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赔付率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赔付率论文,保险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保险赔付率基本概念
赔付率涉及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赔款支出;二是保费收入。
1.保险的赔款支出在宏观上体现着保险行业的社会效益,在微观上则反映着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作为保险公司保费经营效益的分析相关指标,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1)已付赔款: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2)未决赔款: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已处理但尚未确定最后赔款金额、也未办理给付手续的赔款。为承担未决赔款的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未决赔款的100%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3)承受的赔款:指保险企业在某一时期内应付的赔款,既包括已付赔款,又包括未决赔款。用公式表示为:
承受的赔款=已付赔款+当年提取的赔款责任准备金-上年赔款准备金
2.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出售保险产品所得到的收入。一般是指入账保费的收入。
3.赔付率公式及各因素。在这里以入账保费收入代替保费收入,那么所考虑的赔付率亦指入账保费赔付率。入账保费赔付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赔款支出与该时期入账保费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入账保费赔付率=赔款支出/入账保费100%………………(1)
公式中的“赔款支出”,从理论上说,应是承受的赔款,即本期已付赔款加上本期未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减期初未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但是,有时为了简化计算,也以本年的已付赔款作为赔款支出。这是因为,年初未决赔款与年末未决赔款抵销后,占已付赔款的比重较小,对入账保费赔付率计算的准确性影响不大。
入账保费赔付率适用于短期非寿险。在上面入账保费赔付率公式变形后,我们可以看到影响入保费赔付率的因素:
入账保费赔付率=赔款支出/入账保费100%
=(平均保额损失率承保金额)/(平均毛保费率承保金额)100%
=平均保额损失率/平均毛保费率100%
100%…………………(2)
——实际平均保额损失率
——理论平均保额损失率
n——方差附加系数(n越大,保险公司可赢利的概率越大)
σ——历年损失率的均方差,反映了此类险种的经营稳定情况(损失率波动情况)
ρ——附加费率,由营业费用+手续费+分保保费构成
——承保业务利润率,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获得的利润率
由于保险产品定价是采取收付平衡原则,保费收入=保险金支出。即当时,赔付率的理论值为100%。
但由于在现实中,保险公司本身在经营过程中有适当财务安全系数的需要,维持日常正常的营运需要一定的经营费用,同时作为一个企业还有对合理利润的需要,因此,实际的赔付率一般不可能为100%,而在0%~100%之间。
二、我国保险业赔付率现状
1.我国近五年来保险业赔付率总体情况
我国保险业赔付率的情况,首先,根据我国近五年非寿赔款支出和保费收入情况,结合入账保费赔付率的公式(1),我们来分析和研究我国保险业赔付率总体趋势(见图一)。
图1 我国近五年里保险业总体赔付率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数据统计(其中2003年的数据为1~4月份的数据)
图一显示我国保险产品总赔付率整体趋势较为平稳,波动幅度较小。最近五年赔付率值均在40%以上。财产保险赔付率在1999年、2000年、2002年以及2003年前四个月的值都在50%左右,尽管在2001年赔付率出现低谷,但是值也在46%以上。应该说整体的波动性不是很大,并且赔付率折线相对的要高于其他折线。这是因为与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比较广泛有关。意外伤害险赔付率的折线显示,1999~2002年折线有下滑趋势,其值由1999年的42%降到2002年的36.12%,但是到2003年赔付率折线又有明显的上升。因此,从整体上来说相对前两条折线,这条折线还是具有较强的波动性。
健康险赔付率的折线是图中四条折线中波动最大,最不稳定的一条。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折线最高点时赔付率值为52.91%,而最低点时赔付率值仅为20%左右。这么大的波动幅度说明我国健康险这一险种还不够成熟,健康险的市场还不够完善。
2.我国各个保险公司不同险种赔付率情况分析
表1 2000年我国三家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2001年《保险年鉴》
(1)在对我国保险业近五年赔付率的整体情况分析后,下面我们先对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的现状进行相关分析(见表一)。
选取上述三家保险公司是因为这三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90%,在市场上占据绝对的地位(见表五)。从表一中看我国三大财产保险公司在同一险种上赔付率情况:船舶保险、货物运输险的赔付率值比较大,并且三家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差不多。这主要由于这两个险种是以经营海上保险为主,竞争性强,同时与国际接轨,多采用国际惯例,并且我国海上保险这块业务从建国一直经营到现在,相对的市场比较成熟,业务也比较规范。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率则相对较高,由于这个险种在我国属于强制性保险,因此,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中份额最大的一种险种。从企业财险赔付率看,三家保险公司还是存在差别的,尽管太保和平安两家公司的差别不是很明显,但是他们与人保之间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人保在我国财产险市场上处于绝对的位置,而其财产险赔付率却远远低于太保、平安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各个保险公司其业务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同一险种,有这么明显的差别也说明这块保险业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整体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同时我们也能在家财险上发现这样的问题,这次则是人保赔付率远远高于太保和平安两家公司。飞机及其责任险这块业务中由于只有人保一家公司承保,市场完全被垄断,因此,也只有人保一家保险公司有赔付,但是可以看出赔付率的值相对与其他各险种还是比较低的。
