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与观音大桥_中法战争论文

中法战争与观音大桥_中法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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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年闰五月(1884年6月)发生的中法观音桥之战,是中法战争前期的一个重要冲突事件,影响重大。历来史学界对这次战事评价不一,现根据研究所得的体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北宁战胜后,在如何对待中国的问题上,法国政府和军队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以内阁总理兼外交部长茹费理为首的一派,过高地估计了法军战胜的意义,过低地估计中国政府及军队的抵抗意志,因而主张乘胜吞并全越,进而染指中国。而以东京远征军总司令米乐将军为首的一些军人,则主张分两步走:即先巩固北宁战胜的成果,完成吞并全越的任务,在此之前,应把中国暂时搁置一边,也不向中国提出赔款要求。这种主张的全部要点,反映在海军校官福禄诺致李鸿章的信中。

光绪十年三月,法国“伏尔达”号军舰舰长福禄诺写信托德璀琳转交李鸿章,具体陈述法方的要求:一、现在法国既为中国南省之强邻,中国宜与之订立南省通商章程并税收规则。二、现在情形既已如是,中国即可不必想法以限制或拦阻法国保护越南之权利。三、拟订约章中,法国愿极力担保,约中措辞必有以全中国体面,不至于中国朝贡之邦少失天朝应有威权。四、中国宜迅速将驻法公使曾侯调开。曾侯一日不行调开,即法国一日不与中国商议此事。五、法国欲向中国索偿兵费,且拟乘此机会用其兵力占据东方沿海地方以为质押。中国如果与法国实心敦睦,及早挽回,法国亦可将此层极力相让。(注:《中法战争》(五)第309-310页。)

后来,当李鸿章奉命邀请福禄诺前赴天津谈判时,福禄诺通过其顶头上司、东京和中国海分舰队司令利士比请示法国政府。茹费理被其所述理由打动,放弃了向中国讹诈赔款的想法,同意福禄诺以个人身份前往天津,以其信函所列各条为基础先与李鸿章交涉,谈判定妥后,再由利士比代表法国政府前去签订正式的条约。这些改变说明福禄诺的主张已经被法国政府所认可。

当时,李鸿章知道清政府因为越政府已经完全投降法国,出兵护越失去了意义,因而放弃了前段时间奉行的“保藩固圉”政策;同时又闻悉法国海军企图夺踞质押物,加上此时中日两国因朝鲜问题而矛盾日增,冲突越甚,需要分出力量去对付日本咄咄逼人的挑衅,难以两头兼顾。因此李鸿章极力主张在福禄诺建议的基础上与法议和,及早从法越矛盾的漩涡中脱身出来,遂于三月二十五日致函总理衙门称:“似将来此事收束亦只能办到如此地步。”(注:《中法战争》(五)第306页。)清政府在审阅了李鸿章及福禄诺的信函后,表示同意,四月初一日有旨给李鸿章:“详加披阅,均尚无伤国体,事可允行,该大臣即照所拟办理。”为了表示谈判的诚意,清政府还根据福禄诺的要求,撤掉曾纪泽驻法公使的职务。

四月十一日晚间,福禄诺抵达天津,于十二日下午与李鸿章谈判。结果,双方议定《中法简明和约》五款:第一款: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越情事,均应保全助护。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绕越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均概置不问。第三款:法国既感中国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顾大局之诚,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毗连越南北圻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遣其使臣议定详细商约税则,务须格外和衷,期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条约尽行销废。第五款:此约既经彼此签押,即派全权大臣,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注:《中法战争》(七)第419-420页。)

定议以后,两人各自呈报本国政府批准。四月十五日,清政府批复:“李鸿章与福禄诺所拟五条呈览,不索兵费,不入滇境,其余各条约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注:《中法战争》(五)第355页。)这时,由于担心清政府内部的主战派会起来反对,福禄诺决定不等利士比到来签约,自己与法国政府联系,请求批准并授予全权签约。同日,他将法国政府的复电出示给李鸿章阅看:“奉国旨:予汝全权,无须利至,即可与李大臣押定。”并声明草约“彼不能改易一语,无可再商”。(注:《中法战争》(五)第349页。)福禄诺还以延期签约可能会重新酿成战争相要挟,催促李鸿章早日画押定约。十七日,李鸿章和福禄诺各自代表本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画押。

