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娜[1]2006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的冲突及其治理》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流入城市的速度日益加快,滞留在城市的时间也逐渐延长。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越来越频繁的接触,越来越深入的交往,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类冲突的产生。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两大群体之间冲突的调节程度、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城市化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冲突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还没有找到一条真正合理有效的调节途径。因此,对这两大群体之间的冲突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冲突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探索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对策,是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搜集的大量案例入手,在全面分析当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与市民间冲突表现的基础上,对这些冲突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阐明了造成这些冲突的表层的非制度因素,以及深层的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制度因素。文章结合西方社会冲突理论、治理理论和包容性城市理论,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我国治理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冲突的现实路径:在协调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关系的同时,强化政府责任,从制度层面将冲突的诱因降到最低。因此,本文认为,从质的层面减少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冲突的发生,必须构建一个由政府、社区、市民、进城务工农民共同参与的公正的城市事务公共治理机制。
曹义宏[2]2003年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农民流入城市的速度加快和滞留时间的延长,国内社会学界对农民工的研究也日益深入,对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生存现状方面的研究已有了相当多的成果,但还没有全面研究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相关成果。本文通过对城市农民工和市民的个案研究,对农民工—市民的冲突做了全面的分析,指出这一冲突是制度转型时期社会冲突的一个典型的表现。 在简要分析城市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城市生活现状后,本文对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现状做了全面的疏理,对冲突的强度和方式、冲突的领域、冲突的规模、冲突的指向、冲突的责任和冲突的处理方法做了详尽的分析。此外文章着重指出,农民工与市民的冲突不仅具有破坏社会秩序、伤害群体心理等的负功能,还具有促进城市社会发展、加强群体与社会整合以及充当“社会安全阀”等正功能。 文章引入有关冲突理论、群体理论及阶层理论,以便建立本文的解释框架,寻找冲突背后的深层原因。包括市场经济发展引发的利益分化如何引发两个利益群体的冲突;“国家干预”(尤其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体制)作为宏观变量是如何影响两个群体的身份定位;在更具隐蔽性的文化层面上,“群体意识”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等等。在归因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解决冲突的对策,并指出解决冲突存在的困难。 本文全面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指出社会转型、城乡断裂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身份认同的双向偏离危机是冲突产生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着重提出解决冲突的有效对策,包括改革户籍制度,打破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融合;改革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农民工与市民的良性互动;改善城市社区建设,增强农民工的自我服务能力和归属感;建立冲突预警机制,降低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强度和烈度等。 本文着重指出,随着改革的推进,农民工和市民两个利益群体不仅会根据自己的收益情况调整对改革参与的态度和程度,而且会根据相互之间的矛盾程度和收益程度来调整与中央政府和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合作程度和方式。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两个群体的冲突一直不断,对抗性不断增强,成为一个突显的社会问题。 结论是,农民进城是经济结构开放的结果,而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解决将完全取决于社会结构开放的程度。目前的杜会结构对城市农民工的包容度是有限的,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二元用工制度没有根本性变革之前,在市场经济还不能为解决农民工获取市民身份问题提供一个全面而永久的方案之前,农民工与市民的冲突还将继续,并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棘手的问题。
李萌[3]2005年在《中国转型时期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劳动力乡城转移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劳动力流动理论和中国乡城劳动力流动研究现有成果综述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转轨时期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歧视问题。随着体制改革和城乡壁垒的松动,中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经济活动,并以“农民工”的形式呈现出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既是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标志性证明。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并未完全打破,农民工城市就业遭遇到一系列的歧视与排斥,他们从“农村走出去了”,但未能“在城市安定下来”,处于城市弱势和边缘地位,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瓶颈”。本文立足于体制转型过程中刚性二元结构这一整体社会背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模型和多种分析工具,从就业机会、就业收入及就业保障叁个方面来深入考察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我们不满足于对歧视现象本身的描述和量的衡量,也不满足于单纯政策性的建议,我们试图采取一种系统和演进的视角,探究歧视背后的利益格局、体制根源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以期为根本地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有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的政策建议。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政策研究中,我们发现,城市政府制定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用工制度,其根本的动机就是保护当地劳动力的就业,避免农民工给城市居民尤其是下岗职工造成的部分就业挤出效应。但是,运用劳动力替代模型分析表明,这一制度安排并非帕累托改进的优化配置,实际的政策效应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而且,从劳动市场动态发展的角度,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将导致农民工就业资本积累的两难抉择,从而形成农民工城市非正规就业的粘性。引入社会福利指数,论文对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就业收入进行公平测算比较,发现农民工整体的城市就业待遇和当地居民有着很大差距。在此基础上,结合武汉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我们建立收入决定模型,实证检验了外来农民工和本地城市职工的收入制度性分层假说。实证结果显示:户口登记状况及单位性质对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影响显着;存在着就业待遇歧视对农民工内部收入决定机制的进一步扭曲。