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文化形态的划分和嬗变——对三种文化形态的哲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态论文,三种论文,中国文化论文,分和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2)04-0047-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大众文化无疑获得了迅猛发展,然而这并没有带来啧啧赞许之声,与之相伴的则是对这种文化形态的强烈质疑,甚至是百般指责、猛烈抨击。在不绝于耳的争论声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无非两种:一是以高雅文化的艺术性、精神性对大众文化进行批判;一是以大众文化的世俗性、享乐性对高雅文化进行拆解。其实,这两种观点在本质上是两种文化形态的优劣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优劣之间相互嬗变转型的肯定与否定的态度问题。而对文化形态优劣的比较和嬗变的评说,首先涉及到对文化形态进行科学的划分。在划分中,划分的依据又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用不同依据划分得出的文化形态,难以进行真实有效的比较、难以获得批判的有效性、难以得出支持或是阻止的正确立场。因此,文化形态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尤其是市场经济下的文化语境)嬗变的多种可能和多元杂糅,是我们力图阐释当代中国文化时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
一、文化形态划分的依据
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对文化范畴的理解,基本是一分为五:即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宗教文化。主导文化亦被称之为主流文化,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我认为称为政治文化或国家文化更为确切;高雅文化亦被称之为精英文化或知识分子文化,我认为称为艺术文化更能突出其以艺术审美为终极取向的内涵;大众文化(massculture)亦被称之为流行文化(popular culture)或通俗文化,在商品经济风起云涌的当代中国,我认为称为商业文化(commercial culture)更为明确,更易与“大众的文化”、“文化的大众化”区别开来;民间文化与宗教文化虽然存在,但由于在当代中国并不呈现强势,因此学术界一般只将当代中国文化一分为三。我基本同意目前学术界的这种三分法,但强调是针对狭义的文化而言。所谓针对狭义的文化而言,是指这种划分有一个基本而且重要的范围与指向前提,即是指以审美为它们的共同性质的那些文化形态,也即无论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都有一个共性——审美性,它们是在审美文化的范畴内再行划分的结果。而企业文化、饮食文化、网络文化等等其他众多的文化形态,则是针对一个更大范围而言,不在此论述范围。
另外,精英文化中的“精英”,从字面看是文化的创造主体,而谁是“精英”、谁不是“精英”又是很难确认的,尤其在“伪精英”甚多的情况下;况且西方的“精英”更多的是指因其特权而优越于普通人的群体,中国语境下的“精英”则是指知识分子中的优秀人才。“大众文化”中的“大众”,从字面来看是文化的接受主体,因而也常常被误解为“大众的文化”或“文化的大众化”。于是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似乎是从文化的创造或接受主体来划分,而主导文化又似乎是从文化的地位来划分,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引发歧义也就很自然。不过,碍于约定俗成的现实情况,在本文中仍沿用这种指称。
文化形态的划分可以有多种方法,划分的结果也可能相互交叉,但是每一种划分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依据。确定了要划分的范围这个前提,划分的具体依据就转而成为区分各种文化形态的各自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当然,是以地域为依据,还是以时间为依据?以文化创作主体为依据,还是以文化接受主体为依据?以媒介为依据,还是以文体为依据?以某一突出审美表征为依据,还是以文化的社会功用为依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必然得出不同的划分结果。对当代中国审美文化的三分法,即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其划分的依据应该是文化的目的,此时,三种文化形态不同的目的就成为区分它们各自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具体来说,主导文化是以维护国家政治目标、国家意识形态为主要目的,高雅文化是以审美创造、思想启蒙为主要目的,大众文化则是以商业利润的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事实上,任何一种划分依据及其结果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一定的有效性。但是,文化的目的性之于众多其它的文化表征、特性、作用等,显然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因为目的是人类实践(包括文化实践)的最终要求,也是最高追求。当然,以维护国家政治目标、国家意识形态为主要目的的主导文化也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审美性、艺术性、商业性,以审美独创、思想启蒙为主要目的的高雅文化也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商业性,以商业利润为主要目的大众文化也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审美性、艺术性,三种文化形态在相当的程度上和范围内是相互交融、杂糅共存的,只是因其主要目的的各有偏重而得以相对区分开来,并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和表征,成为以审美为质的规定性的审美文化,这一较大范围文化形态中三种不同的子文化形态。如下图:
