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崩塌,选择不清浊”之辨析_宇文泰论文

“周氏崩塌,选择不清浊”之辨析_宇文泰论文

“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隋书》卷五六《卢恺传》云:“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同书卷七二《陆彦师传》也说:“隋承周制,官无清浊。”故长期以来,史学界多认为西魏时苏绰制《六条诏书》,罢门资之制,选举不重门第,后宇文泰又仿照周官,实行六官制,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的清浊分途。然而细绎史传,所谓“周氏以降,选无清浊”,似乎只强调了西魏、北周时期选官制度发生变化的一面,但却忽略了其时选举制度依旧注重门第以及官分清浊的一面。对此,虽有学者已注意于此,却未加以详论。①本文拟对上述问题做一考证辨析,以期对西魏、北周时期的选官制度和职官制度有一个全面与客观的评价。

一、西魏、北周选举犹重门第

欲解读“周氏以降,选无清浊”,首先须了解西魏、北周时采取了什么样的选官体制以及这些选官体制究竟保障了哪一社会阶层的利益。论者或谓“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以后,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的选举之法分为两途。东魏、北齐继承了北魏的选举法,州与县都设置了中正……西魏、北周则废除了九品中正制”。②其实不然。西魏、北周时期,尽管当朝执政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九品中正制并没有废除,它仍是占据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除此之外,西魏、北周时期尚有门荫制度、州郡县世袭制等等,从而构成西魏、北周时期颇具门第色彩的选举任官体制。

依据史传,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沿袭北魏之旧,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系统。中央系统的中正组织分为州、郡两级,即州设大中正,郡设中正。地方系统的中正组织则分为州、郡、县三级,即州置州都,郡县分别设置中正。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多以在职朝官兼任,无品秩,职掌品第人物,为吏部铨选提供依据。地方系统的州都及郡、县中正则由地方长官辟任,为地方政府属佐,职掌品评人才,为地方官府辟用僚吏提供依据。③

西魏、北周时期既然实行了九品中正制,那么这一选官制度在当时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对此,传统看法认为,西魏、北周时期,由于宇文泰在选举方面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致使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已经失去了作用,正在发生变革。特别是苏绰的“罢门资之制”,扭转了魏晋以来门阀士族把持选举的局面,克服了九品中正制的弊端,成为中古选举制度变化中的一个关键。

上述看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不太全面。我们知道,西魏大统年间,以宇文泰为首的统治集团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在选举方面做了一些改革,有意打破选举上的门阀特权。《周书》卷二三《苏绰传》载其《六条诏书》第四条“擢贤良”云:

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苟非其人,则丹朱、商均虽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

据说宇文泰对《六条诏书》“甚重之,常置诸座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④苏绰本传也说他“博求贤俊,共弘治道,凡所荐达,皆至大官”。又据《周书》卷三五《薛端传》载,西魏大统中,为吏部郎中,“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赏升擢之。每启太祖曰:‘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太祖深然之。大统十六年……转尚书左丞,仍掌选事。进授吏部尚书,赐姓宇文氏。端久处选曹,雅有人伦之鉴,其所擢用,咸得其才。”由此可见,苏绰所上《六条诏书》及“罢门资、擢贤良”之议,在当时确曾付诸实行。

毫无疑问,在西魏大统年间,门资限制较之东魏、北齐略显宽松,这对于吸收贤能之士参与到西魏政权中来,借以加强鲜卑勋贵与汉族门阀的统治无疑是有利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尽管西魏统治者颁布了《六条诏书》,但九品中正制仍在继续实行。自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就为高门大族所垄断,是维护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西魏、北周时期,门阀势力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又续有发展。加之西魏、北周的开国功臣多是关陇士族,他们既是世代冠冕的高门华阀,又是执掌权柄的当朝权贵。所以,无论从维护其家族利益还是巩固世家大族的社会地位考虑,他们都不会轻易放弃世代享有的政治特权。正是基于门阀势力存在的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以九品中正制为主体的选官制度不可能发生真正的变革,也无法彻底根除其自身的种种弊端。因此,这一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也必然代表着门阀士族的根本利益,并在维护他们的仕宦特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使门阀土族依旧把持着地方选举。西魏、北周时期,中正一职仍被高门大族所垄断。如博陵崔谦、崔说、崔猷,清河崔彦穆,弘农杨绍等均以朝廷高官兼领州郡中正之职。其他著名士族如河内司马裔,河东薛端、陇西辛威、宜阳陈昕,顿丘李昶以及当朝新贵泉元礼、泉仲遵、豆卢宁、宇文盛、阎庆等,亦皆担任州郡中正,掌控着地方选举。据汪征鲁先生统计,西魏、北周时期典籍所载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共18人,其中高门士族8人,新贵5人,一般士族2人,寒门3人。⑤综合前三项统计,共计15人,占总数的83.3%。由此可见,《六条诏书》的颁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世家大族把持选举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仍是汉族士族和当朝新贵操纵的政治工具。

