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的决定因素与国际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规模论文,经验论文,农业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世界各国决定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因素
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农业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经历了从大到小,再从小到大的基本发展趋势。然而,在现实中各国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各异,甚至相距悬殊,即使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内部这种差异亦十分明显。而且,虽然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农业企业平均经营规模较大,却并不排除一些发展中国家农业企业平均经营规模大于某些发达国家。另外,尽管当今农业企业经营规模总体呈扩大趋势,但人们也不难见到一些国家如中国、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农业企业平均经营规模在很短时间内令人吃惊地缩小的现象。所有这些表明,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及其变化取决于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但从根本上来说,决定各国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因素不外乎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生产关系类型和农业的自然条件3个基本方面。具体地说, 决定各国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7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工具的类型
农业生产工具的类型是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发展变化的物资技术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看,农业企业规模的下限应等于该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工具和劳动力在有效农时内充分发挥作用所必须拥有的农业耕地面积,其原因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各投入要素在技术上存在着客观的数量比例关系,而这种技术上的数量关系取决于农业生产工具的技术性和作业特性。在农业生产作业时若土地规模不满足这种比例,便不能取得良好的作业效益,甚至无法作业。因此,具有不同生产工具类型的农业企业,其生产规模也不相同。从历史上看,农业生产工具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非铁制手工劳动工具时期,即石器、木器时代以及以石器、木器为主,青铜器为辅的历史时期;二是铁制手工劳动工具时代;三是机械化时代。在原始社会里,人们以石器和木器为劳动工具,只能进行原始的集体劳动。因而其生产经营规模以原始群或原始部落为单位;进入铁器手工工具时期,一个劳动者拥有一把锄头即可垦荒种地,因此铁制农具成为个体农户赖以生存的物资技术基础。而单个农户靠手工工具所能耕种的土地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在农业使用铁制手工工具且以个体农户为主的社会里,农业企业的经营规模是人类农业发展史上最小的时期;在近现代工业发展能为农业提供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设备后,单家农户使用机械设备可比使用手工工具提高生产效率数十倍、数百倍甚至更多,农业企业生产规模也相应得到迅速扩大。
(二)人地比例关系及耕地地貌特征
人口、耕地比例关系尤其是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占有耕地面积的多寡是影响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基本自然因素。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对土地这一自然资源有着非农产业所没有的特殊依赖关系,这不仅是因为农业生产经营离不开土地这个场所,而且还因为在一定时期内的一定耕地面积上由于报酬递减而不能无限制地投入其他生产要素,故而耕地总面积的总量制约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企业的总体规模。因此,农业企业平均规模与人地比例高低尤其是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拥有的耕地资源多少呈正相关关系。另外,耕地资源的地貌特征如平原、丘陵或山地对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也有明显的影响,这其中一个最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不同地貌特征的耕地对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适应性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平原地区较其他地区更适宜于采用大型农机耕作,因而更易于扩大农业企业规模。然而,实际中人们可能发现某些平原地区农业尤其规模与山区农业企业规模相差无几,其根本原因在于平原地区人口密度往往较之其他地区要高,农业人地比例紧张程度是影响农业企业平均经营规模最主要的自然因素。就世界不同地区的情况来看,农业人地关系与农业企业规模大小的相关关系相当显著,在人地关系最紧张的东亚、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农业企业规模最小;在人地关系最宽松的美洲和澳大利亚,农业企业平均规模最大;人地关系紧张程度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欧洲,其农业企业规模也介于二者之间。
(三)社会分工水平
传统农业是建立在“小而全”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每个农业生产单位独立完成全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因而生产规模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得以显著扩大。现代农业则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经营的基础之上,其再生产过程必然依靠市场交换和企业的分工协作来完成。社会分工对农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水平较高的条件下,农业产前和产后服务工作已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农业生产单位只从事相对单纯的农业生产活动,因而比较容易扩大专业化生产的规模;其二,随着农业产前和产后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大批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这不仅改善了农业人地比例关系,同时也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设施装备和资本积累,因而有助于促进农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四)农业企业采用技术的类型
土地和人力是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两种最基本的投入要素,任何农业企业的生产都是不同比例的土地、人力等投入要素的组合。根据生产所采用技术中不同要素投入比例高低不同,可以将农业企业采用技术分为节省人力型技术和节省土地型技术两种基本类型。前者的基本特征是强调各种各样的农业耕作机械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其直接结果是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十分显著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后者是指强调化肥、农药、育种、栽培等生物技术的使用,其直接结果是可以增加单位耕地面积的产量,用较少的农业用地(同时用较多的人力投入)也能取得和采用节省人力型技术时需要较多农业耕地才能取得的产量。在家庭生产经营劳动力一定条件下,采用节省人力型技术时经营土地规模往往较大,采用节省土地型技术时经营土地规模往往较小。美国和日本是发达国家中采用上述两种农业技术的代表,两国农业企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也相差悬殊。
