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社会符号表意活动的集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符号论文,社会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8-0147-08 一、文化、符号、意义 第一个把文化定义为“符号集合”的,是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他在1973年的《文化的解释》一书开首就提出:“我主张文化概念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概念。”①格尔茨认为,他不是如此定义的开创者,他紧接着就引用马克斯·韦伯的“人是悬在他自己编织的意义网络中的动物”,他强调说:“我本人也持相同观念”。②但为什么符号等同“意义”呢?韦伯没有说,格尔茨也没有详说。实际上格尔茨也应当将《符号形式哲学》的作者卡西尔,作为他的“符号学概念”文化定义之先驱,但这样他就必须说清“文化”—“符号”—“意义”这三个概念的关系。 格尔茨明白他的简短定义需要详细讨论才能立足:“(对于)这种用一句话就说出来的学说,本身要做一些解释”,但他的这本书是一本人类学的文选,大部分篇幅讨论爪哇等民族的符号实践。③实际上,学界已经发现,从人类学与考古学角度研究文化的符号学品格似乎自然而然,④几乎不必论证。卡西尔认为“文化符号学”有两个对象,一是“文化中的符号系统”(signs systems in a culture),另一个是“文化作为符号系统”(cultures as sign systems),⑤至今为止,汗牛充栋的“文化符号学”著作,大部分讨论的是前者“文化中的符号系统”,逐项讨论风俗、仪礼、传播、艺术等,很少有学者坚持讨论“文化即符号集合”这个综合抽象的课题,更少有学者在他的整个论证中把文化的方方面面用一个原则一以贯之地解释清楚。本文的目的,就是为这第二种(综合的)文化符号学之必要,做一个辩护。而这种辩护必须首先把“文化”与“文明”的区别讲清楚,这样才能指出“文化中的符号系统”这种讨论的局限性。 目前大部分教科书和百科全书的“文化”条目,还是引用或改写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于1871年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的“罗列式”定义:“就广义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合的综合体(complex),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全部能力和习惯。”⑥格尔茨把泰勒式定义轻蔑地称为“大杂烩”(pot-en-feu),他认为罗列只会“将文化概念带入一种困境”。⑦格尔茨的意见是敏感的,罗列式定义实际上是放弃定义,但这个做法至今仍在继续。例如,戴维斯说文化是:“一批能划定范围的人所共享并且一代代传承的信仰、习俗、行为、机构与传播模式的总体积累(total accumulation)。”⑧ 然而,格尔茨式的简洁定义,也留下过多的应当解释之处。由于文化问题至难至烦,极为复杂,这个定义并没有被当今大部分文化研究者接受,甚至有人提出,如此追索“文化”的定义,“实质上是竭力用一劳永逸的方式,为人类的探索画上句号”⑨。依此而论,世界上为任何概念追求定义的努力,甚至所有词典的编撰法,都是不可取的。笔者不揣冒昧写此文,试图详说文化的符号集合本质,就是想证明,简洁定义不一定能让人省心地“一劳永逸”。 笔者于1989年写成的《文化符号学》一书中提出:“文化是一个社会中所有与社会生活相关的符号活动的总集合。”⑩那时笔者尚未读过格尔茨《文化的解释》,因此只引了巴尔特的话“文化,就其各方面来说,是一种语言”,以及怀特的话“所有人类行为都由象征组成”,作为引援。笔者在2011年出版的《符号学原理与推演》一书中提出:符号是用来承载意义的,任何意义都必须由符号承载,符号学就是意义学。那时笔者也没有想到自己是在寻找格尔茨、韦伯、卡西尔之间的联系,即寻找“文化”—“符号”—“意义”三个概念之间的桥梁。然而,本文将围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说明这几个概念合成一个对文化的有效定义。 实际上,最早把文化定义为符号集合的,是中国古人,中国的“文化”概念,一开始就与符号不可分割。《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文”。因此“文”指的是所有的符号:各色交错的纹理、纹饰,各种象征图案,也包括语言文字,以及文物典章礼仪制度等。《周易》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用“天文”与“人文”相对,“天文”指自然物的构成及其规律;“人文”当指人类社会的构成及其规律。汉代以后,“文”与“化”结合生成“文化”这个动词,意思是以“人文”来“化成天下”。中国古人说的“文化”,就是用符号来教化社会。