在福禄诺看来,在五款条约中,最重要的是中国从越南撤军的第二款。既然如此,以至法国政府和福禄诺都希望能尽快实现这一条款,以消除吞并全越的最后障碍。于是在签约后的第三天即四月二十日(5月13日),福禄诺接到茹费理的指示,要他向清政府提出中国兵由东京立即撤退的要求,并把中国召回它的士兵的命令分别通知法国政府和东京远征军总司令。(注:《中法战争》(七)第216页。)曾经强硬地声称对于和约“不能改易一语,无可再商”的福禄诺只好食言,于二十三日厚着脸皮向李鸿章提出对于第二款的重大修改:“该国应保护北圻全境,提督米禄拟二十日后即派法兵或越兵前往高平、谅山;四十日后前往保胜至红河两岸。无论何处,宜调置法兵或越兵前往攻击黑旗或其它匪党,中国兵营宜限时退出。”(注:《中法战争》(四)第100页。)

根据法方的说法,李鸿章是同意了福禄诺的要求。闰五月初十日,法国驻华署使谢满禄照会清政府称:“本署大臣接到福统领详报,知退兵一节,由福统领开示清单,于起程日交与李相,李相复准,所以允许各将帅将接撤兵之令,诚福统领防乱未萌之善法也。”(注:《中法战争》(四)第100页。)

但按李鸿章的多次说法,他是明确地拒绝了福禄诺的要求:“今汝国商令限期退兵,语近胁制,我实不敢应允,亦不敢据以入奏。”(注:《中法战争》(五)第402页。)并称福禄诺曾将限期退兵的要求添写在和约正文旁边,经李鸿章抗议后,福禄诺又将其涂抹掉。后来,在交涉时,中方代表曾将福禄诺涂抹过的地方出示给法方验看。

李鸿章和福禄诺两人的说法截然相反,究竟谁是谁非呢?

由于参予其事的当事人很少,因此,当他们各执一辞时,旁人就很难评判其中曲直是非了。然而,从情理上看却是福禄诺理亏些。首先,在议定和约五款时,他就声明不能改易一字,但墨迹未干,却又提出重大的修改,这本身就违反了外交惯例。其次,一般说来,国与国之间外交交涉的重大结果都要以契约的方式表现出来,但福禄诺要求中国限期撤军,却没有完成这些程序。正如六月初九日总理衙门拟复美国公使杨约翰照会所称:“试思此等紧要公事,彼此倘已商定,必有往来照会,或往来信函可为凭据。福总兵所言撤兵限期,李中堂既无允许之言,又无允许之文、信为据,不得谓中国为违约者。”(注:《中法战争》(五)第452页。)

