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责任重实效——吉林省认真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追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吉林省论文,实效论文,党员领导干部论文,责任论文,严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责任追究作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狠下功夫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31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早在1996年,吉林省部分地区和部门就陆续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他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详细分解,落实到人头,实行量化考核,评定分数,排出名次,对每个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写实后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履行职责不好,发生问题的,追究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吉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党中央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依据《实施意见》,对已实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尤其是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突出加以强调。各级干部普遍感到,不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制就是一纸空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纸上谈兵。
履行职责抓追究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有计划地组织人员深入实际,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和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严重问题,查清事实,提出追究意见。尤其是在开展专项清理、组织巡视、进行廉政考察以及组织有关工作的检查中,注意掌握和发现需要追究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在实行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各地、 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就有135名。
落实重点任务抓追究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的落实都有个质量问题,抓责任追究,就是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质量,一项一项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对不能按期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的,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各方面意见,拿出充分的处理问题的依据,并跟踪检查,促使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避免责任追究落空。这是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出发点,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成功实践。3年来, 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了追究力度,有1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不好,出现违纪问题而受到责任追究。例如,长春某高校一党员领导干部,因住房超面积,不能主动自纠,没能很好地承担起应承担的党风廉政任务,被追究责任,并予以免职。松原某县法院原院长因单位挥霍浪费问题,不但未能按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反而出现这样严重问题,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原院长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查办案件抓追究
建立有关部门查办案件通报制度,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商、税务、商检、海关、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凡涉及领导责任的问题,都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不及时通报的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通报的问题线索,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视问题性质、情节予以追究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除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人是否有责任,凡有责任的,都同所查案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近年来,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22名,占应追究党员干部总数的12.57%。长春中医学院原副院长朱学顺涉嫌借用和挪用公款35.4万元,用于赌博一案,经省纪委、监察厅立案调查,朱从1997年起,直到1998年12月发案的前几天,共输掉57.7万元,其中涉嫌借用和挪用公款35.4万元。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高校工委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仅涉及该院的中层干部就有13人。朱已被移交司法机关。1997年12月,辽源某县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原农业局长黎革宾,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士良,原供销社主任赵德奎,严重违反选举法,分别给与会人大代表送钱送物。黎当上了副县长,何、赵分别当上了县人大副主任。省纪委、监察厅对这起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贿选案,进行了严肃查处。此案现已移交司法机关。对在该县人代会换届选举贿选案中负有失管失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经请示省委同意,免去其县委书记职务。
实践证明,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得以落实的有效措施,能够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做到“两手硬”,有力地推动经济工作和社会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