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投资与制度变迁绩效_社会资本论文

社会资本投资及制度变迁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资本论文,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资本概念从社会学领域嫁接到经济学领域,从微观经济扩展到宏观经济,对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差异提供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一种制度安排如果能够促进效率,那么它必然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资本合意。因此,聚合传统社会资本、重构和扩张新型社会资本成为社会转型期维系社会稳定的依赖途径。

本文始终贯穿两条线索:(1)社会资本仅被界定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关系,但这种信任关系由互惠规范而生,并寓于公民活动的网络(我们粗略地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网络”、“公民社群”、“社会组织结构”等概念);(2)尽管社会资本寓于社会网络,但其它首先属于个人。社区或企业层面的社会资本,只是个人社会资本的聚合,尽管经常被视作集合变量。企业和社区等不是独立的社会资本载体,离开了具有网络成员资格的个人,社会资本将不复存在。

一、社会资本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一)社会资本:概念引进与重新界定

为什么相同的制度安排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存在着巨大的绩效差异?为什么有的贫民区有效地利用了扶贫基金很快走出困境,而有的贫民区却把资金浪费了?“一些新政府被证明是令人失望的,而其他的一些政府则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效地管理了公共事务,满足了本地居民的要求。之所以如此,最好的预报因子是阿列克斯·德·托克维尔所设想的那种强大的公民参与(普特南,1999)”,换句话说,制度绩效受制于公民社群及公民生活特性。公民社群的标志,正如托克维尔在其对美国民主的经典性解释中所描述的那样,是一种积极的社会组织结构,它能孕育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能产生平等的政治关系和信任与合作关系(俞可平,2003);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变迁必然导致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公民生活特性的巨大差异。“……社区网络,如果赋有公民活动的规范,就会充满活力,而垂直的政治结构、零碎而且孤立的社会生活以及互不信任的社会文化是导致制度变革失败的原因”(Putnam,1993)。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国家成功运行的民主制度安排,被简单克隆到转轨国家后,难以在差异性环境中产生功效。

导致制度效率差异的公民参与特征归属于社会资本。尽管Putnam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规范和信任所构成的公民活动网络,但我们仅从中提炼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作为社会资本的内涵。具有网络成员资格的公民,因利益同质性而存在一种相互期待。这种相互期待促使人们在协作行动中愿意为未来行为的结果承担共同责任,并由此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正是这种相互信任关系赋予了“个人通过所参与网络动员稀缺资源的能力”(注:这是Coleman,给社会资本下的内涵性定义,相对于Putnam对社会资本的描述性定义而言,该定义指出了社会资本的功能。原文见Coleman,1990,P302。),并通过推动自发合作与协调行动,提高社会效率。

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基于互惠规范而生,并与互惠规范共同寓于公民参与网络。互惠规范是指重复博弈基础上确定的规范和标准,是人们获得相互信任的基础。规范必须是预期互惠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对称,否则难以支撑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期待,不能维系相互信任关系。公民参与网络因为互惠规范及建立在规范之上的相互信任关系寓于其中,而成为社会资本的架构或外部表征(注:与普特南的看法不同,我们不认为网络是社会资本本身,尽管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大小与其所参与网络的数量、规模及结构层次等紧密相关。)。无论是作为微型架构的家庭,还是作为中观结构的社区(公民社群),以及由数多微观主体构成的作为宏观整体的国家乃至国际区域联盟,都可以被看作是社会资本的架构。

(二)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绩效的社会资本解释

社会资本可以看作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经济发展的特殊动力。中国20多年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相对成功,被认为是制度渐进变迁的绩效结果。渐进改革模式中所推行的对物质资本权利的调整,无论是农村改革的固定租佃制度,还是城市改革的分权让利,乃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推动的民有化进程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与以家庭为基本组织的中国公民社群传统结构(的历史变迁趋势)及在之中被认可的历史文化(习俗)和社会价值体系等规范相一致。这种一致性使创新的制度更容易得到公民的认同,内在化为自觉遵守的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任关系。

实际上,中国民有化改革之初,经济均衡处于极端的物品短缺状态,使得交易关系多发生在公民相互熟悉的“地缘”区域范围之内。在此范围内,信息能够得到迅速传播,从而使欺骗行为难以长期隐匿。在此范围内,信任关系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关系因为使处于转型经济中的个体在一个无意识的水平上达成一种理想的合约,从此不必要在“每天进行交换时随时随地地精心思虑交换条款”(诺斯,2000)而成为将社会捆绑在一起的黏合剂。正是这种黏合剂使得参与制度创新的经济体,在即便存在些许制度创新风险的情况下,也能容易地达成交易,因此它降低了制度创新费用和创新制度的实施成本,使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对于苏东国家而言,实现了成本较小化。