诚然,任何划分都不是绝对的,都是在承认“普遍联系”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为了更有效地把握当代中国文化而采取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过,明确了这种划分的依据,再来判断处于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文化,就会对其复杂多元的表现形态有一个清醒、理性、客观、公正的审理;再来把握当代中国文化中的不同质(本质是质中最基本的部分,而事物的质要宽泛、丰富得多,它包括可以作为区分事物的根据的一切因素)、不同表征的文化形态的杂糅共存、相互转换、嬗变融合,也就获得了相互间比较研究的基本前提;再对大众文化所表现出来的享乐性、消费性、平面化、无深度等负面效应进行批评,也就获得了批判的有效性;再以主导文化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来规范、引导大众文化,以高雅文化的审美性、启蒙性来提高、培养大众文化,也就有的放矢。
二、文化形态更迭的最终动因是经济转型
以文化目的为依据对当代中国文化所存在的事实进行划分,其结果所以是上述三种文化形态,并非我们的主观意志所为,而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废止和市场经济的确立酝酿了这种嬗变发展。抑或说,当代中国文化中的三种文化形态多元共存、杂糅融合、转化嬗变的根本原因就是市场经济的启动和进一步确立。
唯物辩证法虽然认为事物是“自己运动”的,但并不否认外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在文化发生嬗变的各种外在原因中,经济不一定是最直接、但却可能是最有力、也一定是最根本的原因。文化作为意识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也就是说,文化的情形归根到底不能离开经济基础的情形去说明;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和紧密的,而是间接的和有距离的,即它往往通过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发生直接关系而间接地领受经济基础的根本性支配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言:“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P82)“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P270)“最终决定艺术性质、艺术发展的是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3](P407)当作为社会存在的经济体制发生转型、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变革时,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特殊的意识形态的文化也必然随之发生转型,只是这种转型可能会相对滞后或间接地表现出来。尤其是作为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时,必然对作为社会意识的文化艺术也产生重大影响。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把握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
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发生的体制性变革,在使社会精神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动的同时,文化作为当代精神生活最具效力的表现形态,无疑也在这种市场化的转型社会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市场经济语境下向商业性的转向。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上述三种有着不同质的规定性(即三种文化形态各自的特殊性)的文化形态,事实上正是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元文化在经济转型中嬗变发展为多元文化的结果,正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文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文化这一对矛盾运动的结果,并重新构成了当代中国文化中的新的基本矛盾。
三、当代中国三种文化形态的嬗变与共存
确定了划分当代中国文化形态依据——目的,也就明确了上述三种文化形态各自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从而得以将它们区分开来、或做相互间比较研究;认识了三种文化形态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转型,也就把握了它们存在发展的最终动力。然而,任何事物、任何文化形态、包括其质的规定性,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完全可能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正如汽车在任何国家、地区或时期都是交通工具,这是汽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特殊性是在发达国家汽车是普通家庭的消费品,是普通的交通工具;在发展中国家则是富裕家庭的奢侈品,是奢侈的交通工具。不仅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汽车具有不同的特殊性,甚至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汽车的这种特殊性也可能是变化的。随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汽车完全可能由富裕的奢侈品变为普通的消费品。20年前,冰箱不仅能给一个中国家庭带来存储食物的便利,而且也是富足、甚至地位的象征。20年后的今天,冰箱对于千千万万中国家庭来说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存储食物,虽然它因品牌、外观等因素仍不乏装饰意义,但这种意义已远不重要。
