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与我国产业安全的辨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产业论文,FDI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964[2004]06-040221-0095
一般来讲,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弥补本国资金缺口,促进本国技术、管理各方面的进步,从而有利于发展本国经济。改革开放后,我国已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国际化程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连续多年成为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和世界第二位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了我国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就业问题。当前,我国利用外资正处在一个新阶段,如何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资的大量进入,许多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中国产业的安全问题(祝年贵,2003;汪浩洁,孔娴,2003;童志军,1997等)。本文从当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在的产业、行业特点出发,一方面剖析了FDI对中国的品牌、市场、技术等产生的影响产业安全的负面因素;另一方面,也辨证地指出外商直接投资给我国国内产业开发和产业升级并最终导致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提出了制定合理的产业导向政策,完善引进外资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引资监控机制等保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建议。
一、我国FDI产业、行业分布的特点
1.我国FDI产业分布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0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了十万亿元,达到1023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883亿元,同比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52982亿元,同比增长9.9%,第三产业增加值34533亿元,同比增长7.3%。目前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为14.53∶1.74∶33.72。而从FDI在我国产业的分布来看,截止2002年底三次产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为424196个,合同外资金额8280.59亿美元,其中第一产业项目数为11217个,合同外资金额157.59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2.88%和1.90%;第二产业项目数为310279个,合同外资金额5242.86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73.15%和63.32%;第三产业项目数为101700个,合同外资金额2880.15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23.97%和34.78%。
下图是我国从1984-2002年期间我国合同利用外资的产业构成比例图,从图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外商投资第一产业占比非常小,除了个别年份异常外,其他都在2%左右,1994年跌到最低,为1.07%。从第二、三产业的占比变化情况看,总的趋势是第三产业比重不断降低,而第二产业不断上升,具体又可分为这么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4-1991年,外商投资第三产业比重呈现出不断降低的趋势,从76.7%下降到29%;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从18%上升到64.6%。第二阶段从1991-1994年,这一时期和前一时期的趋势正好相反,但幅度较小,第三产业占比从29%升到1994年的48.5%;而第二产业从64.6%下降到50.4%;第三阶段从1994年至今,基本上是第二产业占比稳步上升,而第三产业稳步下降的局面。
1984-2002年期间合同利用外资的产业构成(%)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表1中的企业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外方认缴等方面来了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分布特点:
表11989-2000年外资企业产业分布(年末数)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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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平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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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数 │ 3.77 │ 2.42│ 2.4 │ 3.1 │ 2.4 │ 2.47 │ 2.49 │ 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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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 投资总额│ 2.17 │ 1.24│ 1.2 │ 1.7 │ 1.2 │ 1.17 │ 1.11 │ 27.68 │
│├─────┼───┼───┼───┼───┼───┼───┼───┼────┤
││ 注册资本│ 2.63 │ 1.5 │ 1.4 │ 1.9 │ 1.4 │ 1.35 │ 1.3 │ 27.66 │
│├─────┼───┼───┼───┼───┼───┼───┼───┼────┤
││ 外方认缴│ 3.08 │ 1.54│ 1.5 │ 1.7 │ 1.5 │ 1.49 │ 1.4 │ 2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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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数 │80.15 │ 75.67│ 75.9 │ 74.8 │ 75
│ 74.8 │ 74.2 │ 30.84 │
│├─────┼───┼───┼───┼───┼───┼───┼───┼────┤
│第二产业│ 投资总额│68.48 │ 60.49│ 62.4 │ 62.8 │ 62.6 │ 62.1 │ 63.9 │ 35.2 │
│├─────┼───┼───┼───┼───┼───┼───┼───┼────┤
││ 注册资本│70.14 │ 64.69│ 66
│ 66 │ 66.1 │ 66 │ 66.6 │ 36.04 │
│├─────┼───┼───┼───┼───┼───┼───┼───┼────┤
││ 外方认缴│65.45 │ 61.87│ 63.7 │ 65.4│ 64.1 │ 64.2 │ 65.1 │ 3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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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数 │16.08 │ 21.91│ 21.7 │ 22.1 │ 22.6 │ 22.73│ 23.31│ 36.87 │
│├─────┼───┼───┼───┼───┼───┼───┼───┼────┤
│第三产业│ 投资总额│29.35 │ 38.27│ 36.4 │ 35.5 │ 36.2 │ 36.73│ 34.99│ 39.77 │