问题在于李鸿章在驳回福禄诺时的态度是否坚决明确,如他自己所说的:“当即正言驳斥”(注:《中法战争》(五)第405页。)。使得福禄诺当场“自将此条勾抹,并加画押为凭”(注:《中法战争》(四)第173页。)。则福禄诺不管如何糊涂外行,也不至于将李鸿章的明确拒绝错认为答允。实际上,李鸿章虽然认为不便应允福禄诺的要求,但内心却感到对方并非毫无道理,他后来曾电告潘鼎新:“原约上调回边界,福酋临行又请限期撤兵,鄙固未允,然不得谓非照约行事也。”(注:《中法战争》(四)第161页。)既然有这样的想法,同李鸿章可能就不会如他自称那样坚决明确地加以驳回和拒绝,而是用清朝的官场惯伎“含糊应对”来敷衍福禄诺,即既不应允,也不明确拒绝。四月二十四日,他致函潘鼎新谈及与此事称:“昨令福酋来告:何日全调回本境,该国即派兵前往高、原、谅山等处设防,届时若华军未回,当限以十二时后退出,否则难免攻击之事云云。鸿答以两国和局既定,只可委婉商办,不能逞强,俟我通知边境带兵大员酌办。惟谅山距粤界仅数十里,何碍尔事?断不可冒失,致彼此误会。”(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4683页。)据此看来,李鸿章既未拒绝撤军,也未答应限期撤军,只表示愿意通知边境带兵大员酌办。这种答复,正如他于五月初二日致函潘鼎新,谈及将来应付巴德诺提出限期撤兵要求的应付办法说:“新使巴德诺闰月杪来津,必先催询我军是否已调回边境,当告以闻已调回,含糊答应而已。”(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4684页。)他对福禄诺所说的“酌办”就有一个如何酌和如何办的问题,其间出入是很大的,因而是一种典型的“含糊应对”伎俩。但福禄诺却把这句含意十分可疑的中国官场术语当成是明确的答允,在告别李鸿章后,就兴冲冲地通知法国政府和米乐:“中国答应限期撤军!”

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办理外交出现差错是很难完全避免的事情。崇厚未经请旨即与沙俄签订《里瓦几亚条约》,宝海没有法国政府的正式授权就与李鸿章议定《李宝协议》,都是一些典型的例子。与之相比,福禄诺的急于求成和李鸿章的含糊应对所产生的差错,只不过是一些小纰漏罢了。如果不是碰上一个鲁莽冒失的杜森尼,也许可以很容易地加以弥补。

原来,法国政府根据福禄诺关于中国同意限期撤军的报告,指示米乐按时派出军队前去接收谅山等地。米乐命令杜森尼中校率领一个310人的海军步兵营,一个携有6门4厘米山炮、有90名炮兵的山炮连,约有300人的两连东京土著步兵及骑兵、工兵、医疗人员共约800人的一支部队前去接收谅山等地。在队伍出发时,米乐指示杜森尼要以和平方式进驻谅山,而不是进行一次军事行动。并明确规定:在队伍遭到意外阻截时,必须请示;如碰到中国军队时,杜森尼必须及时请示米乐,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北宁战败后,广西巡抚徐延旭在二月二十九日任命唐景崧总理前敌营务处。三月初一日,唐景崧驻扎观音桥,一面陆续点验溃兵各营,一面以原隶左路的18营布防在长庆路至观音桥一带,诸营“皆残破,不足五千人”(注:《中法战争》(二)第121页。)。但仍克服种种困难,尽力布防。“挖掘地营,专挑快枪截击隘口,虚设旗帜于深林曲涧内,以为疑兵而壮声势。”(注:《中法战争》(二)第123页。)很快就颇具规模,攻守渐固。

杜森尼率军从河内出发时,沿路就遭到越南义民的骚扰截击,义民并将敌情随时禀报援越桂军。潘鼎新早就从李鸿章的来函中得知中法签订和约及法兵巡边的消息,但却一直没有接到清政府的进一步指示,不知道清政府如何决策,因而犹豫不定,进退两难。所以,当王德榜等将请示怎样对待来犯法军时,他复函称:“战亦违旨,退亦违旨。”(注:《中法战争》(二)第545页。)无奈,他只得频频向清政府呈报敌情,请示办法。据说,在《中法简明和约》签订后不久,越南政府就在法使巴德诺的胁迫下,将清政府颁给的玉玺当众焚毁,这是违背中法和约有关决不伤碍中国体面条款的。清政府很快就获悉此事,加上主战派一直反对中法和约,于是对法态度起了变化,决定在实施和约条款时不再过分迁就退让。当潘鼎新的电报暴露了李鸿章隐瞒福禄诺要求限期撤军一事,清政府就以事先并不知情也未允准为由,一方面传旨申饬李鸿章,一方面指示滇桂两省的前敌将帅要采取强硬态度。五月二十五日有旨指示潘鼎新:“严饬各营仍扎原处,不准稍退示弱,亦不必先发接仗,倘法兵竟来扑犯,则衅自彼开,惟有与之决战,力遏凶锋。”(注:《中法战争》(五)第381页。)清政府的坚决态度,一扫潘鼎新的动摇情绪,他马上着手布置,除“将二十五日电旨即行恭录转行各营,无不人思自奋”外,还因唐景崧称病告假,观音桥各营既无统将,布置亦未周密。当委已革总兵万重暄前往联络,赶筑长墙,坚修营垒,调备粮药,谕以拼力死守,不得再蹈北宁故辙。复由那阳调督带黄玉贤驰赴前敌,借资统率,并派驻扎屯梅之提督王洪顺挑带小队数百帮同战守,谅山各营亦拨派勇夫负粮药以壮军心。(注:《中法战争》(五)第560页。)严阵以待,迎击法军。