其次,在门阀士族控制选举的情况下,中正选举与吏部选官依然延续了前代注重家世之弊。西魏、北周时期,州郡中正的职责依然是铨量人物,评定九品。《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载:“迁都官尚书,定州大中正。五曹奏事,有朱穆之忠;九品论人,见杨乔之直。……建德四年正月十日,薨于长安之永贵里私第。”⑥所谓“九品论人”,就是以九品区分人物优劣,但实际上还是注重门第高低,并依之作为吏部铨选的依据。例如,其时吏部铨选,主要就是根据“宗长”所上“谱录”和中正定品簿册,区别贵贱,然后授官。《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吏部尚书”条载:“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掌贰吏部之事。”所谓吏部中大夫“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据《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谱系类后序记载:

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据此,吏部中大夫所掌“群臣及诸子之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宇文泰入关之后,由“诸姓子孙有功”且被任命为“宗长”者所撰写的姓族“谱录”,而且这种姓族“谱录”是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和定代人姓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据《周书》卷二《文帝纪下》西魏恭帝二年(555)条:“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灭绝。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同书卷四《明帝纪》载孝闵帝二年(558)三月诏曰:“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迁,皆称河南之民。今周室即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据此,由“宗长”撰写入关鲜卑诸姓“谱录”,“纪其所承”,并改以京兆“为其本望”,大致发生在魏、周禅代之际,这是吏部铨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关陇士族而言,由中正品其望第,再由吏部铨量授官,仍是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在西魏、北周政权中,关陇士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韦孝宽、韦瑱、苏绰、苏椿、柳庆、杜杲、辛庆之、辛威、韦祐、梁昕、皇甫璠等人,他们或“世为三辅著姓”,或“世为陇右豪族”,或“世为西州著姓”,及仕周室,皆位居要职,为当朝冠冕。《周书》卷三九史臣论曰:“韦、辛、皇甫之徒,并关右之旧族也。或纡组登朝,获当官之誉;或张旃出境,有专对之才。既茂国猷,克隆家业。”据学者统计,西魏时关陇士族占将相大臣总数的20%,北周时关陇高门占《周书》列传人物的24.1%。⑦这说明关陇士族是宇文氏政权依靠的重要力量。

西魏大统九年,宇文泰为了扩大兵源,曾“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⑧其时关陇地区的“豪右”即汉族地方大族多被选定为当州“首望”、“乡望”,并以帅都督的名义率领“乡兵”入朝,随军征讨。如《周书》卷三七《郭彦传》:“太原阳曲人也……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同书卷二三《苏绰传附弟椿传》:“(大统)十四年,置当州乡帅,自非乡望允当众心,不得预焉。乃令驿追椿领乡兵。”卷三九《韦瑱传》:“京兆杜陵人也。世为三辅著姓。……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迁大都督。”卷三二《柳敏传》称其“河东解县人……加帅都督,领乡兵,俄进大都督”。对此,唐长孺先生曾说:“武功之苏,河东之柳,太原之郭,长安之韦都是第一等的高门大姓,他们这几人之外一定还有不少所谓‘当州首望’被任为统领乡兵的帅都督。”⑨宇文泰“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是府兵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而评选关陇大族为当州“首望”、“乡望”、“望族”,则是西魏政权较早承认关陇士族,并对其门阀望第给予评定。

北周时期,随着以关陇士族为代表的门阀势力的发展,崇尚冠冕之风日渐盛行,整个社会的门阀观念也日益浓重。据《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载柳芳论氏族曰:

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则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图昙刚《类例》凡甲门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与也;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达可与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贵戚,其泰可与也。

柳芳所称“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当是在宇文泰评定关陇“豪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非偶然。诚如柳芳所说,“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尤其是随着府兵制的建立与发展,一个以关陇汉族士族与鲜卑勋贵为主体的关陇集团业已形成。关陇集团崇尚武功,即使是汉族士族如韦瑱、韦祐、辛庆之、辛威、裴果、裴侠、梁昕、梁士彦等人,也多是文武兼资,具有北方豪强的雄键之风,故史载“时周室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⑩正是由于关陇集团势力的不断发展,为周武帝建德中编撰关陇士族谱牒,即“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奠定了基础。所谓“四海通望”,犹前引《隋书·经籍志》所说的“四海大姓”,意在表明这些关陇士族的门第之高已经超越了一州一郡的范围。而确定“四海通望”的标准,应与北魏定姓族时大体相似,即主要取决于祖上官爵和当朝位望,以二者平衡,决定是否可以入“右姓”。(11)

