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国际规范演进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建构主义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历20世纪80、90年代的激烈交锋后,国际关系理论的范式辩论在21世纪趋于平静。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进步更多体现为在特定范式指导下,依靠数据挖掘与方法更新,针对具体经验困惑与理论盲点,检验并修正已有学说。这类创新表面上波澜不惊,却在点滴积累中夯实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①本文讨论建构主义学派有关国际规范演进研究的发展轨迹与进展,包括国外学者与国内学者的研究。②国际规范传播与国家社会化是主流建构主义研究最成熟的实证议程。③相关研究在持续推进的过程也日渐面临瓶颈与困惑,有必要进行检讨,以推动进一步的学术创新。 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的追踪整理,本文试图完成几个任务:首先,梳理“国家社会化”与“规范生命周期”指导下的传统研究议程的延伸、扩展与反转;其次,归纳学界对于国家社会化与国际规范扩散研究的反思与批评意见;再次,结合近三四年的一些代表性研究,说明从“规范扩展”转向“规范变动”的议题转换,展示前沿探索的若干思路。作者期待这样的梳理能够使得我们明确学术议程的发展轨迹与前沿动态,推动中国学界在相关问题上进一步的自主理论创新。 一、从规范内化到规范退化:已有的研究轨迹 一般认为,规范和身份是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学派研究的核心。国际规范是国际社会成员的价值标准与行为准则,约束和塑造国家的对外行为及其互动。主流建构主义学者通常将国家与国际规范的互动简化为国际体系规范“社会化”各类行为体的规范扩散问题,凸显体系规范对单元身份与偏好的构成性作用。由于建构主义是在批评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以克拉托赫维尔(Friedrich Kratochwil)、温特(Alexander Wendt)、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等人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奠基性研究,其基本关切便是在与其他范式的论战中确立建构主义研究的地位。因此,同竞争对象“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相呼应,建构主义对国际规范的早期研究同样聚焦国际体系,强调体系规范通过建构国家偏好的方式来影响国家行为。④结果是,以国际规范对国家的“构成性作用”为焦点,形成了一体两面的“国际规范扩散”(international norm diffusion)与“国家社会化”(state socialization)研究议程。⑤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和斯金克(Karthryn Sikkink)提出的由兴起、扩散和内化三阶段构成的“规范生命周期”成为经验研究的纲领。其中,规范接受和内化又是重点。⑥在此基础上,相关研究不断拓展深化。 (一)规范扩散与社会化效应 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学派的兴起受到社会学制度主义潮流的很大影响。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世界文化”具有构成性作用。⑦这很快被引入国际规范如何自上而下地“社会化”行为体的研究,构成了规范传播研究的基本模式。相关研究通过对不同策略路径(例如,经典的跨国倡议网络“回飞镖”模型与“国内变革螺旋模型”)的过程追踪,强调体系规范塑造国家利益与行为的作用,背后则是世界文化的适当性逻辑。⑧ 这类研究的代表是芬尼莫尔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芬尼莫尔关注国家间政策的趋同现象,提出了国家利益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她着重从国际组织主动“传授”(teach)的角度展示社会化过程,进而国家根据被传授的身份界定利益指导行为。芬尼莫尔用三个个案进行验证。首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发展中国家建立教育、科学、文化体系;其次是红十字会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促使各国善待战俘,推动一系列相关公约的成立;再次是国际组织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三个案例所涉领域及行为体虽各不相同,但却共同说明国际组织的传授教导促使不同的国家产生了相同的利益偏好,从而验证了建构主义利益产生于身份,身份由规范构成的观点。⑨不过,这类研究对行为体如何接受规范的过程依旧语焉不详。在考察社会化的过程机制时,则局限于自上而下的说服,规范传播过程的多重机制及单元层次的不同接受情况还有待考察。这很快成为学者们的努力方向。 (二)社会化机制与干预变量:规范传播研究的精细化 在芬尼莫尔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此后的规范传播研究侧重社会化的具体机制及影响规范传播效果的干预变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切克尔(Jeffrey Checkel)提出的欧盟制度规范社会化的研究议程、江忆恩(Iain Johnston)对于中国接受若干国际安全制度过程的研究,以及阿查亚(Amitav Acharya)对东盟“本土化”国际规范的分析。 1.有关社会化机制的讨论 切克尔关注的是欧盟规范如何为新欧洲国家所接受。与芬尼莫尔笼统地提出传授机制不同,切克尔对于规范传播背后的社会化机制做了进一步探讨。他区分了三种规范传播与国家社会化机制:其一是奖惩(reward and punishment)机制。国家只是进行功利权衡,并没有将规范内化,但这往往成为规范接受的第一步;其二是角色扮演(role playing)机制。行为体被动地承担某种角色,并按照角色包含的规范行事;其三是规范劝服(normative purssuasion)机制。国家经过反思、辨别和讨论,自觉地接受规范。⑩江忆恩则更细致地将社会化过程分为社会环境将规范传授给行为体的宏观过程,以及具体行为体接受规范的微观过程,并且提出了模仿(mimicking)、说服(persuasion))和社会影响(social influence)三种机制。模仿的背景是对制度的程序、惯例和互动语言不熟悉,是单纯的行动效仿,是最低程度的社会化。模仿可能导致路径依赖锁住效应(path-dependent lock-in),推动规范的进一步接纳。江忆恩认为,中国对国际军控制度的参与就体现了模仿效应。说服则是在缺乏物质和精神强制的情况下,通过话语规劝等方式改变对象的思想、观点和态度。中国参与东盟地区论坛后提出“新安全观”是说服的典型例证。社会影响指通过社会奖励和惩罚,促进符合规范行为形成。其中,奖励包括地位、归属感、符合角色期望的幸福感,惩罚则包括羞辱、躲避、拒斥、贬低等所带来的认知失调等。(11) 2.影响规范传播效果的干预变量 除了细化规范传播与国家社会化的具体机制外,切克尔等人还在解释不同规范传播过程与传播效果差异的角度推进了国际规范传播的研究。一方面,不同国家接受国际规范的具体过程和机制存在不同。为解释这种差异,切克尔提出了新的干预变量——国内结构。切克尔将国内结构分为自由主义、法团主义、国家主义和国家主导四种类型,同时规范传播也被区分为自下而上(bottom-up)、自上而下(up-down)两类过程和社会压力、精英学习两种机制。切克尔指出,不同的国内结构影响到扩散的过程和机制类型。例如,在国家主义和国家主导的国内结构中,精英学习是最重要的规范扩散机制,而在自由主义和法团主义的国内结构中,社会压力则是更重要的扩散机制;(12)另一方面,芬尼莫尔等人的讨论局限于规范传播的成功案例。事实上,相同国际规范在不同国家的传播效果也存在差异。切克尔提出了“文化匹配”(cultural match)的干预变量即“国际制度与国内话语、法律体系和官僚机构中规范的一致程度”。文化匹配的程度从正到负逐渐减小,国际规范转化为国内政策的概率也会下降。尽管文化匹配存在测度困难等问题,但这一学说很快为学界所接受,并出现了一系列具体研究。例如,加州州立大学的平田恵子(Keiko Hirata)博士分析了日本拒绝国际反捕鲸规范的原因。平田认为,日本高度集权的官僚政治结构及食鲸的传统文化,导致日本不顾国际社会影响而继续捕鲸,验证了国内因素在国际规范扩散中的重要作用。(13) 不过,切克尔的国内结构及文化匹配模型依然是静态的。事实上,还存在某些规范经调整后被部分接受的案例。美国美利坚大学阿米塔·阿查亚教授提出了“本土化”的概念,在此又向前推进了一步。阿查亚强调,行为体在面对国际规范时,既非被动接受,也非全盘拒绝,而是主动地选择与转化。不过,阿查亚没有做更进一步的理论化努力,对于不同结果出现的原因,他提出的依旧是类似文化匹配的命题,只不过是基于地区层面而已。阿查亚以共同安全和人道主义干预规范在东盟的扩散为例进行论证。前者由于与东盟的规范结构相吻合,故而很快被其所接受,而后者至今仍未被东盟地区接受,是因为东盟是主权意识很强的地区。阿查亚通过一正一反的个案对比说明,越是符合地区规范结构的全球性规范,就越容易被地区接受。反之,则越不容易被接受。(14) 其他建构主义学者也就相关问题做了探讨,开展了大量针对具体经验困惑的理论验证及应用型研究,这进一步充实了对国际规范传播与社会化的认识。(15)一些中国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也结合中国外交进行探索。