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

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

王丹[1]2007年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占全国人口的63.91%,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的75%,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趋严重。按国际经验,现代国家必须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20年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否则必然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综观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发展现状,亟待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调整和管理,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叁农”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文以农村市场经济为出发点,运用法学理论,借鉴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在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置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矛盾、联系和发展中进行系统剖析与研究,探讨现阶段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通过采取分别立法的体例和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设计出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期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阳程文[2]2015年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与优化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提升作为养老保险法律政策执行者和养老保险服务提供者的经办机构能力逐渐成为了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实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提升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对自身能力状况有充分、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然而,从总体上看,目前对于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开展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与优化策略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对公共部门内部治理规律的认识,有助于促进政府绩效管理理论的应用,有助开拓传统社会保险研究的视野;而且在实践中则能够为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新型公共部门进行服务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为客观、科学衡量当前我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状况提供现实思路,为有效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出谋划策,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现实参考。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文献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相关概念与理论,结合内部控制理论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状况予以了分析,通过专家咨询法构建了一套符合绩效评价理论要求和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特点的能力评价体系,并运用2004—2013年统计数据得到了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总体能力变化情况及其在扩面征缴、经办服务、反欺诈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再讨论分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美国社会保障署和芬兰Kela等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机理和能力优化策略,最后结合委托代理原理对提升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提升给出了若干建议。具体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首先介绍了本题选题背景,一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确立,二是经办机构日益成为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关注的重点,叁是养老保险经办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其次,全面阐释了本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再次,在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时,发现目前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经办机构能力构成内容的探讨、对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实证研究、对开展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必要性的研究和对影响经办机构能力提升因素与对策的研究等四个方面,并指出了当前研究中的不足和缺陷;最后,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首先对与本研究紧密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认为所谓“经办机构”就是指经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类业务的机构(单位);“扩面征缴”就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下,按既定程序和标准完成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保费征收的总体情况;“经办服务”则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其他机构,根据国家各级政府的要求,为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所赋予公民的各项养老保险权益,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经办服务的总体质量情况;“反欺诈”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内部工作人员在参保缴费、运营管理或领取待遇等经办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刻意隐瞒、违规挪用或冒领等行为进行的处理情况;“内部管理”就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实现既定服务管理目标,采用特定方法、程序和措施而对内部业务行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予以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总体情况;“五险合一”是指经办管理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不同险种经办业务的特点,将具有共性的业务流程予以整合,以统一标准对参保人提供“一单征缴、集中拨付、一卡支付”的经办服务。其次,分析了研究的理论基础,一是内部控制理论,讨论了其发展历程、内控目标和构成要素;二是绩效评价理论,分析了其发展历程、构成要件和常用的评价方法;叁是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其观点演变过程、对代理人激励和约束的措施及公共受托责任与监督。第叁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现状。首先,全面分析了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常用评价方式一一目标责任制、财务审计和政风行风评议的定义、实施依据和程序;其次,结合内部控制理论讨论了上述评价方式在促进战略目标实现、增进对经办关键事项的认识及提高经办机构信息和沟通水平方面的发挥的积极影响,与此同时,也分析了其在目标控制、监控强度、内部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背景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状两方面讨论了成因。第四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体系。首先,论述分析了构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体系时要以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为指导;然后介绍了构建的程序;接着逐一对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评价逻辑框架要素予以了讨论;最后,根据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和运行特点,构建了以扩面征缴、经办服务、反欺诈和内部管理为框架的评价体系,在充分讨论后发展了各维度评价的具体内容和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在由17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中征缴扩面类具体有职工参保情况、参保负担情况、参保职工增长情况、征缴收入比重、征缴负担情况、征缴收入增长情况等6项,经办服务类具体有现场服务承载情况、社会化管理情况、12333热线开通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等4项,反欺诈类具体有参保合规情况、实际征缴情况、基金合规使用情况和待遇支付合规情况等4项,内部管理类具体有组织结构情况、人力资源负荷情况和信息沟通情况等3项,并通过调查对其进行了效度检验,结合各项评价指标的特点确定了不同的测量方式。第五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状况分析。首先,通过对专家学者调查问卷的处理,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得到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体系各项指标的权重,其中在具体的评价指标内容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职工参保情况、信息沟通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社会化管理情况和12333热线开通情况。之后,运用2004年到2013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对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近十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指数提高了0.91个单位,且上升势头不减;而后逐一分析讨论并讨论了其在征缴扩面、经办服务、反欺诈和内部管理方面的具体情况,其中征缴扩面情况、经办服务情况、反欺诈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分别提高了0.13个单位、2.47个单位、0.0046个单位和0.96个单位,部分年份波动较大。第六部分,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优化策略与启示。首先,分析介绍了新加坡养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能力优化策略;接着,分析介绍了美国社会保障署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能力优化策略;再次,分析介绍了芬兰Kela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能力优化策略;最后,得到了优化经办机构能力的四点启示:一是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要完善,二是组织结构要合理,叁是信息科技要先进,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要健全。第七部分,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首先,总结本文分析后所得到的基本结论有四: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行评价方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不足;二是应以系统、全面和科学的方法构建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级体系;叁是数据证明,近十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提升显着,态势稳定;四是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在法律法规、组织结构、信息科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次,运用委托代理原理,分别讨论了在理想信息对称情景和现实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作为委托人的社会公众与作为代理人的经办机构之间关系形成的条件和机理,并得到了五点具体政策建议:一是健全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二是采用垂直的“五险合一”管理,叁是建立多元化综合能力考评机制,四是加快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速度,五是强化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最后,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是评价内容、权重和标准的动态调整,二是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与内部管理情况关系研究,叁是经办机构能力公众满意度研究。