西魏宇文泰评选“当州首望”以及周武帝建德中编写关陇士族谱牒,“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州郡中正是否参与其间,因史书缺载,现已难考其详。可是我们知道,北魏太和中定姓族,包括评定代人姓族、汉族“四姓”以及地方上的“族望”、“民望”,孝文帝就曾“访定”于州郡中正,让州郡中正主持定姓族之事。(12)宣武帝时孙绍即说:“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13)“中正卖望”是说中正在评定姓族时贪图贿赂,徇私舞弊,“上台”是指尚书省,亦即尚书台。而据前揭《新唐书·柳冲传》说:“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可见孝文帝评定姓族之后,又诏令各郡中正将“本土姓族次第”登记造册,上申吏部,借以作为吏部铨选任官的依据。上述作法,无疑为西魏宇文泰评选“当州冠冕”以及周武帝建德中编撰士族谱,评量“四海通望为右姓”提供了历史借鉴。对此,王仲荦先生曾经指出:“按西魏北周选举之格,多取法太和,亦尚冠冕,尊右姓。故录唐柳芳姓系论于此,以见当时望第之习尚也。”(14)其说甚是。如据《资治通鉴》卷一九○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正月条载:“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可知“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确实是周、齐时期州中正的重要职责之一,下及唐朝初年仍旧如此。因此,西魏、北周的九品中正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它依然为关陇士族及鲜卑勋贵所垄断,以“品量望第”为己任,即以门第高低作为入仕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关陇集团政治特权的工具。

除了九品中正制之外,西魏、北周时期还盛行门荫制度。据《周书》卷一六史臣论曰:西魏初年,“功参佐命,望实俱重者”,多居柱国大将军之职,自大统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当时荣盛,莫与为比。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云”。可见直到唐代,西魏、北周的“八柱国家”仍以“门阀”相称。所谓“八柱国家”,多是当朝功臣勋贵,而其子弟则例以“父功”、“父勋”荫任为官。如柱国大将军独孤信之子善,“幼聪慧,善骑射,以父勋,封魏宁县公。魏废帝元年,又以父勋,授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进爵长安郡公”。(15)太保王雄之子谦,“性恭谨,无他才能。以父功,累迁骠骑大将军、开府”。(16)据此,西魏、北周时期凡功臣之子皆可以门荫入仕。

关于西魏、北周的门荫制度,吴宗国先生曾有详细考论。概略言之,西魏、北周对于勋臣、功臣入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嗣封;(2)赐爵;(3)拜勋、散官;(4)起家为千牛或者其他宿卫官。吴先生还特别指出:“《隋书·卢恺传》记载:‘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主要就是针对原来的士族门阀的。而朝廷和州郡大吏则多由功臣勋贵即关陇贵族担任。”“北周门荫重点在酬劳功臣,因此,嗣封、赐爵、授官多为功臣勋贵子弟”,“门荫对于保持西魏、北周延续下来的关陇贵族的政治权势是必要的”。(17)近来顾江龙先生对西魏、北周勋官的待遇与特权也有论列,如就“勋官荫任与起家”而言,就有(1)以勋官荫任子弟为勋官;(2)特殊荫任制度,等等。并且,“西魏周隋勋贵子孙多以门荫起家,其初授勋官大致有规律可循”,“从北周到隋文帝时期曾经建立较规范的勋官荫任制度”,只是“周隋时期,以官、爵荫任子弟成为门荫制度的主体,士族门第因素虽然还在起作用,但日见式微;唐代便基本排除门第,以官、爵作为门荫叙阶的标准”。(18)因此,西魏、北周盛行门荫之制,实际上是对九品中正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确保勋贵功臣子弟的仕宦特权。这就更加印证了《通典》所说“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不仅如此,西魏、北周还有“世袭州郡县”之制,一些州郡县地方长官例由当地豪族或巴氐豪酋世代相袭。如《周书》卷四四《泉企传》:“上洛丰阳人也,世雄商洛。曾祖景言,魏建节将军,假宜阳郡守,世袭本县令。”泉企长子元礼,西魏时“拜卫将军、车骑大将军,世袭洛州刺史。从太祖战于沙苑,为流矢所中,遂卒”。次子仲遵,“年十三,州辟主簿。十四,为本县令……武成初,卒……子暅嗣。起家本县令,入为左侍上士”。而据《周书》卷五《武帝纪上》保定二年(562)九月条:“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可见“世袭州郡县”之制在西魏、北周时一直实行,直到周武帝保定二年才改为授以爵位。据周一良先生考证,上洛泉氏为巴人,“他们的酋长并被统治者利用,一面管理部落,一面世袭刺史或县令。这是与北朝对待其他少数民族的办法不大相同的”。又上洛阳雄、安康李迁哲、傥城杨干运等方隅豪族,“疑皆巴氐之类的酋豪。宇文氏莫不加以联络,特别优待”。(19)

