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综合商社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中国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着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欧美式的跨国公司,另一种是日韩式的综合商社。这两种模式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有一种误解,将这两种模式截然分开,好像跨国公司专司生产,综合商社专司贸易,这是不对的。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综合商社,贸易和实业均是其重要的功能,只不过前者的贸易功能较为专业、单一,后者较为综合、多样;前者作为实业公司的特点始终很突出,后者的运行基础也是实业,不过实业的地位和作用不如前者突出。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在于:跨国公司主要从生产的角度调整并适应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综合商社则主要是从贸易的角度调整并适应的。
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究竟采取何种模式?是跨国公司先行,还是综合商社先行,抑或是两者同时并举?如果发展中国综合商社,应采取何种模式?本文试图就这方面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综合商社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先导模式
我国过去的外贸体制,决定了外贸集团在跨国经营方面已率先迈步,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外贸领域中的一大特色是拥有众多的专业外贸公司。这些外贸企业凭借享有的外贸经营权,在参与跨国投资活动中,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兴办海外企业的数量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企业。进入90年代以来,外贸企业的经营环境开始发生变化,特别是外贸经营权的不断放开,给原来的专业外贸公司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但不管怎样,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不少外贸企业毕竟已具有一定的实力。 中国历年进行的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评比,榜上有名的企业中有近80%是这类专业外贸公司。少数大外贸企业集团更是脱颖而出。从1994年到1996年,中化总公司和中粮总公司已连续三年被美国《幸福》杂志评为世界企业500强。
再来看看大型工业企业的情况。将1996年中国前十位工业企业排名与该年世界500强最后10位排名进行对比,反差是强烈的。 中国最大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只及世界500强最后一名的57%。有资料表明, 我国500家大企业销售总额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6%, 还不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销售额。而美、日、英、法、德等国500 强大公司销售额分别占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4到1/3(注:《经济日报》1998年2 月2日)。这表明我国工业企业和世界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从长远意义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看,只有将大型工业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才可使我国在重要的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工业企业跨国经营的基础较为薄弱,大都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国际营销渠道不畅,产品竞争力不强,对外直接投资不大,因而要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需要有一个过程,急于铺开,可能会适得其反。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1.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发展两种模式的跨国公司,既有综合商社,又有跨国工业公司。如日本,三菱、丸红是综合商社,丰田汽车、索尼是跨国公司。但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少数国家之中,以日本、韩国为主。大多数国家只有跨国公司,而没有综合商社,包括一些国家进行了综合商社试点,但并不成功。因此,就跨国经营的模式而言,跨国公司是普遍现象,而综合商社是特殊现象。2.就企业数量而言,跨国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综合商社屈指可数。如日、韩两国,跨国公司数以百计乃至数以千计,综合商社分别只有9家和7家。3.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外贸企业将程度不同地走向实业化,今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由工业跨国公司主导,而不是由综合商社主导,这一点已非常明显。
