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版权产业发展_版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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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发展论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版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把版权保护工作放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版权保护工作得失的标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现代版权保护制度以激励创新、保护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为基本出发点,以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为目标,它不仅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而且版权作为“智力成果权”本身就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版权保护对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所具有的推动和加速作用愈益显现出来。版权保护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教育科研以及包括网络服务、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信息产业等众多领域,版权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以这些领域为代表的科技含量高、经济发展迅速的先进生产力。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版权产业在许多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并正在成为各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新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健全和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不仅维护了智力成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为先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文化发展方针,必须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的同时,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侵权盗版是违背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的一种丑恶文化现象,打击侵权盗版正是为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必不可少的环境和条件。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些现代版权保护的基本理念,本身也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核。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不但对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推动先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在吸收外来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本土传统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培育和发展中国的先进文化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版权保护的受益者既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与传播者,也有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参与社会文化经济活动的广大消费者。有效的版权保护能够充分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文化事业和版权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只有发展了先进生产力,才能为发展先进文化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物质条件;只有发展了先进文化,才能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好的精神食粮。充分发挥版权制度的激励作用,鼓励文学家、科学家、艺术家和版权产业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精神和物质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物质文化需求,是版权保护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必然归宿,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根本目的。它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永不衰竭的动力,也是版权保护工作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版权保护工作的全局,为新时期的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衡量标尺和工作思路。

二、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其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要使我们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党成立以来的一切奋斗,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版权保护工作也一定要符合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法制保障,把潜在的版权价值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增强和提高我国的“软国力”,实现版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良性互动。

做好新时期的版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版权产业作为既传统又现代的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版权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版权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版权保护的重点工作。

版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种作用更加明显。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是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对应的一种经济形态,其最重要的特征是把知识作为资源和资本来发展经济,它是以信息产业、软件产业、咨询产业等高科技产业为基础的新型经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的兴起,不但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群,还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其中,版权产业是这些产业群中最典型的代表。

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版权产业的主要组成行业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印刷、发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包括激光唱盘、视盘)的出版、复制、发行;电影、电视片的制作、发行、放映;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放(包括有线与卫星播放);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的演出;广告的设计与传播;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艺术建筑的设计与施工;时装的设计、展览与制作;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的制作和销售;信息数据库的开发与利用;数码通信与信息高速公路等。版权产业以智力成果为资源,以知识创新为动力,在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GDP中版权产业的增长速度年均7%,是国民经济同期增速的两倍。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大约5351亿美元的产值,占GDP的5.24%,创造的就业机会将近800万个,出口总额超过889亿美元。

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来看,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GDP中版权产业的增长速度平均为7%,在GDP中所占比率的增长率是其他产业的两倍多。2001年,美国经济大幅下滑,GDP实际增速从上一年度的4.14%降至1.18%,然而,版权产业却能“逆势而行”,虽然比上一年8.36%的增长速度下降了很多,但仍能达到3.34%的增长速度。并且,从1996年开始,版权产业的增速几乎是整体经济增速的5倍。比较各类产业,2001年,核心版权产业超过制造业中的任何部门。此外,仅一个核心版权产业就超过了食品、饮料、纺织品、仪器、纸张、飞机、皮革、烟草、家具、石油、煤炭、木制品以及初级金属制造业等之总和。

从就业情况来看,1977年版权产业就业总人数为300万,2001年增至800万,占美国总就业人数的6%,年平均增长率为4.1%,占全国总就业比例从3.3%增至5.9%;核心版权产业就业增长尤快,1977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不到150万,而2001年发展到470万,年平均增长率接近5%,占全国总就业人口比例从1.6%增至3.5%。

从对外贸易上看,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亦字逐年上升,但版权产业作为美国出口最重要的部分,增长速度令人吃惊。199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外销总额为361.9亿美元,2001年上升到889.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41%。从2000年至2001年,核心版权产业增长了4.1%,其中,计算机软件和电影部门出口比较突出。计算机软件的国外销售始终保持最高,从1991年的196.5亿美元发展到2001年的607.4亿美元;电影的国外销售从1991年的70.2亿美元增至2001年的146.9亿美元。美国经济学家研究认为,以信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对美国上世纪90年代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而迪斯尼娱乐业等文化产业,则已跻身世界大型企业500强,1997年已进入世界企业前10名,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没有的事情。