总之,西魏、北周的选官体制是以九品中正制为主导,以门荫制度、世袭州郡县制为重要补充的选举任官体制。在这一选官体制下,九品中正制依然是维护士族特权的政治工具,只是代表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已经变成了关陇士族和鲜卑勋贵。而同时盛行的门荫制度,其重点在于酬劳鲜卑勋贵,此制虽然以官职、爵位为荫任的主要标准,但是也具有一定的门第因素。唐人所说“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表明官职、戎秩乃是构成“门阀”的重要标志之一,(20)即二者本来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至于“世袭州郡县”制度,则是对北魏以来的方隅豪族与巴氐豪酋世代垄断州郡县职的公开承认,并使之合法化与制度化。因此,西魏、北周的选官体制仍然具有较为浓厚的门第色彩,所谓“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并未全面、准确地揭示当时选官制度的实情。

二、西魏、北周官制犹分清浊

史载“隋承周制,官无清浊”,一般认为宇文泰于西魏恭帝三年(556)仿照周官,实行六官制,这看似毫无意义的复古,却也蕴含着打破门阀制度下清浊分途的意义。因为北周六官制使官名焕然一新,昔日那些显赫的“清官”已经面目全非了,从而使魏晋以来的清浊官制也被完全破坏了。然而就史实来看,西魏、北周的职官制度仍有清浊之分,社会上的清浊观念依然盛行,兹试加考论如次。

我们知道,北魏孝文帝改革官制,分辨清浊,曾制定有“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21)据《魏书》卷五九《刘昶传》载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于光极堂引见群臣、宣示《品令》时说:

当今之世,仰祖质朴,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若苟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故令班镜九流,清一朝轨。

据此,孝文帝在光极堂宣示的《品令》中已经明确区分了“士人”之官与“小人”之官。所谓“士人”之官,就是“九流三清”之官,如太和前、后《职令》中所列九品官职,即多属“九流三清”之官,这是专为汉族门阀士族和拓跋勋贵制定的职官序列。而“小人之官,复有七等”,则是指“勋品流外”官。《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称“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就是指此而言。因为勋品流外官分为七品,故又称流外七等之制。据学者考证,勋品流外官由太和十九年《品令》得以颁布施行,(22)后又经过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的补充完善,最终成为北魏后期具有浓厚门阀色彩的职官令典。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孝文帝制定的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后为北周所继承,成为北周时期重要的职官制度。其与魏制不同者,惟将流外七品改为流外九品。(23)据《周书》卷二四《卢辩传》:“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同书卷二《文帝纪下》魏废帝三年(554)正月条亦载:“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据此,卢辩在建立六官制,将“九品”改为“九命”的同时,仍然有“流外”官的存在,只是流外官品分为九等,并改称为“九秩”。据卢辩本传说,“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556)始命行之”。(24)

关于北周的“九秩”即流外官的设置情况,《周书》、《北史》等史籍均无记载。杜佑《通典》卷三九《职官二十一》“后周官品”条在记载北周“九命”诸官后按曰:

二千九百八十九人诸色官,万八千八十四人府史、学生、算生、书生、医生、倅长、虎贲、骁骑、羽林、游击、奉车、驭夫、武环、武候、卜筮、占梦、视祲、相生等人也。其六官之外,兼用秦汉等官及州郡官吏之数,并未详。

