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必须重新理解的问题:秘书学、文学学和档案学之间的关系_档案学论文

一个必须重新理解的问题:秘书学、文学学和档案学之间的关系_档案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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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科学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增强,同时秘书学研究也不能脱离相关科学提供的理论、方法与技术而孤立地向前发展,因此,同秘书学关系密切的许多相关科学便必然向秘书学研究中渗透。

秘书学的相关科学到底有哪些?这在秘书学界至今尚未形成共识,笔者在此也不打算作全面的探讨。笔者长期从事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对秘书学亦有一定的兴趣,因而特别关注秘书学界关于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相互关系的研究,令笔者遗憾的是秘书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十分正确。

1.认为秘书学和档案学是并列关系,秘书学和文书学是包含关系(即文书学是秘书学的分支)。如林巍编著的《秘书工作概论》(档案出版社,1987年)即持此论。

2.认为文书学和档案学都是秘书学的分支。如刘登山、马天民、田中辉编著的《秘书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和陈天恩著的《当代秘书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即持此说。

3.认为文书学是秘书学的分支,但档案学并非秘书学的相关科学。如董继超主编的《普通秘书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7年)就持此说,向国敏编著的《现代秘书学与现代秘书实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甚至将文书学具体归到技术秘书学之内。

4.认为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都是独立学科。如史玉峤、陶菊怀主编的《现代秘书学》(青岛出版社,1995年)即持此论,但却未对三者的关系予以明确。

考察以上各家的论述,至少存在以下几个较有普遍性的问题:

1.承认文书学、档案学是独立的学科,但又将它们作为秘书学的分支,这是自相矛盾的。

2.立论的依据不正确,主要是对秘书、文书人员、档案人员之间及秘书部门、文书部门、档案部门之间的关系认识有误。如史玉峤等主编的《现代秘书学》虽然承认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都是独立科学,但却认为“秘书人员涵盖文书、档案人员,秘书部门涵盖文书、档案部门,秘书学研究直接影响、制约着文书学、档案学的发展”。

3.对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之间的区别把握不准。如:史玉峤等主编的《现代秘书学》认为,“对于文书、档案工作的研究,文书学、档案学着眼于微观探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秘书学着眼于整体观照,仅作一般性的理论概括。”刘登山等编著的《秘书学教程》甚至认为,文书学和档案学“是包含在秘书学的研究范畴之内的”。

以上观点突出地反映了秘书学界在秘书学、文书学和档案学三者关系上认识的混乱。为正本清源,笔者在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门独立的科学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秘书学是研究秘书现象及其规律的,文书学是研究文书现象及其规律的,档案学是研究档案现象及其规律的。这是它们各自成为独立科学并相互区分的主要标志。一门独立的科学往往能衍生出若干分支学科,从而组成一个学科体系,而学科体系的完善程度则取决于该门科学的发展程度。在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三者之中,档案学产生最早,已有近70年的发展历程。但是,档案学在产生的初期是作为历史学的一个辅助科目而存在的,经过一个发育成长所必需的历史阶段,它才脱离历史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文书学大致与档案学同时产生,但在80年代以前一直被看作是档案学的一个分支。80年代以后,首先是档案学界将文书学视为与档案学并列的一门独立学科,因而文书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建立了自己的分支学科,如中国文书工作史、历史文书学、文书处理学等。秘书学虽然产生于80年代,但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瞩目,现已初步构建起了一个由多门分支学科组成的学科体系。

那么,文书学、档案学是否是秘书学的分支学科呢?我们知道,每一门独立科学,既需要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对它的研究对象加以研究,也需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加以研究,这是形成各门分支学科的基础。由于“秘书与文书、档案是不相同的,文书、档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秘书却不是具体的物”,(注:吴宝康.建设秘书学的一些设想和意见[J]·档案学通讯,1985(3).)因此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明显区别的。将秘书学研究对象之外的以文书、档案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文书学、档案学纳入秘书学的学科体系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分支学科并不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分支学科”与一门科学的“独立性”是相矛盾的。如将文书学、档案学视作秘书学的分支学科,等于否认了文书学、档案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这与将法学视作政治学的分支而纳入政治学的学科体系的错误并无不同。

