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主席团发布的公告--“香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实施办法”_主席团论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主席团发布的公告--“香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实施办法”_主席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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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香港11月12日电 记者贾昭全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今天发布公告,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选举办法》。

具体选举办法是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制定的,并在今天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上通过。

一共17条的具体选举办法规定:香港特区应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人;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或10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提名的选举会议成员填写代表候选人提名表;代表参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应领取和填写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期(11月13日9时至11月28日18时)内亲自送交登记表和10名或10 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提名信正本;代表由选举会议进行差额(候选人多出应选名额1/5至1/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日期定于1997年12月8日;选举结果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宣布,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选举会议主席团今天还同时公布了经选举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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