表2
2000年我国三家人寿保险公司赔付率情况
资料来源:2001年《保险年鉴》
(2)对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现状的分析。
对财险赔付率的现状及相关分析后,下面就我国寿险现状及相关分析作一番论述。
人寿保险市场的结构跟财产险市场类似。国寿2000年的市场占有率为41%,占绝对的主体地位,但是从上表中看到,国寿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的赔付率为23.52%,相对的太保、平安这两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的赔付率却达到了43.9%和46.7%,这主要是由于国寿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国有单位,而太保和平安是股份制公司,两者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不同,后两者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要高。从地区看,三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都存在这样的现象:东、南部及沿海城市的赔付率要低于西、北部及内陆地区。从我国国情分析,应该说东南部及沿海城市的经济水平要远远高于西北部及内陆地区,保险标的也要更加广泛,理论上讲赔付率的值应高于西北部及内陆地区,但是上表的数据则显示并非如此。考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各保险公司在西北部及内陆地区设立地点在大中型城市且往往是只设立分公司,人才结构以及素质相对较高,从而对业务的质量控制较好;而在东南部及沿海城市,保险公司的分、支公司及代理处比较广泛,并且保险业已经向农村拓展。众多的分支机构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保费收入,但是这些分支机构尤其是各分支公司、代理处人员的素质水平就不能与分公司相比,只注重展业,而相对忽视保单质量,造成保险赔付率难,赔付率低的事实。
三、影响我国保险赔付率因素分析
在对上述关于我国保险赔付率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借助公式(2)的分析框架,分析影响赔付率的各个因素。
1.关于与(即实际平均保额损失率和理论平均保额损失率)的分析。根据理想状态:实际平均保额损失率等于理论平均保额损失率。从我国整个保险营销环节看,首先我国保险业的展业主要是通过代理人推销这一方式,因此,代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到整个保险营销过程,其中赔款支出受到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我国保险代理市场目前的现状是比较混乱的,特别是在对保险代理人员学历条件降低后,保险代理人整体素质趋于下降。另一方面各保险分支公司、代理处只注重展业而相对忽视保单质量。保险营销人员为了获得佣金很容易导致产生风险,致使保险市场出现信息不对称。如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不理解,保险营销人员在无法予以正确解答的情况下妄自曲解条款,但当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却得不到代理人在解释保险合同时所说的应给予的赔偿,从而造成。还有我国各保险公司理赔环节不健全,不少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赔付手续过于复杂,造成被保险人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赔付。最近网上的一项调查颇有代表性,在关于“你是否有过不愉快的保险索赔经历”的调查问卷中,有62.73%的人承认自己有过:投“没有”票的比例为25.81%;另有10.47%的人说“不清楚”。而由于我国被保险人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对自己应有的权益不是很了解,往往是保险公司说赔付多少就多少。被保险人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情况比较少,人为形成了。从这些因素看,我国保险赔付率低。
2.对n与σ的分析。根据何文炯的《保险学》中:“n方差附加系数,其值为保单数的倒数”。也就是说保单越多、保险标的越广泛,n值越小;σ反映年均赔付率的波动情况。在图一中我们看到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和财产险的折线并不是很平稳,尤其是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折线的波动更是非常明显,这说明了σ值比较大。我国近几年保险业虽有发展,但是综观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保险市场还是比较狭窄、保险标的不够广泛,n值依然比较大,因此,整体的n与σ值也偏大。所以,赔付率的值要低于实际值。
表3 我国四家保险公司营业费用支出占保费收入比重 (单位:%)
保险公司1999年2000年
机构 营业费用率(%) 营业费用率(%)
人保 30.88 27.37
国寿 21.03 23.55
太保 22.35 20.72
平安 25.82 24.48
资料来源:2001年《保险年鉴》
3.关于ρ的值。σ值表示保险公司用于日常正常经营所需的营业费用率。ρ的大小从正面反映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而从侧面说明的则是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各保险费口值的情况(见表三)。
从表三中看到,各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率均在20%以上。而人保在1999年达到了30.88%,与我国当年保险总赔付率45.69%相比,比值接近1:1。2000年各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率相对1999年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是很大,其中国寿的营业费用率比1999年还要高出2.52%。从整体上讲我国保险公司营业费用率和赔付率的比例约为1:2,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保险公司收取三块钱的保费,就有一块钱用于其日常经营。当然这只是假设,但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相对的实际赔付率就低。而造成ρ值偏大的原因则在于:
(1)保险公司采用佣金制,代理人的佣金比较高,个人意外伤害险的佣金为保费收入的10%左右,而车险的佣金虽然现在放开了,由市场来定价,但是车险市场不成熟,代理人的佣金仍然是比较高的。
(2)新单的开立和老单的维持费比较高。保险公司操作基本上还是依靠手工操作,成本比较大,信息得不到完全的交流。
表4 1975~1992年六国保险公司综合盈利率构成状况 (单位:%)