面对两种跨国经营模式,中国怎么办?我们认为,两种模式在中国都应该发展。工业跨国公司作为跨国经营的主导模式必须发展,其重要性自不待言。而综合商社的试点在中国亦有其不可低估的意义。我国的企业现状是,一方面有为数众多的外贸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型外贸企业),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为数更多的中小型生产企业,能够将这两类中小型企业联接起来并引导它们发挥作用的,综合商社可能是一个理想的企业组织形式。别的国家效仿日、韩两国创建综合商社,首先要创建贸易商社(如美国),成败得失,损益各半。我国由于存在着众多的外贸企业,从中已经产生了若干大型骨干企业。因此,我国可以走改造现有大型外贸企业的路子,这将大大降低试点成本和风险。综合商社试点企业可以在已有的国际化经营基础上,尽快地完善贸易功能,拓展产业、金融功能,带动中小生产企业走向世界,同时对中小外贸企业也可起到价格引导和规范秩序的作用。
两种模式都应发展,但同步推进有难度。就两种模式比较而言,目前以大型外贸集团为基础组建综合商社,条件较为成熟,可以率先发展。工业跨国公司也可起步,但要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道路将是艰难而漫长的。1997年底,我国政府正式提出要有一批大企业集团进军世界500强。首批种子选手是长虹、海尔、北大方正、 江南造船、华北制药和宝钢集团等六家企业集团,国家每年向它们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它们的技术创新,以便它们作为国家队,力争在2010年前跻身世界500强(注:《国际商报》1998年3月6日。)。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最终格局是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企业结构,塔尖部分是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主要由十几家综合商社和几十家工业跨国企业组成,塔中和塔底部分则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也包括中小型的跨国公司。综合商社在数量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组建太多,在发展趋势上也不可能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可以先试点、先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综合商社可以作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先导模式开路,跨国公司则作为主导模式紧随其后。
二、大型外贸企业是中国综合商社试点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外贸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就外贸经营主体而言,全国已初步形成了由各类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经营的“大经贸”格局。
按照产业组织理论,合理的市场结构会形成有利于专业化的现代化的市场竞争格局,最终导致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经济效益的上升。但在我国外贸领域,先后出现过外贸行政垄断和分散化经营这两种不规范的市场结构,制约着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外贸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基本特征是外贸管理以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为主。在这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外贸企业的惟一任务是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本身既无追求利益的动力,也无提高效率的压力。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外贸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意味着外贸行政垄断开始被打破,原有的专业外贸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出现了分散化经营的格局。
分散化经营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指我国外贸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存在着小、散、乱的局面,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和企业竞争能力的下降。近几年来,我国外贸出口中屡屡存在的对内抬价收购、对外竞相削价、经营秩序混乱、外贸经济效益滑坡等不良现象,不能不说与分散化经营有很大的关系。分散化经营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指我国外贸领域中主导型大型企业成长不快。笔者做过一个统计(见表1),从中可以看到,我国进出口总额排名第一名(历年均为中化总公司)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86%,前10名的平均增长速度亦仅为2.55%。但第100名、第200名和第500名的增长速度就较快,特别是第500名,年平均增长率为28.82%,仅仅6年功夫,就将第500名的入围资格从1990年的1558万美元提高到1996年的5843 万美元。 而第一名的中化总公司,1990年进出口总额即达82.1亿美元,以后几年基本是上下徘徊,除1995年有所冒尖外,1996年的进出口总额与1990年相差无几。
表1中国外贸企业500强历年规模万美元
19901991
1992 1993
第一名820,949840,123798,770662,598
前10名平均 292,360325,305331,879278,378
第100名14,373 16,964 20,917 21,590
第200名 7,186 9,074 10,989 12,631
第500名 1,558 3,209 3,882 4,460
19941995 1996 年平均增长率(%)
第一名712,483951,662852,9771.86
前10名平均 306,453368,980323,2522.55
第100名24,285 25,193 23,0978.79
第200名13,906 14,674 13,579
11.73
第500名 5,599 6,354 5,843
28.82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整理, 经济日报出版社各年版。