格尔茨如果了解《周易》此说,就明白中国古人对符号与文化关系所见与其略同,或当详为引用。 二、文化与文明的区别 “文化”(英文culture,德文Kultur)与“文明”(英文civilization,德文Zivilisation)如何区分,已经是个太古老的问题,而且似乎谁也无法说清楚。不仅在语言的日常使用中经常混用,在学者笔下恐怕更为混淆不清。不少学者认为“文化”和“文明”没有多大差别,泰勒一开始就说他的定义适合“文化或文明”,经过两个半世纪的辩论,一直到近年亨廷顿等人依然坚持二者同义。亨廷顿在其名著《文明冲突》中说:“区分文化与文明,至今没有成功,在德国之外,大多数人都同意,把文化从其基础文明上剥离,是一种幻觉。”(11)在中国现代学者中,梁漱溟提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12)庞朴认为:“文化应包括物质、制度、心理等三个层面。”(13)余英时有文化“四层次说”:“首先是物质层次,其次是制度层次,再其次是风俗习惯层次,最后是思想与价值层次。”(14)最近有中国学者提出“文化即人化”,被批评过于简略。简略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一锅端”:“人类在这世界上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物,都是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15) 混淆得最出格的人,恐怕是弗洛伊德,他的名著Unbehagen in der Kultur,德文题目分明说的是“文化”,英法等国的译本都改成“文明”,中文译本也改称《文明及其缺憾》(16),可见泰勒混淆二者统而论之影响极大。克拉克洪1944年的《人类之镜》给出11类文化的界定,(17)被格尔茨嘲笑为“自拆台脚,不攻自破”(18);但是克拉克洪卷土再来,1951年与克娄伯合著的《文化:对各种概念与定义的批判性评论》总结了161条定义,六大范畴,(19)被博兹-波尔斯坦指责为“把泰勒开始的文明—文化混淆越弄越乱”(20)。应当说,对于“文化”这样复杂的事物,定义无法定于一尊,是正常的,也不是坏事。不同定义实际上暗示了不同的研究方式,但绝大部分定义的确没有区分“文化”与“文明”,结果是文字稍异,内容雷同。 应当承认,很多学者认为这二者并不同义,也不并列,但究竟何者包括何者,却是言人人殊。有的人认为文化概念要比文明广泛,因此包括文明,文化出现早,文明可以看成是文化的高等形式。这个观念实际上源自西文二词的词源:culture来自拉丁文colere(耕作),其派生词cultura原义是“一块耕过的土地”,至今culture仍有“培植”的意义。罗马思想家西塞罗首先使用“cultura animi”(心灵的培育)这个短语,显然是当作一个比喻,但是从此以后就成为“文化”这个意义的由来。而civilization来自拉丁文civicus(城市公民)。自然让人觉得,culture来自农耕,而civilization于城市形成之后出现,哪怕两词经常混用。与“自然”或“野蛮”相对的可以是“文化”,也可以是“文明”,此时二词没有太大区别(例如中文“文明人”)。文化包含一个社会的一切活动,也包括主要指“制造物”(artifacts)以及制造工艺的“文明”。(21) 但也有不少学者反过来认为文明大于文化,他们认为文明是一群人在某个地方创造的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称。因此“埃及文明”包括了埃及文化,“希腊文明”包括了希腊文化,甚至希腊的若干文化,例如雅典文化、斯巴达文化、克里特文化等。他们认为文明是总体性的,因此不能说雅文明、俗文明,但是一个文明能包括这些林林总总的文化。台湾学者陈启云指出:“文明一词指在特定时空存在的历史文化整体,如古代中华文明、汉代文明等。文化则指此文明中具体而微,可以分别讨论的成分。如汉代物质文化、文学、艺术、政制、宗教、思想等。”(22)本文所引泰勒的定义,也更适合于“文明”。这种说法与上一段的说法相反,却不是没有道理。文明不仅是个总体性概念,而且是个总体化(generalizaing)的概念,因此在启蒙运动后大行其道,(23)在西文“文明”这个词到18世纪“理性时代”才被发明出来。(24) 究竟这两个概念何者包括何者?笔者认为二者没有互相包容的关系,而是并列的两个概念。在中文的“文化”与“文明”之间,看不出这种外延大小区分。本文要强调的是二者的另一种区分,即“文明”主要指人类的物质进步,而“文化”主要指向精神性和意义性。这二者倾向不同,但是有许多重叠,因此,更清楚的说法应当是:文明是物质与精神的综合体,而文化是精神与意义的综合体,优先面不一样。在文化定义问题上,钱锤书一反泰勒与中国学者的“无所不包”论,他的说法断然而清晰:“‘衣服食用之具’,皆形而下,所谓‘文明事物’;‘文学言论’则形而上,所谓‘文化事物’。”(25)文明的物质性、可触摸性比较大,文化的精神性、不可触摸性比较强。 这种看法实际上源自于19世纪德国学者:文化专注于价值、信仰、道德、理想、艺术等;文明集中于技术、技巧和物质。文化社会学家阿尔夫莱德·韦伯(Alfred Weber)对此区分做了专门论证:“文明是‘发明’出来的,而文化是‘创造’出来的。