分析指出,对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和将农民工工资向下压低到不合理的低度,最终促使了农民工用脚投票——东南沿海一带“民工荒”的出现。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权益普遍遭受歧视和得不到保障的现状,论文还从契约论的角度,采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以农民工“欠薪”为例具体考察了农民工就业权益歧视的形成机制。分析表明,中国渐进式体制转型中刚性的二元结构是当前农民工就业权益缺失的体制根源,并直接体现为对农民工身份制度歧视的一种后果。因此,城市政府侧重于对农民工普法来减少其城市犯罪和缓解社会冲突的作法,实际上无助于解决现实矛盾,应从制度安排上做出调整。这为我们调和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不断激化的冲突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最后,作为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的一个拓展和延伸,论文运用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借鉴制度演进论和社会学中的剥夺理论,进一步考察了对农民工群体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及其多阶剥夺与农民工城市贫困这二个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发现,作为正式制度的安排——对农民工群体的体制性歧视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安排——对农民工群体的接受性排斥,直接诱导和激励了农民工多阶剥夺现象的产生,从而导致和加重了农民工的城市贫困。基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体制和制度根源,我们认为,切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创建新体制和弥补相关制度供给的不足。具体的解决途径:一是,通过政府改革制度,赋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二是,加强法律体系、维权体系和农民工自救体系的建设,建立起由政府、工会和农民工自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叁方维权机制。叁是,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四是,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战略,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当然,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又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我们彻底打破原有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同时进行相关配套的制度改革和组织重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实施的高效。
王同益[4]2016年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与阻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在新世纪以前进展缓慢,在新世纪以后却有较为明显的实质性突破。但与此同时,仍有很多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时表现出了迟疑甚至反对。鉴于这一现实背景,本文旨在回答如下两个问题:第一,新世纪以来什么样的因素的出现为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制度提供了新的动力从而带来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第二,地方政府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时的迟疑或反对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破解这种阻力?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生了两大深刻的变化:一是城镇的劳动力供给开始从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二是有着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快速壮大。本文构建的包含了劳动力竞争的地方政府竞争模型发现,城镇劳动力供给从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之后,地方政府就会开始对劳动力进行竞争,地方政府向外来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边际收益上升,由此促使了地方政府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本文构建的包含了社会冲突的理论模型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现和壮大使得户籍歧视下的非生产性损耗大幅度攀升,即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边际收益上升,到某一个临界点之后,改革户籍制度、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就会成为地方政府理性的、主动的选择。第二,在上述劳动力竞争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利用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微观数据,并采用基于倾向性得分匹配的双重差分法控制选择偏差和不可观测因素可能造成的内生性问题,考察户籍制度改革对外来人口分布的影响后发现,新世纪以来部分地区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确起到了吸引外来劳动力的作用。接着,利用2001-2014年地级市层面的求人倍率等数据进行的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户籍制度改革会对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产生显着的负面影响。第叁,在上述社会冲突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借助1997-2013年中国30个省的面板数据和PMG模型考察户籍制度、外来人口比重与刑事犯罪率叁者之间的关系后发现,放松户籍管制、提高外来人口获得当地户口的概率(入户概率),可以有效地降低刑事犯罪率。研究还发现,在过去的户籍制度下,外来人口比重的增加显着提高了刑事犯罪率,但这主要是由外来人口中的暂住人口的增加导致的,户籍迁入人口的增加没有对犯罪率产生显着影响;当入户概率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外来人口的增加将不再对犯罪率产生显着的影响。第四,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微观数据计算得到各个地区的市民化率(市民比重),并考察地区市民化率与个人劳动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现无论是用“常住非农业户口人口数占总常住人口数的比重”来衡量地区市民化率还是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叁者的平均覆盖率”来衡量地区市民化率,结果都表明,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市民化进程,给更多的非市民以市民身份和权利,不仅不会损害其他劳动者的收入,相反会产生正向的外部性使得他们从中获益。归纳起来,本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两个:第一,新世纪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出现的两大深刻变化,即劳动力数量结构的变化(城镇劳动力供给遭遇短缺)和劳动力人员结构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壮大),造成了原有制度框架下的非均衡状态,为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制度提供了潜在的获益机会,这是户籍制度改革在新世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根本原因。实证研究表明,新世纪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确起到了预期的作用。第二,政府的有限理性使得它们无法对户籍制度改革产生或将产生的实际影响做出准确的判断是它们在改革户籍制度时迟疑甚至反对的根本原因。破解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的关键是对已有的改革的效应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总结,弥补政府在这一方面的信息不足。实证研究表明: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在不恶化城镇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情况下吸引外来劳动力的流入;户籍制度改革后外来人口的增加并不会导致地区刑事犯罪率的上升;户籍制度改革后市民比重的提高不仅不会损害原有城镇居民的收入,相反还能产生正向的外部性。