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认为:“上面所列举的应该是列入九秩的流外官。但是,虎贲、倅长等官名在正一命下士中出现,这应该是特殊的倅长,普通的倅长没有列入九命之中。”(25)其说是。有鉴于此,宫崎氏指出:“北周虽然说官不分清浊,可以自由选用人才,但实际上还是承认士与庶民之间的阶级差别,所以士族大概从上士或者下士(正一命)起家,而庶民则无疑从此下的九秩出仕。只是如果有功劳,就可以毫无障碍地从流外提升到流内。前述梁默以苍头之身升至开府,到了隋代更从大将军晋升到柱国。《隋书》卷六二的赵绰,周初为天官府史(流外),后来沿着夏官府下士(正一命)、内史中士(正二命)的路线一步步晋升。所谓府史,就是前述九秩中列在最前面的流外官。”(26)由此可见,北周官分“九命”与“九秩”,实际还是在北魏“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官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这是北周官分清浊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只是宫崎氏一方面认为其时士族与庶民分别从九命“起家”或“九秩出仕”,即仍有士庶区分,另一方面又认为北周“官不分清浊”,似乎有些前后矛盾。因为按照一般看法,凡是士族做的官就是清官,庶族做的官则是浊官。从这一意义上讲,清浊之分就是士庶之分,官分清浊,本质上是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在职官制度中的深刻表现及其制度化。

北周官分清浊,与九品中正制复有密切关系。我们知道,北魏孝文帝制定“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就是以中正品第“上品”与“下品”作为区分标志的。换言之,凡是列入“上品”者就可以做“九流三清”之官,列入“下品”者只能充当“勋品流外”官。而北魏的“勋品流外”官之所以分为七等,正是由于中正品第“下品”有3-9品这七等的缘故。(27)这也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说:“流外官产生时恰为七等,这显示了它与九品中正制的密切关系,乃是其直接的变态物,最初出自区分士庶的意图。”(28)由于北魏的“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官是以“上品”与“下品”作为分界线的,而北周的“九命”与“九秩”系沿袭北魏之制而来,加之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并在维护关陇士族和当朝勋贵的政治特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北周的“九命”与“九秩”,实际上也是以中正品第“上品”与“下品”作为分水岭,本质上是区分士庶、分辨清浊的产物。

西魏、北周时期,由于人分士庶,官分清浊,所以清浊观念也十分流行。如《周书》卷三八《吕思礼传》载:“魏文帝即位,领著作郎,除安东将军、都官尚书……大统四年,以谤讪朝政,赐死。……时有博陵崔腾、新蔡董绍并早有名誉,历职清显。腾为丞相府长史,绍为御史(中)丞。俱以投书谤议,赐死。”按宇文泰时任丞相,独揽朝政,丞相府长史为府中上佐,地位显赫;御史中丞职掌监察,东魏、北齐时已是“精选御史,皆是世胄”。(29)故丞相府长史、御史中丞被视为“清显”之职,并以博陵崔氏等世家大族充任,自亦不足为怪。

及宇文泰建立六官制度,清浊区分依然明显。其中,自魏晋以来号称“华选”的侍中之职,尤其引人瞩目。据《周书》卷三八《李昶传》:

六官建,拜内史下大夫,进爵为侯,增邑五百户,迁内史中大夫。世宗初,行御伯中大夫。武成元年,除中外府司录。保定初,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二年,转御正中大夫。时以近侍清要,盛选国华,乃以昶及安昌公元则、中都公陆逞、临淄公唐瑾等并为纳言。

按北周纳言初名御伯,即魏晋以来侍中之职。据《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后周天官府置御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则侍于左右,大祭祀盥洗则授巾。武帝改御伯为纳言,盖侍中之职也。”《周书》卷五《武帝纪上》保定四年(564)条亦载:“六月庚寅,改御伯为纳言。”自魏晋以来,侍中为门下长官,世为华选。《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侍中”条云:“侍中,汉代为亲近之职,魏晋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不异。”《南齐书》卷三二《阮韜传》:“宋孝武选侍中四人,并以风貌。王彧、谢庄为一双,韜与何偃为一双。”卷末史臣曰:“内侍枢近,世为华选,金珰熲耀,朝之丽服,久忘儒艺,专授名家。”可见,李昶本传称纳言为“近侍清要,盛选国华”,自然是继承魏晋以来的惯例,即将“内侍枢近”作为世族名家担任的“清要”之职。

