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若干理论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若干理论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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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认: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实现《纲要》的关键之一。历史早已向我们昭示了一条真理: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在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理论的重要性最为突出。过去,我们在改革中进行了大量试验,在理论上也做了大量探讨。现在,应该冷静下来,在谙熟历史经验和社会面临的任务基础上,进行总结,对积累的理论进行鉴别,摒弃那些过了时的概念和原理,特别要摒弃各种偏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做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篇大文章,乃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艰巨任务,也是把一个什么样的中国送入21世纪的光荣使命。本文仅就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理论谈点认识。

一、关于市场,市场基本要素,市场体系问题

什么是市场?理论界众说纷纭。有的解释为买卖的场所;有的解释为交易行为;有的认为既指人们之间买卖行为,又包含有交换场所和交易规则的涵义。世界公认的权威性辞书的解释也有差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强调买卖商品的地方或地区,对市场的解释是:“一般是指买卖商品的地方;现在,市场已扩大到指卖者相互竞争招来顾客的整个地区。”[①a]《苏联百科词典》比较强调商品的交换领域和供求关系,其解释是:“商品交换的领域,政治经济学中指对各种商品的供应和需求……市场也指进行贸易活动的地点。”[②a]《辞海》认为“市”的6个含义中与此有关的3个含义分别是:“集中做买卖的场所”,“交易”,“购买”,对市场的解释是:“①商品买卖的场所,如交易所,市集等。②一定地区内对各种商品或某一种商品的供给和有支付能力需求的关系”。[③a]

什么是市场基本要素?有的著作认为是价格。其实,价格只是市场机制之一,并不是市场的基本要素。从对市场产生和发展史可以看出,市场基本要素是市场载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主体。

市场载体是交易活动发生的地点或场所。作为市场载体的地点或场所是否有固定设施,并非本质特征。最早的市场载体没有什么固定设施,就是今天,许多交易活动也并非在特设的场所中进行。市场载体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固然对商品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但建设市场载体和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毕竟不是一回事。一些地方不顾商品生产发展的实际状况,热衷于用大量的资金和物质去构建名目繁多的“大市场”、“一条街”,结果却是有场无市,空空荡荡。这种劳民伤财的事例,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市场客体是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列宁讲,能够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商品。作为市场客体的商品,是有形的(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还是无形的(如技术、信息等),无关紧要。但必须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这似乎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但误解却由此产生。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解释商品使用价值时,只讲它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一些经济职能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者认为,只要生产出合格产品,就是生产了商品。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认为,做为商品二因素之一的使用价值是社会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体现一定的交换关系。“使用价值本身是二重的表现出来的:在卖者手中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单纯的、特殊的化身,交换价值的存在,而对买者来说,则表现为使用价值本身,即满足特殊需要的对象。”[①b]“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②b]马克思在分析商品形态变化时指出:“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是使用价值”,“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有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类似的产品排挤掉”,社会对各种东西的需要”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③b]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算数。耗费在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产品上的劳动不仅不创造社会财富,反而还把已有的社会财富浪费掉。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商品的使用价值该有多么重要。

市场主体是从事交易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④b]学术界有人认为,市场主体只能是企业。我认为,企业虽然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但并不是唯一主体。市场主体还有居民、政府和非赢利机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还包括一些中介机构。一句话,不论以何种身份(卖者、买者或二者兼而有之)出现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自然人或一定组织形式的法人,都包括在市场主体之中。

市场主体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⑤b]“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⑥b]

市场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而完善。商品生产按着自己本身内在规律发展着。资本原始积累使被剥夺的小农转化为工人,他们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成了商品。机器大工业不仅使农业和农村手工业完全分离,更铲除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根基,“从这时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形式;只有从这时起,每一个产品一开始就是为卖而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⑦b]大工业用机器征服了国内市场。于是,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国内市场和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形成了。

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个体系中,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市场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可称之为三大支柱。市场体系内,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某一分类市场发育不全或发展滞后,势必影响其它市场的发育和功能的发挥,从而影响市场体系的整体效率。市场体系又是统一和开放的。所谓统一是指各类市场在国内地域间是一个整体,不允许部门和地区对市场的分割;所谓开放不仅对国内开放,对国外也开放。把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联系起来,有效地配置国内资源和利用国际资源。由此可见,那些热心于封锁,割据地方市场而又大谈发展市场经济的人,该有多么荒唐了。

二、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问题

一些文章和著作常把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市场当作同一概念混用。有的采用类推的方法说什么有商品交换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市场经济;有的说什么市场经济不限于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以前就有。这类混同,也发生在对产品经济、计划经济、计划的使用上。为了避免思想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盲目,有必要说清楚。