(16)同时,学界也逐渐意识到规范扩散研究的不足。芬尼莫尔和斯金克的规范生命周期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单向演进图景,但事实是不少原本被视作理所当然的理念如今已成明日黄花。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规范退化”的新议程。 (三)从规范进化到规范退化 所谓“规范退化”研究,通常以规范进化研究的终点为起点,探讨的是某一规范的反对者与修正者如何提出质疑和挑战,最终导致规范接受程度的倒退甚至规范消失。这里的“退化”仅仅就规范被接受的程度而论,无关价值层面的“好”与“坏”、“进步”或“倒退”。“规范退化”是近几年研究的一大热点,代表文章是加拿大学者麦基翁(Ryder Mckeown)于2009年发表的《规范退化:美国的修正主义行为与反虐囚规范的缓慢死亡》一文。麦基翁指出,规范作为一种人为构建,存在被挑战以致消亡的可能。他将这种逆向演化过程分为规范挑战的出现、规范挑战的蔓延与规范消亡等不同阶段。对于规范退化的实现机制,麦基温强调规范挑战者的语言策略。修正者通过话语框定(framing)等策略对既有规范发起挑战,进而与捍卫者展开相互辩论,在此过程中,即便捍卫者最终赢得胜利,只要挑战业已公开化,规范本身的存在基础就会受到侵蚀。如果挑战者掌握了话语权,那么规范的正当性更将遭到打击,甚至进入规范退化的最后阶段即消亡。麦基翁以美国反酷刑规范的退化为例对规范退化进行分析。小布什政府不断通过话语实践塑造了敌人与美国自身截然不同的对立身份与形象,从而使对敌人施加酷刑变得“可以接受”。美国司法部进而改变塔利班囚犯的地位并缩小酷刑规定的范围。虐囚行为越来越多,由此进入挑战规范的蔓延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这类行为。美国的虐囚还引起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仿效。(17)在麦基翁等人的努力下,规范退化问题迅速引起了学界注意,一些中国学者也及时跟进了研究。(18) 总之,一体两面的规范传播与国家社会化构成了当前建构主义学派经验研究的主题。主流建构主义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解释社会生活的理念主义,强调社会共有观念;二是整体主义或结构主义的研究思维。于是,论证共有观念,建构国家身份及偏好,勾连体系规范与个体身份的社会化与规范扩散成为建构主义经验研究的焦点。建构主义者首先基于“适当性逻辑”和传授机制,构建了相关研究的基本逻辑:规范理念自上而下的传授,塑造国家的身份认同与利益偏好。相应地,国家与国际规范的关系也被简化为国家完全接受、部分接受及拒绝国际规范的规范传播问题。这便产生了新的疑惑:规范如何被内化,内化至何种程度?什么因素影响到传播和内化的过程?已有研究解释了规范从提出、传播再到接受的过程,衍生出规范接受后是否会被放弃、破坏以致消亡等问题,引发有关“规范退化”的讨论。 二、对单向社会化与规范传播研究的批评与反思 如上所述,有关国际规范的主流研究可以归结为“体系(单向)社会化国家”或者“国际规范如何传播”命题。这一议程日趋成熟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方面,在“规范退化”提出后,单一规范从创生、扩散到消亡的生命周期都被涉及,已有议程的创新空间更趋狭小,绝大多数研究只见应用范围的拓展,未见理论思维的突破;另一方面,规范传播和社会化成为主导思路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偏见和盲区,影响到对规范演进的深入探讨。 首先,存在一系列理论难题与盲点。早在“社会化”议程兴起之时,有学者质疑国家作为社会化主体的比拟是否恰当,认为将这一概念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有局限性。相应地,由于强调体系及结构性要素,已有研究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社会化与规范扩散的微观基础是什么?虽然切克尔等人打开了国内政治的“黑箱”,但仍然缺乏对国内行为体偏好多样性及相应政治过程的深入分析,而后者是国际规范发挥影响的基本情境。在此意义上,由阿查亚等人提出的“本土化”议程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19)另外,相关研究对行为体施动性(agency)的注意也存在不足,片面且过度地强调体系规范对单元的影响,忽略了行为体的反社会化倾向与实践自主性。社会化模型无法解释原创性身份,也很少涉及行为体对规范结构的主动影响。(20)这同建构主义有关体系与单元互动互构的主张是矛盾的。 其次,已有研究对社会规范的理解也过于简单静态,进而造成研究视野的狭窄,片面集中于行为体对规范的接受问题。一方面,这些研究对规范理念之间复杂的联系及规范自身的变动调整注意不够。研究对象多为单一规范,较少注意规范间彼此关联互动的问题;另一方面,所有规范都被视作单一紧密的实体。事实上,规范形式复杂多样,清晰与严密程度也存在差异。在现有研究中,国际规范演化被等同于规范传播,关心的是业已存在的规范被接受与否,而非规范自身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无论是规范生命周期还是规范退化模型都存在单向线性的弊端。 上述局限在理论应用及政策分析型研究中经常表现为某种意识形态偏见。研究者大都假定,体系主导规范的权威和正当性不容怀疑,符合西方期待的身份本身就是追求的目标。(21)相关研究回避了国际规则和规范扩散中的强制与不平等,现有规范社会化研究不时流露出“西方中心论”的倾向。(22)批判建构主义曾尖锐地指出,规范只是表象,社会化的实质是话语霸权与话语强制。社会化规范传播是另一种问题解决理论,是服务于各类强者的知识。(23) 在中国对外关系研究中,单一向度的“社会化”研究预设则陷入了传统“刺激—反应”模式的窠臼。事实上,中国改革转型与参与国际体系的实践丰富多彩,很难用“融入”“社会化”等词汇或是“修正国”与“现状国”的二分法来概括。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中国正同其他新兴大国一道,日益深刻地参与到国际秩序规范的构建中。社会化研究范式的单向度逻辑难以解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努力。(24) 总而言之,体系建构主义片面强调了观念结构对身份和利益的单向度塑造。现有框架的创新空间日渐狭小,同时又遗留了诸多盲点。各方在规范演进中的角色并不能简单地贴上“倡导者”和“接受者”的标签。各种行为体能在不同阶段对规范化进程产生影响,规范本身也可能因此发生变异,规范扩散仅仅是规范演进复杂过程的一部分。现有单一方向、身份和结构的研究思路,与国际体系日益复杂多元的动态现实相距甚远。 三、双向社会化与规范重构:新努力与新动向 面对上述问题,近年学界出现了一些新的尝试,将注意力转向“体系—单元双向互动”及“国际规范自身如何变动”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突破。这些努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再思考,突出表现为以“实践转向”等为代表的元理论探索;其次,与政策分析密切相关,立足中国等新兴大国与国际秩序规范的互动实践,发展出双向社会化的研究思路,关注新兴大国对国际秩序规范的主动塑造;最后,随着规范传播研究的创新空间日渐狭窄,学界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国际规范的自身特性及其演变调整。国际规范正在由研究设计中的自变量转变为因变量。当然,这些探索大都还停留在理论发展的“概念化”阶段。这种“概念化”既不同于描述也不同于验证,而是对一类国际关系现象进行概括归纳,是创新理论与议程的准备。 (一)以实践转向为代表的元理论探索 作为以往规范研究的基础,温特式的体系建构主义落入了结构主义的窠臼,这一缺憾刺激了学界继续思考结构生成与演变问题。对结构—过程—行为自主性的探讨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关键议题。秦亚青教授近年来提出的“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学说、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戴维·徳斯勒教授(David Dessler)提出的“结构转型模式”、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教授沃尔特·卡尔斯纳斯(Walter Carlsnaes)的“形态生成论”等,引人注目。(25)限于篇幅,此处简要介绍最近三五年正迅速兴起的实践论转向。 实践是在时空上展开的人类行为和言语活动。“实践转向”的推动者强调,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方式。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了社会意义和包括规范、观念、文化在内的社会存在。“实践转向”的提出与主流建构主义的“结构—自主性”困境密不可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教授阿德勒(Emanuel Adler)和麦吉尔大学副教授普里奥(Vincent Pouliot)认为,实践能成为解决结构与自主性矛盾的关键,因为实践既是施动性的(agential),又是结构化的(structural)。(26)一方面,结构以一种社会认可的形式体现在实践活动中,只有通过这种不断重复的实践,结构才得以存在;另一方面,施动者具有介入、干预世界的能力,或是摆脱这种介入和干预、影响事件的特定过程或事态效果的能力。正是这种施动性促进了结构的演化,在实践中,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变革得以统一。