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摧毁老制度——欧洲足球百年转会制和“博斯曼案”裁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小人物论文,制度论文,足球论文,博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庭作出终审裁决:现行的俱乐部向球员转会收取转会费和对参赛的外籍球员人数进行限制的欧洲足球转会制度为非法,并称这是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这就是波及整个欧洲足坛的“博斯曼案”裁决。一个足坛的小人物,通过法律手段,本意要伸张正义,保护自身的利益,但却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一纸摧毁了已有百年历史的欧洲足球转会制度。它将对欧洲足球,乃至全球足球运动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
●“博斯曼转会案”始末
让马克·博斯曼是比利时的一名球员,一位人微言轻的“小人物”,在欧洲、甚至在比利时也鲜为人知。1990年,博斯曼为比利时甲级俱乐部FC列日队效力的合同期满,欲转会法国乙级队敦科克队。1988年他以10万美元的转会费被招到列日俱乐部麾下,而这一次,列日俱乐部却向敦科克队开出了80万美元的高价。交易未能达成,博斯曼面临两种选择:留下,俱乐部将按规定削减他的工资,月薪只有1000美元;走人,他将受到禁赛处罚。
博斯曼不甘就此罢休。他越过比利时的法律机构,直接状告欧洲法庭,要向列日俱乐部讨回公道,保护他作为一名球员的自身利益。5年来,他的婚姻破裂,多年的积蓄全部扔在了法庭上,可他死不回头。
1995年9月20日,欧洲法庭法律顾问莱茨根据124页的报告作出初裁,判博斯曼胜诉,在12月15日又作出终裁:欧洲联盟球员合同期满后在欧盟各国俱乐部之间转会时,俱乐部收取转会费的行为违背了欧盟《罗马条约》第48条规定;同时,欧洲足联制定的“3+2”法规(每个欧洲俱乐部只能安排3名外籍球员和2名在该国踢球5 年并在俱乐部青年队中服过役的外籍球员同场踢球)也违背了欧盟有关条款规定,均属非法行为。
用简单的话语来解释,这个裁决就是:在欧盟15个成员国内,足球运动员允许自由流动,原俱乐部不得向他的接收球员俱乐部收取转会费,同时欧盟内各国俱乐部不能对一支俱乐部队上场比赛的外籍球员人数进行限制。
●职业俱乐部生存的基础
在职业足坛,转会制是俱乐部赖以生存的基础。球员转会伴随职业足球的诞生而存在;而在职业化的进程中,转会制成为保护俱乐部和球员自身利益而被共同遵循的法规。
19世纪中叶,现代足球在英格兰生根。到60年代,足球俱乐部开始在一些城市相继成立。观众的增加不仅意味着比赛场次的增加,而且刺激了比赛水平的提高。这就是说,球迷需要优秀球队,球队需要优秀球员。当时,优秀球员集中在英国北部的苏格兰。南方球队为了网罗球员,以提供工作和额外报酬来吸引北方球员,这就是萌芽状态的职业球员。之后,职业足球成型,欧洲和南美各国相继效法,成立俱乐部,招聘球员,支付薪金。
球员到俱乐部踢球,俱乐部为其支付薪金,这是职业足球最为基本的运作方式;而职业足球最重要的特征是俱乐部制。俱乐部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财路,最初的生财之道是稳定观众数量以保证门票收入,要有自己的球场;要增加比赛场次,从单淘汰制的足协杯赛到分级别的双循环的联赛制;向会员收取会费;之后有出场费、广告、彩票、电视广播播映费等收入。俱乐部招聘教练员和球员,并依据他们的技能和表现来支付薪金和奖金,双方订有合同,并具法律效力。
俱乐部还须自设青年和少年队,以培养自己的年轻球员。但除此之外,俱乐部有权招聘和转让球员,而这一点成为求生存的重要手段。经费富有的俱乐部可以出高价买到世界上一流的球星,以提高其球队的实力,增加票房价值和广告效应;而一些穷途末路的俱乐部则可以出让高水平球员来解决自身的经费危机。