张彩华[3]2017年在《村庄互助养老幸福院模式研究:支持性社会结构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在家族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发育不足及独居老人面临养老困境的背景下,村庄互助养老的幸福院模式诞生。本文基于对幸福院模式发源地的个案研究,辅之以周边县区幸福院推广案例及农村互助养老的美国"村庄"模式的对比研究,以支持性社会结构为视角,呈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下的社会结构特征及互助养老产生的社会结构基础,表明任何养老方式都是因应一定的社会结构变迁而产生,且养老方式实现的具体形式会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变化;一种养老方式的兴起与延续需要嵌入变迁的社会结构中,且根植于一定的支持性社会结构之上才能可持续发展;兴起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养老方式的支持性社会结构通常比较薄弱,若不能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给予支持或引导,新兴的养老方式会在发展中面临夭折风险;因此,应从不同领域主动构建有利于养老方式可持续性的支持性社会结构,其中,政府在政策及政策导向上的保障则是这种支持性社会结构的重要部分。研究发现,老人及其子女固守家庭养老传统和"养儿防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互助养老想法的接受,然而,二者在现实中的实践困境暗含着老人及其子女对互助养老的潜在需求,从而为互助养老的动员提供了契机与成功的可能。幸福院模式的类养老机构管理以共同体秩序的形成与维护为基础以利于老人"安全的"生活;家庭导向的柔性管理是幸福院区别于普通机构养老的重要方面,有利于老人"幸福的"生活。幸福院老人的养老需求具有差异性与层次性,生活照料需求可通过老人在日常生活、意外事件及自我管理上的互助互动中满足,家庭起补充作用及疾病等照料;老人的自我管理、政府与社会的参与使老人得到社会尊重的同时产生对幸福院、村庄共同体及社会的归属感,意识到自身价值及对养老问题的社会责任感,这是该模式在养老需求满足上的最高境界。虽然该模式在失能老人照料上有局限,互助养老过程也有矛盾和冲突,但其在满足自理及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要上有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所不具备的优势;并且熟人社会中公共舆论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家庭的互助养老参与。幸福院推广后的可持续发展受多方因素制约,并由此产生诸多非预期性政策后果;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要在根据实际进行调适以嵌入当地社会的基础上,引导有利于幸福院发展的支持性社会结构的构建,主要通过社会文化领域内养老观念的转变、养老需求的满足及幸福院管理,经济及政治领域内的经费支持与政府政策保障来实现。家庭养老是我国社会文化传统的基因,在社会发展中有持久存在的特性;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会产生变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形势下,幸福院模式以"家庭养老社会化"形式分担家庭的养老责任,与其他养老方式组成养老方式综合体系,使老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养老方式的组合以实现在地养老。幸福院模式及"村庄"模式的发展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走向启示如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应以需求为导向逐步由现金保障走向服务保障;构建"在地养老"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类机构养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与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以医护型与养护型为发展方向,与社区类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分担养老责任;鉴于基于家庭照料的居家养老将是未来农村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且家庭仍是失能老人照料的重要主体,发展"医养结合"式居家养老有利于延缓老人失能阶段的到来,提高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家庭养老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此外,还应重视老人社会参与以利于其心理健康及精神需要的满足。