商品经济与产品经济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指的是产品的经济形式。无论社会形态如何,从宏观上考察,劳动产品都要通过一定的经济形式进入消费。产品的经济形式是实现生产单位、地区之间劳动联系的形式。产品的经济形式有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产品直接满足生产者自己或单位的需要,不是为了交换。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中,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绝对优势。商品经济是从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它萌芽于原始社会后期,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真正形成,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在社会主义仍然是产品的主要经济形式。产品经济也叫时间经济,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①c]阶段的产品的经济形式。三种经济形式的相继出现是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主的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般说来,三种经济形式与生产力发展的三个阶段相适应。自然经济出现在手工生产力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商品经济盛行在机器生产力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产品经济很有可能在信息生产力占统治地位时代问世。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不循着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之路发展的。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指的是经济运行的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只有合理的配置资源,使之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才能保持社会经济快速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取得最佳社会效益。资源配置通过一定的经济机制实现。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即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引导资源的流向,把社会资源配置到需要而又能有效利用的地方。计划经济是中央计划机关在掌握社会全部经济活动信息基础上,求解经济均衡方程,编制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通过按层级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去执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与计划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市场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市场上,对劳动产品是否具有商品性即社会有用性予以评估;对生产商品私人劳动是否具有社会劳动性质予以评估;对生产商品耗费的私人劳动量是否符合社会必要劳动量予以评估。计划则是在计算基础上确定目标和实施的措施或政策。个人、家庭、地区、国家有这样或那样的计划,或是单项的,或是综合的;或是短期的,或是中长期的;或是指导性的,或是指令性的。所以,计划是一种手段,是将可能变为现实的方案。因而,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内在根据;商品经济的发展高度,决定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市场规模狭小,市场结构比较简单。市场机制作用比较微弱,市场配置资源只是局部范围内的事,不涉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社会而言,是自然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随着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市场体系日益复杂和完善,市场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条件已经具备。市场经济形成并逐步走向成熟。如果我们同意“有商品经济和市场,就是市场经济”的论点,就必须得出我国建国以来就是市场经济的结论。这个逻辑上的结论是不会有人同意的。因为从建国到实行改革前的30多年间,在我国虽然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但在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商品经济很落后,市场很不发育,市场功能很微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从没起过基础性作用。

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实践在理论上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研究资本主义,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否定之后,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之上,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社会中,社会生活过程中即物质生产过程,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退出历史舞台。有些文章以此为据,断言马恩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马恩作出上述逻辑结论时并没忘记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复杂性。早在1876年马克思就告诉人们说:“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②c]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认为,只要还存在市场经济,还保持货币的权力和资本力量,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必须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列宁逐渐认识到,在俄国这样小农众多、资本主义物质技术基础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果断地提出并实行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斯大林在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方面深化了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认识,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另一方面被几个五年计划的赫赫成就所迷惑,夸大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作用,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提供了较完备的、系统的理论基础。由此形成一种传统观念,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我国在“三大改造”完成后建起了带有供给制因素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于这种体制的弊端,我党在八大前后有所认识。50年代后期,毛泽东同志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曾阐述了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概念;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命运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中国商品生产很不发达,需要有一个发展阶段;要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极其有用的有利工具,应该充分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遗憾的是,70年代毛泽东同志自己又否定了这些观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十多年间,冲破了教条主义的束缚,克服了“左”的思想的影响,排除了“右”的干扰,党的十四大通过组织程序确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1993年3月,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确认了这一目标,并将之写进了宪法,具有了法律效力。

在举国上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工作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些同志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乏理论上的理解而陷于盲目,甚至上当受骗。

有的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经济,甚至于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从几个社会共有的经济现象中抽象出来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它的出现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但它不姓资。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把市场经济从具体社会中剥离出来,给了新的界定,指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一样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市场经济是一般,是理论抽象。正如“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①d]一样,当它回归到特定的生产方式中的时候,它除了反映一般经济关系外,更反映具体的经济关系,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当我们抽象地谈论市场经济时,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而当我们讨论某一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时,姓什么自然是应有之意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做为一个范畴,只姓“资”,同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姓“社”,不能没姓。对市场经济只讲一般性不讲特殊性,或者只讲特殊性不讲一般性,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的背离。

有的同志一方面讲不要问姓资姓社,另一方又在论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相容,甚至说什么“市场经济前面加社会主义是政治宣传的需要”。他们从马克思著作中找根据,说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产生的原因一是分工,二是私有制,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原因。这是极大的误解。马克思讲“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②d],“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③d]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相对应,私人劳动与私有制是两个范畴,不是一回事。原始社会后期两个共同体之间的商品交换,与私有制没有关系。“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人们只需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④d]人们只所以要默默地彼此当作私有者,是因为有各自的利益,与是否有私有制无关。

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释成不姓社也不姓资的市场经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1993年上半年江泽民同志在接见日本客人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两个词,而是一个词。在纪念党成立七十二周年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又讲:“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疏忽不得。

注释:

①a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7卷,第321页。

②a 《苏联百科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1185页。

③a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1页。

①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86页,(上)第104页。

②b ③b④b⑤b⑥b⑦b《资本论》第一卷,第103,125,192,103,102,644,97,55,89,105页。

①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86页,(上)第104页。

②c 《资本论》第一卷,第103,125,192,103,102,644,97,55,89,105页。

①d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页。

②d 《资本论》第一卷,第103,125,192,103,102,644,97,55,89,105页。

③d 《资本论》第一卷,第103,125,192,103,102,644,97,55,89,105页。

④d 《资本论》第一卷,第103,125,192,103,102,644,97,55,89,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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