北周时期,清官亦多称“清显”,且例以世家大族和当朝显贵任之。如《周书》卷三五《薛善传附弟慎传》:“六官建,拜膳部下大夫。慎兄善又任工部。并居清显,时人荣之。”《隋书》卷四七《柳机传附族兄昂传》:“昂字千里。父敏,有高名,好礼笃学,治家如官。仕周,历职清显。”又同书卷三七《李穆传》载其随宇文泰屡立功勋:“从于谨破江陵,增邑千户,进位大将军。击曲沔蛮,破之,授原州刺史,拜嫡子惇为仪同三司。穆以二兄贤、远并为佐命功臣,而子弟布列清显,穆深惧盈满,辞不受拜。”按薛善、薛慎兄弟出自“河东茂族”,北魏太和中定姓族,河东薛氏即被孝文帝钦准“入郡姓”,(30)故薛善尝对其族兄薛崇礼说:“与兄忝是衣冠绪余,荷国荣宠。”(31)柳机、柳昂亦为河东盛族,唐人柳芳论氏族谓“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32)其门第之高自不待论。另据李穆本传,“自云陇西成纪人,汉骑都尉陵之后也”,实则李穆兄弟为拓跋鲜卑后裔。(33)穆曾祖李富于北魏太武帝时赠宁西将军、陇西郡守,祖斌“以都督镇高平,因家焉”。(34)李氏一族从北魏太武帝到李贤、远、穆这一代,已经历了四代、一百几十年,“在陇西早已成了一个不平常的门第”。(35)据《周书》卷二五《李贤传》载贤与弟远俱仕周室,“遂得任兼文武,声彰内外,位高望重,光国荣家,跗萼连晖,椒聊繁衍,冠冕之盛,当时莫比焉。自周迄隋,郁为西京盛族”。由此可见,其时关陇士族和当朝权势子弟所任多为“清显”之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魏周时期官制仍分清浊。

西魏、北周时期,所谓“清要”、“清显”之职,自然是指列入“九命”职官系列中的官职,也就是流内九品官。并且,自北魏孝文帝清定流品以来,凡是门阀士族、鲜卑勋贵子弟的起家官与迁转官皆为清官,西魏、北周时亦然。据《隋书》卷四六《赵煚传》载其周宣帝时奏请赦免斛斯征一事时有云:“入为天官司会,累迁御正上大夫。煚与宗伯斛斯征素不协,征后出为齐州刺史,坐事下狱……煚上密奏曰:‘……征虽愚陋,久历清显……今者炎旱为灾,可因兹大赦。’帝从之。”赵煚上奏“征虽愚陋,久历清显”,是说斛斯征在魏周时仕历多为清官。据姚薇元先生考证,斛斯氏本高车斛斯部,归魏后以部为氏,初居代北,后随魏迁都洛阳,(36)故《周书》卷二六《斛斯征传》称其为“河南洛阳人”。其父斛斯椿追随宇文泰入关,西魏时官至太傅、尚书令,封常山郡公,依照惯例,斛斯征也以父勋受爵并入仕为官。《北史》卷四九《斛斯椿传附子征传》载其历官较详:

博涉群书,尤精《三礼》,兼解音律。……少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大统末,起家通直散骑常侍,稍迁兼太常少卿。……六官建,拜司乐下太夫,迁司乐中太夫,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转内史下大夫。……(武帝天和)六年,除司宗中大夫,行内史,仍摄乐部。进封岐国公,寻转小宗伯。除太子太傅,仍小宗伯。宣帝嗣位,迁上大将军、大宗伯。

上述仕历,记载了斛斯征的起家官与迁转官职,为我们了解“征虽愚陋,久历清显”一语提供了实证。按通直散骑常侍一职,自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以来就是高门子弟的起家官,孝明帝时清河王元怿上表论选举说:“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37)可知散骑(含通直、员外散骑常侍)、秘书郎、著作佐郎等职,是“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的起家官,而且例为清官。太常少卿一职,不仅列入“九流三清”,而且还特别资叙为“第一清”。(38)据太和《后职令》,通直散骑常侍为第四品下阶,太常少卿为第四品上阶。据此,斛斯征的起家官为清官,迁转官也是清官。六官制建立之后,斛斯征的迁转官也在“九命”之列,且皆为清官。据《通典》所载“后周官品”,司乐下大夫、内史下大夫正四命,乐部中大夫、司宗中大夫正五命,小宗伯正六命,大宗伯正七命,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九命,上大将军正九命。与北魏官职相比,内史下大夫比中书侍郎,司宗中大夫初名礼部中大夫,盖北魏之仪曹尚书,大、小宗伯即北魏太常卿、太常少卿之职。(39)这些官职自然也都是清官。由此观之,赵煚所言“征虽愚陋,久历清显”,信实可征,并非虚语。

需要指出的是,自北魏孝文帝制定“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虽然统治者一再强调“九流之内,人咸君子”,(40)但在门阀制度和清浊观念的影响下,文官为清,武官为浊,内官为清,外官为浊的观念十分流行。其中郡县之选,尤不为士族所重。如北魏孝明帝时辛雄传上疏就说:

盖助陛下治天下者,惟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但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儁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选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后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三载黜陟,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41)

据太和《后职令》,上、中、下三等郡守县令皆为流内官,然辛雄奏称“郡县选举,由来共轻”,并建议将上、中、下三等守令分别资叙为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以重其选,可知在孝文帝颁行的《后职令》中,郡县官虽入“九流”,却未明著为清官,即不预“三清”之列。北齐时期仍是如此。如《北齐书》卷三八《元文遥传》:“齐因魏朝,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又崔劼为清河大族,“初和士开擅朝,曲求物誉,诸公因此颇为子弟干禄,世门之胄,多处京官,而劼二子拱、撝并为外任。弟廓之从容谓劼曰:‘拱、撝幸得不凡,何为不在省府之中、清华之所,而并出外藩,有损家代。’”(42)可见士族子弟若出为外任,不处“省府之中、清华之所”,便被认为是辱没门风,“有损家代”。下至周、隋之际,内官为清,外官为浊的观念依然盛行。前引《隋书·柳机传》载其周宣帝时出为卫州刺史:

及高祖作相,征还京师。时周代旧臣皆劝禅让,机独义形于色,无所陈请。俄拜卫州刺史。及践阼……征为纳言……在职数年,复出为华州刺史。奉诏每月朝见。寻转冀州刺史。……初,机在周,与族人文城公昂俱历显要。及此,机、昂并为外职,杨素时为纳言,方用事,因上赐宴,素戏机曰:“二柳俱摧,孤杨独耸。”坐者欢笑,机竟无言。

据隋开皇中官品令:纳言正三品,上州刺史正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正四品上阶。(43)可知上州刺史与纳言品级相同,而中州、下州刺史虽官品稍低,但差别不大。然周、隋之时,纳言为“近侍清要,盛选国华”,是接近皇帝的荣宠之职,而出为“外职”则被视为非清途,成为弘农大族杨素嘲讽“二柳俱摧”的口实,这实际上还是魏晋以来内官为清、外官为浊传统观念之余韵。

隋代官有清浊,又见《隋书》卷六六《房彦谦传》,传称隋开皇中,“内史侍郎薛道衡,一代文宗,位望清显,所与交结,皆海内名贤。敬彦谦为人,深加友敬”。按“内史侍郎”即魏晋以来中书侍郎。《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中书省”条曰:“隋初改中书为内史,置监令各一人。……内史侍郎,四员。”又曰:“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固其位,谓之‘凤凰池’焉。……梁中书监、令,清华贵重,大臣多领之。”又《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载陈代起家官曰:“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可见魏晋以来中书监、令号称“清华贵重”,陈代中书侍郎则为诸王封公者的起家官,故隋代内史侍郎为“清显”之职,可谓渊源有自。

此外,据《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记载,隋代官制略可分为四类:一是流内九品官,二是流内视品官,三是流外官,四是视流外官。关于后两类职官,《隋志》云:“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从历史渊源来看,隋代的流外勋品官,乃是继承北魏、北周的流外官制而来,是官分清浊的产物。又据杜佑《通典》卷三九《职官二十一》“隋官品令”后按曰:“又内职掌医师、卜师、巫觋、掌醖、兽医、博士、京市长、麴仓督并太学学生、刻漏生、千牛、门尉、门候之事令史,及外职掌郡县佐史、族正、里正等。”上述官职,皆为流内九品官与流内视品官所不载,当为流外勋品官,亦即属于士流所不齿的“胥吏”层次。因此,隋代采用流内、视流内、流外、视流外的职官分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制上的清浊之分与士庶之别。

综上所述,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职官制度中仍有流内(“九命”)与流外(“九秩”)之分,所以就大者而言,西魏、北周时期门阀制度依然存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西魏大统年间苏绰制《六条诏书》,“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44)也使选举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进而促使魏晋以来的门阀政治开始缓慢向着官僚政治回归。惟其如此,在历史发生嬗变的周隋之际,吏部铨选才会出现一些复杂、反常的现象,此即《隋书·卢恺传》所云:“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同书《陆彦师》亦称:“转吏部侍郎。隋承周制,官无清浊,彦师在职,凡所任人,颇甄别于士庶,论者美之。”所谓“周氏以降,选无清浊”,“隋承周制,官无清浊”云云,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魏、北周时期选官制度发生变化的一面,但却并未全面、客观地反映当时选官制度与职官制度的实情。因为就实际情形来看,隋代任职吏部者似乎都有一种难以释怀的门阀情结,尤其是从陆彦师“颇甄别于士庶,论者美之”一语可知,其时吏部铨选不仅依旧以区分士庶、分辨清浊作为选官的依据,而且陆彦师此举也获得了当时士族阶层与社会舆论的广泛称赞与好评。更何况隋代九品中正制仍在继续实行,即使是在隋王朝进行的一系列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当中,中央系统和地方系统的中正组织先后经历了一个“被废除”的过程,然而一旦时机成熟,作为门阀势力和门阀制度象征的九品中正制度又会死灰复燃,从而使隋唐之际的选官制度与社会情势表现出异常复杂的局面。(45)纵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曾一度恢复九品中正制,然而曾何几时,至唐太宗贞观初年(627)又再度被废,(46)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所以,如果不加分析地认为“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并将上述情况简单化、绝对化与公式化,就难以对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难免有偏颇之失。