李增航[4]2017年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为环境保护领域根据特定的时代背景而提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应用范畴得到极大的拓展,社会发展领域也同样可以用其对一系列现象进行解读。伴随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及全面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的全面展现,我国的业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在逐年加剧。随着老人的数量的增多,关于老人的养老问题也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时代难题。相较于城市的完整的社保体系,广大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趋瓦解的情况下,尚未形成完善的养老体系,而农民所依赖的土地资源也逐渐丧失,使得广大农民进入了无依无靠的发展境地。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数亿民众所关心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好农村养老问题,是维护好广大农村安定祥和并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稳定社会经济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稳定器”,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即不仅要满足当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又不能对广大农民的后代有害的可持续性,既要保证财政的有效供给同时又可以获得广大社会阶层的支持,如此方能获得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构建。探索解决好我国农民的基本的养老问题,不仅可以解决占总人数一般的农民的晚年的生活问题,使其维持一个良好的生活状态,可以让广大农村的向更加稳定和谐的道路上继续发展,从而让城乡之间从制度、经济等方面逐年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的加快。这项制度的运行的好坏,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开展相关的研究,也可深入探索贵港市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实际,为后续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一定借鉴。研究认为,当前的贵港市新农保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了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制度运行方面的问题、经济基础方面的问题和社会因素方面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与对策。1、新农保的制度设计方面。可以从完善新农保制度以保证未来养老金水平、提高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做好与其他养老制度的衔接叁个层面展开。2、新农保制度运行方面。可以从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养老金保值增值等叁个层面展开新农保的可持续性研究。3、优化经济环境方面。可以从加大政府对新农保财政支付力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叁个层面展开新农保的可持续性研究。4、优化社会环境方面。可以从提高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年轻农民参保意愿等两个层面展开新农保的可持续性研究。所以本文选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以贵港市为例”,既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也可位贵港市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后续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一定借鉴,故而研究很有意义。

