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工“短缺”现象背后的农民工平等权利_农民论文

关注农民工“短缺”现象背后的农民工平等权利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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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节后,我国很多地方出现“民工荒”;“民工荒”也成为刚刚结束的全国 “两会”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为什么会发生“民工荒”?主要原因是 什么?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笔者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民工荒”日益凸显

所谓“民工荒”实际上仅仅表明了廉价劳动力的供给不足,并不是说整个劳动力市场 已经出现了供给短缺,是在既定工资水平下低级劳动力供给的减少。

从2004年春节后到2005年春节后我国很多地方出现民工短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提供的情况表明,企业缺工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 。

汕头市普通劳动力特别是18至25岁的年轻女工相对短缺,2005年春节后来汕民工明显 比去年减少,保姆工更加短缺;澄海区一些玩具厂更是明显出现用工短缺。目前供求失 衡的前10大职业有: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大职业(小类)

职业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饭店服务员 865 571 2941.32

营业员

 802 542 2601.48

裁剪缝纫工 748 500 2481.50

推销员

 695 348 3472.00

机械工程师 367 192 1751.91

对外经贸业务员

 345 213 1321.62

物业管理人员303 198 1051.53

电子工程师 285 103 1822.77

化工工程师 198 88 1102.25

服装设计师 168 92 76 1.83

(数据摘自汕头市2004年第二季度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

从表中可以看出,供求缺口较大的职业主要是熟练劳工和服务型为主的工种,而具备 专业技能的技术人才缺工最为严重。

一些企业因缺工导致生产规模下降,对送上门的订单也不敢接受。一些企业不得不考 虑将生产基地迁往内地,以保持现有产品的低成本优势。

二、“民工荒”背后的平等权问题

我们不是有着取之不尽且价格低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一直将之标榜为中国经济最 主要的一项“比较优势”吗?怎么一下就从“民工潮”变成“民工荒”?

发生“民工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产生用工短缺的重要原因是农民工的权 益和待遇受侵害和歧视,也就说农民工得不到与市民一样的权益,平等权在农民工群体 中失落。

平等权是指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并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具体到一个国家,平等权意味着该国公民从有资格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载的一切权利和 自由,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 住期限等任何区别。

但自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后。平等权在我国农村地区便 被制度性消解,从而使农民作为一个公民群体与其他公民群体(市民)相比整体上某些基 本权利缺失,或者得不到保障。我重点谈几个方面:

(一)工资基本权利的不平等

1、工资待遇的不平等。珠三角地区近年来消费物价总体水平已明显上升,而民工月工 资12年只提高了68元。据去年省劳动和保障厅的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的民工每天 工作8小时或以下者仅占3成,其余7成都超过8小时,10至12小时者3成多,12至14小时 者4成多,每月没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

2、领取工资基本权利的不平等。近年来,各地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越来越多,国家建 设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累计拖欠的3660多亿元工程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占近十分 之一,即在全国基建各业三千万农民工中,平均每人被拖欠工资1000元。去年底深圳市 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 工10多万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

一些地方还不断出现民工们讨薪不成、告状无门反遭欺凌殴打的案件。使许多农民工 只得“用脚投票”一走了之,因此导致了大面积的“民工荒”。

(二)工作环境的不平等

农民工从业领域相对集中,主要从事建筑、采掘等条件艰苦行业;文化素质低于城市 同龄劳动力,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81%,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余地非常 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和城市人很少问津的工作 。

有的企业使用的化学品不标明化学成分、毒性和防护等说明,只用代号来代替。本来 就没有劳动保护意识的外来工,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身体受损乃至中毒,有的人甚至中毒 身亡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的人竟然把中毒当作感冒、头痛、贫血等病来治疗。

居住方面,几个民工甚至十几人住在阴暗的出租屋;服装厂、玩具厂的民工更是几十 人住在一起;吃的也非常寒酸。

(三)人格尊严的不平等

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外来人员缺乏基本的尊重,随意打骂工人,扣押身份证、暂住 证等现象时有发生,外来人员人格遭歧视,企业文化、人文关怀更无从谈起。

他们却是一个地位最低、关照最少、最易受到伤害、经常被城里人瞧不起的弱势群体 。城市出现脏乱差问题,不少市政官员将其归因于“农民工或农村流动人口”。对农民 工加以别称:打工仔、外省仔、垃圾、老贼、盲流子,之类的称呼十分反感,这里面包 含着城里人对农民工的侮辱。

(四)农民工受教育和培训的不平等

据调查资料,目前民工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24.4%,初中文化程度占54.4% ,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20.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1%。这些的文化素质的农民 工,不能适应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兴第三产业的要求。为什 么文化素质低下呢?是以前国家对教育的资源投入绝大部分在城镇,而对农村基础教育 的严重忽视,出现农村校舍、师资、教育设备不足,使当今的农民工天生就丧失受教育 的机会。农民工无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导致“知识断裂”。

由于劳动力极其廉价,促使投资者和生产者尽可能地少用成本更高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只注重即时使用,不加以培养。农民工对企业失去价值后, 就会被解雇,而农民工本身也没有能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最终,他们将被劳动力市场 淘汰。

(五)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

最让民工们忧心的是子女教育。有一名民工孩子说:“妈妈,学校为什么不要我?”“ 因为在城里读书要很多小本本,妈妈没有那些本本,也没有钱。”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 户口,无法享受当地政府的教育经费。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的学习费用不一样,农 民工子女须要多交寄读费,择校费,因为学费太高有些农民工因负担过重,已准备让子 女辍学,也有的准备让子女回家乡读书,以减轻负担。子女回家乡读书又与在城镇打工 造成矛盾,为了下一代他们不得不打道回乡。这也是出现“民工荒”的原因。

