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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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民族经济学研究经历了激动人心的20年,值此学科创建20周年之际,特作此文纪念,并敬请学界前辈、同仁批评指正。

一、关于民族经济学基本概念的内涵

民族经济学是中国的国产品,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是在中国这片多民族共同生存的国土上孕育的。正式把民族经济学研究提到理论建设日程上来,可追溯到1979年春天,当年3 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经济科学规划会议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被正式列为全国经济科学发展规划(1978—1985)30个学科中的第27个学科。同年9 月在中央民族学院召开的庆祝建国3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施正一先生进一步认为,加强对各民族地区经济的科学研究工作,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民族经济学这一新学科。民族经济学从此踏上了艰难的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之路。

民族经济学的学科建设首先涉及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这三个最基本的概念。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对民族结构和区域状态的限定在相互间划开了界限。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也是显而易见的,经济的存在形式既离不开具体人的行为,也离不开具体空间状态,民族经济必然通过具体民族的具体活动区域去落实、表现;少数民族经济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中;同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也必然容纳着少数民族经济。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三个不同概念被简略化、相似或等同的混用现象,把少数民族经济甚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简略为民族经济或民族地区经济。这一简略也蕴含着这样的认识基础,即把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多数的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视为具有一般性,把人口居少数的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视为具有特殊性,即民族性,并冠以“民族”。

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作为概念的提法与作为学科的提法是不同的。作为表述一个具体现象的概念,其指向明确而具体,而作为学科的名称,其内涵便更加丰富。因此,学科名称也必定是比较抽象的。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都已经或曾经被提到学科的高度展开研究,已经出版的论著所涉及的学科名称有《民族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虽尚未冠以“学”或“概论”之类的字眼,但现实的民族经济研究事实上主要侧重于对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研究,已提到的《民族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等论著也主要回归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研究的轨迹上。在学科概念上无论是采取少数民族经济,还是采取民族经济,在具体的理论研究实践过程中都是首先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现实的角度切入的。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到《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教程》,以及一系列专题研究,都反映了相似的思维逻辑,民族经济研究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此间也有过一些理论尝试,企图在学科概念和逻辑框架上有所突破,如高言弘主编的《民族发展经济学》和陈庆德著的《民族经济学》。前者在民族经济学间插入“发展”二字,把发展作为有别于以往民族经济研究的特点突现出来。但实际上,民族经济研究自酝酿、兴起之日起便没有离开过“发展”内涵,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一直是民族经济研究的主线,而《民族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表现的同样是以往民族经济研究的主线,研究内容就其实质是一致的,在学科建设上并没有新的突破。后者倒是体现了探寻新视角的强烈欲望。陈氏认为民族经济学是人类学向民族经济分析的游移和当代经济发展理论中的民族侧重相结合的结果,是经济人类学和发展经济学的混血儿。陈氏有意地把少数民族所在地方经济与民族经济区分开,并用民族经济体作为民族经济的存在单位。无论如何,新视角对开启新思路是有益的,这一点应得到充分的肯定。进一步的研究,尽管陈氏把经济人类学和发展经济学垒在一起,试图构造起民族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完整体系,但终归仅仅是愿望而已。而且当涉及到具体的现实经济分析时,所谓的“民族经济体”又不得不找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空间形式。这样,新视角实际上仍在谈旧问题。

上述状态起码说明这样的若干问题:第一,我们所倡导的民族经济研究原本就是源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现实需要,适应现实需要构成民族经济研究的主导,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研究事实上更具现实意义;第二,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原本就存在紧密的亲缘关系,在某些方面存在替代的关系或可通约性;第三,学科理论的系统的逻辑框架尚在探索中;第四,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比,更抽象简略,包容更广,内涵更丰富。也就是说,民族经济研究存在被广义与狭义的分类的可能。

在学科建设上,以上诸领域现象和名称的确存在加以统一和内涵界定的必要。学科名称的统一及内涵界定是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施正一先生认为:“民族经济学就其研究范围来说,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个方面:从广义上来说,它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研究世界上各个民族或民族国家的经济问题。从狭义上来说,它是研究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经济问题,在我国则是研究除汉族以外的各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 ”(注:施正一:《民族经济学导论》, 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这一观点借助广义与狭义的概念功能把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协调在一起。这一观点对民族经济研究及学科建设是有益的。事实上,当一个学科刚刚提出来,理论体系、逻辑框架尚不十分明确时,过早地划地为牢、自我封闭并没有好处,相对宽泛的定义和包容性更有利于理论的探索、展开和去伪存真。