黄清峰[5]2014年在《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和普遍规律,同时,它也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前,人口老龄化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供给、投资与消费、社会公共服务、政府财政收支等诸多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影响,引起了社会、经济制度和产业的变革,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世界性问题。但当我们换一个视角可以发现,老龄化社会也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实践证明,养老服务的供给既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可以将养老服务以产业化、市场化的形式转化为巨大的经济资源,从而产生强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进程相比较,中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阶段的时期就进入到老龄化社会,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长快,发展迅速。中国所经历的特殊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使得中国的养老服务产业在发展中机遇与挑战共存。因此,在中国人口结构逐渐老化和人口数量红利临近消失的双重背景下,探讨如果充分利用人口结构红利以及通过释放制度红利来发展中国的养老服务产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论文从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入手,针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必要性以及发展历程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在充分分析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困境和借鉴发达国家以及中国港、台地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力图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叁个视角构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持体系。论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对养老服务产业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阐述,并构建了人口年龄结构变动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之间动态关系的研究框架。第二,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一方面分析了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必要性;另一方面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产生与发展的演进历程进行了阐述,并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第叁,在充分借鉴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路径进行了战略性构想和设计。全文共分为8个章节,各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对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导引出论文的研究意义与价值,并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思路、框架设计、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同时,本章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养老服务产业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归纳并加以评价,为论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支撑。第二章,研究基础。本章首先对养老服务产业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探讨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性质、特征进行了阐释,对养老服务产业所包含的主要行业领域以及由此构成的产业链进行了简述;其次,对养老服务产业与养老服务事业之间的关系进行辨析,为两者各自的发展定位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作用于养老服务产业这一传导机制链条上的相应理论进行了简要回顾和系统梳理。第叁章,人口年龄结构变动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之间动态关系研究。本章通过构建人口年龄结构变动作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传导机制,从而建立起人口年龄结构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动态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本章利用中国29个省份1994-2011年的数据,采用静态面板估计和动态面板估计相结合的方法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宏观经济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充分论证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现实必然性和紧迫性。第四章,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与必要性。本章通过梳理、总结并深入分析了中国养老服务产业演进的时代背景后指出,中国的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既存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不利因素,但却也恰逢产业结构转型、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有利契机,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同时,本章还从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减轻政府养老服务事业财政负担、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扩大就业领域这四方面论证了当前在中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五章,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历程及运行现状。本章从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历程、政策支持体系、主要领域及典型案例这叁个层面,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状况展开了框架分析。通过研究表明,中国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但总体上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第六章,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探析。本章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视角探析了中国养老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充分挖掘出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困境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后文发展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路径设计和政策建议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七章,典型国家和地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本章通过搜集相关国家和地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大量文献和数据资料,全面、详实地展现了被研究国家和地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历程以及在养老服务产业法律规范、政策支持、资金筹集、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经验,为中国在经济社会转型和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技术支撑。第八章,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战略构想与政策建议。在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以及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发展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总体要求、战略布局以及具体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邓俊丽[6]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叁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迭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蓝霞[7]2010年在《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及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和各国公共养老保险金支付膨胀的背景下,世界银行所规范的“叁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第叁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使得公共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共同发挥养老保险所具有的叁大功能——储蓄、保险和收入再分配。可以说,“叁支柱”体系是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和更有效的保障养老退休的较为合理的改革方案,成为21世纪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论文立足中国国情,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同时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内进行研究,并结合了西方经济学中的养老保险理论、人口老龄化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为研究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养老保险作了理论铺垫。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了“叁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叁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采用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共存的形式,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和提供,属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而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实现市场化运作,属于商业养老保险的范畴。从理论上讲,在“叁支柱”体系中,当“雪中送炭”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就需要商业养老保险来“锦上添花”。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正面临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加之现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养老保险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在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政策、方法和制度,最大程度地满足每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实现代内与代际间的和谐与公平。在建立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方面,首先,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完善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国养老保险“叁支柱”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并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要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同时还应提高公众的个人养老保障责任的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同时要逐步稳妥的解决转轨成本并作实“个人账户”,明确政府在转轨成本解决过程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正确定位政府职责。再次,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确保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如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及改善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并进行相应改革。最后,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有法可依是推进养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具体包括: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叁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以及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

孙玲玲[8]2013年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可持续发展观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一种发展观。它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与社会可持续。胡锦涛同志于2003年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贯穿始终的要求。对于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成为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随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者逐渐增多,直接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更为严重。根据这些现象,国务院于2009年9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新农保”用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自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10%的县(市、区)推广开来。但是,随着试点工作开展而暴露出的各种问题,研究者们对于我国选择新农保制度的模式也开始提出质疑,新农保会不会再次重蹈覆辙,走老农保的路子,会不会实现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并轨,会不会走出中国特有的发展路径,这就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本论文通过探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面临的困境,并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尝试提出我国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推进策略,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体系,为制度的远期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宁迪[9]2012年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近60%的农业大国,叁农工作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解决叁农问题更是关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大事。养老一直是压在中国农民头顶的一块大石,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是我国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农村养老保障的核心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等问题。其次从整体上考察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分析其存在的缺陷,诸如政府责任缺失、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过低、基金运营管理混乱低下等,说明完善我国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对相关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经验,提出自己的关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想。