(27) 基于这种认识,普里奥进一步提出了“实践逻辑”的概念。这是与后果性逻辑、适当性逻辑,以及哈贝马斯式的论争逻辑(logic of arguing)相区别的第四种行为逻辑。在他看来,其他三种逻辑忽视了时间和空间变量,忽视了社会世界的物质性,忽视了具体复杂的实践情景,以普遍性代替了个性化和类别化特征。与之不同,实践逻辑强调行为体的行为受实践情境、背景知识,特别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身、心、物的交互作用所推动。实践活动是物质的、情境的、联系的和开放的。实践逻辑是一种情境理性逻辑,“施动者会决定一种特定社会情境是需要工具理性,还是需要遵守规范,或是需要沟通行动”。(28) 那么,实践如何具体地作用于结构的延续与变革,结构又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了稳定和变革、创新和制约的统一呢?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霍普夫(Ted Hopf)借鉴布尔迪厄学说提出的习惯逻辑,为理解“结构变动”提供了新的视角。习惯逻辑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很多行为,不是理性算计的结果,也不是出于对社会规范的反思,而是出于习惯而无意识的自动反应的结果。一个行为体所从事的社会实践行动大多属于习惯范畴,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模式。现有国际关系理论或许过度强调了理性算计或不确定性的影响,忽视了习惯、常规对国际政治行为的影响。习惯逻辑提出了对于社会结构及行为的新理解,挑战了国际关系很多常规的认知。(29) 在习惯和实践逻辑的基础上,针对体系变迁问题,外交学院朱立群教授等进一步提出了“实践中的惯习—危机模式”。他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习惯的作用,社会结构保持着动态的相对稳定的基本特征。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来自于实践活动中日常惯例和危机之间的互动,实践习惯再生产了社会秩序,维持了社会结构的稳定。而实践中引发的危机,则是日常惯例的对立面,是对日常实践正常运行的挑战。(30)危机可能是一种具有积极影响的社会事件,如某项科技创新、战争的胜利或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也可能是一种具有消极影响的社会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种族清洗或种族屠杀等。危机事件的特征在于它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多元要素与机制的碰撞,刺激新理念的出现,促使行为体改变日常实践,推动社会结构的变革。危机创造的“问题情境”成为改变陈旧认知、进行实践创新的“机遇之窗”,推动社会结构调整成为可能。正是在实践中惯例和危机的持续交互作用,推动了社会结构的演变。(31) 遗憾的是,上述研讨基本还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言说。如何在具体研究中,赋予实践以相应的地位,如何将“习惯—危机”等解释模式转化为具体可操作、可验证的经验命题还有待摸索。值得一提的是,实践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进程,包含着相互交织的各种关系,孕育着错综复杂的各种变化。实践生活的动态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实践理论的复杂性与情境性,与社会科学研究通常的普遍性及简约性追求或许存在某种矛盾。就眼下来看,“实践转向”及各种后结构主义理论都更长于反思批判,尚未能在经验实证层面取得令人信服的突破。(32) (二)双向社会化的政策分析议程 相关探索中更贴近现实问题和经验困惑的,一是双向社会化的分析议程,另一个则是有关国际规范自身重组演进的探讨。如前所述,现有研究大量集中在对规范自上而下传播的研究,忽略了对规范间互动与规范自身调整变动的探讨。这种思路背后是西方长期主导国际规范构建与变迁的历史现实。而今天,全球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新兴大国的崛起,使得秩序理念竞争与国际规范发展的未来趋势,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33) 在此背景下,针对体系单向社会化视角的不足,有学者将双向社会化框架应用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同国际规范互动的研究。这一框架的基本主张是:一方面,国际层面的规范、规则为行为体所接受并内化,成为其行动准则;另一方面,行为体也可能将自身的理念、规则上传到国际层面,影响国际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化过程并非线性单向度的,对于国家与国际规范的互动应当区分不同阶段,统筹双向互动逻辑。相关研究注重国际制度的规范性、建构性和开放性特点,同时强调国家作为能动行为体不但接受既有国际规范,还可能在具体实践中将自身规范和理念上传给国际体系,参与塑造国际秩序与规范。(34) “双向社会化”框架突出中国和其他新兴大国作为规范主动塑造者的一面,关注非西方大国与西方世界在理念与文化维度的差异,聚焦抗争西方优势的手段,特别是如何通过诸如金砖国家峰会等多边机制来共同发出声音,推动国际秩序规范的转型。(35)例如,在中国对外关系研究中,有学者强调“改变自己”与“内外互动”的结合,关注中国如何主动参与国际规范的塑造。(36)他们强调,中国与国际体系的互动既非自我决定,也非国际社会强加,而是在体系推动下不断自我调整并影响体系的过程。(37)中国参与国际体系并借此转型成长为一个新兴大国,这是中国与国际体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和相互改变的过程。(38) 朱立群等提出一个以“参与实践”(practice of engagement)为核心概念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参与实践”“身份承认”和“秩序变革”之间建立起关联,用于解释中国主动参与国际体系的过程。他们认为,参与实践推动了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的深刻变化,建构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新身份。与此同时,中国也以自身方式影响着国际秩序的变革方向。在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过程中,中国不断在话语和战略层面进行积极谋划,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国际体系的发展。该研究通过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金融组织、联合国维和行动、不扩散核武器机制、地雷和轻小武器国际控制机制、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人权组织,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过程,对“参与实践”模型进行了展示。(39) (三)解释规范演进与重构的新探索 除了元理论突破及研究视角的转变,建构主义有关国际规范的经验实证研究正逐步转向规范建设与规范演进问题,其突出特征是在研究设计中将国际规范由自变量转变为因变量,关注规范自身或是规范体系的变动调整。规范创生之后,它所经历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扩散传播,而是其自身也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为了更好地解释规范的变动与调整,区别于以往研究对国际规范的认识,有关规范自身演进的研究试图凸显某一规范自身的复杂性、关注规范在形式与内容上的多样性,以及不同理念规范间复杂的互动关联,从中寻找规范变动的解释空间。 以往研究大都将国际规范看作是一种确定的存在。虽然规范可能有不同的内容,但规范的边界是清晰且固定的、规范自身则是一致和协调的。(40)以这种相对简化的规范认识作为假定前提,对开展规范扩散传播与效用的研究较为便利,但是,固化的规范界定与动态的规范实践与规范环境相矛盾,并不适合对规范自身调整变迁的探究。近年来,一些学者强调规范在创生,接受到实践应用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他们认为,国际体系中的多数规范经常是模糊和松散的。这赋予了规范某种程度的灵活性与开放性,能够容纳不同的内容,适应不同的环境,迎合不同的需求,但也带来了相应的局限。(41)有学者进而主张将规范视作一个话语和实践过程。规范是不断变动调整的过程性存在,而非确实稳定的实在。规范同语言/话语实践密切相关,具有不断重构、变动的可能性。规范驻泊于话语中,其稳定是相对的。在不断的话语互动实践中,规范内容与形式的添补、漂移、增生与逆转都有可能发生。(42)表面上看,上述理解似乎使规范变得难于把握,但事实上,动态和开放的规范认识,更有助于认识规范传播及规范自身变动的复杂现实。(43)例如,此前常常被忽略的一个问题是,规范被接受的难易与其所产生的效用大小间存在某种矛盾:有些规范能够迅速的得到接受和扩散,但是其效力却不如预期,原因或许就在于这些规范较为模糊,从而更容易为不同行为体所接纳,但在真正付诸实践时却出现争议与问题。(4) 除了关注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将规范视作话语过程,不少研究也开始考察规范间的关联互动,从中寻找规范变迁的动因。其实,学界很早就对此有所思考。