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的三种文化形态,必然存在着争夺市场份额、争夺文化领导权、主导文化发展方向的矛盾,也即三种文化形态之间既是相互斗争的,也是相互转化和互补的,其质的规定性也是完全可能发生改变的。三者间的相互对立、相互转化、发展趋势(如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孰优孰劣的争论、主导文化与大众文化谁整编谁的争论、三种文化形态中哪一种将引领中国文化的未来的争论等),正是当下文化界关注、争论的焦点之一,同时也是当代中国文化实践中最尖锐的现实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转化主要有四种可能:第一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第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第三是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转化;第四是矛盾双方继续存在,协调发展,创造一个能够适合它们在其中运动的形式。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事实是,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文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文化这一对矛盾,以第三种方式得以解决,转化为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多元共存的三种新的文化形态,同时也引发了三种文化形态之间新的矛盾,而新的矛盾的转化,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语境下,应该是上述第三种或第四种可能同时存在,即或者对抗逐渐模糊,“融合”成为趋势,或者几方同时存在,并在新的基础上同时获得发展,也即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多元共存,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杂糅融合、转化嬗变的趋势。
在研究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时,要特别注意区别解决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不同形式。对抗性矛盾,是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互相冲突的基础上的矛盾;而非对抗性矛盾,则是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当代中国文化中的这三种形态,并非代表不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文化形态,也即并非是在根本利益上互相冲突的对抗性矛盾,并非一方完全要取代另一方,而是同属于当代中国文化范畴下,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不同侧重点对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反映,也即是非对抗性矛盾。适应、反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应该是这三种文化形态的共同追求。因此,不能以一种文化形态简单地排斥否认另一种文化形态。
然而,出于对嬗变中某些不正常、不健康现象、特征的忧虑和恐慌,理论研究与批评往往陷入一种误区,盲目地将某种文化形态彻底否定,以一种文化形态的普遍性排斥另一种文化形态的特殊性,或是以一种文化形态的特殊性排斥另一种文化形态的普遍性,这就使批评不是在共同的基本前提下进行,失去了批评的有效性,也就失去了约束、规范、引导的实际可能。任何事物都有特殊性质与普遍性质,即个性与共性。对于审美文化系统中的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这三种形态,普遍性质都是以审美为质的规定性的文化形态,而特殊性质则各不相同,并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有些偏激的主张就是混淆了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主张高雅文化惟我独尊、完全否定大众文化的观点,片面追求艺术独创性,正是因文化的审美普遍性忽略了大众文化世俗娱乐的特殊性,过分注重艺术的独创性,从而使艺术变得晦涩难懂,脱离了广大受众的接受能力;又如主张大众文化一枝独秀的观点,过度表现大众文化的娱乐性、消费性,正是以其某种特殊性排斥文化的审美追求这一普遍性,只注重娱乐,从而导致艺术的平面化、无深度感、粗制滥造。对不同文化形态的特殊性质当然可以相互较比、相互批评,但首先必须明确它们具有不同特殊性、必然表现出不同的文化表征这一基本前提。既不应该以大众文化的娱乐性、平面性对抗高雅文化的审美性,也不能以高雅文化的思想深刻性、艺术审美性否认大众文化的世俗娱乐特性。特殊性质不仅是可变的,而且,特殊性质也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外部条件下规定了不同的事物本质。当代中国文化特殊性质的多元化势必导致当代中国文化的多元形态的杂糅共存。
当然,无论是作为普通家庭的消费品,还是作为富裕家庭的奢侈品,都是汽车在不同国家、地区或不同时期的特殊性质,都不能因之否认汽车的普遍性质,即交通工具,无论是普通的交通工具,还是奢侈的交通工具。正如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电视文化是艺术,美国的电视文化是大众文化,其实无论把电视文化界定为仅仅是一种艺术或仅仅是一种大众文化,都是对电视文化的局限和束缚。不管艺术特性还是大众文化特性,都是电视文化的特殊性质的某一方面,正是特殊性质的有别,才区分了是中国的电视文化还是美国的电视文化,或者是中国电视文化中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而在普遍性质上,无论中国的,还是美国的,抑或其他什么国家或地区的电视文化,都是一种意识形态。只是这种意识形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其特殊性质会有所不同,或发生嬗变,从而决定了其作为不同的、多元的文化形态而出现。当代中国文化因其所处的社会语境、文化语境不同于以往时期,嬗变的可能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不过,经济转型引发的文化嬗变,势必对其审美性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抵制商业诉求成为文化的惟一旨归,防范以商品性取代审美性,是当代中国文化面临的迫切任务,否则,文化就会如同时装、家具等一样,成为只具有审美倾向、而在质的规定性上是用以交换的纯粹的商品。在今天的中国,由于物质欲望的极度膨胀引发的新型矛盾,在不同文化形态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大众文化的当下繁盛与未来走向
