盟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抛弃了传统国际关系史上结盟对抗、“以武力谋利益”的强权政治,超越了热衷于强化和扩大军事集团的冷战思维,不但表现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基础的新型安全观,更是顺应了冷战后人类和平与发展的要求,以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国际潮流,因而成为探索新型国家关系、争取国际新秩序的楷模。

综观从“上海五国”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运筹帷幄,因势利导,使中国成为其中的主要推动力量。江泽民同志关于以“上海精神”为指导建立新型国家关系的主张,不仅是从世纪之交中亚及周边地区乃至整个全球的国际形势现实出发,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展开建立公正合理国际新秩序构想的理论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地区层面来说,苏联解体后,中亚各独立国家总体上处于平稳转轨进程之中,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干扰这一进程的来自于地区内部与外部、历史与现实的各种不利因素。这些独立不久的中亚国家,和在深化改革开放中日益崛起的中国,以及正处在体制转轨艰难磨合中寻求复兴之路的俄罗斯,都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周边稳定、发展国民经济、促进地区合作的共同利益需求。再从全球层面来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积极机遇。“但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世界还很不安宁,人类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因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倡导的以“上海精神”为指导,贯穿互信协商原则、互利平等原则、相互尊重和共同发展原则,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的国际主张和外交实践,不仅符合中亚及其周边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而且具有向世界其他地区示范、推广,以促进公正、合理国际新秩序建立的伟大而深远的国际意义。

以“上海精神”为指导的新型国家关系的主张,是与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我国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国际战略思想一脉相承的,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构想进一步阐发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有国际秩序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对外扩张,国家间经济和政治交往不断加深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这是一个由少数西方列强绝对主导、压迫和掠夺广大弱小国家的等级式结构的国际秩序,其以强权和利益为基本原则,以战争和暴力为维护手段,呈现非稳定状态(注:刘杰:《论建立国际新秩序与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3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众多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登上国际舞台及其国际影响的扩展,这一历时数百年的等级式国际秩序方才受到真正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主张。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与印度、缅甸政府领导人一起联合倡导了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其体现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并以丰富而严密的内涵为国际社会所日益接受。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后,邓小平同志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给予最充分的强调并贯彻于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及国际实践,他曾高度概括地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与此同时,邓小平同志也形成了他对时代特征的基本判断,即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由此他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发展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加以丰富和发展,进一步阐发了关于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精辟见解。

十多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正确判断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姿态,坚持和发展老一代领导人的国际战略思想,在外交实践中大力推动,在理论上不断深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维、构想和理论主张。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之际,江泽民同志谈到,“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90年代,国际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40余年冷战的深刻教训,回首上个世纪战乱频仍的历史沧桑,各国人民热切祈盼人类能够迈入和平与发展的新世纪”(注:江泽民:《深化团结合作,共创美好世纪》,2001年6月15日,上海。)。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围绕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提出了促进世界共赢共存的新发展观、互信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符合世界多样性特征的新共处观。在2002年4月10日,江泽民同志又在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的演讲中,结合当前世界形势的重大变化,进一步阐述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具体主张。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以精练的语言阐述道:“我们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

综上所述,江泽民同志已经将以“上海精神”为准则建立新型国家关系的理论主张,与在丰富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构想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些国际战略理论和构想不仅是我国在新时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重要指针,而且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所作的伟大的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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