温特曾指出,“文化中不同逻辑间的内在矛盾”可能“成为结构变化的不竭源泉”。(45)新加坡管理大学教授弗罗瑞尼(Ann Florini)将规范与基因进行了类比。如同基因为染色体上的位置而竞争,规范理念间也在为注意力与接受而竞争,竞争使得某些基因或规范在群体中更为普遍,而另一些则走向退化衰亡。(46)一些研究进一步指出,国际规范间的竞争沿着价值与绩效两个维度展开,价值竞争更多涉及价值观念的权衡,绩效竞争则涉及国际规范的效用。(47)值得注意的是,竞争与互动不仅体现在目标对立的规范间,也出现在基本目标相近的规范间。例如,有学者讨论了“性别平衡的决策”与“性别主流化”这两个性别平等理念间的竞争。同样针对性别不平等问题,前者强调将女性纳入决策过程,成为决策者,享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后者则强调在所有的公共政策制定中考虑性别因素。换言之,前者更注重决策程序,而后者更注重政策效果与影响。两者在提出后都较快地在国际社会得到扩散。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两者都被采纳,似乎是彼此协调的关系,但事实上,这两个理念间经常出现纠葛,存在着对注意力的竞争。(48)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保护的责任”与“人的安全”等人道主义规范间的竞争。(49)正是不同规范理念的碰撞,带来了国际规范的演变。 除了凸显国际社会规范的复杂性与动态多样性,相关研究还注重国际社会成员构成的多元性,强调不同行为体的理念与认知差异,关注由此展开的政治互动。一方面,在概念层面,存在对某一规范如何界定与适用的不同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理念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则是社会行为体的利益纠葛和理念差异。在二者结合的过程中,前者为后者有意识地加以利用,通过具体的话语与实践策略,推动规范变迁。(50)相关研究讨论了两种不同的规范变革策略:一种是规范再框定,指的是将议题重新框定概念化,与另一个已存在的价值与规范理念相关联,从而支撑另外的制度及规范要求;另一种则是理念和话语创造,指的是有意识地构建一个新的规范,从而提出替代性的制度规范安排。二者间存在彼此配合的可能。无论是哪一种策略,首先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语言策略对既存和潜在的对手进行压制,降低其正当性,限制其适用范围。规范是这种众声喧哗的话语过程的产物。当然,上述思路并未穷尽规范构建、论争与演进的可能,还有更多的讨论空间,可以加以细致和系统化。(51) 规范退化在近期成为研究热点,但大都局限于某个具体规范,较少注意不同规范退化的差异。针对这一不足,庞克和彼得森着重比较了不同规范退化在过程与结果上的差异,并分析了其原因。 庞克和彼德森指出,规范退化出现的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对违规和挑战行为的必要制裁。换言之,规范退化不仅取决于规范挑战者,还取决于规范维护者的意愿、能力及策略。两人据此推演出一系列假设。首先,规范退化同社会情境密不可分。在稳定的环境中,既有规范有着较高的利用价值,改变规范的代价与成本更高,违规行为也更容易被认定和惩罚。因此,越轨者不大可能直接挑战规范权威,而多取渐进迂回策略,以规避制裁。在此过程中,原有规范的正当性逐步被侵蚀,逐渐退化甚至消散。相反,在变动剧烈的环境下,权威丧失,价值标准混杂,越轨者更可能对规范直接进行挑战,规范的退化消散也更迅速;其次,另一个影响因素则是规范自身的特征。明晰的规范有确定的界限,很难容纳例外。一旦挑战出现而制裁缺位,这些规范的回旋空间更小,退化解体也更快。而那些界定松散的规范,却有更大的回旋空间,面对冲击时也更具黏性,不大容易出现剧烈变动;最后,他们还讨论了规范消退的两种可能结果:一种是简单的消散,另一种则是被其他规范部分或全部替代。这取决于是否存在替代性的规范理念,如果替代理念没有或者很弱,则规范消失更有可能。 庞克与彼德森通过比较三个案例对上述命题进行检验。第一个案例是“反对无限制潜艇战规范”的迅速破坏。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与1930年的伦敦海军会议达成了限制潜艇作战的明确共识,此后,国际环境急剧变动,违规行为越来越多而缺乏有力制裁。结果,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参战双方都遭到了来自对方潜艇的无限制攻击。第二个案例是“反对雇佣军规范”渐进而缓慢的消解。1960-1970年代,反雇佣军规范逐渐成形,但从未被清楚地界定。在该规范缓慢受到侵蚀的过程中,外部环境相对稳定,违规破坏者更多采取了间接迂回的方式。同时,由于缺乏替代性的理念,并没有出现规范替代。第三个案例是“反对武力干涉内政规范”的部分退化。不干涉规范本身界定较为松散,在其受冲击的过程中,相关环境要素较为稳定。随着“人权高于主权”及“保护的责任”等的提出,规范挑战者试图对不干涉进行限制,不干涉规范的权威被逐渐削弱。三个案例间的比较,较好地验证了两人的主张。(52) 庞克与彼德森的研究突出展示了当前研究的一些特征。首先,问题焦点由规范如何影响国家及国家对规范的态度转向规范自身的变动与规范体系的调整,关注规范退化过程本身到底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哪些因素与机制影响了这一进程,规范本身成为因变量;其次,除了规范目标和内容,更强调不同规范在精细程度等方面的形式多样性,并由此解释规范演进进程的差异;再次,不再执着于规范的“内化”与否,而是直面规范的流变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不同行为体、不同规范理念及话语之间的互动竞争;最后,考察对象不再局限于单一规范,而是关注规范与其他规范理念的互动及其对规范体系的影响,讨论了规范替代问题。与以往研究相比,此项研究的理论突破并不大,但是研究设计更加严谨,更贴近现实政策需要,从而提供了将思维创新具体操作化的经验。这在当前理论研究整体面临瓶颈,已有“再概念化”努力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值得借鉴。 对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进步,秦亚青教授曾有“突破性创新”与“原创性创新”的区分。(53)其中,突破性创新表现为发现已有理论不能全部或部分解释的经验现象,并据此修正已有理论或提出新的假设。原创性创新则是在原有理论框架之外的创新。随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进入“常规科学阶段”,“突破性创新”日渐成为主流。国际规范研究从“单向社会化与规范传播”到“双向社会化与规范重构”,从规范进化到规范退化,再到规范演进的议程转换,便是由一系列“突破式创新”实现的。 在学派间范式辩论的背景下,建构主义国际规范研究从一开始便聚焦国际规范的扩散及效应问题,关注体系规范对国家的社会化作用。学者们细致讨论了规范传播与国家内化规范的过程机制与影响结果的干预变量,并延伸到与之相对照的规范退化问题。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却也日渐暴露出结构思维的僵化弊端,以及忽略规范自身变动等缺陷。因此,近三、四年学者们又提出了包括实践转向、双向社会化等新思路,试图在强调规范进程复杂性与行为体多元性的基础上,研讨规范自身变动的机理。相关研究逐次推进,同时又分享基本一致的本体论与认识论立场,其基本理论概念、命题与行为机制是统一的。各项研究更多表现为针对具体经验困惑,应用、延伸、检验和修正既有理论的过程。从规范传播与国家社会化的基本型,到探索规范社会化传播的具体机制与干预因素,再到翻转已有逻辑的规范退化研究,最后再拓展为规范自身如何变动的探讨,都是由建构主义基本理论命题出发,逐步延伸并厘清其间所涉及的因果机制与相关要素,扩大经验解释的范围。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逻辑也在同经验现实的不断对话中拓展深化。 同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其他领域一样,建构主义国际规范研究也正陷入缺乏突破性创新的局面。随着范式论战的终结,特别是由于学科的日益专业化,表现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和国际安全的传统议题研究中,理论学术竞争正越来越表现为数据挖掘和分析技巧的比拼,而非创新思维的突破,“假设检验”(hypothesis tesing)型文章日渐占据上风,以至于出现了国际关系理论是否已经终结的疑问。(54)与这些领域相比,国际规范研究还有不小的拓展空间。不过,在前面的讨论中,也已经感受到理论思维创新与主流实证方法间的某种紧张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今天或许恰恰是对技术与方法上的过分讲求限制了理论思想的突破。理论与方法上的追求如何协调并进,使“道”“术”并进而不相害,在一段时间内恐怕还将困扰学界。(55) 上述理论演进机理的探讨对于学科建设是有启发意义的。今天,中国国际关系学界与构建一整套原生的概念体系间还存在距离,虽然一些学者提出了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思想,但在检验与应用的操作上还有不少欠缺。借用西方理论的现有理论体系,运用生动的中国经验,进行突破式的学术创新,依旧是绝大多数学者更为现实的努力方向。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批评讨论,文中存在的错误和疏漏由作者承担。 