为了进一步观察前10强的经营能力及其地位,又对1990—1996年7年间前10强企业在全国外贸总额中的比重及本身进出口比例情况做了分析(注:以下部分的数据见历年《中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 家企业》,经济日报出版社,笔者对数据进行了整理。),结果表明:
1.我国外贸企业中的前10名尚未建立起主导地位。日、韩综合商社的进出口额大约占本国总额的50%左右,而我国的10强1996年只占全国总额的11.14%。从1990年到1996年,我国的进出口额以16.77%的年均增长率递增,而10强企业的年均增长率只有2.55%。更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10强企业的进出口额在全国尚占有25.30%的份额,亦即1/4 略强,但随后在整个90年代,比重却基本上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即使从绝对额讲,增长也不快,10强企业在6年中总共增加了30.7 亿美元的进出口额,平均每家企业每年只增加5000万美元。这说明,我国外贸企业的10强与日、韩综合商社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我国外贸发展速度相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其应有的地位相比,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外贸10强的经营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最能体现一个公司经营实力的是出口,进口因有国家货单和大宗原料商品指定经营等因素,政府的影响往往更大一些,行政垄断的成分更多一点,因而进口与企业实力的关联度较小。外贸10强1990年出口总额 159.5亿美元,1991年达到顶峰182.5 亿美元, 以后基本上逐年递减, 到1996年只剩下111.11亿美元。1996年与1990年相比,出口总额的降幅达30%。不仅如此,外贸10强中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是逐年下降的。1990年比重为54.55%,出口大于进口,1991年比重还略有上升, 以后逐年下滑,到1996年出口只占进出口总额的34.4%, 6年中整整下滑20个百分点。外贸10强的规模之所以能维持,主要是靠进口支撑,1996年进口总额比1990年增长了59.4%。
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分散经营的局面,提高我国外贸的竞争力,必须完成两大任务。第一,重组外贸领域的企业结构;第二,提高我国产业的集中度和技术水平,形成大规模出口的优势。第一项任务的要点是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资产重组,构筑规模经营的综合性的外贸企业集团。组建综合商社就是在此方面的重要尝试。从目前情况看,最具资格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应是大型外贸企业。我国大型外贸企业尽管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尚未最终建立,经营能力和综合功能尚有种种不足,但大型外贸企业毕竟有了较为雄厚的基础。抛弃基础另起炉灶,显然没有必要。同时,组建综合商社,也是我国外贸的一项重要战略工程,不能一哄而起,大家都上马。至于第二项任务,责无旁贷地要落在工业跨国公司的肩上。以外贸企业为主体的综合商社和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跨国公司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外贸企业打先锋,工业企业当主力,两种模式互为促进,互为补充,这应当成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特色。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我国综合商社的试点正式启动于1994年底。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家试点企业。1997年3月, 国务院又正式批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试点。可以预见,两家企业的试点情况如何,将会对我国外贸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四种基本类型
综合商社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先导模式,大型外贸企业是中国综合商社的承担主体,那么,中国综合商社将以何种模式发展?第一,综合商社作为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不是日本专有的,各国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国情、条件进行借鉴、改造和利用。中国综合商社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特点,不能照搬日本、韩国和其他国家的模式。第二,中国国家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加上企业种类多,如果以一种类型创建综合商社,难免以偏概全,应当允许多种类型综合商社的出现。第三,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任重道远,综合商社的发展也应是动态的,切忌格式化和固定化。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综合商社可以有四大类型。
(一)综合贸易集团
这是以大型外贸公司为主组建的,它是以贸易为主业,贸易、金融、产业功能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现有的两家综合商社试点企业中化总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都归属于这一类。