(三)经济体制的持续变迁对社会资本的路径依赖

中国经济体制的渐进改革已经从增量体制扩张逐渐深入到了体制存量调整阶段,并触及到了体制“硬核”。体制的存量调整,不能像增量体制改革那样保证改革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得到福利改善,而是在促进社会总福利增加的同时,给部分参与者带来福利损失。存量改革中的受损群体会对改革充满失望和不满情绪,同时也伴随着对他人的不信任,这将阻碍人们进行广泛的有效合作,使社会资本被局限在家庭、朋友等封闭的社会网络内。近些年,传统的城市公民参与网络、共享规范与社会信任遭受侵蚀,表现在(1)职业者流动率的提高总体上打破了中国单位型社会体制,而单位型社会体制是城市居民传统社会资本的依托方式,(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改革前的“情感”交换倾向转变为非情感交易倾向,使得城市居民对“关系”对象的信任被“金钱”交换所取代(赵孟营、王思斌,2001),致使中国城市居民的社会资本由于越来越长时间的不使用而趋于衰竭之中。其表现形态是,尽管物质生活水平在膨胀,但城市居民却变得越来越不愿承担社会公共责任,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冷漠、孤立与空虚,城市社会生活缺乏活力。我们猜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速度的放慢与此不无关系,因为社会资本的短缺约束了制度变迁的效率,以至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再产生。因此,中国制度变迁效率的保持和提高,一方面依赖于正式制度的不断创新,另一方面依赖于传统社会资本的重新聚合与新型社会资本的构建,进而解除社会资本的缺失对经济社会制度变迁效率的闭锁。

次之,中国经济体制持续改革和社会转型对社会资本的需求,表现在最低限度的社会资本存量是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的稳定因子。渐进的经济变革以及改良的社会转型,是一个新制度对旧制度的逐渐替代过程。替代并非啮合的,制度“双轨”和制度真空并存是常态。制度真空发生在旧体制丧失了约束力但新体制却未曾有效替补之际,缺乏规范对于社会稳定运行而言是非常危险的;而制度的“双轨”运行却常常因为制度冲突令处于制度变迁进程中的人们不知所措。因此,无论制度双轨还是制度真空,都需要一种维系社会稳定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处于社会网络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力。

再者,中国的经济转轨与社会结构变迁过程,是国家行政性的资源分配权力趋于弱化和市场交换关系的配置力逐渐增强的体制替代过程。但在计划网络逐渐失去强制性约束力之际,作为正式制度的市场网络并未完善起来。此时,寓于社会网络中的公民信任关系,而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才具备的正式制度规范,就成为经济体达成交易和寻求支持的基础,也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二、网络扩张与社会资本积聚

个体通过所参与网络或更宽泛的社会组织结构动员短缺资源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在网络或社会组织结构中累积的信任力,即个人社会资本。信任力的程度受到社会网络规模和性质差异的影响。信任关系和互惠规范傍依网络而生,并在网络内具有“自强”趋势。社会资本的聚合与扩张,归根到底在于社会网络的延伸和适时演变。适时演变的社会网络是社会现代化的表征。

(一)网络内信任关系的“自强”趋势

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及同质的意识形态是社会资本的起源,它决定着组织成员间的相互期望和义务及其长期性,因此也规定着社会组织结构的持久性。具有共同意识形态并参与某个社团(注:必须是非强权渗入的自组织系统,因为强权下的“共同意识形态”更容易成为强权者进行欺骗的保护伞(张维迎,2002)。)的社会成员,比如宗教组织成员,穿军装的军人等,更容易获得信任,也更容易接受约束,他们更善于克制个人利益,使个人行为更加符合集体行动的逻辑。

共同利益是部分先天性的,但可以在交往中通过增进了解并存异求同;共同意识形态可以通过学习和宣传获得,即其同利益和共同意识形态具有可创建性。当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信仰的个人在所参与的社会网络中学会了相互信任,并因为在某一时期为建立信任和互惠关系所进行的投资能够在某个未来时期获得更高的收益时,在共享规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关系就具有“自强”趋势:一次成功的合作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将使后期的合作更容易成功,并加速新的社会资本的生成。