注释: ①See David A.Lake,“Why‘Isms’Are Evil:Theory,Epistemology,and Academic Sects as Impediments to Understanding and Progres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55,No.2,2011,pp.465-480; David A.Lake,“Theory Is Dead,Long Live Theory:The End of the Great Debates and the Rise of Eclectic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567-587. ②秦亚青、黄超、柳思思等国内学者对国际规范研究做过梳理,为本文提供了良好基础。不过,这些研究更多地是展示已有研究,对其不足和最新进展的关注不够。例如,秦亚青注重剖析各个代表性探究的研究设计,为青年学者演示研究与写作方法,强调的是各项研究的创新点而非不足;黄超较全面地梳理了规范传播研究,朱立群和林民旺着重归纳了规范内化机制,对规范退化等问题则未有探讨。柳思思则将重点放在引介规范退化研究上,对其在理论发展中的地位有所夸大。参见秦亚青:《国际关系理论:反思与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第273-286页;黄超:《建构主义视野下的国际规范传播》,《外交评论》2008年第4期,第55-62页;柳思思:《从规范进化到规范退化》,《当代亚太》2010年第3期,第145-160页;林民旺、朱立群:《国际规范的国内化:国内结构的影响及传播机制》,《当代亚太》2011年第1期,第136-160页。秦亚青教授曾提出研究国家融入国际社会“最有可能形成中国学派的核心理论问题”。秦亚青:《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中国学派的生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第175-176页。在其带领下,外交学院成为国内研究国际规范问题的核心力量。参见秦亚青:《世界政治与全球治理(国际关系研究文集)》,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4年版。 ③See,Anne Towfis,“Norms and Social Hierarchies: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Policy Diffusion‘From Below’,”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6,No2,2012,p.185. ④[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美]彼得·卡赞斯坦主编:《国家安全的文化:世界政治中的规范与认同》,宋伟、刘铁娃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Friedrich V.Kratochwil,Rules,Norms,and Decisions:On the Conditions of Practical and Legal Reasoning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omestic Affair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⑤钟龙彪:《国家社会化:国际关系的一项研究议程》,《欧洲研究》2009年第2期,第19页。中国学者对国家社会化议程的梳理评介,还可参见方长平:《国家利益的建构主义分析》,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郭树勇:《大国成长的逻辑:西方大国崛起的国际政治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郭树勇:《论国际政治社会化对国际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国际观察》2006年第2期,第8-14页。 ⑥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Winter 1998,pp.887-917. ⑦John W.Meyer,et al.,“World Society and the Nation-State,”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03,No.1,Jul.,1997,pp.144-181.Martha Finnemore,Review:“Norms,Culture,and World Politics:Insights from Sociology's Institut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0,No.2,Spring,1996,pp.325-347. ⑧Margaret Keck and Kar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 Thomas Risse,Stephen C.Ropp,and Kathryn Sikkink,eds.,The Power of Human Rights:International Norms and Domestic Chan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⑨[美]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⑩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159,No.14,Fall 2005,pp.801-822. (11)Alastair Iain Johnson,Social States: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1980-2000,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 (12)Jeffrey Checkel,“Norms,Institutions,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Contemporary Europe,”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3,No.1,March 1999,pp.83-114; 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Norms and Domestic Politics:Bridging the Rationalist-Const Ructivist Divide,”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3,No.14,1997,pp.1473-495; 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159,No.14,2005,pp.801-822. (13)Hirata Keiko,“Beached Whales:Examining Japan's Rejec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Norm,”Social Science Japan Journal,Vol.7,No.3,pp.177-197; Hirata Keiko,“Why Japan Supports Whaling,”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Wildlife Law & Policy,Vol.8,No.1,pp.1-21. (14)Amitav Acharya,“How Ideas Spread:Whose Norms Matter? Norm Loc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Asia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8,No.2,Spring 2004,pp.239-275; Amitav Acharya,Whose Ideas Matter?:Agency and Power in Asian Regionalis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9. (15)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Andrew P.Cortell and James W.Davis,Jr.,“Understanding the Domestic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Norms:A Research Agenda,”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2,No.1,2000,pp.65-87; Alderson Kai,“Making Sense of state socialization,”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7,No.3,2001,pp.415-433; Ryan Goodman and Derek Jinks,“How to Influence States:Soci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Duke Law Journal,Vol.54,No.3,2004,pp.621-703; Judith Kelley,“International Actors on the Domestic Scene:Membership