综合贸易型综合商社首先要具有强大的贸易功能,开展进出口和国内贸易,同时,利用海外企业为基地,大力开展第三国贸易。其次,综合贸易型商社在形成强大的流通组织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其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与广大中小型企业形成稳定的工贸分工合作关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流通、综合服务。再次,综合贸易型商社的运行基础仍是产业。商社可以直接拥有和控制少数几家骨干生产企业,但不必到处建立生产基地。商社控制生产和货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1)创立名牌,在国内外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品牌;(2)建立产品设计和开发中心,以产品的新颖性、 独特性控制生产厂家;(3)强化生产组织能力,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变化, 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最后,发挥自身强大的海内外网络、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外经济技术交流提供组织、协调功能,尤其在组织一些大型项目开发、大型项目投资、成套设备进出口、交钥匙工程等方面,综合型商社大有可为。
综合贸易型商社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功能的扩展,而不能仅搞功能的“叠加”。如都是由几家外贸公司组成,则很难做到优势互补。为了扩展功能,商社应注意吸收一些生产厂家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参加,使外贸的销售渠道、市场、资金和信息优势与工业的技术、管理、人才优势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
(二)工贸企业集团
工贸企业型综合商社也是以贸易为主业,以行业内部产业为依托,进行细致的行业内部分工,形成贸工紧密结合的企业集团。
工贸企业型商社的运行机制和综合贸易型大体相似,但有两个显著的区别。一是经营产品带有某一特定行业的特色。如以机械设备公司为主组建的综合商社,产品经营范围主要以机械、成套设备、重化工业产品为主,产品的综合性将不及综合贸易型的综合商社。二是贸易与生产的连接度更为紧密。尽管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并不一定具有产权关系,但属于同一系统,即由同一个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因此工贸之间除了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外,还受到来自同一上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调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规范,政府职能的转换,工贸企业型的综合商社将会面临考验。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和政府的“脐带”被割断,过去的部门保护主义将不复存在,原来系统内的生产企业“脱离商社”的现象日趋蔓延。因此,目前这类商社最好的策略,是要把原来的行政纽带转变为产权纽带,在国有企业实施兼并和重组的背景下,推动外贸企业和工业企业相互参股,尤其外贸企业可以较大的股权入股工业企业,形成产销一体化的混合性企业。
(三)产业贸易集团
这是指大型产业集团内部发展以专业性贸易为主的综合商社,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贸易,类似韩国企业集团内的综合商社,以带动整个集团的产业国际化。
随着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的扩大,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工业产品向海外销售,是不可回避的潮流。我国一些大型骨干企业,如宝钢、首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长虹、海尔、春兰等,向国际市场扩张,出口机电产品等资本、半资本密集型产品,已成为这些企业是否能继续以较大规模发展的迫切任务。这些产品的出口,不同于纺织品、服装、五金矿产等标准产品,可以由外贸公司代理或收购,它们的出口,必须配备适当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渠道,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实行灵活的融资手段。
由于机电产品等资本、半资本密集产品的特殊性,工业企业往往倾向于自己设立销售部门。这在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中屡见不鲜,即使在综合商社十分活跃的日本,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然而,对中国的一些大型工业企业而言,它们已被赋予完全的贸易权力,但在国际化的开拓上却不尽人意。其外贸经营不发达的原因,一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二是贸易尤其是外贸功能缺损,缺乏专门的外贸经营人才和国外销售渠道,对国际市场信息不灵。因此,在大型产业集团内,建立强有力的销售部门,应是明智之举。销售部门可以按综合商社模式组建,使之成为集团最重要的骨干成员之一。最好的组建办法是收购、兼并相关的专业外贸企业,或者是与之联合、合并,以专业外贸公司的贸易功能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势,并由此带动金融、信息功能及其他辅助功能的发展。
大型产业集团组建以贸易为主业的综合商社,这将是我国大型产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大型外贸企业的发展方向。这种产业贸易集团是一种混合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从外部看,是巨型的跨国公司;但在内部,又拥有综合商社为其成员。产业贸易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有一个“磨合期”,尤其是外贸企业的传统身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龙头”、“老大”地位变成工业企业的一个对外销售部门或者受控于工业企业的子公司,这里有一个角色转换的过程。尽快地渡过“磨合期”,使工业和贸易各自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将会大大提高产业贸易集团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四)中外合资贸易集团