发明的东西可以传授,可以从一个民族传授到另一个民族,而不失其特性:可以从这一代传到那一代,而依然保存其用途。凡自然科学及物质的工具等等,都可目为文明。”在他看来,“文明”,是指理智和实用的知识以及控制自然的技术手段;所谓“文化”,则包含了规范原则和理念的诸种价值结构,是一种独特的历史存在和意识结构。“文明”是人的外在存在方式和生活技巧,“文化”则是人的内在存在方式和本质特征。(26)他所说的文明即是科学技术及其发明物,而文化则是伦理、道德和艺术等。阿尔夫莱德·韦伯的说法,代表了一些德国学者的“文化执念”(obsession with culture),认为文化比文明高一等。(27) 在中国传统中,“文化”也有类似的精神意义,但是与其对比的,主要不是技术与物质的“文明”,而是政治上对外的“武功”,或对内的“刑治”。刘向《说苑》“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南齐王融《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文化与“武力”相对应。不过在古代汉语中,“文明”也可以有“文化”的这种意义。杜光庭《贺黄云表》“柔远俗以文明,摄匈奴以武略”,此处的“文明”与“武略”相对,与上面说的“文化”同义。 不过“文化执念”一度兴盛的历史背景是另一回事,我们大致可以同意:文明是物质的、扩散的,文化是精神的、凝聚的:文明是可以学习的,“蒸汽文明”“互联网文明”之类迅速扩展到全球,而文化往往属于一个民族或社群,难以为其他民族或社群所全盘接受。一般说来,用“文明”可以命名一些留下比较明确实物的人类聚居遗迹。例如古埃及文明的金字塔,中国良渚文明的玉器,古蜀文明的青铜器,华夏文明的陶瓷等等。因此,由于“文化”这个概念实在容易混乱,很多学者用其他词来顶替它,例如习俗(mores)、价值观(values)、民族性(national character)、精神(gist),等等,(28)都是在把“文化”朝意义方向纯化。而文明可以强调其物质方面,博德认为,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区别,现代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区别,“正是建筑在科学与机械之上”(29)。 为了把问题说得更加明确,“文明”与“文化”的区分,可以用符号学的“物—符号”二连体原理加以解释。世界上所有的事物(自然物和人造物)都可能带上意义而变成符号。而所有的符号也可能被认为不再携带意义而变成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意义性”的滑动并没有落到极端,而是物性与意义性并存。当物—符号携带的意义缩小到一定程度,不能再作为符号存在,那就是纯然物。《汉书·扬雄传下》:“钜鹿侯芭常从雄居,受其《太玄》《法言》焉,刘歆亦尝观之,谓雄曰:‘空自苦!今学者有禄利,然尚不能明《易》,又如《玄》何?吾恐后人用覆酱瓿也。’雄笑而不应。”刘歆认为扬雄的书没有价值,只能用来做酱缸盖子。例如纸币,是作为符号生产出来的,也有可能失去意义,“物化”成为使用物,例如拿来点烟;信用卡可以开锁,权笏可以打人。每一件“物—符号”在具体场合的功能变换,来自物性与意义性的比例分配变化。 表意性与使用性的消长,在历史文物的变迁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许多所谓文物(承载文化之物)在古代原是实用物,今天,由于历史悠久,它带上的符号意义越来越多。例如,祖先修的一座桥,当初是实际使用的,今日石板拱桥已经不便行走,更不用说走车。当时可能的符号意义(例如宣扬德政)今天也消失了,而今日可以解释出来的意义(例如当时的技术水平,或财富动员能力)当初也不可能预想到。一旦成为历史文物,使用性渐趋于零,而意义越来越多,两者正成反比。1687年路易十四的5个使节给康熙皇帝送来30箱礼物,包括天文与数学仪器,这是代表文明,还是代表文化?显然这取决于接受者的具体解释——看重器物,还是看重“意义”。在人类的世界中,一切物都是意义地位不确定的“物—符号”,因此,“文明”与“文化”,与其说是两种互相排斥的范畴,不如说是对人类社会的两种不同理解。 既然不存在完全不携带意义的物,究竟一件“物—符号”有多少意义,取决于符号接受者的具体解读方式:解释能把任何事物不同程度“符号化”。同一种社会进步局面,文明是侧重物质性的解释,文化是侧重精神性的解释:“穴居文明”留下来的陶器等痕迹,正是文化的起源:而马克思视蒸汽机为“资本主义时代的标志”;“互联网文明”与“互联网文化”正是一个事物的物质与精神两面。可以说,文明包括了物质财富以及由此衍生的精神财富,而文化包括了精神财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质财富,它们的区别是组成社会的内容在解释中的差异,这种差异造成了它们根本性质的不同。 这样,我们就可以回顾本文开始时格尔茨的定义:文化是“符号学的”,原因不是别的,而是因为符号学特殊的解释方式:“符号学社会学的目的就是努力理解作为符号存在,而不是物质存在的‘现实’。”(30) 三、文化与文明的四个重大区别 泰勒式“罗列定义”,既适合文明又适合文化,文化诸特性诸范畴,既然都是符号意义活动,就决定了“文化”与“文明”的一系列重大差别,而不分开文化与文明,这些差别就被混作一团。