(二)公民参与密度与社会资本扩张

社会信任力与公民参与密度具有显著正相关。公民参与密度可以通过如下两个指标来度量:(1)社团成员密度,指社团成员占社会全部资格成员的比例。社团成员密度的提高,意味着关注社会公共问题和具有公共责任心的社会成员增加。网络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大都可以提高社团成员密度。任何一个网络,无论其大小,其内部规范将内化为成员信守承诺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影响成员的网络外行为,从而使成员在超出所参与网络的范围讲究信誉(注:这为命题“社团成员比不参与社团的社会成员能得到更大程度的社会信任”真提供了合理解释。)。另外,网络规模越大,网络给其成员提供的可动员的信息资源就越多。(2)成员对社团参与密度,指社团成员参与社团活动的频率。该频率越高,表明网络成员之间的互动就越频繁,确认互惠规范和标准的次数越多,使得成员之间的相互期待和义务关系越牢固,社会资本在网络内的“自强”趋势越明显。成员对网络的参与密度越频繁,成员通过网络获得的社会资本的质量就越高。自愿参与的公民社团组织和经常性举办的社会组织活动可以提高公民参与密度,增进社会交流。

(三)网络稳定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贡献

如果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结构是稳定的,那么网络参与者之间的长期互动就会巩固已存在的价值观、文化观等意识形态共识,并反过来增进共同利益。当网络成员意识到这种利益增进效应时,他们会增加对社会(关系)资本的投资,也即更加注重信誉。Glaezer等建立的社会资本投资模型表明,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决定着个人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力度和投资结构。社会网络参与者的流动率越高,社会资本投资的预期收益期限越短,个人对社会资本的投入就会越少,并且投资的社会资本类型越加个性化。这与一般资本投资的原理一样容易理解,如果居住在一个固定社区的个人打算很快就离开这个社区,那么他会培养极具个性化的社会资本技能。包括社会组织及成员个体层面上的稳定决定着社会资本的存亡和积累,而成员流动将使社会资本赖以存在的相应结构遭到破坏。

我们的研究发现,家庭成员在预期要独立组建新家庭时,甚至组建新家庭以后,并不减少对现住家庭的投资,是因为他们预期能从家庭(父母兄弟处)长期获得感情收益,“亲情”成为家庭成员进行社会资本投资的抵押品。同样道理可以扩展到公民社群等自组织系统,要通过生成互不冲突的个人社会资本来增进聚合的集体社会资本,就必须关注个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长期收益问题。长期收益基于社会组织结构的“永久”持续和稳定。如果参与者预期其社会资本投资能在离开现住的社区网络后依然获得收益,那么他们会进一步增加对社会资本的投资,更加注重公民社群的共享规范。要实现这一目标,在信息传递系统非常发达的现代社会,不存在技术制约,仅存在制度问题。

(四)中国社会资本架构的松散化趋势与稳定性替补

经济转轨所带来的社会成员流动率的提高、社会转型所伴随的社会结构变迁,还有诸如电子网络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公民个体生活观念的个性化趋势等,都会导致曾作为中国道德体系架构和人际关系网络的(诸如家庭、乡里、户籍制度乃至“单位型”社会制度等)基本社会组织结构对社会成员道德约束力的松弛,降低他们对社会资本投资的热情和力度,并加大社会资本从新积聚的难度,甚至会引发社会资本存量的下降。因为新的价值评价标准需要长期的重复博弈才可能被人们所认同与接受,因此在社会组织结构的更替期间,可能会出现“信任”关系的断代和社会资本供给的短缺,并带来社会道德体系和秩序的紊乱。这样,在旧的社会网络的道德约束力遭受削弱时,要求有可替代的新型网络来消化并吸收已有规范,以持续性地保持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和单位型社会制度遭受批判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它们因为强制性地固化了公民参与网络和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性,而对社会资本在生成、聚合以及扩张等方面所做出的历史贡献及特殊意义。按照张维迎的研究,历代生活在封闭村落中的村民,即便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他们也比居住在“匿名社会”中的城市居民更加愿意维护其信誉;而Claeser等对社会资本投资的研究结论是,私房房主资格能够促进个人对社区福利的认同并促使其增加对社会资本的投资。他们的研究都从侧面支持我们关于寻求可替代的新型社会网络的论点,比如建设“市民社会”。所以,政府推行“居者有其屋”政策就具有了维持社会资本简单生产而后促进社会资本扩张的现实意义。

也正因为如此,当现行“户籍”制度由于存在过多弊病最终要被摒弃时,当中国“单位型”社会制度对其成员的控制力因为人员流动率的提高而被削弱时,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是:可替代的社会资本生成、积聚和扩张的社会网络必须被创造出来,以弥补“单位型”社会制度对职业者约束的软化和“户籍”制度的废除所带来的社会资本生成与扩张机制的梗塞。适应现代经济社会运作模式的公民社团组织的兴起和扩展、有组织的社区文化建设等将有助于社会参与率的提高。另外,即将启动的全国范围的个人征信系统预期将发挥对传统社会组织系统在社会资本形成方面的替代与转换功能。