把民族经济研究分为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去展开,并赋予广义与狭义两个研究层面以不同的内涵,可以比较妥当地协调、统一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有利于概念界定的严谨和核心理论逻辑框架的设计。

我认为,狭义层面的民族经济研究,就是研究由民族内生属性所定义的民族的经济生活的特殊性,民族的行为、习惯、规则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作用,以及相应所呈现的规律、结构变迁的条件和状态等;广义层面的民族经济研究是狭义层面的进一步扩展,即涵盖民族国家概念含义的经济和民族区域概念含义的经济。民族国家概念含义的经济和民族区域概念含义的经济,都超越了民族定义的限定,采取泛民族(单一民族国家除外)的和空间状态的形式。这两种形式的经济与民族定义的经济显然有所不同。民族国家概念含义的经济是以国家为利益整体并以其为基础构造国际经济关系;民族区域概念含义的经济则把区域特征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而民族定义的经济所突出的就是民族本身。少数民族经济虽然在民族的群体上受到局限,但其本质仍然是民族定义的经济。因此,少数民族经济应归入狭义层面的民族经济研究。狭义层面的民族经济研究具有核心理论的地位,在民族经济理论体系的构建中是基础性的。

二、关于民族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及研究状态

对于新学科的提出,许多人喜欢从先哲们那里寻找理论依据,并追寻理论渊源。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传统。其实,一门新学科的创立是否一定要从先哲们那里寻找到理论依据,一定要有其理论渊源呢?这是值得思考的。不妨作一假设,如果先哲们未曾论及怎么办?如果古人当真把话都说全了,那么还要我们的思想何用!可见,我们的思想依据不仅仅是先哲们的片言只语,更多的是对现实生活及发展的未来趋势的理性分析,是源于生活的。

所谓的理论依据或理论渊源,主要是激发起后来者的思想灵感,从先哲们的思想中获得启示和联想,进而根据客观要求去构造理论体系。人类的思想或理论当然存在承传、发展、创新的过程和关系,这总体上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在整理历史古籍时,可以把先辈们的思想、理论分类归档,而当后来人根据客观需要去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出新的学说时,是否有必要先匆忙去进行理论的分类归档呢?尤其是当一种理论还处在探索阶段时。

由此看来,新学科的理论依据和渊源并不在古籍中,而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民族经济学也是如此,因为民族经济学从根本上就是以各民族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发展要求为依据的。

还有一种渐渐酝酿着的看法,是把民族经济学的理论源头追溯到经济人类学和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人类学和发展经济学直接促成了民族经济学的产生。因此,经济人类学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成长及其状况与民族经济学理论基质的构建密切相关。这两个直接的理论源头又使得区域经济与民族经济体的区别与联系,成为民族经济学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民族经济学所有分析的扩展皆出于此。”(注:陈庆德:《民族经济学》,云南人民版社1994年版,第28页。)这当然只能代表作者个人的看法或情感认同。作者在接下去的论述中,除了把经济人类学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直接充当民族经济学理论的基质外,并没有赋予民族经济学以新的生命和自立地位,至于民族经济学理论基质的构建则还有待经济人类学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成长和有机结合。这种状态实际上是矛盾和令人费解的。而在具体结合到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分析过程中,早先戴上的经济人类学和发展经济学两顶帽子,实际上已搁置一旁,并没有给人以源头来水的渊源渗透感。

与其把某些学科推崇为某一学科的理论根源,不如将其关系淡化为相关学科。学科之间理论的相关性是普遍存在的,理论之间往往互相诱导、渗透,促进新的综合。它们之间不一定要表现为渊源的关系。理论在本质上渊源于现实生活。民族经济学所涵盖的民族与经济是两个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学科的相关性远远超出单纯的经济学科或民族学科,而且其结合还产生了更复杂的结构和理论关联。这种理论关联包括学科间平面的交叉关系,也包括理论纵深所涉及的发展关系。