│├─────┼───┼───┼───┼───┼───┼───┼───┼────┤
││ 注册资本│27.23 │ 33.81│ 32.6 │ 32.1 │ 32.5 │ 32.65│ 32.1│ 39.66 │
│├─────┼───┼───┼───┼───┼───┼───┼───┼────┤
││ 外方认缴│31.47 │ 36.59│ 34.8│ 32.9 │ 34.4 │ 34.31│ 33.5│ 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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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1)。
首先,从三大产业所占比重看,第二产业无论是企业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还是外方认缴资金,其比例都远远高于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这说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偏重于第二产业。
其次,从各项指标的增长速度上看,第三产业增长最快。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的投资不再单单重视制造业等第二产业,而是开始发展其它产业,如房地产、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等第三产业。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呈扩大趋势。从1989-2000年三大产业企业数和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指标看,投资额及注册资金额增长速度超过企业数增长速度,这意味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从各产业内部各指标增长幅度看,第二产业的投资额及注册资金额增长速度比企业数增长速度快约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投资额及注册资金增长速度比企业数增长速度快约3个百分点,而第一产业的投资额及注册资金增长速度比企业数增长速度快约2个百分点。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表明了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准正在不断提高。
2.我国FDI行业分布特点
表2是1997-2001年我国引进外资按行业分类的投资额和其所占的比重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一些特点:
表2按行业分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单位: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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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998 │1999 │2000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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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
│投资额│比重 │投资额│比重 │投资额│比重 │投资额│比重 │投资额│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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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牧、渔业
│ 628 │1.4% │ 624 │1.4% │ 710 │1.8% │ 676 │1.7% │ 899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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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掘业 │ 940 │2.1% │ 578 │1.3% │ 557 │1.4% │ 583 │1.4% │ 811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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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 │28120 │62.1%│25582 │56.3%│22603 │56.1%│25844 │63.5%│30907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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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072│4.6% │3103 │6.8% │ 3703│9.2% │ 2242 │5.5% │ 227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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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 │ 1438│3.2% │2064 │4.5% │ 917 │2.3% │ 905 │2.2% │ 807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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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 │ │ │ │5 │0.01%│5 │0.01%│ 1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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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1655│3.7% │1645 │3.6% │ 1551│3.8% │ 1012│2.5% │ 909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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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 1402│3.1% │1181 │2.6% │ 965 │2.4% │ 858 │2.1% │ 116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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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保险业
│ │ │ │ │ 98 │0.2% │
76 │0.2% │
35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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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
│ 5169│11.4%│6410 │14.1%│ 5588 │13.9%│ 4658│11.4%│ 51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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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服务业 │1988 │4.4% │2963 │6.5% │ 2551 │6.3% │ 2185│5.4% │ 259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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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95 │0.4% │ 97