(五)文化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传统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主要依靠传统经验。现代农业的投入和产出不仅仅是一个生物的合成过程,同时还涉及多部门经营,因此,要求经营者不仅具有能随多种多样的自然因素的变化而随机应变的能力,同时,还要具有使用或管理现代农业技术及在生产部门间进行统筹、协调、调配与决策的经营能力。于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农业劳动者如果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就能有效地经营较大规模的农业企业。否则,就不宜组织大规模的生产经营。
(六)土地经营制度与政策
农业土地的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可流动性、土地的经营方式和政府对扩大经营规模的态度与措施都会直接影响农业企业的土地经营规模。在土地经营制度发生显著变动或政府推行某种强有力的土地政策时,它们对农业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影响较其他因素更为突出和迅速。社会主义国家曾广泛实行的土地公有公营时期的农业企业经营规模较公有私营时期经营规模要大;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流动性较强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之土地流动性差的个体农户经营规模要大。
(七)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户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既缺乏扩大生产规模的外在压力,也没有扩大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规模生产的必要,因而长期维持小规模的个体生产格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与发达条件下,农业企业同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扩大生产规模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正是这种压力和动力推动了市场农业的经营规模。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产生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农业企业要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立稳足跟,只有通过采用新技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劳动力逐渐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产业部门的转移,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农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3 )非农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城市化会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量,而农产品市场的扩大会刺激农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二、国外农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措施与经验
从国外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的经历来看,在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农业企业平均经营规模都呈现出随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扩大的趋势。而且在历史上,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广泛存在小规模的小农经营,传统的土地经营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制约或阻碍着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适应非农产业进一步发展和农业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的世界趋势,各国政府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或农业立法来鼓励和促进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这方面的政府行为及其实施效果在二战后体现得尤为突出。在地广人稀,以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著称的美国等国家,由于在其工业化初期即出现了与欧洲、日本不同的农业劳动力短缺的现象,解决农业自身劳动力短缺和工业革命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一两重矛盾是通过市场力量提高耕地和机械对人力的边际替代率,从而扩大农业规模而实现的[1]。 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途径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除了市场自身的力量外,更多的国家主要通过政府政策或农业立法的实施来推动,这方面的措施通常包括直接的推动政策和间接产生作用的农业财政信贷政策、价格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力转移政策、农业合作政策等方面。
(一)土地政策
政府实施支持土地流动政策实现土地集中或利用立法和行政权力强制土地集中经营。具体来说,土地政策的内容可能包括如下一个方面或若干方面:(1)土地买卖政策。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 前苏联东欧国家也于20世纪末期实行了土地私有化改革。为了促进土地集中,许多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土地买卖必须接受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机构有权优先购买小块土地,然后优先出售给有生命力的中等农户。(2)农地租用政策。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 为了通过增加租用土地的方式促进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日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丹麦等国政府采取控制土地租金水平,延长土地租用期限等措施。(3)土地不可分割政策。 为了防止出现新的小规模农户,法国、丹麦、德国等国一方面规定禁止建立小于政府规定面积的新农场,另一方面又通过推行土地继承法阻止土地进一步分割。(4 )土地整理合并政策。为了解决土地零散问题,法国和德国均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基金,政府直接投资并参与土地合并与调整。前南斯拉夫也通过发布合并兼并土地法,规定可以通过自愿协议进行合并,平整土地,修整交通道路。经过合并平整过的土地,按照原来协议重新划分给社会所有制农业部门和个体农户,并重新登记土地,承认各自的所有权。各自重新分到的土地不再是小块、分散、插花地,而是经过平整的连片地。(5)取消或放宽农户(农场)土地限额政策。如丹麦政府在20 世纪60年代初即取消了对农户土地规模的限制;日本政府1970年以后修改和颁布的《农地法》、《增进利用农业用地制定》,改变了对农户拥有土地面积上限不超过3公顷的限制,允许自由农业经营者通过购买、 租赁或开荒等手段扩大耕地面积;波兰于1971年、南斯拉夫于1988年也通过立法规定,大幅度扩大对个体农户拥有土地面积的限制。(6 )禁止弃耕和耕作不良政策。如荷兰法律规定,凡对于弃耕或耕作不良的土地,国家有权征收,提高土地税或令其出租。
(二)财政与信贷政策
西方国家政府为鼓励农场(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而实施的财政与信贷政策主要包括如下3部分组成:(1)土地出租者补贴。该政策直接补贴给土地出租者,鼓励小农租出小块土地经营权。(2 )土地出卖者补贴。如法国政府先后设立“调整农业结构社会行为基金”和“非退休补足金”,对脱离农业经营并转让出自己土地者和提前退休的农业经营者,均发给退休金和补助金。荷兰、日本、英国、德国了实行了类似的鼓励政策。(3)购买(或租进)土地补贴或低息贷款。 日本政府对购买耕地、放牧地、宜林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大农户给以低息长期贷款或无息贷款。法国政府对购进土地的大农场给以免费登记、无息或低息贷款,停止对无活力的小农发放优惠贷款。英国、韩国、德国、丹麦均实行了类似的鼓励政策。