Conditionality and Socialization by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8,No.3,2004,pp.425-457; E wan.Harrison,“State Socialization,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and the Liberal Peace,”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41,No.4,2004,pp.521-542; Ryan Goodman,“International Law and State Socialization:Conceptual,Empirical,and Normative Challenges,”Duke Law Journal Vol.54,No.4,2004,pp.983-998; Harold Hongju Koh,“Internalization Through Socialization,”Duke Law Journal,Vol.6,No.4,2005,pp.975-982; Brian Greenhill,“The Company You Keep:International Socialization and the Diffusion of Human Rights Norm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54,No.1,2010,pp.27-145; Cullen S.Hendrix and Wendy H.Wong,“When Is the Pen Truly Mighty? Regime Type and the Efficacy of Naming and Shaming in Curbing Human Rights Abuses,”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43,No.3,2013,pp.651-672。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不少有关中国与国际社会互动的经验研究,以人权领域为例,如Ann Kent,“States Monitoring States:The United States,Australia,and China's Human Rights,1990-2001,”Human Rights Quarterly,Vol.23,No.3,2001,pp.583-624; Ann Kent,“China's International Socialization: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Global Governance,Vol.8,No.3,2002,pp.343-364; Rana Siu Inboden and Titus C.Chen,“China's Response to International Normative Pressure:The Case of Human Rights,”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Vol.47,No.2,2012,pp.45-57. (16)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早先是一些文献评述和议程构建文章,近年来则出现了一系列经验实证研究成果。前者如朱立群、林民旺:《国际规范的国内化:国内结构的影响及传播机制》,《当代亚太》2011年第1期,第136-160页;钟龙彪:《国家社会化:国际关系的一项研究议程》,《欧洲研究》2009年第2期,第125-137页;黄超:《建构主义视野下的国际规范传播》,《外交评论》2008年第4期,第55-62页;但兴悟:《国家社会化研究综述》,载王逸舟主编:《国际政治理论与战略前沿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152页;刘贞晔:《国家的社会化、非政府组织及其理论解释范式》,《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期,第26-31页。后者代表性文章和专论如朱立群、林民旺:《奥运会与北京国际化: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的互动》,《外交评论》2010年第1期,第27-28页;黄超:《全球治理中跨国倡议网络有效性的条件分析》,《国际观察》2010年第4期,第20-27页;黄超:《说服战略与国际规范传播》,《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9期,第72-87页;黄超:《框定战略与“保护的责任”规范扩散的动力》,《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9期,第58-72页;朱立群、林民旺主编:《奥运会与北京国际化:规范社会化的视角》,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刘宏松:《跨国社会运动与其政策议程的有效性分析》,《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第11期,第19-24页;刘建伟:《中国核不扩散政策和行为变化:一种规范合法性的解读》,《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127-143页;吴文成:《组织文化与国际官僚组织的规范倡导》,《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1期,第96-118页。值得一提的还有中国学者进行了更偏向理性主义思路的国际规范研究。周方银:《国际规范的演化》,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博士论文,2006年;徐进:《暴力的限度:战争法的国际政治分析》,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博士论文,2008年。 (17)Ryder Mckeown,“Norm Regress:Revisionism and the Slow Death of the Torture Norm,”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23,No.1,2009,pp.14-18. (18)Matthew A.Evangelista,“The Power of Precedent:Will American Practice Change the Norm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Crossroads,Vol.6,No.1,2006,pp.7-19; Regina Heller,Martin Kahl,and Daniela Pisoiu,“The‘Dark’Side of Normative Argumentation:The Case of Counterterrorism Policy,”Global Constitutionalism,Vo1.1,No.2,2012,pp.278-312;中国学者的讨论,参见赵广成:《从合作到冲突:国际关系的退化机制分析》,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年版;柳思思:《从规范进化到规范退化》,《当代亚太》2010年第3期,第145-160页;秦亚青:《研究设计与学术创新:以国际规范为例》,第282-284页;谢婷婷:《行为体策略与规范传播:以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为例》,《当代亚太》2011年第5期,第100-119页。 (19)田野:《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进展与问题》,《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2期,第58-59页。在此问题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研究,参见Ted Hopf,“Common-sense Constructivism and Hegemony in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7,No.2,2013,pp.317-354. (20)Dingding Chen,“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Regime:A State Identity Perspective,”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2,No.3,2009,pp.399-419;景晓强、景晓娟:《身份建构过程中行为体的施动性:基于社会化理论与社会身份理论的比较研究》,《外交评论》2010年第1期,第101-110页。 (21)钟龙彪:《国家社会化:国际关系的一项研究议程》,第136-137页。 (22)田野:《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进展与问题》,第59页。 (23)Charlotte Epstein,“Stop Telling Us How to Behave:Socialization or Infantilization?”International Studies Perspectives,Vol.13,No.2,2012,pp.135-145. (24)朱立群、聂文娟:《社会结构的实践演变模式: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互动的另一种思路》,《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期;Pu Xiaoyu,“Socialisation as a Two-way Process:Emerging Powers and the Diffusion of International Norms,”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5,2012,pp.341-367。 (25)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David Dessler,“What Is at Stake in the Agent-Structure Debat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1.43,No.3,1989,pp.441-473; Walter Carlsnaes,“The Agency-Structure Problem in Foreign Analysi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1.36,No.3,1992,pp.245-270; Emanuel Adler,“The Spread of Security Communities:Communities of Practice,Self—Restraint,and NATO's Post-Cold war Transformation,”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4,No.2,2008,pp.195-230;朱立群、聂文娟:《社会结构的实践演变模式: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互动的另一种思路》,《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 年第1期,第9页。 (26)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International Practices,”International Theory,Vo1.3,No.1,2011,p.16. (27)其实吉登斯提出结构化理论时,就注意到了实践的重要性。[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李康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6页。 (28)Vincent Pouliot,“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2,No.2,Spring 2008,pp.262-263,276-277。相关叙述参见朱立群、聂文娟:《社会结构的实践演变模式: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互动的另一种思路》,第10-13 页。 (29)关于习惯逻辑,参见Ted Hopf,“The Logic of Habi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6,No.4,2010,pp.539-561。朱立群、聂文娟:《社会结构的实践演变模式: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互动的另一种思路》,第13-14 页。 (30)Markua Kompmbst,“Argumentation and Compromise:Ireland's Selection of the Territorial Status Quo Nor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1.61,No.1,2007,p.78. (31)朱立群、聂文娟:《社会结构的实践演变模式: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互动的另一种思路》,第13-18页。 (32)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芝加哥大学博士生斯密特(Sebastian Schmidt)不久前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上发表论文,以实践逻辑为基本框架,以接受他国长期在本国拥有军事基地进行驻军的做法与主权原则的互动为例,讨论了物质和社会情境如何影响规范实践变迁的问题。Sebastian Schmidt,“Foreign Military Presence and the Changing Practice of Sovereignty:A Pragmatist Explanation of Norm Chang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108,No.4,November 2014,pp.817-829。 (33)Ann Florini,“Rising Asian Powers and Changing Global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13,No.1,2011,pp.24-33,Shogo Suzuki,Civilization and Empire; Maximilian Terhalle,“Reciprocal Socialization:Rising Powers and the West,”International Studies Perspectives,Vol.12,No.4,2011,pp.341-361;张小明:《中国的崛起与国际规范的变迁》,《外交评论》2011年第1期,第34-47页。 (34)Pu Xiaoyu,“Socialisation as a Two-way Process:Emerging Powers and the Diffusion of International Norms,”pp.341-367;朱立群:《中国与国际体系:双向社会化的实践逻辑》,第14-15页。 (35)Kishore Mahbubali,The New Asian Hemisphere:The Irresistible Shift of Global Power to the East,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8; Jochen Prantl and Ryoko Nakano,“Global Norm Diffusion in East Asia:How China and Japan 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25,No.2,pp.204-223; Yan Xuetong,“International Leadership and Norm Evolution,”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4,No.3,2011,pp.233-264; Joshua Cooper Ramo,The Beijing Consensus,London:Foreign Policy Center,2004; Chan Lai-Ha,Pak K.Lee and Gerald Chan,“Rethinking Global Governance:A China Model in the Making?”Contemporary Politics,Vol.14,No.1,2008,pp.3-19; Rosemary Foot,“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2P)and Its Evolution:Beijing's Influence On Norm Creation in Humanitarian Areas,”St.Antony's International Review,Vol.2,No.6,2011,pp.47-66. (36)See Charlotte Epstein,“Stop Telling Us How to Behave:Socialization or Infantilization?”International Studies Perspectives,Vol.13,No.2,2012,pp.135-45; Brantly Womack,“China as a Normative Foreign Policy Actor,”in Nathalie Tocci,ed.,Who Is a Normative Foreign Policy Actor? Brusssels:The Centre for European Policy Studies,2008; Zhang Xiaoming,“A Rising China and the Normative Change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East Asia: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Vol.28,No.3,2011,pp.235-46; Randall Schweller and Xiaoyu Pu,“After Unipolarity:China's Visions of International Order in an Era of U.S.Decline,”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6,No.1,2011,pp.41-72. (37)章百家:《改变自己,影响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基本线索刍议》,《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4-19页;蒲晓宇:《中国与国际秩序的再思考:一种政治社会学的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期,第26页。