│0.2% │ 148 │0.4% │ 106 │0.3% │ 119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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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 74 │0.2% │ 68 │0.2% │ 61 │0.2% │
54 │0.1% │ 36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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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 │ │ │ │ 110 │0.3% │
57 │0.1% │ 120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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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业 │1576 │3.5% │1146 │2.5% │ 753 │1.9% │1453 │3.6% │ 10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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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45257 │ │45463 │ │40319 │ │40715 │ │468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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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2)各年统计计算得出。
(1)外商投资的行业集中在制造业上,比例一直保持在60%上下,这是因为我国政府在开始阶段引资时,特别偏重于生产型投资税收优惠,不仅对外资企业实行“免二减三”的基本税收优惠,还有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许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还看准了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原材料量多而且便宜的优点,于是大举在中国投资制造业,特别是轻工业方面的加工和制造。这样,一方面投资制造行业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并且方便与东道国企业就地展开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使外国投资商降低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2)1995年以后,由于国家开始注重利用外资的质量,对外资投向进行引导,利用外资产业结构逐渐稳步完善,外商投资已从初期的以一般加工工业为主扩展到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领域,资金、技术密集的大型项目开始增加,投资行业开始涉及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尤其是航空、运输、商业、保险等第三产业开始试点引进外商投资,大型跨国公司投资不断增加,而第一产业利用外资所占比例一直很小。
(3)从外资在第三产业的投资上看,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水电煤气供应业和建筑业等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行业在经历了90年代初的高峰期后,开始逐年减少。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资进入电信、金融、保险、旅游、商业运输等服务业的各项限制逐步取消后,外资在这些行业所占的比重将会大大增加。
二、FDI与我国产业安全的辨证分析
1.辨证分析之一:外商直接投资偏重第二产业,一方面加大了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难度;另一方面对我国产业优化的带动效应也较明显
从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在全部投资额中所占比例一直很低,这与第一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第二产业中,我国目前急需发展的产业如能源采掘业,外商投资比重较小,而制造业所吸收的外商投资比重明显偏高;第三产业中,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吸收的外商投资的比重都在3%左右,但是房地产所占比重较大,一直都在11%以上,而科技水平含量较高的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所占比重极低,根本就没有达到吸引外国先进技术的目的。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既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又加大了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难度,使我国产业结构中的重复建设问题更加严重,结构性过剩加剧,诱发我国发生通货紧缩。此外由于外商是以最大限度占领东道国市场,获取超额利益为目的来制定其发展战略,很少兼顾东道国的社会效益,其投资行为往往会与我国一些调整、优化产业政策的主旨相悖。加之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一般都有强大的政治背景,我国在控制其活动方面既要考虑经济因素,更要考虑政治因素,博弈结果使我国宏观调整产业政策的效果大为衰减,调控失灵。
但是,外商投资对我国产业的带动效应也是比较明显的。首先,外资工业高度集中于制造业,而在制造业中又主要集中在加工工业。外资工业占我国以工业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包括轻、重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目前已接近1/3,占加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已达到1/3,而占原料工业的这两个比重只有10%左右。这个特点,使外资工业的迅速发展更多地推动了我国加工工业的扩张,加快了我国工业结构高加工度化的进程。其次,促进了我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外资工业不仅拥有较好的设备,较高的技术、较强的管理,而且在加工工业中相对集中于密集型产业和深加工产业。这对我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三,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的扩张,90年代以来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房地产业的比重稳定上升,社会服务业的比重大幅度提高,这与外商投资有较大关系。另外,90年代以来外资对我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的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对这些部门的发展影响较大。
2.辨证分析之二:一方面,要看到FDI对国内企业品牌的侵蚀;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外商投资对国内企业品牌发展的积极的影响
