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为主体论文,共同发展论文,正确理解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但对如何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人尚存这样那样的模糊认识,对此有必要加以讨论。
一
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由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们是在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的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因而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而不能搞资本主义,另一方面要从初级阶段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一发展阶段。这样,就可以既同否定社会主义的右的思潮划清界限,又同超越阶段的“左”的思潮划清界限。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也必须同时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消灭私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否定了公有制也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抹杀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二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生产力还很落后,我们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改革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因此,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决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在所有制方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正是根据这一基本国情,党的十五大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一个完整的方针。近期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既然十五大报告中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那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要打破“主、辅”界限,似乎非公有制不再是补充了,还说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发展。这种说法是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曲解了十五大报告的精神。按照十五大报告的论述,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经济行为的载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在这里应该区分,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处在主体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处于补充地位,这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各类所有制企业处在平等竞争的同等地位,这又是一回事。故尔不能因为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的平等地位,便要求削弱和放弃在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不能因为强调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而在市场经济体系层面上人为制造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歧视政策等。“补充”与“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不同问题讲的,两者并行不悖,因为它们不是在同一问题上不同的理论提法,所以不能用“重要组成部分”的提法来否定“补充”的提法。
为什么有些人把对不同问题的不同提法说成是对同一问题的两种提法,用一个提法否定另一个提法呢?显然,有的同志是认识上的误解,但一些搞理论工作的人这么做就是观点上的错误。有的人总想找点根据,希望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分主次,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历史上一切社会中,经济成分都不可能是单一的,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但任何社会里总有一种经济成分占主体地位,它制约并决定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而社会制度的性质恰恰是由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的性质所决定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整个社会制度的资本主义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这并不是说我国只有公有制经济,没有别的经济成分了,而是说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起补充作用。一旦公有制丧失了主体地位,我国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而变成别的性质的国家了。所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改革应“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页;), 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8页;)。这是准确的、 科学的表述,不应该挖空心思去改变非公有制经济是补充这一提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合作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在目前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对生产力发展有积极意义,它们各自在不同领域里为发展国民经济、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因而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但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的经济利益有时甚至是对立的,因而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摩擦甚至冲突。这种矛盾最突出的是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矛盾和斗争,我们更应该强调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此前提下制定和执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对于这类重大的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问题,我们必须保护清醒与坚定。不能只讲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我们不仅需要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加以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而且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其主体地位上。否则,我们就建不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三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没有量上的优势就谈不上主体地位。在这一点上,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量上的优势绝对化,认为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越多越好,忽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的补充作用;二是无视公有制经济在量上必须保持优势,一看到国有企业发生问题,就简单地提出私有化的主张,要求国有经济从越来越多的领域退出,从而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一句空话。这两种倾向客观上都是存在的,都应注意加以防止。
我们还应当指出,“退出论”这种错误倾向在当前值得警惕。有人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及所处的领域为根据,要求我国国有经济从所有竞争领域退出,大大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是不可比拟的,它们不仅在性质上根本对立,而且其任务也是迥然不同: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任务是消除市场失灵,实现特定的政府目标,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宏观经济稳定;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除了具有上述类似的职能和任务之外,还是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不会影响社会制度的性质,因为在那里,国有、私有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反映的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在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方向。如果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不占优势,公有制经济就会失去主体地位,进而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变化。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混合所有制经济会越来越多。过去有一种误解,似乎公有制经济一旦同非公有制经济混合,仿佛就失去了公有性,在统计上就把它从公有制经济中排除出去了,只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算作公有制经济,这显然是不对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私有”的界限并没有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样已被冲破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依然是不同的。因此,在统计公有经济时应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包括在内,尤其是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处于主体地位,它们控制了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来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这种企业有利于扩大公有经济的支持范围,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而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谈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必须注意到它的混合性。不能说混合所有制经济直接就是公有制,因为其中非公有成分仍具有私有性质,只有其中的国有成分、集体成分才能列入公有制经济。即使是国家、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只能说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不能说整个企业是公有制性质的。至于私营经济、外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那里公有资产是受私人资本控制的,尽管公有资产作为资本股在分配时也能获得它应有的那一部分利润,但是从总体上说是为私人资本用来创造利润服务的,因而这种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说具有明显的私有性。我们不能只看到公有经济控股的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看不能私人资本控股的企业具有明显的私有性。
四
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要注意保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这里所说的控制力,不是指全部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而是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明确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集体经济从来都不可能起独立作用,它总是从属于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的。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取决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的性质。正如列宁指出的:“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注:《列宁选集》新版第一卷,第772页。 )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成分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合作社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受到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制约和决定,按照资本主义的规则进行运转。正因为这样,马克思主义者始终认为罗伯特·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社会主义,即把组织合作社作为用社会主义来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计划,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空想。只有在工人阶级夺取了政权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手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活动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连接在一起,这种集体经济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才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质上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加强其控制力。如果国有经济失去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那么集体经济数量再多,公有制也将会丧失主体地位,因为到那时集体经济本身也很难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很难成为公有制的组成部分。那种认为只要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即使国有经济“退出”,仍可以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那么,怎样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呢?第一,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保持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这些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它们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全局、性质和发展方向。只有在这些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国家才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才能根据国民经济的总体形势和发展目标,调节资源配置,优化经济结构,也才能保障和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在其他领域,则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第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分层次的改革,要重点抓好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参股控股,实行法人财产权制度,把企业转变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良好的现代企业,并按规模经济要求,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对成千上万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则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来进行。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为在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却具有非私有化的特征;另一方面,我们所选择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又是“现代企业制度”。这等于是说,中国人必须自己创造出一种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制度,使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因此,应该把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主要的、根本的任务。在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地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同时,必须看到,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们的发展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得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得以实行的根本保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加以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但主要注意力应该放在如何壮大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上。我们只要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就会得到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会日益巩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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