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促进校际师资均衡发展的一种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师资论文,思路论文,制度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师资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阶段,解决校际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的均衡发展,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一些知名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名校的分校、校中校、校外校、兼并薄弱学校等,一方面,使得一批以重点学校、实验学校为主体的品牌学校的规模得到了快速扩张;另一方面,国家也加大了对薄弱学校的扶植改造力度,加大了资金投入,改善了硬件条件。此举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当然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择校生、条子生、高价生”等择校现象并未因此而有所缓解,相反,却愈演愈烈。其次,就是重点品牌学校的教学质量相对下降,薄弱学校基建改造完成后,教育质量也未见明显提高。究其原因,优质教育的关键因素——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理想境界和预设目标。因为教师有自己的成长规律和周期,不能一蹴而就。学校间的师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因此,在师资不均衡并无多大改观的状况下,择校现象愈演愈烈也就不足为怪了。
校际师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数量上存在差距。城市、县镇学校,重点学校教师数量充足甚至超编,且均为国家编制的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数量不足且还有不少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2.质量上存在差距。在学历层次上,城市教师第一学历达标率远远高于农村;重点学校高于普通薄弱学校。在职称结构上,高职称教师的比例,城市高于县镇,县镇高于农村,重点学校明显高于一般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在学科结构上,城市、县镇教师学科结构较为合理,重点学校比一般普通学校更为理想。在西部农村、广大薄弱学校甚至普通学校,状况堪忧。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非重点学校教师由于学科结构不合理而跨学科上课,“用非所学”的现象还较普遍。
此外,还存在着一种单向上位流动趋势,即在优质师资流向上,主要是从农村到城市,从小城市到大中城市,从普通、薄弱学校到重点学校。继续拉大地区、城乡和校际之间的师资力量差距。一方面,导致重点、示范学校优秀教师荟萃,人才济济。省市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基本集中在城市和县镇,集中在重点示范学校。而另一些弱势学校由于骨干教师的大量单向流失,在教师使用上则捉襟见肘,有的甚至生存困难,难以为继。
可见,师资力量在城乡间、校际间相差悬殊,已发展到严重失衡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教育全面、健康、均衡的发展,危及教育公平。解决校际师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促进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紧迫。
如何尽快实现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呢?笔者认为,实行教师(包括校长在内)的定期轮换交流,对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素质的均衡,无疑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促进校际师资均衡发展的一条可行的途径。
二、实行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促进校际师资均衡发展
(一)实行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的效果分析
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日本、韩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日本教育法规定:每个教师每4-5年必须流动一次。韩国教育政策规定:每个教师每四年必须流动一次。这两国都认为,实行教师流动制,能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它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更快的成长。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流动到重点示范学校,也可以在良好的氛围中更快的提高。使教师流动呈现良性动态平衡,在逐步实现各校师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整体提高教师质量。
此外,实施这一制度还有以下好处:从学校层面看,首先,有助于保持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的相对合理。其次,有助于各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平衡。由于教师的流动,各校易于接纳被认为先进的管理经验,革除不合时宜的陋习、理念、做法。也因为教师的定期流动,使各校在管理中必须注重制度建设,而不因人设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效。从教师层面看,首先,有助于保持教师对工作环境的新鲜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挖掘自身的潜能。其次,有助于相同专业的教师在业务上能在更大范围交流切磋从而加深和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从学生层面看,首先,有助于学生接触更多风格迥异的老师,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更全面、更和谐的发展。其次,有助于学生接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的试点,如辽宁沈阳市就规定,区内每所学校每年必须有30%的教师参与校际间的轮换流动。湖北十堰市从2005年秋季开始实施城乡教师互换制度,规定城区教师至少必须有1年定期流动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可通过考试进城工作。此外,河南南阳、江苏徐州等地也实施了或准备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各地开展的对农村不发达地区的支教活动,也可看作这一制度的一部分。可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面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实施的情况看,这一制度对缩小区域内校际间师资水平的差距,改善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效果是明显的。但由于是在起始阶段,各项政策和法规还欠完善,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
(二)构建“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的几点思考
当前,可从以下几方面思考和构建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
第一,制定相关法规,完善政策导向。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教师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实施程序、流动的定期性、流动者的待遇等,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保障教师流动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形成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度。可设立以下实施程序:①由国家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相关的政策、法规,尤其强调每名教师流动的义务性。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应该流动对象的条件(包括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程度等)。③县(或相当县一级)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待遇等。④全体教师都应填写一份调查表,主要包含流动意向等内容。⑤由校长决定人选(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教育局长批准。⑥实现教师轮换到岗。
第二,实行“同工同酬”政策,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现阶段,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最大的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学校间教师收入的巨大差距。因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统一配置区(县)内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各校福利的发放标准,通过建立收入平衡机制,即抑制过高、提高过低的教师收入,最终实现重点学校、普通学校,城、乡学校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为实现教师流动创造条件。同时,给予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在晋级、晋升上以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定时,要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需有1年以上在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的经历。选拔校长时,要求候选对象必须有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3年以上的经历。还可适当提高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晋级评优名额比例,以加强落后学校的师资建设,也解决了条件好的学校的超编问题,促进区域内师资的均衡发展。
严格任期考核,实行告诫制。流动期间,对于不能履行现职的教师,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并可高职低聘,允许有1-2次流动到其他学校奋起直追的机会,告诫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在边远学校、薄弱学校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将工作的好坏与物质利益和职务晋升挂钩,逐步建立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聘用新机制,为教师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第三,改革教师人事制度。要实现教师的定期交流,只有将教师的管理权限收回到县(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人事、工资,统一配置师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才可能均衡。实行“无校籍管理”,教师全部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便于优化组合,按需设岗,科学管理。为教师的定期流动创造条件。此外,还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校长定期轮换交流机制。这有利于各校办学经验的交流和实现各校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也会增强各校的办学活力。
教师合理有序地定期轮换流动,必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也必将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但是,教育的均衡发展,绝不是要平均的、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同步发展。要在确保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教育均衡。当然,还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非均衡性,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时,要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别,从各地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