上面引用的许多饱学前贤,所论可能有所偏差,原因在此。 文化与文明的第一个重大差别,是文化的强烈民族性,甚至本土性。竭力强调文化重要性的德国思想家首先关注到了这一点。斯宾格勒在1917年就意识到“文化的力量是内向的”,而文明外向。文化是回家,而文明以“世界城市”(world city)为其领域。(31)托马斯·曼在1920年就指出德国思想家关注文化,因为“文化是民族的,而文明拆毁民族主义”(32)。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德法思想都非常熟悉的利科,又回到这个课题,他的一篇文章标题就叫作《普遍的文明,民族的文化》(Universal Civilization & National Cultures)(33)。他的“文明”一词用的是单数,而“文化”一词用复数。文明比较单一,而文化却因民族、因地区、因社群而异。 对文化的民族性最偏激的言辞,来自纳粹“思想家”。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引过一段某个傲慢的纳粹官员的声明:“文化不可能通过教育而获得。文化流淌在血中。最明确的证据是今日的犹太人,他们对我们的文明做过的坏事太多了,但是永远动不了我们的文化。”(34)此种极端的“排外性”,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把文化的系统的有效性严格地限制在本民族或本集团中,是很危险的。 但是排除这种极端立场,我们可以看到文化相对而言是群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的,而文明比较来说是跨民族的。原因是文明以物质为基础,而物质的进步比较容易延展。应当说清楚的是,上一段引的几位思想家心目中的“文明”是西方现代物质文明,这个文明逐渐地越出欧美国界,到达世界其他地方。在20世纪初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与20世纪末亨廷顿的《文明冲突》中,这一点都非常清晰。而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意义集合,这个意义集合的构造方式,尤其是解释方式即元语言,属于这个社群,而不属于其他社群。同样的符号形式,在一个社群中是某种意义,在另一个社群中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意义。 哪怕我们的世界早已经越过了“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晏子春秋·问上》)的时代,符号表意方式的民族性依然显而易见。物质文明似乎与意识形态不直接关联,很容易被另一个民族文化接过去;而文本体裁则是高度文化的,跨文化流传时会发生一定的阻隔。例如照相术普及推广并不难,实际上任何民族很难永远抵制技术上的任何进步;而摄影的特殊体裁(例如“婚纱照”)的传播,就会出现民族文化阻隔,不会跟着摄影术立即走向全世界。再例如手机短信作为媒介技术,迅速普及全球,很难有一个民族长久抵挡“手持终端”技术文明,但微博微信作为一种表意方式,其推广必须克服民族文化障碍,就有可能慢得多。 当我们说文化有渗透功能,会传播到别的民族,别的国家,这种说法是有条件的,传播的速度取决于很多条件。麦克卢汉在1960年代就预言了“全球村”,(35)但麦克卢汉是在讨论传播技术的效果,全球化是文明的传播,而不是文化的传播。因此,提出“符号域”理论的苏联符号学家洛特曼,强调文化的符号域是有“边界”的,虽然是个流动变化的边界,但是边界不可能消失。(36) 文明与文化的第二点重大区分,是文化在社群内部的分区性分化,比文明的分化严重得多。一个民族的文明,当然有内部的阶级差别,社会上层所支配的物质和技术资源,或是所掌握的科学知识,与社会下层相比,在数量上有很大差别。但由于累进所得税、福利制度、慈善、普及教育等等因素,文明的物质性会渐渐下渗(trickling down)。但是文化的阶级或阶层分野,就复杂得多,而且“平等化”的可能性小得多,相反,文化的结构本身经常是为了维护层次化。(37)葛兰西的“文化宰制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就是看到上层对意义解释和评价的权力对社会的控制,远比经济上的垄断更加严重。他进一步解释说,这种宰制权,“应该名符其实地称为‘文化’,即应该产生某种道德、生活方式、个人与社会的行动准则”(38)。 因此,一个社会的文明是相对匀质的,而任何社会的文化却始终有严重分化。分区是文化的常态,文化总是有地区差别、性别差别、代际差别、民族差别、阶级差别、宗教差别,甚至有职业社群差别。哪怕是基尼指数低于0.3,即在社会财富和物质生活水平比较均匀的中北欧国家,这些差别也依然存在。可以说,“文明”的内部有可能渐渐匀质化,而文化的分区差异(例如男女差别),很难消除,除了个别的局部的变化,我们很少看到例外。1980、1990年代欧美学界掀起的文化批判潮流,就是在反对“性别、阶级、种族”三大不平等的旗帜下展开的。(39)而批判之必要,证明顽疾难除。