付洪垒[10]2013年在《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在小康社会中明确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农村与城市的公共服务一致或接近一致,这标志着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普遍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没有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可持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解决“叁农”问题的重要措施。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国家投入、政府补贴、个人投入、集体补助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方式,从2009年开始在各省选择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黑龙江省同期选择14个县开始试点,叁年过去了,在试点中发现制度中存在若干需要完善的内容,只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保证制度在黑龙江省农村的全面推广,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小康社会。首先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供给与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利用降维数据预测模型对未来10年的黑龙江省农村人口结构进行预测,计算出个人养老金供给及总供给,利用趋势预测计算未来15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食品支出等数据,并以此确定黑龙江省农村未来15年后个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以此为依据确定总需求,再计算出供给与需求的差距。接着采用因素分析法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绩效进行了评价,方法中对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第二梯队的中西部19个省、自治区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数据内容进行处理,计算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绩效排名第17位,总体得分较少。通过结果分析,再对照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结出现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乏法律保障、养老金与农民生活水平脱节、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没有从法律与制度层面保证投入增长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通过对国外养老保险的先进经验分析,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养老未动,法律先行”的特点,这与我国及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鲜明的对比,另外,日本针对农民有着特殊的养老保险政策,本身是一种养老保险体系的多支柱政策,又是针对农民、农业的保护措施,对黑龙江省有着尤其重要的借鉴作用。总结上述内容后,提出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先对制度体系的目标、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做出了分析,提出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四个主要方面,即资金筹集制度的建设、运作制度的建设、发放制度的建设、监管制度的建设。针对黑龙江省是最大的商品粮基地,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有着重要作用的特点,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养老金积累不足的问题,着重提出了资金筹集时,应将国家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改变为依照农民对粮食的产出贡献,折合出一定金额,在农民配套的情况下投入农民的个人养老保险积累账户,这是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积累的有效措施,虽然改变了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但还是将资金交给了农民,是“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效果。其次,提出了应采取国家投入、政府补贴个人投入随时间动态增长的投入方式,以保证个人积累不会因时间增长,被消费价格指数侵蚀而减少,被经济增长速度影响而变小。最后采取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建立新型保障银行的方式,保证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弥补银行存款的利率远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速度形成的亏损,措施实施后能保证农民到期领取养老金能够保证农民的养老要求。为了保证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措施,提出要完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需先完成黑龙江省甚至是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划,规划中要确定当前目标、长远目标、最终目标叁个部分,各阶段目标要明确任务与时间表;提出了应建立完善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制度的执行,并保证制度中各方投入的增长及稳定;加强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要对“金保工程”的功能不断完善加强,使信息化系统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管方、执行方、农民的共同平台;完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协办机构的设置,要从机构的专业化、机构管理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等。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中存在不足,可以通过修订制度加以完善。通过将国家粮食风险基金转变用途、保证国家投入、政府补贴、个人投入以不低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稳定增加、建立新型社保银行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措施,完全可以实现农民到期领取养老金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逐步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参考文献:

[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王丹.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

[2].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与优化策略研究[D]. 阳程文. 武汉大学. 2015

[3]. 村庄互助养老幸福院模式研究:支持性社会结构的视角[D]. 张彩华. 中国农业大学. 2017

[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D]. 李增航. 浙江海洋大学. 2017

[5]. 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D]. 黄清峰. 武汉大学. 2014

[6].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D]. 邓俊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7]. 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及制度构建研究[D]. 蓝霞. 青岛大学. 2010

[8].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 孙玲玲. 山东财经大学. 2013

[9].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宁迪. 南昌大学. 2012

[10].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付洪垒. 东北农业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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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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