(六)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平等

“五金”不平等。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这一制度本是为了保障打工者的基本权益,可是现实却往往是资方不愿意办理,打工 者同样也不愿意办理。年老、失业、生育、工伤病痛医疗等方面得不到保障。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工得不到的平等权问题

如果对农民工歧视现象泛滥下去,我们的社会将面临种种不良后果:不仅城市里大批 的空缺岗位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间形成的断裂,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会 引发城乡难以融合的社会问题。

(一)彻底清欠解决欠薪问题

建立一个势均力敌的谈判协商机制。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工资的确定,和最后 能够实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劳动者一方有要价能力或者谈判能力。

建立规避拖欠的长效机制。如果各地都能在集中清欠的过程中,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手 段和监督制约办法,清欠问题就会早日规范化、制度化,不需要再搞突击。如果我们把 那些行之有效的临时措施尽快变为长效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就会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手 段就会更加有效。

制止恶意欠薪还要依靠法律。在为民工维权活动中,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力量是有限的 ,事实证明,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才能使清欠工作更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消除“民工歧视”给予“同等市民待遇”

加入WTO后,我们对外国人、外国企业都讲究‘国民待遇’了,但没有理由对农民工不 采取‘国民待遇’,更没有理由在制度和心态上歧视他们。

1、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我国户籍政策的长远目标应该是统一的公民(居民)户籍, 就农民工的城市户籍问题,也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方针下,分步解决。

对于已经具备长期居留城市(镇)的农民工,要给予他们城市(镇)户籍,使他们长期居 留在城市(镇)。如:本人具备大、中专文化、年龄较轻、在城市(镇)有正当职业和收入 ,有固定居所者;家庭基础已在城市(镇)者;本人已在城市(镇)连续工作若干年以上, 掌握熟练的劳动技能,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有固定居所者;本人已经成为熟练的技术工 人,成为生产技术骨干者;本人对城市(镇)有特殊贡献者等等。可以根据城市(镇)的客 观条件的成熟情况分批解决。

2、居住条件。应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3、消除歧视。我们无法消除最隐蔽的歧视,就让我们先消灭有形的歧视吧。让下面的 遗憾永远也不要重演:民工爬吊塔讨工资被拘留;媒体房产广告宣称“小区安静没有民 工骚扰”;公厕上告示说“民工禁用”;消除对农民工别称。

4、农民工概念的重新界定。农民工称谓的内涵不难理解,还是把他们界定为农民,而 没有界定为工人。农民进城做工,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计,在做工期间就是工人,就是 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享受产业工人的应有待遇。因此,对农民工不仅仅是 个称谓问题,而是深层次的体制障碍问题。故建议把农民工的称谓改为新型合同制工人 ,简称为合同工。

(三)给予民工子弟同等待遇,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

给予流动人口必要的城市市民待遇,同样,给予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以本地生源待遇 ,取消地区歧视。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 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除收取每证最高不 超过5元的《暂住证》工本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外,其他面向进城就业农 民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清退向农民违规收取的款项。将进城就业农民的治安管理经 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严禁向进城就业农民或农民工所在单位收取治安联防费 。

(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法规

1、工伤、医疗保险。所有的农民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坚决贯彻国家的《工伤保险条 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的决定》,城市政府应设法给工作基本稳定的农民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使他们的健康 得到保障。特别是对职业病,政府和企业除加强预防以外,对得职业病者,切实得到医 疗保障。

尽快制订并实施:《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暂行办法》,两项政策。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领走。但 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2、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依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精神,城市(镇)政府对常年的农民工应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农民工很可能在不同城 市(镇)间流动就业或返回农村的情况,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可分公共积累账户和个人积累 账户。个人积累账户可以随个人转移。对于较长期在城市(镇)就业的农民工,临时失业 者,城市政府要实施失业救济或者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之内。

(五)成立民工工会,应该发挥工会的作用

首先,要加强组织建设工作。农民进城既然是务工,身份也就变成了工人,在他们中 间成立工会组织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建议,在发给农民临时居住证和就业证的同时, 应该再发一张工会卡,象征性地先收一角钱,就算是工会成员。工会卡上应该印上各区 县工会的联系电话、各种性质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各个行业的行业工会加入办法等,并 用醒目的大号字写明:有事找工会,我们就是你的后盾。

其次,要扩大工会的工作范围,凡是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工会就有责任有义务 代表工人出面解决。A工厂拖欠工人工资,工会应该代表工人交涉,甚至打官司;B工厂 屡屡发生工伤事故,工会应该主动督促赔偿、救治和善后工作,并要求厂方采取措施, 加强劳动保护;C工厂无理解雇工人,工会应该据理力争,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通过工会组织,可以开展宣传、普及劳动法活动,一方面教育进城农民懂得依 法维权,一方面教育老板遵纪守法。还可以开展职业培训、介绍、咨询工作,取代泛滥 成灾的伪劣中介公司。

第四,充当政府和进城农民之间的桥梁,介绍政府的就业政策和重点及时通过各地工 会在当地发布就业需求信息,配合国家从宏观上调节民工潮的流向。

希望政府和人大尽快制定有助于加强工会职能、发挥工会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我 们的农民兄弟早日组织起来,使他们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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