(三)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在制定农产品价格和保护政策时一般都以中等购买农场的生产成本作为确定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补贴的依据,以此使小农户无利可图,迫使他们退出农业经营,同时有利于耕地向大中型农场集中,刺激大中型农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投资,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税收政策
为了促进大中型农场进一步发展,小型农场的进一步退出和减少,法国和德国等国政府还对农业税收结构进行灵活调整,视不同农场经营情况有目的地分别实行重税、轻税和免税等差别税率措施,扶持有活力的农户,打击无活力的农户。如法国实行的包税制明显不利于小农场的发展,而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大中型农场则极为有利。
(五)农业合作政策
实行农业协作与联合,建立联合规模是许多国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日本政府在培育大规模家庭农场时,鼓励发展与流通合作并行的生产合作,其中包括有土地联合为特征的农地利用改善团体等。合作组织共同生产活动的内容包括:协定栽培技术(品种、肥料、栽培方法等)、共同进行农耕作业、共同利用机械设备、共同饲养牲畜等。法国政府通过财政和经济措施提倡和鼓励农民合作生产,如在创办各种互助合作组织时,政府大幅度降低贷款利息率。法国的《合作法》、《商业法》和《市场法》明确规定,只向联合起来的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设备、工具、肥料、饲料供应、科技成果以及培训、维修等各种业务,并对联合起来的农民的生产性商品给予价格补贴,同时,政府对收购个体小农场的产品加以限制。前南斯拉夫在其颁布的《农工联合体长期发展战略》中要求个体农民出卖农地时必须优先卖给邻近公有制企业或组织。与个体农户不同,合作农民可以扩大耕地,而且不受土地规模限额的限制。
(六)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促使青年农民脱离土地,从事非农产业。具体措施是:一方面对离农人口进行新的职业培训,对职业变动者提供补助等,另一方面又采取提供经营基地场所、财政信贷支持和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和扩散,增加农村非农产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让出土地。如法国政府规定,凡是愿意到政府指定地区新建或扩建工厂,并能安排一定数量离农劳动力者可以获得地区发展奖。企业在迁厂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由国家负责赔偿。此外,还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德国政府曾经动员一部分聚集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户迁往新的住地,建立“有生命力的农场”,而将迁出农户留下的耕地并入邻近留下的农场,扩大后者的土地规模,政府承担1/2~2/3的迁移费用[2]。
三、几点启示
世界各国所制定、推行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农业迁移规模干预政策取得了不同效果,为中国农业农业迁移推进规模经验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和应当避免的前车之鉴。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历史上都曾经是以中小农经济为主的落后国家,小农经济的发展受封建关系的影响较为深远,而且均属于土地资源丰度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国家,它们均通过制定一系列互相协调配套的土地、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就业、合作等政策和立法弱化土地的私有制,促进土地的流动集中和发展专业化规模经营,农村合作经济和农工商一体化也得到相应发展,在改造传统农业和实现农业的长足增长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功;日本等土地资源丰度偏少的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措施,但效果远不如欧洲显著,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是在经过土地改革实现均分化基础上的土地私有和土地资源的稀缺相结合,阻滞了农业土地的流转和集中。随着城市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日本等地农业日益兼业化和副业化,从而成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严重障碍。
综观世界农业企业规模经营实践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农用土地的逐渐集中和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是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业企业规模的扩大不仅与现代农业机械技术设备的使用、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互为条件、彼此促进,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工业化、经济结构非农化的必要条件和大势所趋。刚刚迈入WTO门槛的中国,小块耕地分散经营的农业将面临严峻挑战,推进传统小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迎接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的现实选择。
第二,农业因其本身不同于非农产业的特点,农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除了市场力量的推动力,更多地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与推动。这就要求政府能够认识和顺应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树立明确的农业干预意识,并将农业的发展置入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协调发展和结构演变总体框架内统筹考虑,制定科学的农业企业经营规模政策。
第三,农业企业规模经营的推进不仅需要政府政策、国家立法和政府调节资金的投入,而且还要保证有关立法和各项政策的完整、配套与协调。只有保证有关立法、政策具有内在逻辑性作用方向一致,将国家立法、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及行政措施相互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才能实现预期目标。否则,实践中如果某一环节的政策不配套或政策导向相反,都会影响甚至抵消其他政策的结果。
第四,通过组织措施来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发挥联合规模的规模效益,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另一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分工分业和联合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能够获得规模效益和外部经济的农业企业经营格局。
第五,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又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提供空间和经济、技术支持。对于中国而言,只有大幅度减少农民人口、扩大农业耕作规模、推进农村社会分工,才能营造富裕广大农民、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因此,农业经营规模决不仅仅是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产出水平的问题,而且是实现与加快农业非农化、农民市民化和农村城镇化三者良性互动,最终从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