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层次的资产重组是深圳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国企改革论文,当务之急论文,深圳论文,层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圳市的国有企业改革与解困同其他地区相比有非常突出的优势:首先,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机制较好,人员的观念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大;其次,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占整个深圳市的比重不到20%,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国企解困的任务较轻;第三,绝大多数深圳的国有企业成立都不到20年,企业历史包袱轻,产业与产品结构水平较高,有市场竞争的基础和潜力;第四,国有企业改革起步较早,企业机制灵活,有市场经营的经验等等。因而,近年来,深圳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等指标一直在全国名列前矛,给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由于深圳国有企业原始国有资本投资小,基本是靠贷款起家,总体资产负债率在65%左右,这与亚洲四小龙起飞阶段负债水平相当,但深圳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了国有净资产值,其中,已有约28%贷款逾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个别国有控股的上市集团公司,决策很不规范,乱投资,下属企业吃集团的大锅饭,使团最后变成了背债中心、担保中心、既而成为被诉讼中心、下岗人员安置中心、救火中心等“风险中心”,不仅自身陷入困境,而且通过贷款互包,把危机转嫁到其他国有企业,包括市资产经营公司,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到整个深圳社会、经济的稳定。
对此,市政府、资产经营公司已采取果断措施,给这些困难企业换了班子,并注入防范风险基金,企业情况在很短时间有了明显好转,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和减缓了危机的发生,为彻底解决这些企业的问题赢得了宝贵时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靠政府给企业“输血”、靠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彻底整合才能使国企彻底转变机制,走出困境。市政府已经于去年成立了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并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抓住当前这个机遇,加快资产重组的步伐。我们认为,深圳的国有资产重组是一个系统工程,重组的关键是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利用国家债转股等政策,大力降低国企的负债比例;二是通过对深圳市国有企业合理的分流,解决国有资本的进入过度的问题;三是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包括资产重组、制度重组与人员重组,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
国家层面债务重组降低企业负债率
国家层面的重组,主要是充分利用国家对国企解困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如债转股政策、银行剥离债务处置政策等,最大限度地降低深圳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化解企业风险。深圳政府、经发局及有关企业对充分利用国家债转股等优惠政策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 上报了9家债转股企业,申报债转股总额为60亿元左右。目前已有特发、赛格、建材、先科、龙飞等5家通过了国家经贸委的评审,其中,有4家企业与有关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如果全部能转股成功,实际上等于深圳的国有净资产规模增加20%,每年企业减少利息支出约4亿元, 国有企业平均负债比率可下降15%左右,从而极大地改善深圳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
今年,深圳四家银行已将高达200 亿元的企业不良债权剥离到其相应资产管理公司,仅莱英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就从银行剥离了债务本息约17亿多元,占集团总债务的40%。债务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就可以更多地按市场法则采取比较灵活的措施进行处理,给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带来了希望。目前看来,对剥离下来的债务处理办法有四种:一是债转股;二是“剃头”,即按比例削债处理;三是拍卖股权或产权还债;四是企业清盘还债。
深圳层面企业分流收缩国资战线
深圳市层面的重组,将深圳国有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打破行业部门、资产管理关系的界限,根据市场经济和深圳未来发展的实际,通过对深圳国有企业分流,大力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解决国有资产进入过度的问题,把国有资产逐步集中到以社会效益为目标的领域。
伴随着关于企业改革争论的升级,人们似乎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为什么需要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职能是什么或者说它具有怎样的性质?国有企业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是社会目标,二是利润目标。而当二者处于冲突时,社会目标则居优先地位。我们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满意,并不是表面上的亏损或低效,而在于现行的国有企业牺牲了高昂的经济目标仅获得了有限的社会目标。对深圳而言,由于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国有企业已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职能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职能的转变。因此,深圳的国有资本,无需参与一般竞争性的经济领域,而只需参与关键性的和特殊性的经济领域。
面对深圳不同行业类别、企业规模、资产运营效果、资本结构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解困,首先要改变现行的分流定位方式,即从目前的按企业规模进行分流(如“抓大放小”,组建超百亿集团等)向按企业功能分流转变,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来,特别是尽快使这一领域内的中小企业转为民营企业。有些属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一时难以完全退出,则可以分阶段逐步退出。根据深圳的具体实际,国企分流有四种情况:
1.国有的独资公司,即由市政府独立投资,垄断经营的少数几家控股公司。从深圳实际看,可先保留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少数在不能让市场调节的领域的经营企业,如免税集团等。这些企业以执行政府政策、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经济效益仅作为开展成本核算,体现工作质量高低的评价标准之定;这些以社会效益为目标的企业,其本质是企业,而不是政府部门,必须按企业机制运营,必须政企分开,尽量避免行政手段。对于一些本来应由企业运行的职能,尽快地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去。
2.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这是较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是目前深圳国企的主体。深圳大部分国有企业从初始的产权环节入手,通过改制成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引入非国有成分,已将大部分国企改组为国有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目前情况,对于从事基础设施行业经营,如能源集团、燃气集团、自来水公司、高速公路公司等企业保留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是适合的,这样既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又可以加以控制,以满足社会效益的目的。但国有持股比例应在五年内随着市场的完善逐步减少,以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以适应中国加入WTO 后市场的环境。
3.国有参股企业。对于从事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规模较大、一时退出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或目前对深圳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莱英达集团、建材集团、石化集团等等,可暂时保留国有参股企业。这是目前存在问题最多、重组任务最艰巨的部分企业。要使国有资产本从这些企业中能顺利退出,最紧要的是立即完善退出机制。非国有股份的加入,可以是增量性净资产扩张,也可以是国有存量的产权变卖;对象既可以面向国内,也可以利用特区优势向港澳及华侨、外国资本开放,鼓励民营经济、经营者、员工和外资介入。
4.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企业。对于那些从事竞争领域经营,中、小型的国有企业以及从事贸易、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要通过规模破产、拍卖、经营者或员工持股、整体转让予私营经济和外商等手段使国有资本退出。前两年深圳几起国有企业的兼并事件,不但没有把被兼并企业搞好,反而使兼并企业背上沉重包袱,增加了深圳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因而,为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增加就业,缓解社会矛盾,提倡多兼并少破产的做法对深圳不合适,因为深圳就业压力相对较小,用牺牲很大的经济利益换取很小的社会效益显然不值得的,处理亏损严重、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让其破产。
企业层面重组铸造核心竞争力
企业层面的重组,主要包括企业资产重组、人员重组及制度重组等。企业资产重组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资产调整,将资产集中到自身具有优势的经营领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深圳三家资产公司内部及其下属集团都是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几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其下属企业个数在100个以上,最大的高达300多个,这些下属企业又从事不同的行业经营,这些小船捆在一起,既形不成大船抗风浪的能力,又失去了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是很危险的。必须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迅速将资本集中到本企业的优势产业上来。
企业人员重组是企业重组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资产重组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深圳社会保障机制较为健全,企业普通员工分流相对压力不大,分流的阻力主要来自企业经营者。对深圳企业员工重组而言,关键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并真正让市场选择企业经营者,特别是企业一把手,即让市场来配置人力资源。
制度重组方面,对于分流出去的国有参股及国资推出的企业,其企业制度无疑将按市场要求重组;对于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的制度重组关键是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外部形成社会监督机制,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换届危机”、“出经验,不出效益”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老三会”、“新三会”及经营班子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权力既能有效制衡,又不内耗的机制。
通过上述三个层次的重组,深圳的国有企业的数量、资产质量及运行目标和机制将有一个很大改变,从而确保深圳国有企业及整个深圳的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要使上述改革能顺利实施,除了市政府、国资委加强领导之外,建议成立一个深圳国企改革风险基金,为改革提供经济保障。这几年,深圳政府从财政收入等中拿出优化国有资本金、防范风险资金、返还税金及减免土地金等支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目前看来,这样给企业个别“输血”的办法效果不理想,必须集中资源,一揽子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我们建议将这些资金集中起来,成立规模为10亿元的国有企业改造基金,并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发行,扩大基金规模,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需要分流改造的国有企业及解除企业间的担保。这样,被改造的国企获得了新的资金,股权结构变了,经营机制、企业性质随之也要变,整个深圳国有企业也就搞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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