在现代匿名社会中,复制信誉机制的途径是包括企业、社团和大量中介组织在内的现代组织(张维迎,2002),当个人利益被融入组织的价值,且组织的价值依赖于重复博弈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时,个人就会注重信誉,并把维护团体的信誉作为自己的义务。之所以如此,正如韦伯所言,是因为参加社团组织等于获得一个“社会印章”。为了保证这枚社会印章的长期效力,个体成员的败德行为更容易受到要维护整个社团信誉的其他成员的惩罚,进而社团更容易积累信誉资本。社团所具有的这种优势不仅使个人乐意参加社团组织,而且在加入社团后也积极维护社团声誉。

生活习惯的个性化趋势对于公民社团组织的稳定和扩展而言会产生逆作用力。对于刚从奴化社会解放出来的自由主义追求者而言,没有灵丹妙药可以阻止公民生活观念的个性化追求,甚至缺乏有效措施来减缓生活观念个性化的速度。除非个人主义追求因为走过头从而带来了利益损失,公民个体的文化追求难以实现群体主义的自然回归。但无论如何,通过先驱者倡导而人为地促进社会参与率并非绝不可能的天堑。

三、受教育程度与社会资本投资

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对社会资本的平均拥有水平也越高。在影响个人社会资本投资的众多因子中,多年的学校教育和个人的社团成员资格的粗略关联度为0.22;在参与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方面,取得大学学位的人比只念到高中即辍学的人,其参与率要高30%(Glaeser等,2000)。受教育程度与“信任力”之间的关系同样密切,普遍现象是高学历者更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之所以如此,我们的解释是,(1)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学习社会技能,还学习如何与人合作。学校及教师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之间的合作能力,这对学生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具有重要作用。(2)受教育程度可以塑造个人文化素养和品行特征,较高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增加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交往中,一个人是否为他人所乐意接受,其决定因素就在于个人品行特征。(3)学生毕业后参与的同学会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长期粘性且极易扩张社会关系的发达社会网络。

边燕杰和丘海雄对“广州企业工资及经营者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企业层面的社会资本对于企业经营能力差异具有显著的解释力,而企业法人代表的受教育程度与企业层面的社会资本之间具有统计的显著性(注:当然,企业层面的社会资本并不等于职业者的个人社会资本的简单总和。)。该变量的估计值可以推广到广州市企业总体,并对全国大城市企业具有宣示作用。在所列出的解释企业层面的社会资本差异的四个要素中,企业法人的受教育程度列第2位,足见教育投资的社会资本生成效应。从小学到研究生,企业法人代表的受教育程度每提高1个阶次,企业社会资本增量平均为0.175个非标准化系数,即约带来8%的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在相关调查的企业样本中,法人代表的最低受教育程度与最高受教育程度之间的差别是6个阶次,结果产生不同企业之间接近50%的社会资本的存量差别。教育投资与社会资本如此相关,以至于(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的)教育投资成为提高社会资本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政府影响社会资本积累和扩张的着力点应当是加大学校教育的投资力度。

四、社会资本重构的逻辑起点:政府的作用

尽管Ostrom认为,当政府接管公民活动领域(注:对于政府接管公民生活领域的大量责任,Ostrom案例是:政府修建钢筋水泥混凝的永久性灌溉系统,替代农民通过自组织治理系统所修建的需要每年维护的灌溉系统。结果,由于社会资本的作用,前者不如后者更具有持久性。)的大量责任时,它会排挤进入这些领域的其他尝试,结果公民个体创建社会资本的努力就会减少(奥斯特罗姆,2003)。但我们认为,在一个社会资本存量处于较低水平或断层的社会中,无论传统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还是新型社会资本的构建等,都需要一定的“强制力”作为逻辑起点,来保证旧互惠规范的持续和新互惠规范的形成。这种强制力的唯一供给者就是政府。

在充满信任的社会中,偶尔的一次欺骗行为能取得最大成功,但在一个充满欺诈的社会中,希冀诚实行为获取高收益几乎是痴人说梦。因此,在信任关系遭受破坏的社会中,任何重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社会资本的努力都需要巨大成本,如此成本绝非任何单一个体所能够承担。正如处于互不信任世界中的囚徒永远不能走出困境一样,当社会资本存量处于较低水平时,指望孤立的个体冒着血本无归的风险来重建信用是不现实的。这时,一定的强制力能够“迫使”社会成员学习互相信任,并保证“规范”的互惠性,使做出承诺的个人能因为其遵守了诺言而获得长期收益。这种强制性力量就是对遵守承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背约行为的惩罚机制。如果没有对破坏规范的行为的惩罚措施,仅依赖预期的重复博弈来约束个体行为,在一个涉及大量民众或者相当比例的参与者变化迅速的“匿名社会”中,其约束是软化的,欺骗的诱惑不能消除,除非参与者共识或信息传播比参与者变动的速度更快。