4.对值的分析。表示的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所获得的利润率。保险公司作为企业盈利是其必然的要求。保险公司利润率R来源于两块业务的利润率:一是承保利润率;二是保险资金投资利润率。用公式表示为:
上表中六国保险公司的承保盈利率很低,甚至其中四个国家保险公司的承保盈利率为负值,然而他们高的投资收益率不仅弥补了承保业务这一块的亏损,还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而我国1988年以前的保险市场是一个严格管制的市场,市场中只有原人保公司(现人保和国寿两公司的前身)一家,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力度又一直比较大。虽然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但由于长期的较为严格的监管导致了保险公司投资职能的弱化。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应该看到在政府八次下调利率、实行征收利息税后,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将更加小,即更低。
如果保险公司要维持总利润率R保持不变,在下降的时候只能依靠提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殊性为保险公司人为的提高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保险业高度集中,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国寿、人保、太保、平安四家公司几乎垄断整个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占很小的市场份额(见表五)。
表5 1998、2000年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单位:%)
资料来源:1998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年鉴(1999)》;2000年数据系根据《中国保险报》2001-01-16
在1988年以前的保险市场是一个严格管制的市场,市场中只有原人保公司(现人保和国寿两公司的前身)一家,形成独家垄断市场结构。虽然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国有保险公司的地位受到了挑战,但是真正能威胁它的对手还没有,在很多地区他们在采取行政手段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主要是团体险)。由于是垄断经营,保险产品的价格并非明显地反映市场的供需状况。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定价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实现R的不变,保险公司必然要提高。
通过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我国保险业赔付率存在不合理情况。那么如何减少不合理的部分,真正提高保险产品的质量呢?这就是需要研究的课题。
四、对改善赔付率的建议
1.规范保险公司经营手段,加大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完善保险代理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注重保单质量,坚持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健全理赔环节,真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促使的值接近。
2.在保证保单质量的前提下,继续积极拓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务范围,提高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使得n与σ的值尽可能地小。
3.降低保险公司营业费用,关键在于提高管理效率,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IT系统的支持。在信息化的今天,只有保证IT系统的高效率运转,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降低公司的营业费用。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企业的IT方面的投入可谓不菲,但是由于国内保险业的IT系统是分布式的、IT采购又是以硬件为主,采购又来源于不同的供应商,造成了产品可持续性开发与不同系统连接上的巨大困难。结合目前国际趋势,我国保险公司可由自主开发转向跟一些大型的IT供应商和专业解决方案提供者发展战略性合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IT战略。调整保险代理人的首年佣金制为平均责任佣金制,既减少保险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又可以相对降低成本。
表6 1989年美、英、日三国非寿险保险投资结构比较表(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1990年《西格玛》
4.对表四的分析,西方发达国家获得利润主要已经不再是通过承保业务利润率这一块,而在我国则相反,还需要来保证综合利润率。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国内外保险机构的纷纷设立,保险市场的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依靠行政手段来销售保险产品的方法将不再可行。因此,借鉴国外保险公司,我国保险公司也应该提高来弥补由于下降带来的损失。从1988年美、英、日三国非寿险保险投资结构比较表(表六)看,可以为我国提高投资收益率提供参考。
(1)扩大保险资金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范围。从表六中可以看出,国外保险资金很大一块用于证券,而在我国目前保险资金往往局限于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这类国家大型基础建设的债券,企业的这种行为虽然保证保险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但是这种安全性是建立在限制保险资金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的,人为的限制分离三性的联系,并不能很好地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
(2)面向保险公司发行定向的特种国债、金融债券。
(3)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选择已经成立的、信誉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运作。这是由于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职能相对弱化产生的。在此基础上各保险公司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