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建工程按实结算较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_高勇永

房屋土建工程按实结算较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_高勇永

摘要: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规定,如果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达不到招标条件的项目、一些BT项目或者房地产项目,通常使用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但是在实际的房屋土建工程结算过程中,按实结算往往会出现很多争议问题,导致双方无法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因此本文将会详细分析房屋土建工程中按实结算发生的常见的争议问题和合适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房屋土建;工程;按实结算;争议

按实结算又称为“实报实销”,是建筑项目合同中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是根据施工期间国家、省、市等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官方规定,考察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材料价格以及工程取费等指标进行按实结算。这种结算方法的优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不承担风险,理想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害。但是现实往往和理想是不同的,由于房屋土建工程造价所占比重大,在结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争议性的问题,双方就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如何解决争议问题成了结算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

一、房屋土建工程按时结算出现的问题

目前,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较为详细明确,但是在最后工程结算过程中,仍然存在与规定不符合的部分,这些问题在按实结算中是比较常见的,常常引发人们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量计算存在问题

由于房屋土建工程中运用到的钢筋较多,在钢筋的计算中就很容易出现问题。主要有一下两点:一是钢筋定尺搭接,目前市场上9米和12米的钢筋是最常见的,也是最多购买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提出超过钢筋定尺长度的要计算搭接长度,但是定额明确规定已经将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非设计斑驳考虑在内,因而额外的搭接是包含在定额损耗之内的,这就和施工单位所说矛盾。二是φ6钢筋在结算过程中是否按照φ6.5钢筋计算,很多施工单位经常在实际购买中,说市场上没有φ6钢筋的生产,只能购买φ6.5的钢筋,因此在结算时只能按照6.5计算,但是φ6型号也是土建工程中常常使用的钢筋,一定要提防这方面的差别。

另外一个则是综合脚手架的计算。综合脚手架定额规定按外墙边线的凹凸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例如广东省惠州市花样年别样城五期工程中,有一部分的外墙是凹进去的,但是考虑到凹进去的部分较多,但宽度不大,没有办法搭设综合脚手架,因此,建设单位就提出放弃综合脚手架的计算,但是定额规定是综合考虑的,要考虑到外墙边线的凹凸总长度,因而实际情况就和规定产生了矛盾。

(二)定额套价

钢板桩费用。当涉及到基坑、管沟和地下室的细节时,往往要开挖较深的深度。如果土质较差,容易出现凹陷、塌方等安全问题,就必须要使用钢板桩或者挡板等钢材进行支护。例如,惠州市天地源一期工程开挖的地下室面积就较大,同时,因为土质较差,必须使用大量的钢板桩进行支护,因而一次性投入280吨钢板桩,综合开挖、柱、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墙、混凝土柱等时间,共计130余天。结算时,按照当地《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规定,钢板桩不算在金属材料摊销之中。而摊销计算和租赁计算的工程造价区别非常大。其中,建设单位提出要按照材料分摊计算,每一吨钢板桩的价格为4950元,一共分摊47次,计算出的工程造价为4950÷47×280=2.95万元。但是施工单位存有异议,认为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法一次性使用如此大量钢材,市场上普遍的做法是租赁形式,最合理的计算方式是结合市场价按天租赁。最终经过双方的市场调查和协定,每天按七元一吨计算,最终共计7×280×130=25.48万元[1]。

地下室模板拆除。根据定额规定,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用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但是问题在于地下室的混凝土墙、土柱、土梁、土楼板等工程在搭设过程中不需要照明,仅仅在拆除过程中需要照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再定额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

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米时外墙的抹灰厚度增加。其中墙面垂直高度指的是墙面抹灰高度,而非建筑物的高度。在定额规定中,只要垂直高度超过20米,外墙抹灰厚度就应该按照相应的高度适度增加。

(三)材料单价方面存在问题

价格信息中的品牌档次。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惠州工程造价信息》是材料价格最基本的结算参考资料,其中的材料综合价指的是中等品牌的价格,但是什么是中等品牌?哪些品牌属于中等品牌?这些问题就很难界定。其中,该造价信息中明确规定钢筋价格不包括广钢、韶钢等优等钢的价格,那是不是除了这两种钢筋之外,其他钢筋的价格都可以按照造价信息中规定的执行。那施工单位很容易贪图利益,购买比较廉价的钢筋产品,如果钢筋质量不过关,就会产生安全隐患[2]。

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很多省市的造价信息无法覆盖该地区所有的价格信息,对于这些材料的价格,一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但是由于调查渠道存在差异,调查多的材料价格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别,如装饰材料和非标材料在市场上的价格差异就很大。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现在有一些施工单位在给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结算材料时,常常会少送减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保证自己能够赚取中间的差价,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此建设单位应该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施工单位能够将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交给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核对,避免出现漏报的问题。如对降低混凝土标号、减小钢筋规格等问题一定要加以重视。

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施工不符。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的设计变更都应该有相应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批准,经过批准才允许施工。但是也存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迫不及待施工的情况,导致图纸和现场的施工情况不符合。如果存在这类情况,应该及时办理完善相关的手续和证明。

(五)费用计取

这一方面的问题主要指预算包干费,根据相关规定,这一部分要按分部分项的0~2%计算,如果合同另有规定,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但是往往施工合同中忽视这一部分的约定,导致最后结算出现异议。

二、解决对策

在签署合同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争议问题进行谨慎的考虑,包括材料价格、预算包干费、资金延误、支付、停工、窝工、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方面的问题要面面俱到。双方都要有高瞻远瞩的远见,明确规定这些容易引发纠纷的条款,如对材料所使用的参考品牌做出选择,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选择好的品牌的材料,避免在结算阶段产生不必要的扯皮现象。同时,双方也要明确好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争取确定到相关的人及各种细节。笔者建议邀请相关事务所的专业人员进行合同拟定,同时适当延长合同签订期及考虑时间。

同时,在施工阶段也要加强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项目开始的各个阶段,明确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施工组织审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完善项目相关资料。

结语

2003年国家公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虽然已经相对完善,但是按实结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工程量计算、定额套价、材料单价、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费用计取等多方面的问题。但是目前为止没有太过具体的改善措施,只有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参与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研究,才能够保障最后按实结算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杨国润.房屋土建工程按实结算较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5):2141.

[2]李华利.强化土建房屋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途径[J].住宅与房地产,2017,(6):62-62.

论文作者:高勇永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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