闰五月初一日(6月23日),中法两国军队在观音桥附近发生冲突。根据中法双方资料,冲突经过大概如下:闰五月初一早晨,法军斥候部队在渡河时,曾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袭击,法军把这些人驱走后,援越桂军派来一个使者与法军交涉,宣称他们已知道中法签订和约,希望避免与法军发生敌对行为,但要求法军给予时间让他们撤移。到10时,又来了第二个使者,再次重申要求法军给予撤移时间。也许是中方使者的谦让态度使得鲁莽的杜森尼自大起来,他傲慢地答称:按着天津条约,清军应该早已返回边界了,他得到的命令不允许他停止部队的前进,只要中国军队立即撤退,就不会发生任何麻烦,并表示希望会见清军司令官。

下午,中方使者带着万重暄等人来到法军军营附近,要求杜森尼出营商谈,但杜森尼傲气未减,只派一个军官去叫万重暄等人入营相见。因法国无礼而生疑心的万重暄不肯听任杜森尼的呼唤,只对那军官提出:“款议已成,何得复生枝节”的责备后,就径自返回了。杜森尼老羞成怒,狂妄地叫嚣:“我奉有开赴谅山的命令,我要前去,有了像我这么一支军队,我能够直捣北京。”“和与不和,三日内定要谅山。”盛怒之下,杜森尼还将滞留法军营内的中方使者“刃毙二人,枪毙一人,胡弁遇广东通事放回”。接着,杜森尼命令法军向清军营垒逼进,但不得先开枪。事后,米乐多次指责杜森尼此举的冒失,在遭遇清军时,杜森尼本应向米乐请示进止,但他却没有这样做。如果米乐能及时得到报告,他将制止杜森尼的擅动,并亲自赶到那里去,这样,一切都会得到妥善处理而不会发生冲突。

法军行动后,枪声很快就响起来了。在事后的交涉中,中法双方都指责对方首先开枪,要承担起衅责任。其实,在当时那种剑拔驽张、群情汹涌的情况下,要想弄清楚是谁打的第一枪,无疑是十分困难的。但是,考虑到在此之前已经发生杜森尼残杀援越桂军使者的惨剧,显然,法方是起衅的罪魁祸首。由于法军因为行军困难,在路过谅江时已将炮兵留下,而在开战后不久,两连东京土著步兵又首先溃逃,冲动了阵脚,只剩下300余人的法军,在驻防观音桥的8营桂军的奋勇迎击下,很快就丢盔弃甲,溃败而去,退回上午出发的地方。第二天双方再次交战,法国大败,狼狈地退到30余里外的屯牙。事后检查伤亡,法军死亡军官两名、士兵20名,伤军官5名、士兵46名,伤亡共计73名。援越桂军伤亡却多达300余名,为法军的4倍强。可见,法军虽然被打败了,清军却未占多大便宜。

在中法议和之后,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一场后果严重的冲突呢?