在三种文化形态中,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存在的商业文化形态——大众文化的风起云涌,就是经济驱动文化嬗变的突出结果之一。由于大众文化一方面发展迅猛,另一方面副作用也影响巨大,围绕它的争议也就很多。对这种新型的、新兴的、正在给我们的文化、乃至整个民族生活带来极大正副影响的文化形态要有一个正确、全面、理性、深刻的认识,值得我们去特别关注。
虽然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文化呈现为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杂糅共存的多元状态,但必须承认大众文化不仅在市场份额上占有相当数量、覆盖面极其广泛,而且影响力巨大。这并非一个可喜可贺的现象,甚至令人、尤其是令某些人文知识分子担忧,但却有一定的合理性。倘若情况并非如此,而是如某些片面执著于高雅文化的知识分子所期望的那样,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杂志看到的都是高雅文化,不也是同样令人忧虑吗?当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陶醉于享乐化、消遣化、平面化、无深度的大众文化当中,自然是令人担忧的,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追求着启蒙文化、鉴赏着高雅文化,似乎也同样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并且不大合理,也不可能。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是多元的,任何一种文化也必然呈现为多元化的状态,否则就是专制的社会、专制的文化。这种社会、这种文化我们经历过,还记忆犹新。正因为我们痛恨这种社会、痛恨这种文化,我们的政党、我们的民族才异乎寻常地欢呼、支持改革开放,正因为改革开放使整个社会、整个文化走向进步,那种一元化的、专制的文化才成为记忆,被我们唾弃。
如上所述,大众文化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这一对矛盾所酝酿出来的新型文化形态,不仅有其产生、存在的根源,而且因其不同于以往文化形态的娱乐特性、消遣特性、消费特性,正在当代中国的文化市场上获得不可低估的市场份额。那么,在经过近二十年的转型阶段之后,这种文化形态的命运是否还继续会一路高奏凯歌?它的发展方向,以及它与主导文化、高雅文化的关系将怎样演化?是共同发展、共荣共存,还是一枝独秀、独领风骚?在现阶段大众文化无疑已经占领相当份额的市场,形成强大的浪潮,但它的未来命运会怎样?是随着现代商业社会、科技社会永远繁荣,还是遭遇新经济中不断产生的新的文化形态(如网络文化)的瓦解?是将改头换面继续生存,还是最终也将被另一种文化形态取而代之、走向式微、甚至消亡?这些问题,对于今天正处在“少年得志”时期的大众文化来说,对于那些从这种文化形态中获得益匪浅的人来说,对于大众文化的支持者、崇拜者来说,实在是值得思考、不容回避的问题。随着大众文化中的大众的分化,大众文化的个性化趋势也是不可避免的。既然是以大众为消费对象的文化,这种文化形态就首先要以相当大的、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为共同接受对象,然而当大众分化为“小众”,大众文化是否还会拥有如此大的群体基础?其实,无论大众怎样“小众”化,作为社会而非自然的、单纯的人,人类的共同趣味、共同兴趣点、共同理想、共同价值观、共同关心的事情就永远存在,并具有最大最强烈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大众共同关注的文化形态永远会是最有生命力的文化形态。但是,接受对象的大众化只是当下所谓的大众文化的性质之一,它的最根本的性质,也即大众文化的本质,乃是其文化目的的商业化。而当商业诉求不再是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的最主要、最强烈、最广泛的价值追求时,以商业利润为目的的文化形态就势必会走向式微。那时,大众文化这个词汇也许还会存在,只是它的内涵已有所改变,它的本质追求可能已不再是商业利润。事实上,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繁盛与衰微都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产物。在复杂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中,大众文化也必将适应新的形式,不断发展,以求生存。
无可争辩,当代中国文化呈现为一种极其复杂的存在状态,不仅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传播环境中,而且所表现出来的文化形态也非常复杂,又是相互交错、模糊不清的。在文化形态等一些基本范畴界定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失去了共同的基本前提的理论批评和研究就难以获得真正的效力,从表象到表象的批评也就只能停留在浅层次的指责上。因此,正确地理解各种文化形态的本质及其各自不同表征,是我们研究当代中国文化的嬗变发展、把握未来方向的一个基本前提。
如果将当代中国文化中的这三种形态量化比较的话,大众文化所占的比率也许是最大的。这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因为这种文化形态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与我们正处在一个商业社会的时代相契合。同时,这也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中。反之,无论是主导文化、还是精英文化的超常发展,也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处在一种非正常状态中,如17年文学艺术之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文革时期的文学艺术之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即使是70年代末、80年代前期中期的文学艺术,不也正说明当时的社会尚未完全步入正轨、尚在拨乱反正之中、尚需要大声疾呼思想解放吗?但是,大众文化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却并不同等于占据主导地位,否则将又是一种不正常。占据主导地位的仍应是主导文化,因为它毕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国家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
收稿日期:20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