自外经贸部于1996年9 月颁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以来,已经有三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获得批准注册成立。它们是:东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和中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
从已获批准的三家试点公司来看,中方公司全部都是有实力的企业,在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均有不俗的业绩;而外方公司,都是在全球营业额、对华贸易额等方面有相当规模的世界知名企业,它们均具有较强的综合贸易能力、发达的销售渠道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系统。
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出现,将会从两个方面影响我国现有的外贸格局:一是对现有的国有外贸公司形成冲击。中外合资贸易公司入盟我国外贸领域,必将加剧外贸行业已经存在的激烈竞争,而且同为流通领域主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它对国有外贸企业的冲击将是全方位的,即在货源、市场、人才、融资能力等方面与国有外贸企业形成有力的竞争。二是为创建新型的综合商社奠定基础,这是更为重要的。从中方公司看,除上海兰生公司外,东方国际集团是综合商社试点企业,中技总公司正积极地准备走综合商社之路;从外方公司看,除美国大陆谷物公司外,日本三菱商事、韩国大宇集团、鲜京集团均为日、韩两国著名的综合商社。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以贸易为主业的中外合资贸易公司,其方向极有可能是向中外合资的综合商社发展。
组建与外资合资的综合商社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先例。当初,美国试图创建综合商社时,曾有人提议可由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组建综合商社,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最终研究的结果是否定的,主要是因为美、加没有相应的类似于综合商社的本国企业,政府也难以对合资的综合商社提供法律支持,此外,还有内部沟通,跨文化管理的难度等。但是,在中国组建中外合资综合商社却是完全有可能的。第一,中国已有类似于综合商社的企业组织;第二,中国政府已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承诺,中外合资试点外贸公司在管理上按外贸法中有关外贸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在税收、出口退税、外汇、融资等外部政策上与国有外贸企业同等对待。这样,外部的障碍已被排除,剩下只是企业内部的事务。如合资的综合商社如何与合资各方的母公司在业务上衔接,特别是在第三国贸易上,如何避免冲突?如何克服跨文化管理的难度等等。
以上概要分析了中国综合商社的四种基本类型,在这四种类型中,除了正在进行试点的中化总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公司可以归进第一种类型外,其余三种类型仅仅是理论上的框架,目前尚无实例。可以用简表将四种类型框架的基本要点勾勒出来(见表2)。
表2 中国综合商社四种基本类型的比较
类别优点 应注意的问题
1.强大的贸易功能;
综合贸易集团2.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3.以品牌和产品控制生产;
4.大型项目的协调能力;
工贸企业集团1.工贸关系密切;
2.专业化强,有利于市场拓展.
产业贸易集团1.以产业为后盾,发展空间较大;
2.符合专业化分工原理,对机电产品和资本密
集型产品尤为合适
中外合资贸易集团1.强强联合,企业实力强,成长快,
2.优势互补,可以利用外方发达的销售网络,
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
类别 应注意的问题
综合贸易集团要注意功能的扩展,防止单纯贸
易功能的"叠加".
工贸企业集团要注意以产权为纽带,替代单纯
的行政纽带.
产业贸易集团尽快渡过"磨合期".
中外合资贸易集团1.注意避免内部冲突;
2.克服跨文化管理的难度.
以上四种基本类型,并无优劣高低之分。中国综合商社的试点,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更多的恐怕还是实践问题。目前这四种模式,均有试点的基础和条件。第一种类型已在试点,自不待言。第二种类型也有很大的挑选余地。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有6 家工贸公司跻身于全国外贸10强的行列,可以从中选择一至两家进行这一类型的试点。第三种类型目前有一些难度,可从宝钢、首钢、长虹、海尔、春兰这些企业中挑选,先组建国际贸易公司作为外销子公司,再在此基础上组建综合商社。这些企业中,首钢在90年代初期已进行过国际化经营探索,由于种种原因,结果不如人意。但毕竟积累了经验,认真地进行总结,可以复出。第四种类型现成的就有3家企业。 如果东菱贸易有限公司因有东方国际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同一家企业不宜搞两个试点,那么,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或中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则完全可以择其一进行试点。
我国综合商社的试点工作已起步三年了,但进展缓慢。为了加快这一进程,现在可以扩大试点。为了避免一哄而起,除第一种类型可以多试点几家外,其余每一种类型均只试点一至两家,这样总共只有10家左右试点企业,万一不太成功,不至于有过多的负面影响。但其好处是,通过各种类型综合商社的试点,可以进行比较、借鉴,大大加快试点进程,并对指导我国创建综合商社具有更直接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