表面看来,事情是由许多偶然因素促成的:假如法国政府不是委派鲁莽军人福禄诺,而是改派老练的职业外交官来和清政府谈判;假如法国政府在和约签订后不再节外生枝地提出限期撤军的要求;假如福禄诺没有产生错觉,而把未经清政府明确批准的要求当作已经应允;假如米乐不是挑选杜森尼而是另一个适当的人选;假如杜森尼在遭遇桂军时,不是鲁莽冒进而是采取“对中校来说最谨慎智慧的方法,是向在河内总司令请示,等候命令”。(注:《中法战争》(三)第50页。)那么,在排除这一系列的偶然因素后,观音桥之战也许就能避免了。我却认为事情并非这样简单,因为在偶然性中蕴含着深刻的必然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观音桥之战的发生有着其深刻的必然性。

试想,像福禄诺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校级军官,如果没有法国某种势力的授意,何以敢擅自插手过问与其本身职务并不相关的重大外交事务,并在致李鸿章的信函中,飞扬跋扈地教训和胁逼中国政府,提要诸如要中国撤换驻法公使,撤回援越各军等蛮横要求,从而严重地干涉了中国的内政?在和约签订的前后,福禄诺出尔反尔,予取予夺,始则声称对约稿不能改易一字,继则在签字画押墨迹未干时提出重大修改,并不待清政府明确批准即视为业已答允,玩弄清廷君臣于股掌之上。而杜森尼这样一个仅仅统率300余名法兵的区区校级军官,在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居然敢肆无忌惮地违背顶头上司有关遭遇清军必须请示的明确命令,以为仅恃这点兵力甚至可以直捣北京,因而凶残地杀伤中方军使,强硬进逼桂军驻地,以至酿成流血冲突。联系到李福谈判前茹费理曾指示巴德诺向中国索要赔款,在和约签订后,巴德诺公然违约在越南宫廷作出伤损中国体面的事情;冲突发生之后,法国政府不顾中国的一让再让,甚至主动从越南撤军回国,却仍一再大兴风波,无耻地向中国索要赔款,甚至不宣而战地偷袭基隆和马尾,蓄意扩大事端。这一系列的事实告诉我们,由于法军在北宁一战中轻易取胜,因而从法国政府到军队中都从上而下地滋生了严重的大国沙文主义情绪,即以为在取得军事胜利后就可以随意欺凌和讹诈弱小国家。在这种大国沙文主义情绪的影响下,法国政府要员以至普通的陆海军官,都根本不懂得尊重中国政府,不懂得遵守起码的外交准则和国际交往道德,而是把中国政府和军队看成是软弱可欺,可以随便蹂躏和践踏的对象。福禄诺的狂妄,杜森尼的鲁莽,巴德诺的无礼,茹费理的蛮横,都是这种大国沙文主义情绪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换了其他的一些人,也不会对中国更为友好。后来和中国谈判的巴德诺不是更狂妄无礼吗?在中法交涉期间,不宣而战地偷袭基隆和马尾的利士比、孤拔之流不是比杜森尼更冒险蛮横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法方存心挑衅,就不管中国如何忍让,他们总可以随时随地找到借口挑起冲突,重燃战火,这就是历史的必然性。茹费理、福禄诺和杜森尼之流的所作所为,正是这种必然性的具体表现。

法国侵略者没有想到的是,虽然急于从法越漩涡中脱身的清政府宁愿在屈辱的条件下对法议和,但并不等于中国军民就甘心情愿地任由法方欺凌,完全丧失了民族自尊心和御寇保国的决心。反之,在他们内心正酝酿着强烈的抵抗乃至复仇情绪。主战派奋起反对中法和约的浪潮使得李鸿章不敢呈报法方限期撤军的要求;而力敌法寇的观音桥守军,“皆黄桂兰旧部,淮人较多,盖为桂兰雪愤,加万重暄为之提倡,故竟能得力”。(注:《中法战争》(五)第397页。)一旦法军过分侵逼,就会遭到迎头痛击。

法军因胜而骄,以为可以为所欲为;清军则因败而愤,渴望报仇雪恨。这两股相反的力量终于在观音桥相冲撞,就必然会爆发新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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