民族经济学所涉及的相关学科,已有的论著列举了政治经济学及各部门、各产业经济学和各相关民族学科等,不下数十种。实际上,已有的列举所涉及的相关学科仅仅是一部分,若按已有的列举类型,还可举出生态、资源、第三产业、信息、区域、城市、乡镇、环境、可持续等等经济学。而就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以及概念的借鉴或理论工具的借用看,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人类学等对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具有现实意义。而且,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人类视野的开阔,学科间交流的更加广泛,一门学科所涉及的相关学科也必将更广泛。

严格地说,民族经济学研究才刚刚开始,20年的时间对于一门学科的建设来说仅仅是开端。过多的苛求并不是爱护的态度。

20年来,民族经济学研究的路径基本上循着这样的方向发展:一是学科基础性研究。其研究路径主要表现为追寻中国少数民族的历史踪迹和现实生活,梳理民族经济学的系统框架,探寻民族经济学的新视角。二是专题性研究。研究基本上沿着区域和产业两个方面展开。与学科基础性研究相比,专题性研究更加活跃和广泛,而且专题性研究往往更具应用性和现实针对性,如问题研究和对策研究等,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结合紧密,相应地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事实上,专题性研究基本上构成了20年来民族经济研究的主导地位,所取得的成果也较为显著,部分研究成果引起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层的注意并影响到决策过程,如加速发展缩小差距的思想,边疆地区双向开放的思想等,都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理论效益。

应当说,民族经济研究的最大成就,就是开拓出社会科学的理论新领域,使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到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状况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促进了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交流。

在80年代的中期,民族经济研究掀起了一个小高潮,从实践到理论都处于探索的兴奋状态中,呈现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是一片“肥沃的荒原”。正是在这种状态下,理论的平面垦殖收获到颇为丰硕的成果。但这种理论的平面垦殖方式本身就暗含着局限性。民族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指的是现实研究水平的缺陷。民族经济学研究现实水平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理论研究停留在单一的平面垦殖状态,理论研究的纵深不足,总体上还处于描述阶段。现状的资料性堆积代替了理论的纵深分析。与这种状态相联系的就是划块式研究,把民族地区从整体中划出来,再套用一般的理论加以描述。如简单化地把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区分开,然后一般化地去描述所谓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生态经济、乡镇经济、交通运输业等等,未能真正地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活动的特殊性。

其二,理论研究对现实的适应性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的民族结构或民族地区的结构本身十分复杂,一种抽象的、一般化的适用于所有民族地区的理论可能也意味着失去其民族特色和针对性。理论研究如何适应民族结构的复杂性,提高对现实的适应性,体现出独有的民族特点,这些还有待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其三,理论研究潜在着危机,尚未形成有影响力的学科共识,缺乏学科创新活力,缺乏自圆其说、自成体系的学科范畴、概念的支撑。理论研究面临着来自学科理论建设的挑战,即学科概念、范畴、研究对象的清晰、明确、理论逻辑框架的合理、科学等的必然要求。

其四,理论研究面临着外部环境的挑战。这既包括社会浮躁情绪的冲击,也包括理论建设对社会实践的适应性。社会上存在的急功近利的浮躁情绪和资本积累欲望,对基础性理论和学科的研究形成较明显的消极影响和压力。这虽然不是民族经济研究自身的问题,但又构成了民族经济研究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如何迎接实用性挑战的问题。