我国的文书学、档案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由于当时国家档案馆事业尚未建立起来,研究者只偏重于从行政效率方面研究机关的文书、档案工作,而且这种研究仅限于公务文书和档案,因此,民国时期对文书学和档案学的概念并无明确的划分。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档案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显著标志是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和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普遍建立,档案工作门类也更加齐全,业已形成了一个由档案事业管理工作、档案室工作、档案馆工作、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出版、档案界国际交往与合作等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系统。在该系统中,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是组织指挥中心,档案室是基础,档案馆是主体,其他部分则是建设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由于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是主管档案事务的行政职能机构,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它们明显不属于秘书部门,因此其工作人员也不在秘书人员范畴之内。至于机关档案工作,由于“机关档案部门受办公厅(室)领导”(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R].198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因而办公部门涵盖了机关档案部门,秘书人员涵盖了机关档案人员,但即便如此,对机关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干部档案工作等的具体领导也往往并不归于办公部门。“各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分工领导。”(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R].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1980年12月27日发布.)“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R].1980年4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因此,在档案学发展到已有众多分支学科并构成了一个较完善的学科体系的今天,档案学从总体上说和秘书学并不相关,更谈不上档案学的发展受制于秘书学的研究水平,和秘书学相关的只是档案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档案管理学(亦即文书档案管理学),但档案管理学也不是秘书学的分支学科。

机关的文书部门和文书工作人员确实包含在秘书部门和秘书人员之内,但这并不能说明文书学是秘书学的分支学科。因为文书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具有自身的学科体系,特别是各种专用文书如科技文件材料、司法文书、外事文书等,与秘书部门的常用公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专家学者提出在高校中设立文件(书)学专业。(注:曹润芳,王健.试析我国的文书学研究[J]·档案学通讯,1996(4).)可见,文书学并非秘书学的分支,从总体上说,它只是和秘书学关系较为密切的一门科学。

特别值得说明的是,不要把秘书专业课程的设置与秘书学的学科体系混同起来。正如著名档案学家吴宝康教授所指出的,“秘书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仅仅是按学科体系的各科目设置相应课程,除了设置有关本专业的课程外,还应安排本专业所需要的各门政治理论基础课、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至某些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此外,还可设置速记学、写作学、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等课程。但是必须明确,我们不能把速记学、写作学、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等都列入秘书学的学科体系之内。”(注:吴宝康.建设秘书学的一些设想和意见[J]·档案学通讯,1985(3).)这与文书学是档案专业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但并不表明文书学就是属于档案学的分支学科而将它纳入档案学的体系范畴是一样的道理。

秘书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因而,即使秘书学的某些内容同其他学科有交叉,“如文书工作、档案工作的内容,秘书学也会涉及,也要去研究,但必须有自己的研究角度和独自的出发点,而不能混同于文书学和档案学。”(注:吴宝康.建设秘书学的一些设想和意见[J]·档案学通讯,1985(3).)“秘书学不能一般性地去研究这些内容,应当从秘书工作的特点出发,根据秘书工作的需要和要求,研究与秘书工作有密切关系的那部分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内容。”(注:吴宝康.建设秘书学的一些设想和意见[J]·档案学通讯,1985(3).)具体说,就是从秘书工作的角度去研究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而不要把文书学与档案管理学中所有的内容全部照搬过来。这样,才能避免重复,显示秘书学自己的特点。其实,秘书学界也早已有人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提出,“在文书学、档案学……已发展成为独立学科后,秘书学应处理好同这些学科的关系,秘书学可以综合运用这些学科的知识,来说明秘书活动的规律,但不要照抄,应坚持‘人取我舍,人舍我取’的原则,显示出秘书学的理论个性来。秘书学要集中研究自己的对象,要从秘书活动本身的一系列矛盾出发,深入探讨。”只不过这种呼声太弱,并未引起秘书学界的普遍重视。

综上所述,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是并列科学,文书学是与秘书学密切相关的科学,档案学并非秘书学的相关科学,但档案管理学是秘书学的相关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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