不久前英国公布了“公共政策研究所”的调查报告,报上刊登时用了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女权主义失败了吗?》。该报告指出,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女治内”负责家务活的家庭,依然有五分之四。而且新的不平等又出现了:有学位的女性比无学位的女性工资高三倍(男性是二倍),也就是说阶级差异的增长,取代了性别分野。(40) 把这些文化差别分作高与低,在现代社会已经很不合时宜了。实际上泰勒提出文化的罗列式定义,就是想用“文化民主”抵消阿诺德(Matthew Arnold)式的“精英文化论”。(41)马克思主义的法兰克福学派对俗文化的批判,出自对西方“文化工业”的批判,但依然认为俗文化比雅文化低一等。而伯明翰学派集中研究所谓“亚文化”“俗文化”,并且认为俗文化具有改造资本主义的力量,这是对俗文化“低人一等”地位的翻案,却并没有改变文化的雅俗分野。 文化与文明区分的第三个重大特点,是文化具有意义解释的层控构造。泰勒式定义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罗列的内容没有内在层次:文化是一大堆东西的“复合体”(complex),(有人称“总积累”total accumulation),这些东西似乎是并列的,互相没有制约关系。文明除了技术科学本身有难度等级之分外,没有层控关系:有的机械的确简单,技术上并非最先进,但是只要合用,例如手扶拖拉机适合农村运输使用,就没有何者高何者低的问题。而文化不然,正因为文化是一个符号意义的集合,某些意义层次,控制了另一些层次的解释。层控性是符号意义结构的内部建构方式,与上面说的文化分集团很不同。实际上每个集团的文化都有着层控式构筑。 这个问题上最广为人知的理论,是荷兰学者霍夫斯泰德提出的文化四层“洋葱式结构”(42)。他认为“符号”(他称作Symbols(43))为表层,“价值观”为最深层,中间为“英雄”和“礼仪”。文化首先表现为意义的形式,因此文化看得见的部分,都是符号载体,这点没有错。格尔茨也只说了一句“文化是公众所有的,因为意义是公众所有的”,他的根据是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这二位现代哲学奠基者——“对意义私有的抨击,是现代思想的重要部分”(44)。第二层,霍夫斯泰德称作“英雄”,这说法有点奇特。笔者认为他是在讨论一个文化的褒贬,尊敬与鄙视,解释的标准,因此抽象地说应当是“符码”,即对符号的解释。第三层他称为礼仪,笔者认为可以称作文化“程式”,即社会意义方式的相对规定的程序,因为仪礼本身着眼于要求社会尊重程式规范。(45)而最后的第四层,文化的核心,霍夫斯泰德认为是由价值观构成的,笔者认为价值观也就是文化的元语言,即意识形态。(46)霍夫斯泰德的四层命名可能过于注意史前与古代社会,笔者称之为“符号—符码—程式—元语言”,这样的说法或许更适合所有的文化,尤其是现代文化。 在有一点上,霍夫斯泰德是对的,即人的社会实践实际上贯穿这四层,从符号表象直达价值观—元语言。“实践”当然包括任何实践,有些细微的、日常的、习惯的行为,实践者并未意识到会触及价值观,但实际上不触及价值观的实践不可能实施:文化的行为永远有评价的标准问题,只不过实践者不一定自觉而已。 文化的层次,在文学艺术文本中一样呈现出来。罗曼·英伽登的艺术作品现象学分析,通过层次论的剥离和分析,把文本分为四层——“语音层、意义层、再现客体层、图式观相层”——揭示在表层形式之下的深层意义控制,越深层越具有超越性和形而上品质。实际上,所有把文本分层分析的努力,都应和了文化的分层控制理论,文化文本层控性,是意义活动的规律。而且深层结构并不是不可捉摸的,实际上文艺学家在不断寻找其规律,也就是把它们形式化。 文化与文明的第四个明显区别点是文化并没有清晰的进步性,它的本质实际上是保守的,与文化正成对比的是,文明必然是累积的,步步前进的,而文化却完全可能回归原点。文化的取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与“文明”的发展有时候同步,例如1930年代上海作为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前导,同时催生了以电影与文艺为最显著形式的“摩登文化”。但二者同步是局部的,阶段性的,不一致却是经常的。文化学家丹尼尔·贝尔对此有清晰的论述。贝尔强调:“社会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它的不同领域各有不同模式,按照不同的节奏变化,并且由不同的,甚至相反方向的轴心原则加以调节。”(47)他的结论是:经济和文化“没有相互锁合的必要”(48)。钱锺书先生也指出:“(文明)见异易迁,(文化)积重难改”,他举的例子,从先秦到晚清,从古希腊到现代欧洲,最“暴谑”的可能是歌德描写的德国某生,放歌曰:“真正德国人憎法国之人而嗜法国之酒。”(49) 文明的累积,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累积,必然是“向上进展”的:了解哥白尼体系后,不会回到托勒密体系;有了USB盘和云存储,不会回到存储量小又容易损坏的5.25时软盘。