在其他发达国家,版权产业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发达国家版权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NP)中所占的比重大体是2%到3%。例如,奥地利是2.06%,荷兰是2.77%,芬兰是2.92%,澳大利亚是3.09%。到九十年代初,这些国家版权产业占GNP上升到3%-6%,根据1993年的统计,澳大利亚为3.1%,德国为2.9%,荷兰为4.5%,新西兰为3.2%,瑞典为6.6%。近年来,英国的版权产业平均发展速度已近两倍于经济增长率,仅文化产业的年产值达600亿英镑,从业人员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1996年版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6%。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版权产业所占份额大约在3%~6%左右。

由于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西方大国加大了对版权的法律保护。1994年4月15日签字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中,专有一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十分明确地将版权纳入世界贸易的范围。美国根据其《综合贸易法案》“特殊301”条款,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借口版权受到侵犯,对贸易伙伴实施贸易报复。

在我国,版权在促进文学、艺术、文化与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渐被人们认识,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则尚未得到普遍的认同和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没有进行过版权产业产值的调查与统计,版权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多大比例无法确定。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我国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等出版产业的产值1476.8亿元,广播电视产业为514亿元,软件产业为1100亿元,占全国GDP(102398亿元)的3%。如果把影视业、娱乐业、广告业、建筑艺术等产业的产值统计进来,估计我国的版权产业的产值将占我国GDP的6%左右。

因此,版权保护工作必须着眼于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版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发展经济、为产业服务作为版权保护工作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只有牢牢把握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才能真正促进版权产业的蓬勃发展。

三、发展我国版权产业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文化艺术与高新技术结合的版权产业,怎样适应市场机制、遵循价值规律,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谋求自身的发展;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考虑到版权产业涉及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政策的特殊情况,怎样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与手段,鼓励与帮助版权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持续与健康发展,可能是摆在版权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版权产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不是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而是满足人们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版权产业的文化特性,决定了版权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社会提供商品与服务,既要遵循价值规律,适应市场机制;又要首先考虑社会效益,不能受制于市场机制。能否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关键在于改善与加强对版权产业的宏观调控。而正确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版权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应当理顺以下几种关系:

(一)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版权产业要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受广大公众欢迎的优秀作品,首先则必须保护和激发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要保护和激发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则必须依法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为保护版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国家已经制订了版权法律,协调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法律的实施,积极认真地理顺上述三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版权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关系

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的文化科学事业,加强中外文化科学交流,我国不仅制订了国内版权法律,建立了执法机构,而且加入了保护版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以及《唱片公约》。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承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国作者和作品传播者的版权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受到保护,同样,我国也要保护外国作者受上述公约与协定保护的作品。近年来,一些惟利是图者,其中包括一些中外合资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大肆进行盗版活动,将国外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娱乐软件和电影片大量复制发行,甚至出口到东南亚地区与拉美国家,严重侵犯外国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对这种严重损害我们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在严厉打击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同时,我们应当加强对干部与广大公众的教育与宣传,使他们了解保护版权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版权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关系,既要为我国作品在外国受到保护创造良好环境、也要为外国作品在我国得到保护提供条件,树立我国版权产业界的良好形象,从而推动和发展我国的对外文化科学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三)依靠政府帮助与自谋发展、自我保护的关系

我国的版权产业,特别是国营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演出、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以往过多地强调其行业的意识形态或高新技术特点,习惯于把自己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捆绑在一起。当自己的经营活动有意无意侵犯了作者的权益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权益的时候,他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国家利益的代表者自居,要求受害者牺牲自己利益来服从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利益”;而当别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的时候,他们往往不去找侵权者交涉,也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而是去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为他们解决问题。把自己置身于上级主管部门保护之下的依赖性,使这些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缺乏开拓精神而难以参与激烈竞争,谋求自身的发展。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帮助版权产业逐步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制订有利于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扶持他们大胆地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版权产业界则应当立足内部力量的挖掘,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不断革新,向生产的深度与广度进军。

(四)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我国的版权产业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其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且不改变其文化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应当正确处理版权产业经营机构、版权从业人员与版权产品三个方面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过去一些“大而全”、“小而全”、“条块分割”、“以我为核心”的小农经济式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应当改变。新闻出版部门“四级办电视,五级办广播”、“一个部门一报一刊一社”的做法,应予以抛弃。让版权产业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争取建立一批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中心城市为总部的全国性版权产业集团,如广播影视集团、出版集团、文艺演出集团、各种软件开发集团等,使他们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占领全国80%以上的市场,并创造条件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向世界各国人民提供中华民族的优秀精神产品。总之,我们要想各种办法,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控制数量,提高版权产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用优秀的作品、科学的信息满足广大公众精神方面的需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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