为避免高水平的球员过多流向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同时保障一个国家不因过多的外援“入侵”而“压制”本国球员,几经修改并经欧洲足联同意,一套有关球员转会的制度逐渐形成。
现行转会制最核心的内容是把球员作为商品,其能力高低、状态好坏、作用大小在金钱这杆秤面前有了量化显示,球员的价值可以通过身价或转会费这个相对统一的尺度得以体现。这种做法虽然不乏人性价值的贬损和度量标准的简单性和残酷性,但却符合商品经济的特性,因而沿袭至今成为金科玉律。
●旧体制与新制度的“生死”较量
欧洲足联号召欧洲所有的俱乐部和球迷都维护传统转会制度。它认为,欧洲法庭的裁决很可能导致欧洲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崩溃和彻底瓦解。欧洲足联主席约翰松说:“欧洲联盟试图摧毁有百年历史的俱乐部足球。”
早在欧洲法庭做出终审前的去年11月3日,欧洲足联公布了有49 个欧洲国家足协签名的公开信,陈述了欧洲法庭一旦最终裁决博斯曼获胜后必将出现的三大恶果:欧洲足联势必分裂成欧盟足协与非欧盟足协两个阵营,各行其是,造成混乱;中小俱乐部由于无法靠出卖球员来挣得主要收入,势必沦为半职业甚至业余俱乐部;中小俱乐部将失去培养年轻人的积极性,流向社会的年轻人可能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国际足联也暂时把与欧洲足联的权力之争搁置一边,站出来支持欧洲足联。今年1月下旬,意大利足球界展开了讨论, 支持欧洲法庭的裁决,认为这有利于彼此间的公平竞争。当然,意大利足协和全国奥委会也难免担心,欧洲法院的判决将影响本国足球运动员的成长,本国人才外流,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本国足球队的水平。
法国的一些足球俱乐部也准备仿效英格兰和意大利等国家的做法,放宽原有的规定,吸收更多的外籍球员加盟其球队参加比赛。
比利时足协执委会于今年3月8日晚决定,取消有关“3+2”的规定,并称这项决定“适用于所有的外籍球员”,即不管他们是否来自欧盟成员国,均可加入任何比利时足球俱乐部效力。但比利时足协将规定一个“转会期”,要求在比利时俱乐部踢球的队员必须为原俱乐部效力“一定时间之后”才有权转会。
德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有点抵触,今年1月17日发出最后通牒, 如果欧洲足联不服从欧洲法庭的裁决,它将采取“必要措施”。欧洲委员会发言人尼·范德帕斯在布鲁塞尔说,欧洲委员会正要求欧洲足联服从欧洲法庭的裁决。他说:“在欧洲联盟内,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两天后,欧洲委员会还宣布,欧洲足联必须在6 周之内废弃球员转会制和取消外籍球员上场数量的限制,那么委员会将对它和国际足联诉诸法律程序,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欧洲足联最终做出屈服。3月4日,欧洲足联在写给欧洲委员会的一封信中确认,它将废除原有的转会制度和“3+2”的外援限制规定。
眼下,人们对这种“巨大的混乱”所产生的第一感觉是:已经没有人能够阻止像AC米兰这样的欧洲超级球队不付一分钱转会费就收罗众多外籍球星,组建一支“欧洲明星队”,而这支球队中允许没有一名意大利球员;而巴塞罗那队、拜仁慕尼黑队却可以合法地派遣11名意大利球员上场厮杀。
欧洲联盟已经开始在走下一步。欧洲委员会发言人在2月初表示, 他们正在研究是否将在“博斯曼案”中确定的法则推广至北非、土耳其以及东欧国家,因为欧洲联盟与这些国家订有其劳工享有欧盟员工同等待遇的协定。
标签:足球转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