三、民族经济学的再构建

民族经济研究或民族经济学,实际上还是一片尚待开垦的处女地,已有的耕耘虽获得许多成果,但严格地讲还很有限。

提出民族经济学的再构建,并不是把已有的建设推倒重来,而是总结、吸取已有建设的经验,重新审视已有的基础,调整继续建设的框架、手段及方法。

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是值得提出来思考的:民族特点是怎样反映在经济生活中的?无民族差异的经济理论能否解释不同民族间经济生活的差异?民族间的经济差异根源于何处?各民族经济生活中的差异贯穿着什么主题并产生于什么基础?是什么构成了民族经济理论的支点?以往的研究也已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上述问题。如认为民族经济学“研究既不同于一般的民族学科,也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学科,它的最突出的特点,不是脱离具体民族就社会和国家范围来研究经济问题,而是围绕着民族因素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研究各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经济变化与经济关系”。 (注:施正一:《民族经济学导论》, 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这一表述已经意识到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内容的特殊性,也规定了这种特殊性。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及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的构建上,则往往轻易地偏离或未能表现这种特殊性,流于一般化,如简单化的平面划块分析。应提起的另一研究视角是,认为“民族经济学以民族集团的行为方式为基点,使其对经济发展的研究获得一个多元视角:它不仅要考察各种经济物流量的变化,研究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因素演变,而且要在经济变量的分析中结合民族文化要素来阐释一定经济状况的历史成因,并为之寻求符合各民族集团之间共同利益以及民族集团内部绝大多数成员利益的经济发展道路”。(注:陈庆德:《民族经济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这一论述的某些令人费解之处暂且不去追究它,这一论述的可贵之处是明确地提出民族经济学以民族集团的行为方式为基点,提出在经济变量的分析中结合民族文化要素来阐释一定经济状况的历史成因。尽管在作者的进一步论述中未能把这一见解贯彻始终,但提出这一见解本身也是有价值的。从这一见解中还可以看出,民族经济学所涉及的民族与经济两大领域,也存在一个研究角度的切入点问题,即从什么方面、角度具体地把民族科学与经济科学有机地联结起来,孕育民族经济学的新体系,体现学科的鲜明个性。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定义和分析;发展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理论的建设和对不发达国家的针对性;经济人类学对经济发展理论与人类学的综合及对人类行为的分析等等,这些都值得民族经济学借鉴。事实上,科学的发展是开放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民族经济学的建设也不可能在一种封闭的孤立状态中进行和完成。

(一)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学本身便是面对人类行为的,经济学研究人类社会的需求与供给、资源配置、利益分配。民族经济学是否仍重复这一主题呢?显然,民族经济学应有别于经济学的一般主题,民族经济学的主题既是经济学派生的、与之密切联系的,又是它有所不及的。如果把经济学的一般主题视为具有普遍性和主体性的话,则民族经济学主题反映的便应是特殊性和局部性,并以其特殊性和局部性来补充经济学主题的局限性。

民族经济的研究领域涉及经济学和民族学,是经济学和民族学交叉、综合的学科。经济学研究一般的人类经济行为,民族学研究具体的人类结构状态,民族经济学对经济学与民族学的综合,表现为经济学研究指向的具体化和民族学研究内容的纵深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其学科的综合性反映着经济学研究与民族学深入研究的交叉必然性,民族经济学是这一必然性的结果或表现形式。因此,它不是简单地提炼经济学中的民族因素或民族学中的经济因素,而是研究经济学与民族学交叉、综合的有机整体。从表现形式看,这一有机整体呈现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理论的民族个性和不同于一般民族理论的经济体系,是一个呈现出鲜明民族个性的经济理论体系。这一具有鲜明民族个性的经济体系,既表现出一般经济体系的抽象特征,受一般经济规律的制约,又表现出有别于一般经济体系的特殊性,形成自身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民族经济受一般经济规律和自身特殊规律共同制约,两种规律对民族经济的制约存在一种协调关系,遵循这两类规律的形式,具体表现为制度安排的特殊性,如国家特殊政策的制定等。

作为经济学和民族学发展、交叉、综合而形成的新的理论整体,它是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不可能简单地归并入经济学或民族学。它只能是民族经济学。但它不是社会科学的孤儿,而是学科交叉、综合发展的结果,反映社会科学理论纵深发展的趋势。民族经济学研究一般经济规律与自身特殊规律共同作用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形式,研究这一运动过程的经济行为、经济制度、结构变迁;研究这一具体过程与一般经济过程的联系与区别;研究民族现代化过程的趋势特征;研究民族利益的实现方式、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

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就其对社会实践的适应性而言,主要是通过对民族的经济行为的把握,选择合适的、有针对性的发展政策,包括从国家角度的政策和区域性角度的政策,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发展民族经济从结果看,表现为反映民族利益的经济的质与量的发展,由一系列具体的效益指标来表达;从过程看,表现为对反映民族利益的经济活动和行为的支持。