See Peter J.Katzenstein,ed.,Sinicization and the Rise of China:Civilizational Processes Beyond East and West,New York:Routledge,2012。 (38)朱立群:《中国与国际体系:双向社会化的实践逻辑》,第14-15页。 (39)朱立群等:《中国与国际体系:进程与实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版。 (40)例如,虽然有学者注意到了规范受到的质疑和挑战,但是问题与紧张并不来源于规范自身,而是来自外界特别是其他的竞争性理念。Ann Florini,“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Norm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0,No.3,1996,pp.363-389. (41)Wayne Sandholtz,“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Norm Change,”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4,No.1,2008,pp.101-131; Kees Van Kersbergen and Bertjan Verbeek,“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Norm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3,No.2,2007,pp.217-238; Antje Wiener,“Enacting Meaning-in-use:Qualitative Research on Norm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5,No.1,2004,pp.175-193. (42)Emanuela Lombardo and Petra Meier,“Framing Gender Equal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 Political Discourse,”Social Politics,Vol.15,No.1,2008,pp.101-129. (43)Antje Wiener,“Contested Compliance:Interventions on 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World Politic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0,No,2,2004,pp.189-234. (44)R.Charli Carpenter,“Setting the Advocacy Agenda:Theorizing Issue Emergence and Nonemergence in 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51,No.1,2007,pp.99-120; Jennifer L.Bailey,“Arrested development:The Fight to End Commercial Whaling as a Case of Failed Norm Change,”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4,No,2,2008,pp.289-318. (45)[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34页。 (46)Ann Florini,“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Norms,”pp.363-389. (47)Mona Lena Krook and Jacqui True,“Rethinking the Life Cycles of International Norms: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Global Promotion of Gender Equalit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8,No.1,2012,pp.109-110. (48)Mona Lena Krook and Jacqui True,“Rethinking the Life Cycles of International Norms: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Global Promotion of Gender Equality,”pp.103-127. (49)Ryoko Nakano,“Global Norm Diffusion in East Asia:How China and Japan 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pp.204-223. (50)英国华威大学教授阿切尔(Margaret Archer)基于“分析的二元论”的文化变迁学说在此具有启发意义。Margaret Archer,Culture and Agency:The Place of Culture in Social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51)Leigh Raymond,et al.,“Making Change:Norm-Based Strategies for Institutional Change to Address Intractable Problems,”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Vol.67,No.1,pp.197-211; Robert D.Benford,and David A.Snow,“Framing Processes and Social Movements:An Overview and Assessment,”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26,2000,pp.611-639; Dennis Chong and James N.Druckman.“Framing Theory,”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Vol.10,2007,pp.103-126; Robert Axelrod,“An Evolutionary Approach to Norm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0,No.4,pp.1095-1111中国学者的研究参见谢婷婷:《行为体策略与规范传播:以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为例》,第100-119页;陈拯:《框定竞争与“保护的责任”的演进》,《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2期,第111-127页。 (52)Diana Panke and Ulrich Petersohn,“Why International Norms Disappear Sometime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8,No.4,2012,pp.719-742. (53)秦亚青:《研究设计与学术创新:以国际规范为例》,第274页。 (54)《欧洲国际关系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在2013年第3期组织特刊讨论了这一问题。Tim Dunne,Lene Hansen,and Colin Wight,“The En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405-425; Stefano Guzzini,“The End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Stages of Reflexivity and Modes of Theorizing,”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521-541; John J.Mearsheimer and Stephen M.Walt,“Leaving Theory behind:Why Simplistic Hypothesis Testing Is Bad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427-457。 (55)政治学研究中理论与方法的相互影响限定的讨论,参见吉宓:《政治学研究中理论与方法的相互界定》,《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1期,第122-129页。建构主义国际规范演进研究述评_建构主义论文
建构主义国际规范演进研究述评_建构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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