注释:

①王仲荦先生尝言:“苏绰虽有擢贤良,轻门资之议,其实西魏北周承前之弊,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未之有改也。”参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五《夏官府》“吏部中大夫”条按语,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60页。

②万绳楠:《魏晋南北朝文化史》,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64页。

③参见张旭华:《西魏、北周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其作用》,《北朝研究》,1991年上半年刊。后收入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④《周书》卷二三《苏绰传》,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391页。

⑤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表333,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2-603页。

⑥庾信:《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九○四,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765页。

⑦汤勤福:《关陇士族集团的兴起及其性质》,“全国第一届北朝史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打印稿)。

⑧《周书》卷二《文帝纪下》,第28页。

⑨唐长孺:《魏周府兵制度辨疑》,《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275页。

⑩《隋书》卷五一《长孙览传附从子晟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329页。

(11)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

(12)参见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初刊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

(13)《魏书》卷七八《孙绍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24页。

(14)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五《夏官府》“吏部中大夫”条按语,第358页。

(15)《周书》卷一六《独孤信传附子善传》,第267页。

(16)《周书》卷二一《王谦传》,第352页。

(17)吴宗国:《唐贞观二十二年敕旨中有关三卫的几个问题——兼论唐代门荫制度》,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论文集》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9-161、162、169页。

(18)顾江龙:《周隋勋官的“本品”地位》,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6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10年版,第84、87、98页。

(19)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72页。

(20)阎步克先生认为:“府兵将领的职称如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等,不久就发展为一种标志身份的‘戎秩’,并成了唐代勋官的前身。”参见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37页。

(21)参见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北朝研究》,1992年第1期,后收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

(22)可参阅[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42页;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383-385页。

(23)流外七品改为九品始于何时,学术界有两种意见:宫崎市定推测可能始于北魏太和二十三年《后职令》,参见氏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46页;阎步克先生则认为“北魏孝文帝设流外七品,至北齐变成了九品”;“北齐把流外品增至九品,流内流外就都是九品了,有对称之美”。参见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64、29页。

(24)《周书》卷二四《卢辩传》,第404页。

(25)[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第303页。

(26)[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第305页。

(27)参见张旭华:《魏晋时期的下品与任职官品之关系》,初刊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

(28)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386页。

(29)《北齐书》卷四五《李广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07页。

(30)参见《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496年,即北魏太和二十年)正月条所记薛宗起为“河东茂族”及孝文帝允其“入郡姓”事(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4395页)。

(31)《周书》卷三五《薛善传》,第623页。

(32)《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载柳芳“论氏族”,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78页。

(33)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宁夏固原博物馆:《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11期。

(34)《隋书》卷三七《李穆传》,第1115页。

(35)顾铁符:《关于李贤氏族、门望、民族的一些看法》,《美术研究》,1985年第4期。

(36)参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06-307页。

(37)《通典》卷一六《选举四》引元怿上表,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90-391页。

(38)《太平御览》卷二二九“太常少卿”条引《后魏书》云:“景明初,班《职令》。太常少卿,第四品上,第一清。选明理兼天文阴阳者为之”(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086页)。

(39)参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四《春官府》内史下大夫、司宗中大夫、大宗伯、小宗伯诸条,第155-269页。

(40)《魏书》卷八八《明亮传》载宣武帝语,第1904页。

(41)《魏书》卷七七《辛雄传》,第1696页。

(42)《北齐书》卷四二《崔劼传》,第558页。

(43)《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785页。

(44)《通典》卷一四《选举二》,第341页。

(45)参见张旭华:《魏晋南北朝官制论集》,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

(46)《唐会要》卷六九“丞簿尉”条:“(唐高祖)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以本州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6页)。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周氏崩塌,选择不清浊”之辨析_宇文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