民族经济蕴含着两个层面:其一是内部结构层面,即民族内部的经济关系,这一关系呈现出鲜明的民族个性,以其鲜明的民族个性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学;其二是结构外展层面,即民族外部的经济关系,这一关系涉及多个各有个性的民族的经济利益的碰撞。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外部关系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内部结构的研究怎样反映鲜明的民族个性,是民族经济研究的主要难点。在存在一个较为完善的一般经济理论体系的情况下,按其框架简单地披上民族的外套是没有出路的。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是,是否有必要从民族的角度把整个经济领域重新研究一遍?假设每一个民族都有一个角度,这样虽使经济研究变得更加庞大,但是否从这些角度去表述的经济现象就能反映出民族的鲜明个性。相应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民族的角度”?进而要问的就是,“角度”的价值是什么?“民族的角度”应是无可挑剔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和把握“民族的角度”。把“民族的角度”理解为民族的特殊性,把从“民族的角度”去研究社会经济结构理解为研究社会经济结构的民族特殊性,这应当是可以成立的;而如果把“民族的角度”仅仅理解为一种视角,理解为一种视角区别于另一种视角的一般社会经济结构,则可能导致一般化掩盖特殊性,甚至把“民族的角度”简化为民族外套,即仅仅在一般社会经济结构前面套上民族二字,如在分析各经济部门、各产业时,简单加上民族或民族地区,而具体的内容并没有体现出民族的鲜明个性。这样的“民族角度”实际上已没有什么价值。

民族经济学研究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实践的民族经济,即民族经济运行的活生生现实。这是民族经济的客观存在形式,是民族经济研究的客观基础和依据,对策性研究和规范分析方法是其重要特点。其二是理论的民族经济,即民族经济理论的构造。这是对民族经济客观存在形式的理论抽象,实证分析是其主要研究方法。对实践的民族经济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具体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区域性特征对该过程存在重要影响,民族经济往往采取民族地区经济的表现形式,因为在一个多民族杂居的社区,民族间的利益主要采取社区利益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去剔出民族利益,以民族利益代替社区利益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一种逆行为,即人为地制造或强化民族利益矛盾。实践的民族经济的研究的应用性,主要表现在针对现实的发展政策的选择和发展规划等方面。实践的民族经济与理论的民族经济既相联系,又有所区别。实践的民族经济是理论的民族经济之源,民族经济理论只能是产生于对民族经济客观存在形式的分析。但在这一基础上的民族经济理论的抽象又对实践的民族经济起指导作用,为其提供理论原则、价值判断标准。理论的民族经济是实践的民族经济的抽象化、一般化和经验总结,理论的民族经济必须经历实践的民族经济的验证和修正。实践的民族经济呈现出较强的时效特征,理论的民族经济既应反映这种时效特征,又必须超越这种时效特征,呈现出更持久的生命活力。实践的民族经济研究与理论的民族经济研究不是平面关系,而是一种纵深关系,理论的民族经济研究是实践的民族经济研究的纵深。

(二)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总是给人以莫测高深的玄秘感。但布劳格认为方法论更经常的是指人们对一门学科的概念、理论以及基本推理原则的研究。(注:参见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 页。)每一门学科都有其体现学科个性、构建学科逻辑框架的方法或方法论。同时,这也是思想交流的技术手段。方法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既有普遍性或通用性,又是独特的。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涉及的是一个方法体系,不仅仅是某一单项方法。这也与学科的交叉和综合性有某种联系。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认识论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是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灵魂,其具体应包括三个方面。(1)从历史的逻辑顺序看,是社会存在决定意识。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根据这一观点, 我认为民族经济的状态、特点是由其特定环境下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由此形成特定的生产方式,结成特定的生产关系,并构成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民族的行为规则。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是以各民族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和前提的,在这一基础上研究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性。(2)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形成了社会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表现为对立统一、相互作用,从历史切面看,社会变迁过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互为动因,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下,推动社会变迁的主导因素有所不同。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不是由某一因素单独决定并推动,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不仅要揭示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基础作用,而且要揭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经济基础的重要作用,尤其要重视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民族意识、民族的道德观念、行为规则及风俗习惯等对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必须辩证地分析和评价民族经济这一社会有机整体各构成的相互关系,辩证地分析民族经济的运行、发展和相互关系。(3)用动态的、 发展的观点去分析民族经济这一社会有机整体,把民族经济作为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去考察,既分析其所反映的自然历史过程的一般特征,又反映其特定历史背景下所表现的渐进过程中断的跳跃式发展特征,不是一成不变地评介民族经济的现象和发展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地评介民族经济有机整体各因素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作用和影响。即不是用僵化的眼光把民族经济看为僵化的存在,而是确立民族经济分析的辩证观、整体观、动态观。