在谈到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控制时,首先被集中讨论的就是外资对国内企业品牌的侵蚀。确实,在我国国有企业吸收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品牌侵蚀是其蒙受的后果中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深远的损失之一。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往往出现国产品牌与外方品牌相冲突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中方经常采用转让品牌的做法,使大批国产品牌“名花易主”,而另一方面,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使中方蒙受不公平交易条件下的品牌侵蚀和低估品牌价值的双重损失。如“熊猫”牌洗衣粉原属北京日化二厂的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曾是一个国内知名洗衣粉品牌。1994年,“熊猫”与美国宝洁合资,北京日化二厂以品牌、厂房等参股35%;宝洁以65%的股份控制合资公司。宝洁公司买断了“熊猫”品牌50年的使用权,并支付了50年品牌的使用费14亿元。为了加快国外品牌取代“熊猫品牌”的进程,由外方控股的公司将熊猫洗衣粉的价格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提高50%,该方法实施7年后,熊猫洗衣粉产量下降为原来的6.67%,“熊猫”的品牌被合资后的新公司用经济杠杆强力抑制了,而宝洁却为其旗下的洗衣粉品牌的全面扩张铺平了道路。外商利用现成的生产线和劳动力,为其自有品牌服务,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另一个较典型的案例是,上海家化公司1989年与美国庄臣公司合资成立上海露美庄臣公司后,中方将“美加净”和“露美”两个知名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但露美庄臣在极力推广美方品牌的同时,却将中方这两个品牌搁置一边,导致其几乎在国内市场的销声匿迹。“美加净”的年销售额从合资前的近3亿元降至1993年的0.6亿元(刘恩专,2000)。此外,导致中国名品牌产品销声匿迹的例子还有“金鸡鞋油”和“天府天乐”等(汪浩泳,孔娴,2003)。
除了以上由于不公平交易条件下转让国产品牌而导致国内名牌受侵蚀外,大量具备垄断优势的外国名牌涌入,对我国国内的名牌产品也构成了强烈的冲击。据调查,在外商投资企业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高的行业,如洗涤剂、化妆品、饮料、啤酒、感光材料、家用电器、电子行业等,外国品牌的垄断优势较为明显;如在洗涤剂行业,美国宝洁公司、英国利华、日本花王、德国汉高等四大洗涤化工公司的知名品牌就控制了国内大部分市场;在饮料行业,国内八大名牌饮料厂已有7家与美国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合资,成为其罐装车间。
但是,外商投资对国内企业品牌发展并不都是消极的。首先,在政府的规范管理下,外资进入有利于在特定行业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而竞争的压力会迫使国内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改变陈旧的营销模式,强化品牌意识;其次,国内企业吸收外商投资后,使原本一些有市场潜力的国产品牌得到了技术和营销上的全面提升,从而重新确立或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形象,加快其成长为名牌的速度。第三,通过外商直接的技术转让和间接的技术外溢与示范效应,中国企业可以获得国外企业产品开发及名牌创立的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理念,推动国内企业名牌战略的有效实施。事实上,在与外商的竞争与合作中,一大批国产名牌正在逐步成熟起来,市场竞争力日益强劲。如在与外商竞争激烈的电子、加电行业中,我国已成长起长虹、海尔、春兰、康佳和联想等一大批国产名牌。
3.辨证分析之三:外商投资一方面对国内企业产生了市场挤占;另一方面,也给国内市场带来了竞争的活力
外商投资的重要目的,是控制东道国市场,为了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近年来外商对同一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往往通过兼并收购及系列投资来实现产业内部的一体化控制,力图谋求在某些产业的垄断地位。外资大举进入中国后,轿车行业中三资企业占有68%的份额;电梯行业中三资企业占有70%的份额;彩色显像管行业中三资企业占有65%的份额;机床行业中62%的份额为外商占有;洗涤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产量已达到全国总量的40%(汪浩泳、孔娴,2003)。外资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生产和销量比例与日俱增。又如正大集团在养殖业与我国合资后,对与养殖业有关的上、中、下游产业同时进行投资,从而形成饲料生产、养殖、畜产品加工业上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对我国饲料行业的控制体系。种种迹象表明,外商已开始控制了我国一部分骨干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市场。尤其是新兴产业,外资企业已占据绝对优势。
然而,对于外商投资挤占国内市场份额的净效应的估计,要考虑另外两个因素: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股份。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内市场份额不等于外商投资所占市场份额,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国内资本控制;二是外商投资所创造的新的需求。事实上,在目前的国内市场空间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外资企业自身所拓展的,这部分市场国内并未发育起来或根本就不存在。
4.辨证分析之四: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保持了较高程度的技术控制,但同时对我国企业也存在着技术外溢效应
对外商而言,保持技术垄断性有时显得比市场更重要。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中国时,想到的只是如何廉价地利用中国的劳动力,并没有想把先进的技术带进来,再加上一些发达国家因政治原因也严格控制高新技术扩散,因此我们在引进外资时极难引进世界最先进而又最适用的技术。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我国“用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与现实相差甚远,我国主动和被动让出许多产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获得的主要是国外第二、三流的技术。据统计,目前我国“三资”工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水平仅为0.4%,原因是由于许多三资企业根本没有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据对120家合资企业的调查,设立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企业只占51%(李连成,张玉波,2002)。此外,外资控股后往往会减弱甚至取消我国原有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迫使合资公司依附于外资母公司研究开发机构所提供的技术,从而强化跨国企业内部化控制的力度,弱化东道国对合资公司技术进步影响力。
但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产业的技术外溢效应毕竟是存在的。我国已有许多学者做了这方面的实证分析。如陈国宏等(2000)通过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和Engle-Granger协整关系检验法对我国1981年以来工业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转移的相互关系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是技术转移的重要原因;周妍(2002)通过对我国浙江省的统计数据分析,运用多元回归方法,考察FDI的外溢效应后,认为外资部门对内资部门的外溢效应是存在的;包群,赖明勇(2003)通过引入滞后模型来考察技术外溢的动态变化,认为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技术外溢效应带动了我国国内部门的产出增长。基于两部门动态模型的实际测算结果表明外资企业技术外溢因子每提高1个百分点,我国国内部门的产出相应增加0.199个百分点等。由此,我们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确实是存在的。