所以说,部分地方政府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足在以往的户籍制度改革决策上做出了错误的预期和选择,在未来政府应当更加坚决、大胆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韩静[5]2014年在《基于代际差异的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政策研究》文中认为由于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大量农村劳动动力涌入城市务工经商,同时其内部已发生了明显的代际分化,但因为户籍、土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城市政策环境的限制,老一代和新一代农民工虽进入城市,却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处于城市边缘化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方面难以受到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现今,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特别是新一代农民工渴望能留在城市,融入社会。解决农民工社会融入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民工社会融入,不但保障了农民工发展的需要,减小了城乡差距,对于解决“叁农问题”,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论文以农民工为研究主体,以农民工社会融入为主线,以农民工的代际差异为切入点并运用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社会排斥理论、再社会化等理论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了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差异的相关概念,提出了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差异的理论及实际意义,分析了两代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和心理叁个层面的代际差异,根据叁方面的差异引出并阐述了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入叁个方面因素,即制度因素、主体因素和城市生活客观因素,制度因素中提出了户籍制度的壁垒、劳动就业市场的不平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的问题;主题因素中提出了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等级、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等问题;在城市生活的客观因素中提出住房问题、城市居民态度、社区管理情况这以上叁大方面的问题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入,最后并根据以上问题提出有关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政策改革,即通过对户籍政策体系、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一系列政策改革和创新,加快向市民转变,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入进程。解决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
王刘飞[6]2015年在《社会比较、成就归因与社会冲突感》文中指出基于2014年上半年在南京市进行的"城乡居民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探讨客观阶层位置、主观阶层感知以及成就归因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两类群体冲突感的影响,研究发现: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社会冲突感较缓和;影响城市居民冲突感最重要的因素是他们对社会成员获得成功方式的判断即成就归因,而影响农民工冲突感最重要的是客观阶层位置;主观阶层感知对两群体均有影响,但所选择的参照群体却不同,城市居民选择的是同等能力的人,而农民工则是范围更为广泛的老家和城市。
顾立[7]2009年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两个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冲突分析——读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有感》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这两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社会冲突日益普遍化和显性化。本文把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定义为这两个不同利益群体由于利益、价值观念等的差别和对立而引发的斗争。文章在刘易斯·科塞的安全阀理论视角下,分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冲突,认为农民工群体内安全阀制度的欠缺是社会冲突产生的催化剂,接着提出通过安全阀制度的构建来控制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冲突,并且对安全阀制度提出了一些反思。
毛业昆[8]2017年在《市民化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利益”冲突探究——基于冲突理论分析》文中指出由于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稀缺,已经成为市民的农民工存在与城市原有居民的"利益"之争。本文基于冲突理论,分析两者真实存在的"利益"冲突,又把冲突划分为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论述产生"利益"冲突的原因,并思考市民化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资源。
郑思齐, 廖俊平, 任荣荣, 曹洋[9]2011年在《农民工住房政策与经济增长》文中提出中国城市住房市场中存在明显的分割,"城中村"等居住环境恶劣的"非正式"住房容纳了大量农民工。通过构建一个农民工住房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本文发现,针对农民工的单纯住房数量的供给在低端产业占主导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明显,但在高技能产业比重逐渐增加时其效果逐渐衰减。相反地,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政策能够使住房供给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这类改良政策能够减少潜在的社会冲突所导致的社会资源非生产性损耗,使得分给城市原有居民的"蛋糕"份额也会变大,因此有希望成为一个可以自发实现的内生政策变迁过程,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实现城乡融合和社会和谐。
王昌善[10]2009年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文化冲突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文中指出运用美国当代着名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的"功能冲突理论",分析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文化冲突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有助于升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合作能力;有助于提高社会系统的服务能力;有助于扩大社会舆论的包容能力;有助于提高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素质;有助于促使社会管理新思想、新规范和新制度的产生;具有"社会安全阀"功能。
参考文献:
[1].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的冲突及其治理[D]. 张金娜. 苏州大学. 2006
[2].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D]. 曹义宏. 安徽大学. 2003
[3]. 中国转型时期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D]. 李萌. 华中科技大学. 2005
[4].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与阻力研究[D]. 王同益. 浙江大学. 2016
[5]. 基于代际差异的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政策研究[D]. 韩静.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4
[6]. 社会比较、成就归因与社会冲突感[J]. 王刘飞. 社会科学. 2015
[7].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两个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冲突分析——读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有感[J]. 顾立. 法制与社会. 2009
[8]. 市民化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利益”冲突探究——基于冲突理论分析[J]. 毛业昆. 山西青年. 2017
[9]. 农民工住房政策与经济增长[J]. 郑思齐, 廖俊平, 任荣荣, 曹洋. 经济研究. 2011
[10].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文化冲突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J]. 王昌善.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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