特别要指出的是,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一样,有着自己的个体利益,一方面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往往会考虑社会资本投资的政府个体收益,政府甚至会在必要时不惜动用国家权力来实现高收益率,另一方面政府所具有的“暴力潜能”决定了它总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这使得政府推动的社会资本投资可能会由于政府首先破坏规范互惠性而中断。所以当政府作为社会资本重构的第一行动集团时,需要特别强调的就是,政府首先应该遵守承诺并兑现诺言,以保证规范互惠性有个良好的开端,并且不会中途中断。商鞅变法措施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推行和实施,是因为变法者遵守承诺,使得接受变法者获得了超出预期的收益。反过来,互惠性规范还要求使打破互惠均衡的参与者受到惩罚,这种惩罚可以来自于市场,更有效的惩罚来自于包括法律在内的正式制度。

五、社会资本的消极效应的解释:作为结论

我们建议积聚和扩张社会资本,是在积极意义上来对待社会资本的,但我们绝对不否认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由于社会资本在从个人到社会组织的扩展中得到强化,而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或集团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垄断特权。具有垄断特权且不能自由进出的社团组织(网络),有可能利用自己拥有的社会资本优势,通过“俘虏”权力集团,来动员稀缺资源,从而引发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给社团组织外的社会成员造成福利损失,甚至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得不偿失。比如说,工会力量会给非工会成员带来损失。另外,(1)过于狭窄与封闭的社会网络会阻碍社会资源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比如,地方保护主义就属于此种类型,它在封闭的网络内当然属于一种极具诱惑力的社会信任关系。(2)当社会资本作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冲突时,社会资本给正式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带来阻力,比如人情与法律的较量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推行难度非常之大,可以在此理论框架内得以解释。(3)由于强大的社会网络的存在,使得网络之外的人甚至无法与网络成员竞争,这会阻碍社会竞争。这在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内,存在社会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比如,欧元的问世在使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更加亲密的同时,却提高了非成员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成本。(4)社会组织可能会阻止其成员参加更广的社会组织,也可能向其成员施加沉重的义务,从而阻碍个人自由与事业开拓,阻碍他们的经济进步(波特斯、兰多特,1999)。(5)规范不仅约束有害的越轨行为,同时也会压抑个体不遵循常规但对个人与社会都可能有利的非凡行为,从而导致该有效规范控制领域内的创新精神受到扼杀(Coleman,1998)。(6)存在着反社会潮流,甚至本质上反动的社会组织,他们最终构成阻碍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势力。

社会资本的实质性内涵是人们在所参与网络中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关系。虽然“拉关系”不等于“寻租”或腐败,但我们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绝对清晰的界限,并且“关系收益”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康芒斯所说的“非生产性努力(注:康芒斯使用“非生产性努力”这个概念,一定程度上误解了社会资本投资。但如果我们承认个人社会资本具有相互倾轧特性,个人社会资本投资的社会成本就会大大提高。)(转自杨雪冬,1999)”中去。我们还无法判断如此“非生产性努力”趋势是否能因为促进社会资本的增加而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产出效率,但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当“拉关系”与政府权力挂钩时,社会资本则可能由于政府“权力资源”的配置处于经常的不确定状态而产生消极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部门,无论以什么方式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个人或企业等总是可以通过与其建立的“社会信任关系”获得制度差异收益(注:制度差异指与政府建立某种社会关系的经济体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制度资本甚至可以获得其他经济体所不能获得的制度资本,比如许可证制度。)。在中国“差序格局(费孝通语)”的社会结构中,这种制度差异收益得到了十足的体现。“寻租”行为作为制度供给者分享制度差异收益的方式,在制度不可能完全杜绝漏洞(注:因为契约总是难以完全的,并且制度总是落后于现实,期望制度不存在漏洞是不现实的。)的现实环境中,必然为社会资本的外延所涵盖。针对制度漏洞引发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负面作用,其解决途径是健全制度,而不是阻止社会资本投资。

标签:;  ;  ;  ;  ;  ;  ;  ;  ;  ;  ;  ;  ;  ;  ;  ;  

社会资本投资与制度变迁绩效_社会资本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