但是文化就不然,文化很可能:现代西方画家回到“原始主义”“野兽主义”,现代中国学子回到孔子礼乐仪式。 可以说,文化与文明都是一个社群共享的,因此都需要学习和传达播散开来,也需要通过教育一代代传承下去,而且每一代都会由于内部压力,由于与异文化异文明接触,而发生变异。但这二者的传承有极大的不同:文明肯定是后一代比前一代强,文化却说不上“代代前进”。 以上说的文化区别于文明的四个重要特点,即民族性、分区性、层控性、保守性,都来自二者的根本区别:文明倚重物质基础,而文化的本质是符号意义。不了解文化的根本品质——“符号意义集合”,就会出现很多误会,很多不必要的混淆,而且这些混乱主要发生在文化研究中。 本文并不想比较文化与文明的高低大小,而只是想说:文化领域在人类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特殊品质,不把文化的定义弄清,不把文化与文明的界限说清楚,一旦混起来讨论,就很可能弄不清很多局面,而弄清区别的出发点,就是明白文化是社会的符号意义集合。笔者并不是坚持符号学式的定义是文化的唯一可能的定义,但不从符号学来研究,如何能将所有这些关系弄清楚呢? 注释: ①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4页。 ②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4页。 ③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 ④Roland Posner,"Basic Tasks of Cultural Semiotics," In Gloria Withalm and Josef Wallmannsberger,eds.,Signs of Power-Power of Signs,Vienna:INST,2004,p.89. ⑤Roland Posner,"Basic Tasks of Cultural Semiotics," In Gloria Withalm and Josef Wallmannsberger,eds.,Signs of Power-Power of Signs,Vienna:INST,2004,p.59. ⑥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页。 ⑦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2页。 ⑧Linell Davis,Doing Culture: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n Action,Beijing:Foreign Languages Teaching & Research Press,2010,p.5. ⑨霍桂桓:《论文化定义过程中的追求普遍性倾向及其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⑩赵毅衡:《文学符号学》,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第89页。 (11)Samuel Huntingd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 and the Remaking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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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关于Symbols一词的复杂含义以及在汉语翻译中的淆乱,请参见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97页。 (44)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5页。 (45)朱林:《仪式的时向问题:一个符号叙述学研究》,《符号与传媒》2015年第1期。 (46)参见赵毅衡:《意识形态就是文化的元语言》,载《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42页。 (47)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56页。 (48)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60页。 (49)钱锺书:《史记会注考证》,载《管锥编》第1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533-534页。文化:社会符号表意活动的集合_文化论文
文化:社会符号表意活动的集合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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