三、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引进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既有有益的一面,又有其不利的一面,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和把握。从目前情况看,要充分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消除其不利影响,重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合理的产业导向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现阶段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做好一般产业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国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把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结合起来。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是我国急需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但这些领域恰恰是外商直接投资绝对量较小、比重较小的行业,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基础能源等是资本投入量大、资本回收期长、投资报酬率低、经营风险大的行业。针对这种状况,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到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能源工业基础设施、能源工业等行业中,政府就必须制定合理的政策,充分吸引外资投向这些行业。首先,应该在国家投资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对外资逐步放宽基础设施、能源基础工业等投资领域;其次,对于投资基础设施、能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外商,与国有企业一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数量取决于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再次,对投资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外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减免税照顾。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流转税方面对外资并没有给予多大的优惠政策。然而基础设施、能源工业等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经营期长、投资回收慢、利润率低,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吸引外资到这些领域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因而对投资于基础设施、能源工业等领域的外商投资,不仅可以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且还可以给予流转税的优惠,如减免增值税、营业税等,从而通过税收等政策自觉引导外资流向合理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现象。
2.改善环境,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
投资环境是制约外商投资的基本条件。投资环境既包括一个基础设施齐全的硬环境,也包括一个完备公正的法律环境和统一规范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我国现行的招商引资法律法规主要是靠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由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加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也要求成员国不得实施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合的投资措施。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现行招商引资法律,最终既要消除对外商在形式上或事实上的各种歧视性做法,也要取消“超国民待遇”作法,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使内外资企业在统一、规范、合理的税收、销售、购买、经营、信贷、运输、分配等方面依靠公开透明而健全的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处于完全同等地位。此外,我国现行的三部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是为调整外商在我国的投资活动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颁布的法律,是属于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公司特别法,尽管经过修订,内容上仍有较多重复甚至存在矛盾。应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将外国投资的原则、外资的定义、审查批准程序、出资方式、持股比例、资本转让、资本及利润的汇出、投资期限、关于国有化征用及其补偿、投资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纳入《外国投资法》。关于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终止解散清算等则由我国《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来统一调整。这样,既可以避免相关内容的重复和相互矛盾,更能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做到国家法制的高度统一。
3.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培育主导产业
如果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产业保护和产业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性力量,那么,要真正实现长期的、动态的产业保护和产业安全,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则是关键性的推动力量之一。主导产业应充分抢占高新技术的制高点,既要有高的技术含量,使第三国不易快捷“克隆”,同时也要有实用性,能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还应有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我国在国际产业竞争中能“抢先一步”。要根据加入WTO后产业比较优势的变化情况,适时对重点产业进行必要的调整:一要提高企业集中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形成主导型产业生产优势;二要提高产品集约度,通过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拓展产品发展空间,提高产品集中度与规模经济效益。如信息产业重点发展光电子和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信息产品,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国际化管理水平,尽快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名牌产品,争取经济发展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4.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产业安全管理体制
这个机制包括有专门的研究机构不断跟踪中国利用外资的相关信息,履行产业安全的预警职能和研究职能,不间断地监控研究整个产业的经济运行状态。为了使监督、管理体制运转科学,还有必要建立国家产业安全的评估指标体系,这方面国际上有许多相关经验可资借鉴。一旦发现经济运行的参数偏离“标准值”或“接近危险值”时,就及时提出预警,政府及相关产业调控部门应迅速作出反应。此外,应尽快建立中国产业安全问题的资料库和信息库,发挥统计系统的信息优势,借鉴和吸收国外经济安全研究的经验和成果,采用科学的方法,高效、快捷、科学地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判断国家产业安全的程增强国家产业安全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