第二层次:基本论证方法。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是民族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民族经济学研究必须对民族经济这一社会有机整体演化过程的概念和现象进行解释和描述,作出“是什么”的回答。“是什么”无疑是经济分析最基本的内容,没有这一基础性表述,经济分析便无法进行下去。民族经济学不能不在“是什么”的实证分析基础上展开。但民族经济学仅仅满足于对“是什么”的描述是不够的。民族经济学研究的任务之一是促进民族经济的有效发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制度安排、政策选择和行为规范的价值判断等方面,客观上面临着与“是什么”相应的“怎么办”的挑战。事实上,对当前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应用意义的应该怎么办的规范分析。因此,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能仅仅在实证分析或规范分析中二者择一,也不宜挥起“休谟的铡刀”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之间进行严格的区分。(注:戴维·休谟认为,人们不能从“是”推断出“应该”这一命题,纯事实的描述并不构成应该怎么做的标准、道德准则或规定。(参见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35页)虽然实证分析被冠以“客观性”, 规范分析被涂上“主观性”色彩,但经济分析所涉及的分析者与分析对象都是活生生的人,这就决定了无论多么客观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摆脱价值判断。诚如缪尔达尔所认为的,不带价值取向的研究不可能存在,人们的价值取向决定着人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决定了概念的意义、模型选择以及对观察的挑选等。(注:参见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页。)赞同缪尔达尔的意见,并非拒斥实证分析,而是说明在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中单一地选择实证分析或规范分析是不可取的,应重视二者结合运用在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必然性,民族经济的分析必须以存在的事实为研究基础,但它同时需要依据事实的分析进而提出促进发展的途径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民族为研究主体的民族经济学对民族行为的分析,既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又以规范研究为归宿。这一必然性存在于对为什么研究民族经济学的发问的回答之中。

第三层次:具体分析方法。

民族经济学的具体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点。(1 )个体分析与总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民族经济学以民族为研究主体,所面对的是复杂的、特殊的、活生生的各民族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及所形成的关系和结构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对这些行为方式及关系和结构的研究如果缺乏对民族个体特质的充分、准确的把握,离开民族个体的基础,则民族经济学研究将失去其独特的意义。离开了对民族个体的具体说明,所谓的民族经济学被抽象为一般化,其研究也就失去基础和活力。从民族个体入手,分析其特质,一方面使研究主体的内部结构更加明朗,为制度安排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则奠定了对研究主体内部结构进行比较、综合和研究整体化的基础。从这一意义说,没有民族个体的说明,民族经济的总体研究便难以进行。但民族经济不是零碎的,而是一个社会有机整体,对民族经济学的把握还必须在民族个体的研究基础上加以综合、概括,进行个性比较和共性提炼,分析研究主体内部结构的内在联系,这样民族个体的分析才可能纳入更高的理论层次,形成整体的有机结构。由此可见,民族经济学的个体分析与总体分析是互补的,不可或缺的。(2)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 民族经济学的研究面对众多的经济现象、因素和经验,对这些复杂纷繁的经济现象和行为方式的经验的、详细的观察分析,没有归纳的方法,将难以理顺其内在联系。事实上,大量的民族调查成果正是依赖于在详细观察基础上的归纳。民族调查的成果是民族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资料,归纳方法对其资料的取舍、分类、去伪存真,是民族经济研究得以披荆斩棘、开拓前进的基本武器。对民族经济现象的归纳分析,同时也为其对研究主体的深入分析提供了逻辑前提。民族经济这一有机整体其运动的动因、机体的特质和结构状态,机体的运动形式,在开放环境下的发展状况等等,其中的逻辑关系的揭示仅仅靠归纳的武器是难以胜任的,于是演绎推理的逻辑力量将补充归纳方法的不足。民族经济学研究的演绎方法沿着民族经济最基本的逻辑前提,将民族经济从有机整体的要素形式到整体运动形态,从民族个体到民族个体的总和进行纵深剖析和理论推演,这是构建民族经济学理论体系不可缺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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